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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股市,从1990年起步,到2003年年中,整整12年半。在这12年半中,虽然也出现过几度“牛市”,但总的倾向是“熊市”。从未摆脱低迷状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源何在?
细说起来,原因很多,如大气候不理想,前几年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经济近几年来也不景气,国内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等,但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作为股市的主体——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和股市本身在组织管理上存在的种种弊端所造成的。
弊端之一:上市公司的主要功能错位
在政府看来,国企所以要改造成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主要是为了集资和筹资。谁也不否认,集资和筹资的确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功能,但不是唯一功能,更不是最主要功能。市场经济特别是股份经济的发展史已经清晰证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最主要功能是在转换机制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在动态中的优化配置,和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和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不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看,其效益都是巨大的,因为它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大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大增加,是任何力量无可比拟的。与此同时,股份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它能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结构升级为重点,集中和积聚社会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并加快一些重要的工程建设,促进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其成效也是难以估量的。可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在组建上市公司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时,如果不讳疾忌医,就多数企业而言,应当承认,却忽视和偏移了这一最主要之点。
正因为我们组建上市公司的初衷只是为了克服眼下国有企业在运转中的资金困难,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即为了套钱、圈钱,为了掏股东的腰包,当然就不太把注意力放在资金如何很好有效运用和运作上,如何用在挖潜、革新、改造上,用在扩大再生产上,用在开拓市场和创新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效率、效益的提高和价值增值上。既然钱来的这样容易,又不要还本付息,花起来也就不太计较和那么心疼了。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中的资金闲置、浪费和使用不当,甚至胡花乱花,到处可见,有的触目惊心!
弊端之二:从国有股不准上市到国有股减持都有悖股市规律
按照国际惯例,凡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都可以随行就市,进行买卖。在我国,由于决策层考虑到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化公为私,从股市创建之初,就明文规定,国有股不准上市。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国企改造过来的,都有国有股,而且国有股所占比重一般都较大或很大,有的达到80-90%。因此,国有股不能上市,不仅制约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制约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而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2001年,我们国家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方针。减持也不等于上市,而是在内部配售。即使减持是对的,而减持政策的出台,恐怕也不是时候,因为当时股市已经低迷,供大于求,减持必然加大股市的供给压力,使股市很难有所转机。更重要的,国有股减持的目的之一不正确。因为当时公开提出:国有股之所以减持,除了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外,还有就是为了想从国有股减持后的现金回归中拿出或大或小的部分用来扩充“社保基金”。这就是说,国家想从减持后的资金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比方10%或20%,退出股市,通过国家财政,划归“社保基金”。这个如意算盘不管用心多么良苦,其后果是欠妥的。从理论上讲,是与股市常识相悖的。因为股东购买股票,不是购买一般商品,而是购买有价证券,他们要从有价证券中获得分红权和增值后股权出卖权。怎样才能实现按股分红和股票增值呢?只有股份公司把从股东那里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实现有效的资金运作,在运作中增值;如果不是这样,把减持后换回的钱退出公司的运作,另作他用,这将是对股民的欺骗,与买空卖空没有什么两样。试想一下,没有实体的运作,股权还能“生儿育女”吗?又怎样增值呢?公司的资金运作不增值;或资金被抽走,无资金运作,股东从那里分红呢?股票如何增值呢?
弊端之三:国家控股公司组建过多
凡国有企业直接上市的公司大都是国家控股。由国有企业改造过来的上市公司,国家控股约占80%以上。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家和社会法人控股的公司约在70%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约50%。自从债转股的政策实施之后,国家控股公司又增加了些。这种有点包打天下的局面实在不妥!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凡在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有意无意地把传统体制下国企的老毛病几乎都带了进来。比如,旧的治理结构、旧的管理和经营的方式和方法、旧的习惯势力和管理作风等,都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再现。这就是说,国家作为控股公司的股东,它的理念与股市是大相径庭的。从股市操作方式上看,在很多时候,利用自己的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搞违规操作,而且这些违规行为,在国家权力掩护下,又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纠正。像这样的上市公司如何能从根本上转换公司的运行机制;不转换运行机制,如何把公司搞活;公司不活哪来的效率,没有效率,又有谁敢向里面投资?
更值得重视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断上市,市场形成独特的国企大盘股板块。
这些企业中有的属重工业企业,夕阳企业,建设周期长,产品结构单一,因而发展空间极其狭窄。由于这些企业受政府有关政策制约,不能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产品价格,有时为了服从宏观经济全局的需要,还要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产品,造成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不佳。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类企业大多数均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而来,虽然已将很多不良资产剥离,但企业在人员及债务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此外,这些企业股权结构单一,企业缺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后劲往往不足。
弊端之四:证监会的功能定位有误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应当是证券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而只能是市场规则、政策、方针的制定者。由于在中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适当干预尽管是必要的,但无论如何不能过分、过头。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干预的问题,而是要多少干预和如何干预的问题。就证监会来讲,不论哪个国家的证监会,作为股份公司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地保护投资者即股民的权益,维护股市的正常运行。它的权力应当是全体股民所赋予它的,主要用在为股民服务上。但是,我国的证监会实际是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的延伸,为政府服务。可是,在过去很长时期内,政府为了对上市公司进行额度控制,赋予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准入或不准入的审批权。这是一种非同小可的权力,有了它就有了对上市公司的生杀予夺的大权。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有不少国企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不太考虑自己是否有条件能使股票上市,而是不择手段地上窜下跳,请客送礼,甚至有的利用行贿受贿等手段,为自己争取上市名额竭尽全力。而负责核准股票能否上市的权力机构——证监会,他们除考虑申请上市公司的经济条件外,还要考虑地区的分布,扶贫救灾,解困,资助希望工程,扶持国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等,有时还要看上级的眼色与企业的关系。这样一来,有些绩效很好的企业,如朝阳工业,因为它们是民营的,或合资经营的,未必能获准上市;而一些绩效不好和很不好的国有企业,如夕阳工业、传统产业,甚至至今仍奉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只要其他方面功夫做到,照样能获准上市。于是,有些企业为了股票上市,想方设法打通甚至收买证券公司、证券商、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进行形色各样的“包装”,这里所谓的“包装”成为“伪装”,把“亏”说成“盈”,把“丑”说成“美”,弄虚作假,欺骗不明真相的股票购买者即众多的中小股东。还有就是证监会政策多变,今天这个政策,明天那个政策,打乱了股市正常运作次序,使公司无所适从。现在的证监会,按照新规定,有所收敛,不叫“审核”,而叫“核整”,但权力仍然很大。
总之一句话:中国股市是政府主导型的股市,而不是市场主导型股市。
弊端之五:仍奉行计划经济那一套人事任免制度
虽然早在1993年,我们就把“企业家”这个概念写进党的文件,但时至今日,我们的政府仍把公司中的厂长、经理、董事长、总裁等领导人当作自己的官员或干部来选拔、任命、委派、评价和奖罚,甚至级别、工资待遇、离退休年限也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定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所谓的企业家,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总裁等,就成了“亦官亦商”的“两栖动物”,即他们既是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又是政府的官员。作为前者,因经营和管理企业,自然受制于市场,很像个企业家;作为后者,经常出入官场,经营官场,自然受制于政府,又很像政府官员。既然是官员,市场对他们就没有约束力,他们的“上马”或“下马”,都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这种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既可以随时把政府官员调任为厂长或经理或董事长或总裁,又随时可把厂长或经理或董事长或总裁调任为政府官员。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一方面,大批企业家流入官场;另一方面,大批官员走进企业。前者使真正企业家大量流失,后者使企业内部官僚化。在政府的心目中,这些人都是自己手中的“算盘珠”,可随意摆放。
不仅如此,这种公司领导任免制的缺陷还在于:第一,对于业绩突出的人员,所采用的不是经济激励,而是政治激励,如“加官晋级”,这很不利经理人员作为企业家的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第二,这种体制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企业家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压制了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第三,这种体制不能很好地“用人唯贤”,而更多地是“用人唯亲”或“用人唯‘听’”。对上级管理部门来讲,不一定是谁能把企业搞好就让谁干,而是谁听话就让谁干,亏了我给你补。还值得重视的是,这种人事任免制度使企业领导人难以预期明天的命运,很难要求他们对以后负责。例如,有些厂长、经理本来干的很好和很有成效。可是上级以种种理由,如年龄、学历、人事关系问题等,一句话或一张纸,就把他们免去或调离。因此,一些厂长、经理的短期行为就难以避免。有人说,企业负责人为了今天能吃到树上的一个苹果,而把整个树砍掉。为什么呢?因为明天这棵树就不属于他看管了。
弊端之六:强行把“新”、“老”三会撮合在一起
我们常说的“老三会”,系指计划体制下在国企业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从一定意义说,它们的相互结合和配合所组成的权益制衡机制,正是传统企业中的治理结构。谁也不否认这“三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强大支撑作用。“新三会”是相对“老三会”来讲的,系指在公司中所组成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部厚厚的公司发展史表明,作为公司之所以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因为它在漫长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建立了完全适合自身高效运转和发展的治理结构,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一组权益相关的主体,在日常公司运作中,既能协调一致、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在于求取运作成本最低而效益最大化,并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和谐统一。比较地说,在人类历史上和现实生治中所出现过的一切企业制度中,现代公司制度可算作最先进的企业制度了。其间,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起着决定的作用。科学的治理结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如今我们对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如果不是图形式、走过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用“新三会”来代替“老三会”,因为只有“新三会”才能适应公司制的要求。如果不是这样,在公司制中,在建立“新三会”的同时,仍保留“老三会”,使“六会”并存,必须会造成机构重叠,并在权利分割和纷争中形成大量的内耗,从而增大公司运作中的社会成本,降低效益,这样一来,公司的先进性随之丧失,国企改革也就失去意义了。
我不是说“老三会”在公司建成后完全退出企业,而是说如果仍让他们存在,必须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对其作用应作新的调整和安排,为的是让他们去做自己应当做、可以做的事,其原则只能保证“新三会”权利正常行使,而不能干扰“新三会”的有效运作,更不能凌驾于“新三会”之上。
弊端之七: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责、权、利关系不顺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公司内部的常设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选聘,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工作,贯彻和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在不违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意愿的情况下,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并可结合本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可做出各种有利于公司的决定。经理的绩效在于创造性地工作和劳动,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完全有权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营业绩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并据此可做出奖惩、升降和去留的决定。可是在我们的一些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股的股权分散在政府各部门手中,权力分散,责任分散,利益也分散。在通常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而是对主管部门负责。在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责、权、利也不明确。在很多上市公司中,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把总经理的责、权、利,统一于董事长一身。这样做的坏处是,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制衡机制消失了,同时也发挥不了总经理所特有的管理和经营企业的才能,以及行使与其相应的总经理应有的权益,其结果必然会降低企业管理和经营的效率。
目前,在少数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一种现象,即由于经营者即总经理的权力在外力支撑下使之过于膨胀,因而忽视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权”大于“责”、“权”大于“法”的不对称情况,所以有些经营者把股东会、董事会架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具体表现为:凭借人事管理权,任人唯亲;凭借产品物资购销权,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凭借资金支配权,乱用和挥霍公款、公物等。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内部人控制”的情况。
弊端之八:广泛地用配股代替分红
按照常规,股东所以愿意购买股票,为的是通过股权获利。其方式是,除了出卖价格上溢的股票外,就是定期或不定期按盈利率大小成比例地分红。分红是股权增值或实现的形式。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于股市风险较大,红利要比存款或债券的利息要高。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股东都企盼通过分红而获得顺理成章的收益。可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十之八九不分红,以送股或配股方式来代替分红,而且根本不考虑股东的意愿,这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有些股民,尽其长期甚至毕生的积蓄,购买了如媒体所说的所谓“名牌公司”的若干股票,可是事过不久,由于这种股价疲软,甚至火速下跌,使股民利益严重受损。此时,如果这些股民死守阵地,苦苦鏖战,后果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赔得精光;另一个是股价回升。从好的方面讲,有时,股价有所回升,可是这种回升之后的股价,仍然达不到认股时的水平,当然谁也不想在这时以亏本的价格把股票抛出。对股东来讲,多么希望能从分红中得到一些补偿,以此来弥补心理上已经失衡状态,同时这也是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可是公司这时所考虑的,既不能从股市上再扩大新股民这个群体来增加公司收益。只好在已被套住的一些老股民身上再做文章。所以配股就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配股带有强制的性质,其要价都很高。对股东来讲,所配之股要是不要?不要,就等于弃权或逃权;若要,只好再掏腰包往里填。可是填进之后,又如同“瞎子跳楼,不知深浅”?这种反常的现象在如今的中国股市上,俯拾皆是。
必须认识到,这种强行的以“配”代“分”,一方面是股市疲软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违反民意、违反法律的一种非理性的做法,是失信于股民的表现。正常的股市是不应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继续存在下去了。
弊端之九:大股东在一级市场上“发财”,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受穷”
在如今的股市上有一种不大雅的说法,即:“一级市场‘朱门酒肉臭’,二级市场‘路有冻死骨’。”谁都知道,股市一般都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初次发售股票的市场。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股的股东,按照中国证券市场的早期规定,必须事先抽签,只有中了签,才有权认购。一级市场的股价和二级市场的股价,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很大差别的,有时后者要比前者高出几倍。更何况投入一级市场的资本,既不交手续费,也不交印花税,认购不上,一个交易周后,仍可将认购资本全部返还。所以投入一级市场上资本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如果认购上了,转手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就可赚大钱。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大的油水,为什么股民不涌向一级市场呢?问题是,进入一级市场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主要是大资本,少量资本所有者是很难进入的。一般说来,在一级市场上的中签率只有1%。这个l%对拥有资本不多的购买者来说,获中的可能是微乎其微。而对拥有雄厚资本的大购买者来说,几乎每战必胜,每胜必丰。所以一级市场是大股东的“乐园”,二级市场往往成了小股东的“陷阱”,有时也有微利可得,但的确存在着“钩折人亡”的风险!
当然,中国股市,就现状而言,其病源还不止上述这些,但上述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尽可能快的予以纠正。对中国股市,既不能推倒重来,更不能对上述现象置之不理。中国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还是必须要真正走现代企业制度之路,要从产权、人事制度上真正改革,真正实行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才能使中国股市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