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交往合理性初探_主体间性论文

海峡两岸交往合理性初探_主体间性论文

两岸关系中的交往理性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岸关系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0)03-0046-10

哈贝马斯区分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行动模式,并最终归为两类:交往行动和策略行动。交往行动以沟通为取向,参与者是为了达致理解;策略行动以目的为取向,参与者是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①任何一个经由交往而达成的共识并基于共识而进行的行动,都是交往行为。人通过交往行为,在相互的社会化学习过程中,人的认识能力、语言能力和相互作用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统一性。这种同一性是人类合作机制的基础。②两岸关系主要是指大陆和台湾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由两岸行为主体组成的两岸的联动关系。③交往在哈贝马斯理论的语境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往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即是一种旨在实现一种目的的行为,也就是有目的地、因果地介入客观世界的行为;狭义的交往则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和沟通。两岸交往的合理性不表现为通过个体的自我反思可以找到标准,而存在于两岸的主体和主体之间持续进行、生动多变的交往、讨论和批判之中。这个层面上,两岸关系是一种交往实践。两岸关系被看做是交往实践,有一个共同预设的前提,即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性,即自我本来在对象之中,对象本来在自我之内,这样两岸才能形成相互交往的关系。交往象征着人在对象化活动中的一种生存境遇,只有当其与对象实现内在的同一的时候,他才是交往的。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广泛和深入,两岸间的依存关系也进一步发展。

一、从“独白”到“对话”:两岸关系的认识论转向

两岸曾隔绝数十载,在过去对峙的状态下,无论是大陆的对台宣传还是台湾对大陆的报道,其基调主要为“政治喊话”。隔绝和对峙情境下的两岸关系本质是一种交往的扭曲。被曲解的交往行动的公共性、可理解性已经完全丧失,变成私人性,甚至个体自身也无法理解的交往模式。④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立场、情感去了解对方,批判对方。两岸交往往往以不同形式沦为手段或客体,这种交往主体的手段化会导致交往主体的片面化,即相互交往的人们不是作为特定主体的规定性而进行相互平等的交往,而是作为片面的、被动的人进行片面的、扭曲的、异化的交往,从而使人与人的交往与理解难以真正建立起来或者只能虚假地建立起来。两岸很多时候都将两岸关系当做一种资源手段,却忽略了人际间的相互了解多于策略性的取向,这使得正常的交往变得不合理。人类的认知能力、行为动机和互为主体性的语言是交织并关联的。两岸过去纠缠于意识形态斗争导致“同意本身的主体间性变形,并一贯地歪曲日常交往”。⑤

长期以来大陆主要以“统一/独立”的两极对立为论述形式;台湾则以“民主/专制”的两极对立为论述形式。两岸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模式,严重妨碍两岸交流与了解。这种扭曲的交往随着一个特定社会里制度化的系统所特有的压抑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在这种交往中,日常语言受到了扭曲。由独白方式构建的语言系统在过去的两岸关系中是很常见的,它基本就是表达经验,是对语言的工具式使用,所能达到的,不可能是主体间的理解,而只能是自身的自我理解,变成一种操作化的语言。在这样的语境中,即使交往主体之间有某种认同,也是迫于社会力量的支配、控制与操纵,因而是一种虚假的“意见一致”。这样一种违背主体意志的扭曲性交往是一种“无效交往”。⑥

两岸关系经历剑拔弩张的隔绝对立阶段,发展到经济合作加速、政治对立缓和、社会整合加快阶段,迎来了目前的大开放、大交流、大发展的新局面。两岸关系真正的转折点,是在2008年5月台湾岛内政局发生积极变化之后。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郑重发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涉外事务等方面,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路线图”。从“和平解放”到“和平统一”再到“和平发展”,都是与时俱进、一脉相承,具有长远和伟大战略意义的重要调整。⑦交通、通讯手段的发展减少了两岸交往的时空障碍。通过旅游观光、参观访问、学术交流、互派学生等形式的文化交流使得两岸的知识、思想、制度、观念、习俗不断融合。两岸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具有相互渗透和依赖的特征,很自然会引发两岸人民对共同命运的关怀。同时,两岸面临诸多共同问题所造成的危机感,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做出的共同努力,都会使两岸人民产生共同的命运感,而这种对命运的共同经验与记忆的结合恰恰是共有观念形成的条件。胡锦涛2009年5月在会见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时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仍然要把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作为重点,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考虑到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我们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同你们共克时艰。今后,如果形势需要,我们还会继续这样做。”⑧随着共同命运的地位不断提高,认同他者的动力也增加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及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描绘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整体架构,有利于促成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两岸的“命运共同体”是通过两岸在文化传统、合法秩序和个人认同等方面的交往行动出现在人们面前。⑨当中潜在的资源有一部分进入了交往行为,使得人们熟悉语境,它们构成了交往实践知识的主干。经过分析,这些知识逐渐凝聚下来,成为传统的解释模式;在社会群体的互动网络中,它们则凝固成为价值和规范;经过社会化过程,它们则成为立场、资质、感觉方式以及认同。⑩一方面,当两岸的“命运共同体”作为两岸交往行为的背景假设出场时,它是流动的;另外一方面,两岸的“命运共同体”一直在进行“文化再生产”、“社会的整合”和“社会化”的自身再生产。两岸的“命运共同体”不是先验的,是日常的,可经验感受的,将两岸的社会空间、历史时间、个人的生活历史和交互主体的共同生活形式交织在一起,相互构成网络。自此,两岸关系从扭曲的交往模式向合理的交往模式转换,认识论的角度就是从主体与客体关系模式进入主体与主体关系模式。

“理性的检验尺度是其主体间性,合乎理性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化的个人,在语言互动作用中即人际交往的网络中获得的资质。”(11)在两岸关系中,强调与主客体关系不同的主体间性(也称为交互主体性)关系,这是一种崭新的视角。主体间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实质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主体间性消弭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赋予交往中的个体同等的主体性,而交往在这些对等的主体之间展开。(12)主体间性在两岸关系中所表现的两岸主体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协同,即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主体间性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交互联系性、独立平等性、可沟通理解性。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平台。我们理解两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作为两个不同存在的对象,不可能由一方去消灭或征服对方。两岸分隔多年,有自己的历史“视域”(13),即在一定的历史时刻的人和历史存在中产生出来的。(14)比如,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复杂态度,“有脱离大陆的心态,也有征服它的心态;有轻视大陆贫困落后的尊贵心态,也有不信任中共、被出卖的畏惧心态;有免于与大陆交往过密的避祸偏安心态,也有与大陆人民积极往来从事商业贸易的务实心态;有其心必异的我族心态,也有血浓于水、祸福与共的一体心态。”(15)两岸双方都带着自己由历史给予的“视域”去理解对方时,就一定会出现两个不同“视域”的问题。我们无法摆脱由自身历史存在而带来的“先见”(16),又不能以自身的先见去任意曲解对方。所以我们需要一种融合产生的新的更大的视域,意味着给两岸关系开辟新的可能。以媒体为例,改革开放前大陆对台方针政策是以“解放台湾”为主,大陆媒体对国共关系和两岸关系的历史是采取批判态度。两岸关系进入缓和开放阶段,大陆就开始重新审视两岸关系的历史,重新评价国民党的历史地位,并且与国民党展开合作与对话,采取平等的态度开展对台报道,开始注意用细节刻画台湾同胞的感受。

两岸关系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真正的理解活动只有在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能存在。“‘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唯有在这种关联中,单独的人才能成为与众不同的个体而存在,离开了社会群体,所谓自我和主体都无从谈起。”(17)在经历了不同的视域后,在一个更大的视域中重新把握对象,从而达到主体间的“共识”。两岸关系对彼此的理解是通过交互主体化来实现普遍有效性。正是基于交往实践基础上的主体间性维度,才保证了结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两岸交流扩大导致实践发生变化,这也必然引起先见的变化,从而获得新的视域。“为了交谈能够进行,必须学会倾听”,(18)两岸关系的发展就是不断突破先见的过程,是一个视域不断转换的过程。两岸关系位于当代的交往空间中,两岸关系的主体间性转向势在必行。交互主体先天地处于对两岸世界的共享之中。两岸中“我”与“你”的相遇,是一个双重事件。一方面,我体验你的处境与话语,另一方面,我并不因体验而丧失我的根基和自我性。(19)

如何在两岸关系中获得有关主体间性的理解,包含着我们如何能形成共同理解的问题。在两岸关系中,台湾和大陆是互相理解和互相建构的。过去的两岸关系,没有顾及到“主体间性”的维度,导致了人们交往关系的扭曲,使得只有“独白”,没有“对话”,从而堵塞了“理解共识”形成的可能途径。两岸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自己的视域,同时还需要能理解和假定对方的角度,以及从外部的尺度来审视自我和他人的目的、期望、行为。在两岸的交往实践中,理解主体发现了他人,发现他人同时就是发现自我。此时主体才能从他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即自我对象化。这样,通过发现他人与自我的差异而暴露出自己的先入之见的局限性。但是仅仅暴露偏见还不足以克服偏见,如果交往双方不是为了指向共同的客体而继续交往下去,交往就会在双方各持己见的情境中中止。交往实践的客体指向性是保证主体超出自身的主观片面性,从而达到普遍有效性理解的关键。与“他者”的相遇我们便超越了我们自己知识的狭隘,一个通向未知领域的新的视界打开了。这发生于每一真正的对话。(20)对话必须承认相异主体的存在,即在互为“他者”的情境下,互相理解。在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之中,不断地扩大交往共同体的范围。减少侮辱、蔑视和暴力,不断地把“他”变成“我们”,不断加强对话和交往共同体内的联合,从而增进人们的“团结”,形成和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共同体,这一点构成了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最真实的价值追求。(21)只有通过这样一种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生成,才能使公共生活的每一个成员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尊重可以产生信任,信任可以使人敞开心扉,寻找共识,寻求合作的可能。

二、是“对话”,还是“独白”:两岸关系的现实嬗变

20世纪80年代,大陆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台湾依然坚持“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并坚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双方隔绝对峙。(22)1986年5月因偶发事件引发“中华航空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在香港举行两航谈判。这是海峡两岸自1949年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接触谈判。(23)它的成功举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台湾当局长期营造的“恐共”心理,使台湾民众认识到,两岸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1987年底台湾开放一般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岸近38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开始对话。

(一)李登辉时期:前期对话,后期独白

李登辉主政台湾初期,由于政局不稳,地位不巩固,他所推行的大陆政策总体上延续了蒋经国时代所确定的反共、反“台独”的基本立场和“革新保台,拒和偏安”的基本方针。1988年12月,李登辉首次提出必须面对“中国只有一个,但却无法有效在全国行使统治权的现实”。(24)1989年4月,李登辉派“财政部长”郭婉容到北京参加亚银会议,打破两岸官员“不接触”的政策。1989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人员首次赴台交流。这一时期,两岸交流处于单向交流状态,主要是台湾民众来大陆交流。1990年9月,两岸为解决遣返私自渡台人员问题签署“金门协议”,为其后两岸授权民间机构进行商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1年2月23日,台湾制订了《国家统一纲领》,3月9日,率先成立“海基会”,希望借此推动两岸对话,两岸交流进入双向交流的对话阶段。

1992年3月23日,两会协商正式开始,此后在北京、厦门、香港、台北举行多轮两岸对话。1992年10月28—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1992年11月,两岸达成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为“汪辜会谈”及此后各种事务性协商谈判奠定了基础。1993年4月27—30日,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在祖国大陆的积极推动下,海协会会长汪道涵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正式举行第一次“汪辜会谈”。这是海峡两岸高层人士在长期隔绝之后的首度正式接触。双方就两会会务、两岸经济交流、科技文化交流等三项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会谈达成了四项协议。两岸在经济交流与合作、科技交流、文化交流、事务性商谈,以及两会联系与合作方面均取得具体成果,为推动两岸的对话创造了积极的气氛。但是,两岸之间的这种对话还是受到很大的局限,双方的一些原则性分歧依然存在。1993年年底在APEC会议上,大陆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台湾回应“我们主张‘阶段性两个中国’”。而且,两岸关系在李登辉执政的后期出现几次波折,甚至跌入谷底。1994年千岛湖事件、1996年台海危机、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台湾当局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由混淆、否定演变为背弃,两会商谈被迫中断,两岸结束对话,走向独白。

(二)陈水扁时期:独白为主,兼有对话

2000年台湾政权首次“政党轮替”,标举“台独党纲”的民进党取得了执政地位。陈水扁就职时提出“四不一没有”,大陆提出了“听其言、观其行”,是对话停滞的两岸关系露出的一缕曙光。但由于民进党内“台独”极端势力活跃,台湾方面几乎断绝了与大陆方面的政治交往。2002年,陈水扁提出了“一边一国”论,让两岸关系再次跌入谷底。2004年,民进党当局宣称“正名制宪”、“公投制宪”,海峡两岸关系形势严峻。1999-2008年,是两岸关系的“九年僵局”,即独白时期。期间,民进党当局在事务性的事情上曾采取一些比较正面具体的作为,以满足两岸交流对话的现实需要。2001年1月,福建厦门、马尾与金马地区的“小三通”正式开展;2002年1月,台北开放了第三类即旅居港澳及海外4年以上、并取得工作证的大陆人士赴台旅游,同年5月又开放了第二类即赴国外旅游或海外商务考察的大陆人士赴台观光;2003年1月,两岸第一次春节包机成行;2005年10月金马地区实施小额人民币兑换。

2005年两岸关系出现了一些促进对话的积极因素,3月国民党派江丙坤组团访问大陆,就是有意通过“缅怀之旅”承继孙中山先生开创的历史传统;4月26日—5月3日、5月5日—13日,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应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邀请,率领党内高层和骨干成员到大陆参观访问。胡锦涛分别在北京与连、宋两位主席举行了正式会谈,并就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以及加强彼此之间的党际交流和对话达成了重要共识,建立了沟通对话平台。连宋大陆行开创了两岸之间对话的新渠道,在两岸官方对话无法展开、两会商谈停摆的情况下,走出了两岸对话的第三条道路。(25)中共与国民党、亲民党之间的政党沟通平台启动后,两岸民间的对话变得活跃。2005年8月,国民党台中市、彰化县、台南市、新竹市党部参访团先后抵达厦门、青岛、深圳、苏州展开交流访问,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基层党部交流分阶段展开。(26)

2006年陈水扁从“元旦讲话”开始,一方面不顾各界强烈反对,执意终止“国家统一委员会”运作,终止“国家统一纲领”适用,图谋通过推动“宪改”制造“法理台独”,另一方面全面紧缩两岸经贸政策,将过去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改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企图遏阻两岸交流,两岸关系陷入僵局,对话阻滞。

(三)马英九时期:对话为主,兼有独白

2008年岛内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党获得大选的胜利,马英九上台后,将推动“两会”复谈、开放陆资登岛和大陆观光客来台以及两岸直接“三通”作为发展两岸关系的重点,两岸关系走向对话。2008年6月,中断九年的海协会与海基会商谈机制在北京正式恢复,并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两项协议。2008年7月,两岸旅游包机直航正式启动,大陆游客赴台旅游首发团成行,同时人民币开始在台湾全面兑换。11月初两会在台北达成四项经贸合作协议,尤其是《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的签署,让海峡两岸基本上实现了直接通邮与通航,也就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直接通商,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自“三通”以来,两岸各项对话全面开展,比较值得关注的有在福建举行的两岸民间“海峡论坛”,在湖南召开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两岸故宫博物院合作举办的“雍正文物特展”,在浙江举行的“两岸农渔水利合作交流会”,在台湾举行的“两岸一甲子”研讨会等。(27)2009年12月22日,两会领导人在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在“开诚布公、务实协商”的原则下,签署《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等三项协议,成果相当丰硕,有利于保障两岸渔业劳务合作的健康开展,促进台湾渔业发展;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两岸同胞的生命健康,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两岸产业合作层次和水平,强化两岸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28)两岸同胞往来之频繁、经济联系之密切、文化交流之活跃、共同利益之广泛是前所未有的。在海峡两岸两会协商机制恢复与重新确立之后,国共党际交流平台也逐步得到新的确认与发展,从而初步形成海峡两岸之间“两轨交流机制”。

2008年开始,两岸低阶经济性、事务性层面的交流对话已经逐渐展开,高阶的政治议题暂时搁置,依然处于独白的状态。马英九的大陆政策是岛内外政治现实、岛内民众多元而复杂心态的集中反映,也为自身对政治现实无力感所牵累,这些都是两岸对话的消极因素。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马英九对两岸现状的政治操作就是,追求以“互不否认”的“一中各表”维持“两岸两个政治实体共存”的现状,(29)对外则以“弹性、务实的共存模式”进行“活路外交”。这都是台湾一厢情愿的政治独白。

两岸关系从隔绝到交往、从对峙到缓和、从民间接触到政党高层对话,这是一个逐渐扩展的漫长过程。两会多次协商谈判、两岸实现直接“三通”,为两岸民众交流合作夯实了基础。今天,两岸关系是一个发展着的问题体系,对话和独白相互交织,彼此牵制。出路只有靠两岸各利益主体团结起来,以两岸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重心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三、“交往”与“仁”的契合:两岸共同的儒学传统

“先见”对于两岸关系而言,有时候不但不是一种障碍,恰恰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得以可能的必备条件,正是这种先见达成了两岸交流的通道。两岸交往中的需要结构,很多内容都孕育在共同的文化传统中。两岸文化是一个母体在不同环境下发展出的两个子体。“50年的政治割不断5000年的文化”。中华文化的认同既是两岸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全球华人的精神源头。1967年国民党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倡导传统文化。就文化传统而言,两岸同文共种、语言相通,婚姻家庭、节庆方式等基本恪守同样的习惯,这就构成了两岸交往的基本共同点。两岸民众间,存在不少亲缘关系,尤其是台湾和福建、广东之间。梁漱溟指出:“谓人必亲其所亲也。人互喜以所亲者之喜,其喜弥扬;人互悲以所亲者之悲,悲而不伤。外则相和答,内则相体念,心理共鸣,神形相依为慰,斯所谓亲也”。(30)由亲情所构成的交往需要,是一种内在的、深厚的心理情感。从台湾来大陆访问的政要、商人及一般平民,每每要到故里寻宗。由亲情进一步衍生的需要结构,使得两岸的交往,不论是经济方面,还是文化方面,都多了一重既是利益又不纯粹是利益的考量。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瑰丽灿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维系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

两岸的交往理性即认为两岸应当在交往中达成共识,由此而达致和谐。儒学提出“仁”,特别是“和而不同”的观念跟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有很大的契合。中国没有经历过西方理论发展所遇到的主客体对立的问题,因此从一开始就直接发展出一种“准主体间性”。儒家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是一个整体性的主体而非个体。儒家以仁为核心。中国以“二”释“仁”,这表明我是不能离开你而独存的,我只有置身于你的关联域中才能达致对我自身存在的肯定。这就跟哈贝马斯“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理论相契合。故儒学提出“毋我”、“克己”而反对封闭的自我中心,提出“民吾同胞”、“兼济天下”,主张以社会为怀。两岸问题亦如是,国共两党乃至所有两岸同胞都肩负着历史责任,胸怀全民族长远发展。两岸关系中不仅是台湾和大陆存在互为前提,而且是台湾与大陆之间行为互为因果。(31)

儒学提出的道德反思对两岸关系的启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通过反思自我理解他人,目的是发现两岸共同的情感与欲望,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次是通过对他人言行的体认以自我反省,目的是为人们认识和克服自身的道德缺陷提供参照,为自我完善提供榜样。《论语》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两岸交往中,希望对方做什么,自己先要做好。这个意思中也包含将自己代入对方地位来思考,以待己之心来待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一些人对“台湾意识”有不同见解,将之纳进“台独意识”的范畴,并进行严厉的批判。这其实是对现实不了解,在客观上形成了“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反效果,也不利于两岸关系。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台湾意识不等于‘台独’意识”,首次正式把“台湾意识”与“台独意识”严格地区分开来。2009年7月11日,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在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再次指出:“台湾同胞因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遭遇而形成的台湾意识,反映的是爱乡爱土的炽热情怀和自己当家做主的朴素愿望,这与图谋分裂中华民族的所谓‘台独’意识有着本质区别,不容歪曲和利用”。(32)这些都反映了大陆对台政策更加深刻认识台湾民意,更加深入理解台湾特殊历史的方向。两岸双方必须通过与对方的对话验证自己所持有的观念,否则就是独白。而台湾和大陆对彼此的认识也并非是从旁观者立场出发的超然观察,而是彼此积极的相互作用。深刻认识台湾历史的特殊性,充分理解台湾民众的特殊历史经验,尊重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台湾意识,是拉近两岸人民感情的第一步。(33)

杜维明在儒家的传统中发现了早已存在的对话伦理的资源:对话的两个基本前提: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恕道精神;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道精神,这两个原则是直接呼应了两岸对话的最低要求——相互容忍,彼此尊重。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对于部分台湾同胞由于各种原因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对发展两岸关系存在疑虑,我们不仅愿意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加以化解和疏导,而且愿意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推动两岸关系中增进福祉。”对于具有不同想法的台湾同胞,愿意进行对话交流,沟通理解。这里倾注了大陆对台湾同胞的理解与关怀,包容与耐心,细致而入微。如此,对话的双方才可能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及其价值,并因此愿意去承认对方的存在,以及你我共存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期间,愿意去了解对方,同时希望和对方交流,以便取得新经验与新知识。承认多元,包容差异,是对话最重要的伦理素质。透过中国伦理自身内在的要求,以通往世界伦理。两岸的儒学传统可以发展为一种别具一格的两岸的交往理性,使儒学中的人伦与事理、交往性与合理性有机地结合。对儒学中交往理性的深度挖掘,一种以相互尊重、平等对话和交流为核心的两岸交往伦理的建立,必定会对两岸的平等对话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当然,儒学的交往理性更多的是强调心理层面,缺乏有力的制度建设作为其辅助和补充。

四、理性的共识何以可能:走向商谈型两岸关系

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显现、维系和生长已经不能够离开公共生活的参与,不能够离开公共生活内真诚的沟通和意义的分享。(34)交往理性从主体间性角度研究人的社会行为,是对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升华。交往理性的对话性、商谈性,有利于推进两岸事务中的公民参与。在交往行动中,两岸人民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意志自由的主体,被动地在边界活动,而是作为一个自主性的主体,本身就是两岸关系的理性创造者。通过建立程序化的两岸公民参与机制及公共领域,使公民通过对话参与到两岸关系中去,才是交往理性的目的。马英九上任一年来,两岸关系不断进展,沟通协商多轨并进,形成一种政党主导、官民结合,多轨并进,全方位协商的对话机制。(35)目前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基本实现,制度化排上了议事日程。两岸关系的交往理性并不说明内容上的取向,并不是建立在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内容基础上,而只是说明两岸交往行动中的方法、程序、规则。如果我们预设了两岸事务中所有人都可以同等参与的不受压抑的对话可能性,在对话中只有合理的论证能够被接受,那么在原则上,我们就能够区分什么是真正的一致,什么是虚假的一致,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理想的言谈情境”。

两岸分隔太久,存在认知与现实的不对等,加上台湾岛内统“独”意识形态的对立,不同的社会风俗、习惯又容易造成交往不理性。两岸关系的交往(36)中必须构建交往理性,并且将交往有效性要求与话语规范恪守提升到社会伦理原则的高度,以此来规范两岸的交往行为。构建两岸交往理性的唯一途径便是在两岸共同的“生活世界”中实现符合交往理性的“话语意志”的平等和自由:不论话语活动的参与者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如何,在不允许使用权力和暴力的前提下,每一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台湾希望与大陆“地位平等”,忌讳“矮化”,渴望的是平等的对话。两岸在交往中形成的惯例和共识是:只有双方都努力搁置争议,而不是凸显争议,更不是渲染争议,才能做到善意沟通、良性互动,深入推进交流合作。两岸的交往行为虽然是在特定的时空和具体的语境中展开,但是它内在的理性化因素和论证理由都具有超越语境的有效性。(37)由此,交往行为可以在商谈的基础上,从多元中重建同一性,从差异中形成价值和规范的普遍性。(38)

2009年11月在台湾举行的“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上,两岸军政学界首次就台湾国际生存空间和军事互信等敏感议题公开交流,即便双方各持立场,针锋相对,却丝毫不减其理性对话和相互尊重。其最大意义在于:两岸即使仍存在许多重大分歧,但已经站在一起,进行坦诚的交流对话。这次研讨会已经初具商谈型两岸关系的雏形:1.协商过程的形式是辩论,即大家仅仅是信息和理由之间的交换和较量,而不是力量或利益之间的较量;2.协商是包容的、公共的,即大家都有机会参与,公开进行;3.协商是排除强制的,这是第一条的逻辑后果;4.协商是平等的。目前的两岸关系已经呈现一种双轨的商议机制的态势,即通过两岸官方商谈这种公开性较强的制度性方式和两岸公共领域这种公开性较弱的非正式的交往形式来完成。(39)两岸公众通过交往行为将两岸议题在公共领域中自由地讨论、辩护和批判。商谈型两岸关系更重要是关心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与公民真实的生活动机密切相关的观点和意见,并尽可能使他们得到合理的表达。未来发展商谈型两岸关系的着力点在于:首先是倡导两岸事务的自愿性社团和社团联合;其次是发展两岸网络和网络传媒论坛的对话;最后是形成程序性、机制化的对话和商谈。

大陆对一个中国的论述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发展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是大陆对两岸关系性质最务实的定位,是交往理性的产物,也为未来两岸关系交往理性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两岸关系走向和平发展之后的交往行为中,出发点不再是目的理性而是交往理性,两岸人们的具体愿望、情感和审美情怀都可以在互动中得到表达和诉求,因而这种理性能够把理性的“他者”包容进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的主体间性理论对两岸关系的意义在于,台湾与大陆的交往,不再仅仅是一种认知的思辨关系,而是生活世界中的直接互动关系,最终目的是在实践中完成自我与他者之间共识的计划。两岸关系的主体间性转向,对传统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进行反思,继而取消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从认知关系转向沟通关系,在话语的商谈沟通中为自我与他者找到了平衡点。两岸的命运共同体,应当是平等地尊重多元价值的诉求,并在交往活动中真诚表达和相互信任,保证共同体成员之间“平等、尊重和团结”的真正实现。在今天,两岸团结的力量只能以交往的自决实践的形式而得到再生。(40)

注释:

①如果诉诸策略行为,行为者采取“以言取效”的语言运用,将交往主体及其语言运用客观化。不惜一切手段追求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标,那么社会整合无从谈起。

②[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译序,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2页。

③耿超:《国际关系视野中的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④⑤[德]哈贝马斯:《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

⑥杜军:《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⑦李家泉:《两岸关系发展上的重大转折点》,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08.12.31

⑧《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举行会谈》,中国新闻网,2009年5月26日,http://www.chinanews.com.cn/tw/news/2009/05-26/1708916.shtml

⑨⑩[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8页,第82页。

(11)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6页。

(12)吴世永:《解构与重建——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诗学的建构性意义》,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3)解释学上的视域主要强调调解者和理解对象的背景条件和基础。

(14)杨金华:《走向主体间性的理解——历史理解的普遍有效性探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15)石之瑜:《当代台湾的中国意识》,台北:正中书局,1993年,第233页。

(16)[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391页。

(17)[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第53页。

(18)[德]伽达默尔:《交谈无能》,严平:《伽达默尔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

(19)顾红亮:《现代性的对话维度和独白维度——对布伯现代性理论的阐释》,《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20)[德]伽达默尔,杜特:《解释学、美学、实践哲学——伽达默尔与杜特对话录》,金惠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1页。

(21)[美]罗蒂:《真理与进步》,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41页。

(22)李逸舟:《法理情三维建构下的“一种原则”》,《中国评论》,2009年11月。

(23)尽管事后双方都声称只是一次事务性谈判,但因谈判双方背后直接由高层主导,普遍被认为极具政治意味。

(24)谭善:《中共政权的存在不能与国家主权混为一谈》,台湾《“中央”日报》,1991年6月2日,第3版。

(25)陈斌华:《两岸通过政党对话打开“机会之窗”》,新华社2005年5月13日消息,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taiwan/2005-05/13/content_2955405.htm

(26)马汇莹,张晓锋,童兵:《传媒在两岸政党沟通中的角色审视》,《新闻大学》,2006年第1期。

(27)乐美真:《两岸新闻交流不能就此止步》,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cn.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search/

(28)国台办:《两会第四次领导人会谈取得四项成果》,中国台湾网,http://news.southcn.com/h/2009-12/30/content_7680471.htm

(29)徐青:《马英九大陆政策的本质特点》,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c/1010/8/9/3/101089325.html?coluid=63&kindid=0&docid=101089325&mdate=1102151926

(30)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6页。

(31)张再林:《交往理性与仁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32)贾庆林:《大力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 建设两岸同胞共同精神家园》,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07/11/content_1363170.htm。

(33)张文生:《台湾意识不等于“台独”意识》,华夏经纬网,http://news.ifeng.com/opinion/taiwan/200907/0720_6441_1258288.shtml

(34)王茹:《两岸命运共同体与两岸公共生活的建构》,《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3期。

(35)彭为学:《两岸关系发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宣讲家,http://www.xj71.com/html/76/n-102476.html

(36)两岸的交往行动的概念所涉及的,“是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行动者通过行为语境需求沟通,以便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

(37)“有效性要求具有两面性:作为要求,它们超越了任何一个局部语境;但是,如果它们想要让互动参与者通过协调达成共识的话,它们必须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提出来,并切实得到承认”。[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45页。

(38)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李东安,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7页。

(39)公共领域是从生活世界自身扩展出来的,对交往之流进行过滤和综合,从而形成公共意见或舆论的公共空间,是民主意愿的策源地,而国家的制度性组织是民主意愿的载体或表达渠道。

(40)[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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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交往合理性初探_主体间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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