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农业中的宏观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提出了以保障粮食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为着眼点的8个方面调控目标内容; 分析了我国当前农业宏观调控手段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最后阐述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宏观调控问题,指出解决好“谷贱伤农”同时也是解决好“谷贵伤民”问题。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地宏观调控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也是具有实践意义的现实问题。其涉及面广,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情况,主要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调控目标、调控手段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宏观调控,谈些看法。
一、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是在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对市场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适应市场变化需求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和需求及时协调等优点的同时,政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并把计划作为配置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克服市场经济由千千万万个生产经营者,在竞争中通过价格杠杆进行分散决策的自发性、盲目性和局限性等弊端;调节不同生产经营者之间和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过分悬殊;向某些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等,使市场经济运行规范、有序、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宏观调控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农业中的宏观调控是整个宏观调控的一个子系统。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农业又承受自然灾害和社会经济的双重风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才能使农业稳定发展。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都起着基础和保障作用。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局限性等弊端,是因为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决策的生产经营者,以经济效益作为追求目标,什么最赚钱就搞什么,什么赚钱来得最快就搞什么。对某些一时有大利可图的生产经营项目往往是一拥而上,造成供求失衡,而对长期性、投资多见效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都避开甚远或无能无力。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土地资源不足、农业基础脆弱、人口众多的国家。199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因严重的水、旱自然灾害,比上年减产2.5%。据最近有关部门报导,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农业是依赖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的物质生产部门,我国人口以每年1千几百万的数量增加,人均不足1亩半的耕地又在锐减,问题显得日趋严重。
因此,关系到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关系到我国九十年代农业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关系到我国人民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性兴农、建农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基本建设,如对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大型防护林带的建造,大面积低产田的改造与草原改良,较大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各类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等,是不能由市场经济机制配置资源来实现的,而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计划安排和筹集资金来进行的,即由宏观调控才能实现的。
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是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了顺利实现这一首要任务,就要“抑弊扬利”,也必须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二、农业宏观调控目标
农业宏观调控目标,是我国整个宏观调控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力求实现我国国家计划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农业部分。如我国九十年代农业发展的目标,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总产量来说,到2000年分别要达到5000亿公斤和525万吨。 这也就是我国九十年代农业生产中逐步实现的粮、棉调控目标。
除去各个不同时期计划的具体指标内容,我国农业宏观调控大体应包括8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有的方面会有所变化):
(1)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2)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实现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业现代化;
(4)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5)促使农业生产结构日趋合理;
(6)保障粮食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
(7)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8)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农民脱贫和温饱问题。
上述农业调控目标的主要内容,有关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的论述已经很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也已论及,在这里就不需重述了。但有几点还需略作说明。
1.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要有一个适当的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由于农业是资源约束性生产,它的发展和增长速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低于工业。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出现平收和歉收年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是指其基本趋势,不应有大起大落的波动,具有相对的意义。但从一段时期来看,我国农业的年均增长速度必须高于我国人口年均增长速度。否则,就不能实现供求基本平衡和本世纪末我国人民达到小康的生活水平。
2.促使农业生产结构日趋合理,是依据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数量、品种和质量的需求变化,市场的需求变化,来调整和配置农业生产资源,使生产更好地满足需要。同时也能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我国当前已有1亿多农民进入乡镇企业, 从农业——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的农民,已是“不再务农的农民”。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是亦农、亦工或亦商的。他们的生产、收入和生活是与农村第二、三产业密切相联、息息相关。因此,要把农业生产结构与农村产业结构联系在一起来考虑,作为调控目标。
3.保障粮食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也就是常说的解决好“米袋子”和“菜篮子”问题(还应包括棉花等经济作物)。在这里调控的目标(对象),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由于农副产品种类繁多,需求有别,都作为调控目标(对象)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其他则不作为宏观调控对象。
4.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个不容忽视的调控目标。当前农业生产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如农民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有的地区粮田播种面积减少等,究其根源是种田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收益低。
5.要把上述农业调控目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我们既应把重要农副产品产量指标的实现,以达到供求基本平衡作为调控目标的着眼点,又不可忽视其他各个方面。调控目标一般都可用量化的数据指标来反映。看来不易用量化指标表示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作用,也可有用农产品商品率、重要农副产品年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大体反映出来。某一时期各项农业调控目标的具体内容,构成该时期的指标体系。通过对各项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作出调控力度的全面评价。
三、农业宏观调控手段
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这里所说的手段其含意较广。可以说使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运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政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都称之为手段。
经济手段主要利用经济杠杆(价格、税收、利润、信贷、投资等)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制定各种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通过经济司法,审理、惩办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行政手段主要是依靠政府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和下达指令性的任务的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较为普遍地采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必要时也要采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宏观调控,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为辅。当前主要应采取经济手段,随着经济立法工作的加强,法律手段对市场经济运行调控范围的扩大和调控力度的提高,而将逐渐成为主要手段。因此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之说。
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农业宏观调控目标确定之后,最主要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宏观调控手段体系,使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
当前我国农业中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建立与健全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框架的形成,这两种手段的建设也有相当的进展。我国在农业方面已采取和推出的经济手段主要有:
(1)国家预算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 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和银行的农业信贷资金等,将逐步增加。据报导,1995年我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计比1994年增加24.9%;
(2 )每年对“丰收计划”的投入,从1994年起由过去每年投入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
(3)国家拨出专款,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建设粮、棉等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500多个商品粮基地县已初步形成稳定布局;
(4)从1990年开始建立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5)从1994年新粮上市起,实行粮食支持性收购价格政策;
(6)从1994年粮食年度起,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7)为在本世纪末用最后7年时间,解决我国农村8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推出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8 )国家和地区(方)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逐步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等等。
从法律手段上看,农业经济立法工作的进展也是较快的。应提出的是,1993年7 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此法使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并为进一步制定各项农业专门法规提供了依据。
最近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建立和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法律体系,以替代1986年颁布(198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法律体系。
总的看来,调控手段还处在不断建设(立)、健全和完善的初期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调控手段体系,某些调控手段还缺乏力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要有一个实践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宏观调控
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贯穿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但最为复杂和敏感的是对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宏观调控,其作用和影响也最大。
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越大,利润越多(未考虑税收)。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者和营销者的收入和利润的多少。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经营者对资源配置总是以价格涨落这一灵敏信号来进行研究、决策的。同时价格水平也关系着消费者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农产品价格的涨落,供求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农产品,尤指粮食,价格弹性比需求弹性要大得多。即粮价升降引起对粮食需求变动的幅度比粮价变动的幅度小得多。也就是说:粮价提高了,人们还是要天天先把肚子吃饱。因此,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歉收年,供求紧张,粮价上涨,农民不因减产而减收;丰收年,卖粮难,粮价下跌,农民增产不增收,“谷贱伤农”。
这里所说的“谷贱伤农”可作为一种代称,其他农产品也是同样的,并有“肉贱伤农”、“菜贱伤农”、“瓜贱伤农”等之说。“谷贱伤农”也是个关系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业调控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种粮收益低,农民就无种粮的积极性,就不愿种,就少种。这是近年我国某些地区粮田播种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有这样一句话:“国家要粮食,农民要票子”。这也反映了农民不愿受“谷贱”之苦。
1993年11月到1994年初,我国发生了一次“粮价风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南方稻谷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出现局部地区粮食短缺,供求失衡,粮价猛涨。在短期的粮价一般上涨百分之几十,有的地区甚至上涨1倍。经国务院采取动用国家专项粮食储备, 向缺粮地区加紧调运,国营粮店公开挂牌以较低价格抛售等有效措施,使猛涨的粮价才得以平抑。
此起“粮价风波”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是粮价和经营放开,向市场经济迈进,决不能“撒手不管”,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谷贱伤农”问题要很好解决,因为“谷贱伤农”,农民就会少种粮而减产,接着便会粮价上涨出现“谷贵伤民(城市居民)”。由此可见,解决好“谷贱伤农”,实际上也是解决好“谷贵伤民”的问题,二者有着辩证的关系。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样也有类似“谷贱伤农”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有利益于社会稳定),普遍对重要农产品实行价格支持政策,使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农民有利可得,以防止农业生产出现大的波动。
我国从1994年新粮上市起,实行粮食支持性收购价格政策(包括原国家定购粮、专项储备粮和议购粮)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粮农生产。这是我国利用经济手段对粮食生产与流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不过也应看到,实行粮食支持性收购价格政策,同时建立使之得以实行的、足够的粮食风险基金(因而又有财政负担的问题)。否则,就不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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