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对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影响分析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重组对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影响分析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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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十分重要而尚未解决的问题之一,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对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至关重要。据统计,目前国有经济所占用国家的资源达70%以上,占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流量资源比例更大,但对国家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不到20%①。国有企业的困难制约了我国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首先,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着结构性的矛盾;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专业化水平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多数行业生产能力低水平过剩;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其次,企业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产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利不够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多于实际,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退出通道不畅。既不能轻易破产,国有股的减持也难以进行;另外,企业的社会负担非常沉重,企业富余人员多,隐性失业较为严重,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所占比例较大。这一切都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主要困难。要改变当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局面,必须要对国企进行战略性重组,在竞争领域做到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对垄断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型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外来资本,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看到,无论在竞争领域国有资本的退出还是在垄断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都需要非国有资本的介入。据最保守的估计,仅在竞争行业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额的测算都在2.5万亿元以上。我国的民营资本发展时间短,规模比较小,面对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要使其产权结构多元化,非国有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显然不足,我国更缺乏能够进行大额投资、在大型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占有显著份额、从而能够从维护自己资产收益的角度真正关心企业效率改善的非国有投资者,现阶段的我国民营企业的自身竞争力还不够强,且资本市场结构的单一,融资渠道的狭窄,也成为了阻碍我国大多数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瓶颈。在这种形势下,引入有实力的外国战略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重组的影响角度来看,国外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大量外资流入,有利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管理不善和缺乏市场等问题。

二、战略投资者的内涵界定

“战略投资者”概念是个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概念,“战略投资者”的称呼来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的称呼,指的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临会在1999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这一概念,是指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招商银行将战略投资者定义为:与招商银行建立了紧密的银企合作关系、或与其重要业务拓展有密切联系,社会形象好、规模较大并愿意大比例、大额、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企业法人。其战略投资者符合的条件包括:公司或企业成立距今已经三年以上;根据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其总资产在30亿元以上或其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经营优良、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今后愿意与发行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不断扩大业务量的企业。

按中国联通给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它们是与发行人有业务联系、符合发行人长期商业利益、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并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总资产30亿元或净资产10亿元以上的企业。

华能国电在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布,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性交易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法人;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规划经济布局的时候,赋予了其认定的“战略投资者”内涵。如江苏淮安市认为,战略投资者就是能够通过注入雄厚资金、带来现代化管理方式、使某个行业或产业的总体运行质量产生质的飞跃的投资者。

可见,不同的引资主体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界定其“战略投资者”内涵,但总的来说,战略投资者是与目标企业共同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具备投资长期性、业务关联性、结构互补性等特性的企业法人。国际战略投资者一般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欲在中国占领市场的专业性产业集团等。

尽管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重组吸引外资加入面临许多共同的问题,但不同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从属类别的企业在选择国际战略性投资时一定会有不同的出发点和标准。因此,理想的战略投资者应当是最适合自身需要和改革目标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说引资要务实,不可务虚。对于国有企业重组,一个理想的国际战略投资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1.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较强的产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是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应具有鲜明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成熟的现代公司企业运作经验和基础。

3.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是企业的上下游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并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企业商誉良好,能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4.应拥有强大的资本注入能力,并拥有资本市场运作的经验和实力,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5.拥有技术或管理上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或管理上的支持。

6.拥有市场渠道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销售网络方面的支持。

7.应在企业文化等方面容易与企业对接和融合,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三、境外战略性投资参与重组国企的动因

境外战略投资者之所以进入我国,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本质上是为了获得高收益。一般而言,跨国投资的目的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发展战略两个方面。直接经济效益型投资者要包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财富最大化、降低交易费用、获得专用资产、投机性获利动机的投资;发展战略型包括发展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市场准入、多元化经营的投资,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两方面兼而有之。中国持续20多年的高速经济较长,使之不仅仅是一个潜在的市场,而是一个现实的巨大市场,加之巨大的发展潜力,孕育着无限的商业机会。国际战略性投资为了分享中国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势必要把中国作为投资的重点,而国有企业在中国发展时间长、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在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具有垄断性地位,是境外战略性投资者青睐的对象。

从自身发展考虑,外资进入中国也是为了开拓自身的市场领域,占领目标市场。从跨国公司和国际性大企业未来全球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进行对外投资,目的在于拥有或维持未来的市场份额,以防止被其他竞争者独占,从而保证获得长期的最大利润。此外,一家跨国公司对外进行扩张性投资,则该行业其他跨国公司就会“跟随投资”,以保持寡头之间的竞争均势。在中国的汽车、制药、金融保险的领域,都有众多战略性投资加入,这与其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

基于直接经济效益的考虑,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对象是那些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骨干地位的优势企业,或是该领域中潜力不错的企业。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效益好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注资和对技术、劳动力、管理、设备、营销渠道等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进行整合,使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就使外资作为投资者扩大了收益机会。2000年10月18日,中石化在全球上市时,引入了BP、埃克森美孚和壳牌作为战略投资者。3家石油公司斥资18.3亿美元,以每股1.59港元的价格购买了中石化股41%的股份。而2004年3月,壳牌集团退出中石化的时候,就获利达58亿港元。

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重点主要放在那些能够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为求得市场准入而准备的领域。利用目标企业已有的生产经营体系,特别是销售体系,迅速实现争夺新市场的目标,而且,投资控股实际上是将竞争对象纳入自己的势力,从而减少了竞争对手,弱化了市场上的竞争强度,借助于东道国相对廉价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降低其产品成本和运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另外,市场准入壁垒高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等领域,为了能够在未来获得进入也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重点,对那些即将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参股国内银行及保险业的方式,可以弥补其在网点、资金清算、客户信息方面的弱势,为以后获得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展业务、开拓市场奠定基础,因此不失为一种快速而成本较低的做法。自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首开国内银行吸收国际资本先河以来,已有多家中资银行通过股权方式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今年,美国新侨投资集团入主深圳发展银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改革重组中也已经表示将吸引国际性战略投资加入,以促进股权多元化,提高公司治理机制,改善管理水平,目前已有多家跨国金融机构表示愿意成为这两家国有银行重组的战略投资者。

四、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效应分析

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其正面效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能解决国有企业重组中资金缺乏的问题。中国现有国企1万多家,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进行资产重组至少需要2万亿元,如此大的资金缺口,靠国内的非国有企业投资显然是不够的。目前,国有企业在改造改制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的资金缺口,一是社保资金缺口;二是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数万亿元,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有退有进,其中很大部分资产需要变现,国内非国有投资主体尚缺乏投资能力的投资意愿;三是涉及到国企贷款的另一面——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通过境外战略投资者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家可以使存量资产变现,从而弥补这些资金缺口。另外,当前大多数国企面临着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许多国企是用银行贷款兴建的,形成了大量银行债务。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向国企重新注入资本金。显然国家财政是无法独立承担这种巨额投资,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向国企注入资本金是一项比较可行和值得期待的方案。

通过外资入股的方式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所有者缺位”下的委托代理问题,二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其产权主体缺乏监督动力和监督能力,以及在政企不分条件下,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股东实际缺位和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是造成国企治理结构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改革,寻找“人格化”的所有者,并通过股权结构优化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外国战略投资者参股或购并国有企业有助于明晰产权关系和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创新。战略投资者通过并购的战略整合,把国有企业纳入自己的内部管理进行组织人事和制度的彻底改组和改造,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治理结构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有助于改变当前如同虚设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存量购买和增量稀释的方式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客观实现了国企产权多元化,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推动其按照国际规则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改善经济效益。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加入,能够给我们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战略投资者中的跨国公司以及专业公司都是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的载体,通过他们的加入,我国的企业能够在技术和管理上直接和国际接轨,推动我国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如1995年,江铃汽车引入战略投资人——全球第二大汽车制造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资本。福特进入后,通过优质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引进,在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迅速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市场占有率迅速扩大,表现出了持续高速发展态势。②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加入,能使企业迅速开拓国际新市场和增强市场力量,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经济从短缺转向相对过剩、有效需求不足,与此相关的是一些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重复建设严重。境外投资者一般拥有国际市场网络,利用中国市场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将过剩的生产能力推向国际市场,有利于改善和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随着加入WTO,国内市场将与国际市场接轨,并按国际通行的惯例运作,国内企业普遍面临着国外同行业厂商的竞争与挑战。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带来了通行国际市场经验以及成熟稳定的行销网络,有助于国内企业迅速提升国际竞争力。

为中国企业近距离学习资本运营提供了良好舞台。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处在发育初期,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大多数国企和地方政府对资本运营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实践经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很弱,境外投资者的加盟,使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营,不仅为自身提高资本运营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而且为其他企业的学习提供了有益的示范效应。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重组的出发点并不是帮助国企脱困和转制,他们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加入国企重组的过程中势必会带来一些负面的效应。

首先,外资的投资并购有可能导致垄断,使产业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由于我国目前反垄断方面法律尚不健全,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集中度提高,形成购并,凭借自身资本、资源以及规模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对国内一些企业和相关产业的企业产生了挤出效应,使许多原本在国内属于比较优秀并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在不平等竞争中无法立足。如柯达全行业收购感光胶卷企业、米奇林收购轮胎行业等行为实际上都已形成了寡头垄断,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获取垄断超额利润,并使一些产业的经济安全受到威胁。

其次,有可能造成企业结构的不相容或不平衡。国际战略投资者多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综合实力,总体讲,中国的大中型企业与它们相比,只能算中小企业,其综合实力远远不及投资方,企业结构相差较大,有可能造成引资企业管理权的丧失或弱化,使原本良好的企业发展战略夭折或变形,其结果会造成在合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品牌不断流失,逐步被相关的外资品牌所替代;中方自主开发能力下降,不利于企业发展。

另外,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境外投资者为了自身效益的最大,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势必要压低中方企业资产价值,扩大自身投资份额,由于中国目前的产权交易不规范,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缺乏公正客观的国有资产权威评估机构,低估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国有企业现存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中国产权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国有企业的重组常表现为一种私下交易,没有公开竞争,容易造成高价低评,也就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国企改革重组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认识到,战略投资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产权交易行为,不是单靠我们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或几项优惠政策措施就能吸引来的,战略投资者看重的是符合其利益要求的投资对象,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运作,才有可能得到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关注,同时,构建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服务体系也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的必要条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前尚未理顺,虽然目前国资委已经担当起国有企业的产权监管主体,但是由于国资委本身的体制也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许多大中型企业至今没有理顺所属的产权关系。既有的国有企业仍有相当数量未经改制,股权仍不明确,出现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不清的情况,还需要进行产权的明晰化及国有股权的资产评估。同时,已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很不规范,流于形式,政府干预与内部人控制情况比较严重,战略投资人一旦进入,如果没有获得绝对控股权的话,很有可能无法行使作为股东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另外,目前国有企业资产不实,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机制都不透明,也是国际战略投资者进入的障碍。因此有必要落实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真正的、切实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吸引外资的必要前提。

必须完善吸引境外投资的市场环境和服务体系。在国内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完善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产权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是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的必备条件。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相对溥弱,市场开放程度低,企业股份化、证券化程度低;证券市场尚不规范成熟,流通股的价值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非证券产权交易市场条块分割。针对这一现状,必须做好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向外资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健全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有效的国有产权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另外,还要注意培养投资中介机构等服务体系的发展,促进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扶持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成长,同时吸引国外相应的中介机构在国内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为投资双方提供信息支持。

此外,必须加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有关外资参股和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零散,有必要对现有的法规政策重新汇总,按照国际惯例出台系统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并购法、证券交易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为吸引战略资本参加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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