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民族”的兴起:近代中国女性主体认同与文学实践_中国形象论文

“女性民族”的兴起:近代中国女性主体认同与文学实践_中国形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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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交往,迫使知识分子不得不以西方“民族国家”概念来重构“国家”的理念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一思想界的重大变化,对女性的历史地位构成巨大的冲击。此前,传统中国的女性几乎没有独立的个体身份,所谓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她们也更无法以主体身份与“国家”之间建立联系①。而近代中国思想界对“国民—国家”关系的建构,个体国民身份在政治话语中的确立,为近代女性谋求新的身份认同开拓了话语空间和政治空间。一些先进女性也正是在这种话语空间和政治空间中确立了独立的个体身份——女国民②。由此,女性以被赋予的国民权利和国民责任为名,重新进入历史,而这也奠定了此后百余年女性与民族国家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责任先于权利:女性被国家“征召”的前提

有关“女国民”身份的内涵,从维新时期到辛亥革命时期,男性精英和女性先觉者们存在着既有一致也有分歧的理解。维新时期,男性思想精英以民族国家为本位,提出戒缠足、兴女学的妇女解放思想主张,是为了张女子之用,来实现救亡图存、强国保种的功利目的。张之洞曾感叹中华两万万妇女因为缠足而“废为闲民谬民”,只能坐而衣食,“不能直立,不任负载,不利走趋,所作之工,五不当一”,就是从国权的维护以及国富的角度来审视女性的身体价值③。康有为的请禁裹足也是基于“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④的逻辑推理。黄鹄生指出妇女缠足的弊端,在于“皆成废疾,不能教子佐夫,而为之夫子者亦只可毕生厮守,宛转牵连,无复有四方之志……是缠足一事,刭天下妇女之足者患犹小,丧天下男子志者患无穷也”⑤。他们对缠足的否定不是出于女性本位的人道关怀,而首先是因为缠足使女性成为无用的废人,不仅不能相夫教子,而且成为男性的拖累。这种忧惧妇女缠足可能导致弱国弱种并拖累妨害男性生产力的发挥的论调,显然并非从女性的身体权益着眼,也不是出之以美学标准的反省,而是以民族国家的兴亡作为唯一的考量尺度,功利目的和政治计算才是这场运动的核心⑥。

女学的倡兴反映了同样的运作逻辑。梁启超的《论女学》,提出“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作者对女学的提倡出于“母教”之用,以此“智民”进而“兴国”。同时,他还以务实求用的标准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女学,认为深藏闺阁、侍弄文字的女性“终身未尝见一通人,履一都会,独学无友,孤陋寡闻,以此从事于批风抹月、拈花弄草之学”,“本不能目之为学”;真正可以称之为“学”的东西,必须能够“内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计”⑦。讲求实学、以期致用是这位维新思想家倡兴女学的唯一宗旨。这种将国家命运关联于妇女的实用知识技能及其所具有的生产力的议论,打破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意识的钳制,同时也使女性的存在价值工具化。这显然是一个特定历史情境的产物,它不单反映国际竞争形势在当时给中国造成的极大压力,同时也揭示了“国权”逾越“父权”而直接对女性进行询唤与征召的历史进程。

在性别观念层面,鼓吹社会改革的精英男性把通过废缠足、兴女学来改造传统女性作为拯救国家危亡的途径,其深层隐藏着的另一层含义是传统的“女祸论”:把国家衰弱的责任推给羸弱、愚昧的无用女子。在此,传统中国女性的形象作为象征性符号,类比于传统中国的国家形象:裹着小脚的传统中国女性不再轻盈美丽,而成为羸弱的象征;无智无识的传统女性形象对应于落后的、不开化的国家形象。

这样的立场,也为当时的女性先觉者所遵循。或者说,女性顺应男性的主流话语,甚至通过承认男性对女性的“无用”、“误国”的指责,发展出女性成为国家有用之人以尽国民责任的要求。胡彬在《论中国之衰弱女子不得辞其罪》中呼吁:“夫二万万女子,居国民全数之半者,殆残疾无用,愚陋无知,焉能尽国民之责任,尽国家义务乎……自今而后,凡我女子,苟人人以中国之患难为己之患难,中国之腐败为我之腐败,抱此思想,达其目的,则中国兴如反掌耳!”⑧香山女士刘瑞平在《敬告二万万同胞姊妹》篇首坦陈:“呜呼,同胞同胞,中国亡矣,汉种奴矣……吾不暇责专制之君主……吾惟痛哭流涕而责我有责任有义务之国民……吾今敢为一言告我诸姐妹曰:今日国亡种奴之故,非他人之责,而实我与诸君之罪也。”篇尾“则请与诸君约:誓须独立,誓尽义务,为国家吐气,为种族雪耻”⑨。这种把国家积贫积弱的罪责单方面归于女性一方的论调,一方面体现出男性主流话语对女性思想观念的宰制,另一方面确也反映了女性希望以承担国家责任来获得国民主体身份的急迫心情。在此情境下,以女性为本位思考、较为全面展开“女国民”内涵的思想,恐怕还要等待“女权”概念的传播与成熟。

二、从“天赋人权”、“男女平权”到“权责并举”“女国民”内涵的全面展开

从1902年起,“女权”变成了妇女解放论的口号。倡导女权的男性知识分子以马君武和金天翮为代表。马君武在译介西方近代自由平等学说的过程中,较早关注了男女平权思想。1902至1903年,他翻译了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的《女权篇》,并译述了英国哲学家穆勒(即其所译弥勒约翰)的《女人压制论》和西欧社会民主党《女权宣言书》中关于男女享有平等权力的思想主张。斯宾塞《女权篇》开首即云:“公理固无男女之别也”,认为人类不分男女,均享有平等之自由,“男女同权者,自然之真理”。根据天赋人权的理念,女人当与男人同样享有参政权,所谓“与妇人以政权,乃自第一感情(指自然——引者注)而生,因人生当依平等自由之天则,以获人类之最大幸福,故不得不尔,固非第二感情(指习惯——引者注)之所能夺也”⑩。马君武把男女平权与民主共和相提并论,认为欧洲之所以能够进入近代文明社会,是因为经历了“君民间之革命”与“男女间之革命”这两大革命,要改变“人民为君主之奴仆,女人为男人之奴仆”的专制国家状况,“必自革命始,必自革命以致其国中之人,若男人、若女人,皆有同等之公权始”(11)。这一论点把“天赋人权”逻辑内的“男女平权”与政治文明的程度隐然联系起来。

稍后,金天翮著《女界钟》于1903年8月在上海刊行。这是中国妇女思想史上最早的一本全面系统阐述女权革命理论的著作,一经出版即在知识界引起极大震动,其理论观点频频被以后的妇女解放论者所引用。《女界钟》引述的西方近代思想资源主要也是斯宾塞、穆勒等人由“天赋人权”引申出“男女平权”的思想主张,但它同时针对本土妇女的现状提出了很多开创性的见解。首先,作者主张民权(12)与女权密不可分:“十八、十九世纪之世界为君权革命之时代,二十世纪之世界为女权革命之时代。”(13)他明确指出了“民权”和“女权”的延续性:西方国家首先发生民权革命,接着才发生女权运动;中国的民权革命既未实现,遑论女权革命,所以“两大革命之来龙,交叉以入于中国”(14)。因此,在中国的革命目标中,“民权与女权如蝉联跗萼而生不可遏抑也。吾为此说,非独为二万万同胞姊妹说法也,为中国四万万人民普通说法也”(15)。其次,他称妇女为“国民之母”,身担养成国民品性的重责;同时,国家兴亡,不仅匹夫有责,“匹妇亦有与责”。他把这种责任称之为女子的道德,而且是“爱国与救世”的“公德”。与“公德”相比,守身如玉、相夫教子的“私德”具有的则是等而下的价值(16)。作为国民的“匹夫”、“匹妇”,在对国家负有救亡责任这一点上是完全平等的。这种观点既包含男女平权的思想,又对“女国民”概念及其意识的形成具有奠基性作用,可谓风行一时。《女报》、《神州女报》等均曾屡加引用,在辛亥革命时期,激励着成百上千的妇女肩负起救国重任。第三,他特别重视女子参政权利,认为20世纪女权问题之核心就是女子参与政治。但在清政府专政下,男子尚不能干政,何况女子?所以他鼓励女子从事革命:“女子亦知中国为专制君主之国乎?夫专制之国无女权,女子所隐恫也……夫议政者,固兼有监督政府与组织政府之两大职任者也。然而希监督政府而不得,何妨退而为要求;愿组织政府而无才,则不妨先之以破坏。要求而绍介,则吾男子应尽之义务也;破坏而建设,乃吾男子与女子共和之义务也。”(17)金天翮的洞见在于发现女权的对立面并不仅仅是男权,而更是专制主义的政权;女性必须和男性一起革命,打破专制制度,在一个更为合理的民主共和国家框架下,才有可能谋求政治权利。这种振聋发聩的议论唤醒了很多妇女解放的理论家与实践者,也催生或呼应了许多秋瑾式的女革命者。

总之,马、金两位的论述有共同之处:第一,他们所说的“女权”都包含“天赋人权”和“男女平等”思想;第二,他们主张“民权”与“女权”密不可分,甚至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女性参政就是“女权”的应有之义;只有争取参政权利,女性才能贡献作为国民的责任,从而承担起国家富强的重任。这一女权论述的内在理路是:王朝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于君权神授,国家属于神授的君主,民众只是被统治的客体,对国家权力无所有权、对国家事务无任何发言权,自然无权利可言。而由“国民”组成的国家,其合法性来自于国民,国民对这个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也对国家享有责任和义务。女性在与男性“同担责任、同尽义务”之后,就获得了与男性同样的“国民”身份(18)。这是近代女权运动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和论证女权正当性的基础。

对于男性启蒙者的“女权”言说,当时的女性思想家既有赞同呼应的一面,也有基于女性独立意识和性别自省的别异洞见。《女学报》的创始人和主笔陈撷芬(19)以国家的“公共性”作为女权伸张的空间。她在《女界之可危》中称:“吾中国之人数也,共四万万,男女各居其半。国为公共,地土为公共,患难为公共,权利为公共……国既为公共,宁能让彼男子独尽义务,而我女界漠不问耶?”(20)然而,当“公共性”(21)还没有在国家/社会关系这个充满张力的领域中明确履行政治功能的时候,女权特别是女子参政权的实现,恐怕还不具备充分的现实可能性。尽管男性精英为此大声疾呼,但他们往往陶醉于启蒙主义的思想激情,止步于现实政治的改革与斗争。而如果女性仅仅满足于跟在男性启蒙者身后挥舞几下旗帜,对“女权”没有身体力行的理解与实践,或者干脆企望从男性手中接过现成的“女权”,那么女权的伸张将只能是空想。

身为女性的陈撷芬对男性精英所进行的“女权”动员,有着难能可贵的警惕和反思。她认识到女权主要由男性提倡,女性靠男性赠与权利,则女性永远无法摆脱依附于男性的命运。在《独立篇》中,她说:“即有以兴女学、复女权为志者,亦必以提倡望之于男子。无论彼男子之无暇专此也,就其暇焉,恐仍为便于男子之女学而已,仍为便于男子之女权而已,未必其为女子设身也……呜呼,吾再思之,吾三思之,殆非独立不可!”(22)她认为男性对“女权”的设计往往从男性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发,不会真正为女性设身处地着想,因此女性必须提出自己的女权观,并且不应由男性越俎代庖,而应独立地争取权利。这种启悟使陈撷芬在《女界之可危》中表达了她运思深入的女权观:“我辈数千年为彼奴隶,岂至今日时尚昏然不知,再欲随男子后,而作异族奴隶之奴隶耶?”(23)她眼中的“女权”,包括了女性对男性要求权利运动、汉人对满清要求权利运动以及作为“中国”对西方列强要求权利的运动。

在女界,更多的讨论集中在对男性精英所倡导的“国民之母”观念进行辨析,并对“国民之母”与“女国民”的关系进行反思方面。诗人兼教育家吕碧城时任天津北洋女子公学总教习。她在《论某督札幼稚园公文》(24)中对女子入学后只教其如何做“乳媪及保姆”提出批评:“女子者,国民之母也,安敢辞教子之责任;若谓除此之外,则女子之义务为已尽,则失之过甚矣。殊不知女子亦国家之一分子,即当尽国民义务,担国家之责任,具政治之思想,享公共之权利。”进而明确表示,“我高尚独立之女国民”是不会甘心只做服役幼儿的乳媪保姆的,这类“乳媪学堂”绝不是培养国民之学堂,而是“制造奴隶之学堂”,“且为奴隶则亦已耳,何必建一学堂使入学习方出为奴隶耶”。与此同时,她大力倡导“欧美女子之教育”,反对“女子只应治理家政,不宜与外事,故只授以应用之技艺”的女学宗旨,认为这不过是“造成高等奴隶斯已耳”(25)。秋瑾在《中国女报》上撰文,同样激烈批判当时的女子教育之结果,“不过养成多数高等之奴隶耳”;她进一步说:“吾亦尝闻诸侈谈女学之言矣……提倡女学使能自立,无为大好男儿累。咄咄,女界之振兴,果尽于是耶?苟若此,则贤内助之资格,于彼男子诚利矣,与吾女界何!与吾祖国何!”(26)

吕碧城、秋瑾敏锐指出:男性对女性提出做受教育、有知识的“国民之母”要求,其目的“强国保种”,只不过是“相夫教子”的传统女性工具论在近代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应变性发展。“国民之母”与女性主体意识充分发展、“具政治之思想,享公共之权利”的“女国民”,在内涵上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仍然作为男子“贤内助”的“国民之母”根本就与女性权利和国家福祉无关。苛言之,“国民之母”只是男性的高等奴隶/工具。因此,虽同有“国民”二字,做“国民之母”并不必然导出“女国民”的主体生成,女性只有逾越了自身在生育场域中的性别角色,以主体身份直接服务于国家,在无性别差异的个人与国家之间构建充分的权利和责任空间,才是实现“女国民”身份的唯一正途。秋瑾因而大声疾呼:“吾之所祝与同胞姊妹者,为我女子辟大世界,为我祖国放大光明,为我女界编大历史,争已失女权于四千年,造已死国魂于万万世。”(27)

值得注意的是,金天翮等男性精英所主张的“女权”,往往把基于“天赋人权”的女性权利伸张与为中国富强效力、做“国民之母”的女性责任要求相结合。而事实上,将没有性别差异的“天赋人权”与强调性别角色的“国民之母”勉强结合,势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的缺陷。秋瑾在彻底否定“国民之母”的性别角色之后,主张女性对国家“尽与男子一样的任务”(28),甚至试图抹杀客观存在的性别差异。她与陈撷芬等几位女性组织“共爱会”,制造炸弹、学习暗杀,并计划创设女子军。她的穿着男装、崇尚铁血,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

在性别角色的层面上,另外一些女界精英对“女国民”身份的实现则持有不同见解。比如近代第一位女性西医张竹君(29)在论述中避免使用“国民之母”的概念,而改用“人群之母”的说法:“夫女子为人群之母,母教之不讲,民品所由败也,女学之不昌,人种所由弱也。大局阽危,任其责者,疯狂之男居其半,柔曼女性居其半,驯此不变,既无列强瓜分,亦难免于天演之淘汰。”(30)在张竹君看来,中国的颓弱之势,确与女性作为母亲的素质有关,但做母亲并不是女权的目的,而是女性应该得到女权的理由;女性在求得经济独立和思想独立之前,是没有侈谈“国民”资格的条件的。在“久久从事工业,以求自强,以求自养,而去其昔日之依赖”之后,进一步谋求政治上的权利和身份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中国“男子之无政治思想,且略等于女子,则今日吾辈急起直追,不难于实际上与男子获同等之权利”。(31)张竹君没有否定女性为人母的性别角色,但她把“国民”之社会身份与“母职”之家庭身份分而论之,把女性的社会性别与生物性别区别看待,在此认识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女性作为“国民”身份所必备的个人与社会条件——女性个体的独立与社会全体政治思想和制度的完善。这种观念显然比那些充满理论空想激情的男性启蒙者说更为理性客观,也比秋瑾式的抹杀性别差异具备对女性的关怀。

三、文学实践:对“女国民”形象的表现与消费

在男性精英和女界先贤对“女国民”议题持续不断的激烈讨论中,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些集中在报章、杂志、译著、宣传册子中的议论文字,已经形成了一个众声喧哗的话语场域;他们更不会意识到,在晚清“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文学书写与思想政治启蒙联姻的历史语境下关于“女国民”的讨论,在主体性名义下已经在产生着一个非政治形式的公共领域——在政治领域发生作用的公共领域以外的、以文学形式出现的一种公共性先导(32)。对于“女国民”而言,它的生成过程从一开始就是在两个方向上展开:一是通过报章之类的议论文章,从抽象概念的层面阐述其内涵与外延;二是通过诗歌、小说等创作,从具体形象和文学想像层面预演其现实生成。

秋瑾的弹词小说《精卫石》可看作“女国民”文学形象的范本。这是一部未完成之作。虽然现在仅能读到不足六回的内容,但从作品序中出示的“精卫石目录”,可以了解到秋瑾计划书写的,是一部全面寄托自己妇女解放思想政见,完整揭示传统被压迫女性向“女国民”蜕变的史诗性大著。秋瑾在作品的序中这样表白自己的创作目的:“余也谱以弹词,写以俗语,欲使人人能解,由黑暗而文明;逐层演出,并尽写女子社会之恶习及痛苦耻辱,欲使读者触目惊心,爽然自失,奋然自振,以为我女界之普放光明也。今日顶香拜祝女子脱奴隶之范围,作自由舞台之女杰……祈余二万万女同胞无负此国民责任也。”(33)按秋瑾的写作计划,她最终是要让主人公“拔剑从军”,“立汉帜胡人齐丧胆,复土地华国大扬眉”,最终“共欣光复,大建共和”的。但这一构想还未及实现,她本人已在反满革命中殉难,以最彻底的形式实践了自己的“女国民”抱负,为理想中的共和国献出了生命。

作为近代历史上第一位为“国”捐躯的“女国民”,秋瑾的死在当时的舆论界、知识界掀起轩然大波。1907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六),秋瑾在故乡浙江绍兴以“谋反罪”被斩首杀害。消息传出,在各界激起强烈反响。作为当时舆论中心的上海,各种不同背景的报纸都迅速做了详细的报道。《神州日报》连续公布浙江省发布的有关通报、函电、文告,并转录外电、外报刊出的有关消息。《时报》除了对秋瑾案始末做了连续报道之外,还发表了《哀秋瑾案》、《记秋女士遗事》等几十篇有关秋案的评论文章以及诗词、漫画。《申报》刊登各种体裁的有关报道、评论等30多篇,累计达3万多字。其中包括秋瑾被捕与就义的情况报道、秋瑾男装持手杖照片、秋瑾生前演说稿、秋瑾好友徐自华撰文、吴芝英书写的秋瑾墓表等,可谓当时舆论报道秋瑾案的集大成者(34)。可以说,秋瑾的“女国民”形象,主要不是借由她的理论宣告,而是透过当时舆论(民营报刊)对秋瑾案的广泛反响而建立起来的。然而,这些报道普遍利用了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把秋瑾描述为被官府任意摧残杀害而无丝毫反抗能力的悲惨女性,从而冲淡了秋瑾行为背后的思想动因,某种程度上消解了秋瑾形象的政治意义。

另一方面,秋瑾事件中的“女性”、“喋血”要素充分刺激了通俗文学生产。几乎在秋瑾就义的同时,以秋瑾为原型的小说、戏曲等大量通俗文学作品纷纷出现。萧山湘灵子的《轩亭冤》传奇(又名《中华第一女杰轩亭冤传奇》)写成于1907年9月9日,距秋瑾遇害仅三个月零三天。1907年9月初,无生的短篇小说《轩亭复活记》在上海《女子世界》增刊本发表(后改题为《秋瑾再生记》,由竞存书局出版)。1907年9月下旬,古越赢宗季女的《六月霜》传奇,由上海改良小说会社出版单行本。上海《小说林》更是刊出了多种以秋瑾生平为题材创作的小说、戏曲。例如,包天笑的长篇小说《碧血幕》(连载),吴梅的《轩亭秋》杂剧、龙禅居士的《碧血碑》杂剧,啸卢的《轩亭血》传奇等(35)。从上述作品的题目不难看出,秋瑾于旧历六月被杀,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关汉卿笔下因冤屈而死、以致六月飞霜的窦娥。如此比附,突出的是秋瑾作为“弱女子”而非“女英杰”的形象。秋瑾形象由是沦为通俗文学的消费品。其主动选择牺牲,渴望以“女国民”身份作“死于谋光复者”表率的壮烈情怀和进步意义均无以从中体现。

这些当年名噪一时的“秋瑾文学”很快烟消云散。真正使秋瑾作为一个文学形象得以流传的人是鲁迅。鲁迅在1919年4月发表的小说《药》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夏瑜,即是秋瑾的隐喻(36)。故事讲述夏瑜热血澎湃地企图拯救民众,向人们灌输反清言论和革命理念,人们却辱打他,围观他被斩首,并把他的鲜血当作治疗肺病的“药”出售。故事凸显了为辛亥革命而奔走的革命知识分子的“救民”意识与普通庶民朴素的“求生”意志之间的残酷疏离,从而揭示出先觉先行者与民众隔绝这一关涉根本的思想命题。正如他在《随感录五十九·圣武》中所说:“新主义宣传者是放火人么,也须别人有精神的燃料,才会着火;是弹琴人么,别人的心上也须有弦索,才会出声;是发声器么,别人也须是发声器,才会共鸣。中国人都有些不很像,所以不会相干。”(37)基于这样的认识,鲁迅对革命者作无谓的牺牲持否定态度。《药》也因此而成为现代文学史上富有时代思想内涵的重要篇目,秋瑾/夏瑜的自我牺牲作为辛亥革命“历史局限性”的象征性佐证也便成为定说。

秋瑾从一个“女国民”的践行者转变为被公众从不同需求角度加以消费的文学形象,喻示着近代关于“女国民”的讨论终不免走向变异和消散的命运(38)。

如上所述,到辛亥革命为止,有关“女国民”的讨论,始终蕴涵着女性基于“天赋人权”而获得男女平等的“民权”与奉国家富强为第一要务、要求女性(作为“国民之母”)为“国家”征用的观点之间的矛盾。其中对女性性别角色的肯定与拒斥,西方人权思想与“国家主义”的对立等问题更为复杂,导致这场讨论无法得出统一的理论思想,也无法在实践上更加有效地指导女性的行动。然而,在近代中国思想界对“国民—国家”关系的建构中,个体国民身份得以在政治话语中确立,一批近代先进女性在这种话语空间和政治空间中确立了作为“女国民”的独立的个体身份。她们通过别开生面的文学实践,一再言说和强化着这一主体身份,形成了声势颇为浩大的“女国民”话语;同时也以其对“女权”、“民权”、“天赋人权”等概念的不同理解,在相关话语场的内部形成了富有意义的张力。

注释:

①似乎可以作为反例的“木兰从军”,也是花木兰因不忍老病的父亲再上疆场而“替父出征”,在“孝”的伦理框架之内才得以冒用了父亲的身份从而参加战争;而古代历史上后妃参政、主政都被比喻为“牝鸡司晨”,因为不符合天理、不符合传统政治伦理而被主流历史记载所贬斥。

②宋少鹏:《民族国家观念的建构与女性个体国民身份确立》,《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6期。

③张之洞:《张尚书不缠足会叙》,张玉法、李又宁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5年,第847页。

④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张玉法、李又宁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09页。

⑤黄鹄生:《中国缠足一病实阻自强之机并肇将来不测祸说》,《时务报》第35册,1897年8月8日。

⑥黄金麟:《历史、身体、国家:近代中国的身体形成》第二章,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40-41页。

⑦梁启超:《论女学》,《时务报》第25册,1897年5月2日。

⑧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223页。

⑨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223页。

⑩马君武:《斯宾塞女权篇》,莫世祥编:《马君武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6页、第17页、第26页。

(11)马君武:《弥勒约翰之学说》,莫世祥编:《马君武集》,第142-145页。

(12)据日本学者须藤瑞代考证,在近代启蒙语境下,“民权”概念是指国民之公权即参与国事的权力,而“人权”概念是指人生来就拥有的权利,包含男女平等、言论自由等含义(须藤瑞代:《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而在时人的论述中,这两个概念的边界较为模糊,尤其在论述女权问题时,论者时常把两者兼而论之,统统纳入女权的辨析之中。

(13)金天翮:《女界钟》第六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6页。下引《女界钟》均出自此版本。

(14)金天翮:《女界钟》第六节,第46页。

(15)金天翮:《女界钟》第一节,第4页。

(16)金天翮:《女界钟》第二节,第6-12页。

(17)金天翮:《女界钟》第七节,第56页、第65页。

(18)宋少鹏:《民族国家观念的建构与女性个体国民身份确立》,《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6期。

(19)陈撷芬是《苏报》负责人陈范之女,1899年在上海编辑随《苏报》附送的《女报》,即《苏报》妇女版,1902年5月她将《女报》改为独立月刊,更名《女学报》。冯自由所撰《革命逸史》称之为“开吾国革命教育宣传事业之先河”,参见王绯:《空前之迹: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1851-193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15页。

(20)陈撷芬:《女界之可危》,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203页。

(21)陈撷芬所说的“公共性”显然不具有哈贝马斯“公共性/公域/公共空间”概念的理论内涵,但她至少敏感意识到,在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紧张关系之间,存在着一种可以以“公共性”命名的博弈途径。参见[德]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途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21-155页。

(22)陈撷芬:《独立篇》,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245页。

(23)陈撷芬:《女界之可危》,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203页。

(24)吕碧城:《论某督札幼稚园公文》,《女子世界》第9期,1904年9月10日。

(25)吕碧城:《兴女学议》,《大公报》1906年2月18日、26日。

(26)秋瑾:《大魂篇》,《中国女报》1907年第1期。

(27)秋瑾:《大魂篇》,《中国女报》1907年第1期。

(28)秋瑾:《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胞》,《白话》第2期,1904年10月。

(29)张竹君,1879年出生于广东,幼患小儿麻痹,因得到美国牧师医生救治,从此对西医感兴趣,立志学医,获得基督教医院行医资格,后在广州开设医院,在妇女中普及医学知识,同时把行医收益用于开办女子学校,呼吁中国女性觉醒。

(30)张竹君:《女子兴学保险会序》,《警钟日报》1904年4月23日。

(31)张竹君:《卫生讲习会演说》,《警钟日报》1904年5月25日。

(32)[德]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途径》,第153页。

(33)秋瑾:《精卫石》,《秋瑾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9页。

(34)夏晓虹:《纷纭身后事——晚清人眼中的秋瑾之死》,《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6-294页。

(35)陈象恭:《秋瑾年谱及传记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3-101页。

(36)周作人在《鲁迅的故家·百草园·园的内外》之“秋瑾”条目中说:“秋瑾与鲁迅同时在日本留学……革命成功了六七年之后,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药》,纪念她的事情。夏瑜这名字是很显明的。”周作人著、止庵编:《关于鲁迅》,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2页。

(37)王得后编:《鲁迅杂文全编》上册,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4页。

(38)辛亥革命爆发后,许多女性自愿参加革命活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作为“权责并举”的“女国民”之最高纲领的“女子参政权”运动兴起,女子参政会等团体在各地成立。1912年3月3日,陈撷芬等110名女性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3月19日参议院审议女子参政权问题时,不惜砸玻璃、冲击警察,但当时的民国政府还是没有采取男女平等参政的纲领(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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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民族”的兴起:近代中国女性主体认同与文学实践_中国形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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