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和贡献——以文献为基础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文献论文,哲学论文,贡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与发展的贡献在西方学界长期存在争议。不同意见的争论应属学术研究中的正常现象,且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对历史人物必然会进行一些重新理解和评价。值此纪念恩格斯逝世110周年之际,我把一些尚不成熟的管见略陈于后,期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批评。
一、“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列宁最早明确提出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1](P.6)但是我们发现,恩格斯本人是这一定义的始作俑者,他曾在多种场合对“马克思主义”这一术语的命名作过说明,例如他反复强调,构成马克思主义核心的基本思想“完全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注:参见《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1883年3月14日恩格斯致威·李卜克内西的信;1884年10月15日恩格斯致约·菲·贝克尔的信;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的信等等。)马克思逝世后,有不少人提到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贡献,恩格斯作了一个“澄清”:“从黑格尔学派的解体过程中还产生了另一个派别”,“这个派别主要是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近来人们不止一次地提到我参加了制定这一理论的工作,因此,我在这里不得不说几句话,把这个问题澄清……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2](P.242)客观地说,恩格斯所说的这些既是事实,也是一种谦逊。恩格斯对自己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展史上作用的评价明显偏低,这本是一种美德;遗憾的是,恩格斯的自我评价却成了那些刻意贬低恩格斯的人的口实。当他还健在的时候,就有人公然宣称恩格斯“从来没有独立地发表过自己的意见”、“缺乏伟大的独创精神”。在他逝世之后,由于历史运动的跌宕起伏以及不同语境中的言说所造成的“历史效果”,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件不太容易说清的学术公案了。
近年来,随着国内“回到马克思”之说的兴盛,学术界有不少人都主张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两个互有区别的概念来使用。如果从这两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和文献依据来看,这是有道理的,有助于我们更精细具体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发展和形态演变。在这种区分中,“马克思哲学”特指马克思本人的哲学,它以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为文献依据;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文献依据则不仅包括了马克思本人的著作,而且包括了隶属这一派的其他人(如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的著作,理论上还应该包括当代的其他马克思主义者(不管他们是政治家还是学者)的著作等等。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均在不断扩展的概念,而“马克思哲学”则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对确定的概念。然而,如果仅仅这样理解“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那则主要是技术性的问题,此说倡导者的真实意图也由此而变得晦暗不明了。实际上,主张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两个概念严格区别开来的论者,都隐含着这样一种识见:马克思本人的哲学与隶属于这个学派的其他人的哲学(如恩格斯的哲学、列宁的哲学、斯大林的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等)是有本质差别的。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不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质性问题。按照此种区分思路所暗含的逻辑,恩格斯还能够算得上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创始人吗?或者说,我们应该在怎样的意义上谈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恩格斯?实际上,最早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之定义的列宁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仍然是不够精确的,(注:列宁在1914年11月写成的《卡尔·马克思》一文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中并没有列入恩格斯的名字;然而就在不到一年前,即1913年底所写的《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一文中,他又认为“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是很正当的。”(列宁:《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8页))这就为后来的争议留下了空间。在此,我们撇开“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问题,从“马克思哲学”的视角出发来考察恩格斯的理论贡献。
二、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及其特征
有没有恩格斯的哲学?如果有,它与“马克思哲学”是什么关系?众多研究者一般都把《反杜林论》的“哲学”编、《自然辩证法》和《费尔巴哈论》等几部著作作为恩格斯的哲学代表作,并认为其中所表达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然而通过对文献的具体分析,我们认为,这些说法的根据远不能说是充分和自足的。
《反杜林论》只是恩格斯的一部论战性著作,虽然它的结构布局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几个组成部分的系统论述,然而正如恩格斯在该书“序言”中所说,“本书的目的并不是以另一个体系去同杜林先生的‘体系’相对立”[4](P.344),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作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的全面的正式表述,其“哲学”编也就不能想当然地被当作恩格斯所理解的“马克思哲学”来看待。杜林认为:“除了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哲学只有两个真正的研究对象,即自然界和人类世界。这样,在我们的材料整理上就自然而然地分成了三部分,这就是:一般的世界模式论,关于自然原则的学说,以及最后关于人的学说。”[4](P.373)由此可见,《反杜林论》的“哲学”编所叙述的体系,基本上是按照杜林《哲学教程》的结构来安排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简单拿来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这从恩格斯对旧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所持的尖锐批判态度中也可以看出来。与《反杜林论》在内容上有一定联系的《自然辩证法》,除几篇成型的论文外,大多是一些读书札记,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未完成”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不成熟性。在一个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内(1873-1882年),恩格斯不是没有机会来写完这部著作。虽然在马克思逝世之后,更紧迫的任务(整理出版《资本论》手稿等)几乎占去了他的全部时间,使他不得不中断这部书的写作,但这一选择本身也说明,在恩格斯看来,整理出版《资本论》比写作《自然辩证法》更为重要。恩格斯写道,“理论自然科学的进步也许会使我的劳动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成为多余的”[4](P.351),这是他对自己这部未完成著作之价值的清醒估计。因此,我们也不能把《自然辩证法》作为恩格斯的哲学代表作,更不能认为它是对“马克思哲学”的正面叙述。
至于《费尔巴哈论》,其写作动机是为了却马克思和恩格斯40年前的一个夙愿,即阐明他们的新见解与德国哲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同时也把他们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从这部书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前面三章为一个部分,最后一章是一个独立的部分。就第一部分看,其内容是对近代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性分析,其中提出的一些论断,如哲学基本问题、唯物主义的形式等,都只适用于近代哲学的范围。可是,我们以前僭越了论域,把它们视为可以用来解释和说明全部哲学史以及“马克思哲学”本身的普遍理论,结果造成在哲学史研究领域中简单化的做法大行其道,而在对马克思哲学实质的理解上又陷入“近代性”的遮蔽。最后一章可以看作是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正面论述;这一章的论述表明,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确实带有他自己的视角和倾向性,甚至可以说形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恩格斯解释模式;但是,就他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言,他又牢牢地把握住了唯物史观这个核心,这是我们恰当地评价恩格斯的哲学贡献的基本前提。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在宣布旧的自然哲学终结的同时,又试图重建辩证法,并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2](P.243),确认自然辩证法对于历史辩证法的优先性。这明显是由于受到这一时期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的影响,即把他自己的研究结果带入到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之中。由于恩格斯对这方面的内容没有具体展开,这就为后人根据他的其他著作——特别是《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来补缀这些内容留下了余地,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有这方面的现成内容。但是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很难认为这些补缀是合法的。在谈到旧哲学终结的后果时,恩格斯写道:“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2](P.257)这段话可以看作是恩格斯哲学观的简明自白,而怎样理解这段话,则是把握恩格斯哲学观的关键。遗憾的是,恩格斯自己没有展开,至今也还没有人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第二,论述重点是唯物史观。在有限的篇幅里,恩格斯详尽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他把在黑格尔学派的解体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派别即“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新派别界定为“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2](P.258)在另一个地方,恩格斯写道:“一旦了解到以往的德国唯心主义是完全荒谬的,那就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导致18世纪的纯粹形而上学的、完全机械的唯物主义。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简单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4](P.738)
三、“创立”与“阐发”: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独特贡献
恩格斯晚年已经形成了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总括式理解。他明确概括了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在他看来,正是由于这两大发现,社会主义才从空想变成了科学。按照这种理解方式,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领域中,属于哲学的就是唯物史观,因此要说明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贡献,就应该把重点放在考察恩格斯对于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所作出的特殊贡献上。恩格斯自己曾非常审慎地谈到过他所起的作用:“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2](P.242)因此我们从“创立”与“阐发”两个方面来考察恩格斯的独特贡献。
关于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方面所起的作用,他所举的例子是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认为这部著作是他当时“独自在这方面达到什么程度”的“最好的说明”。[5](P.257)其实还应该提到的是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就曾经说过:“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6](P.33)从基本史实看,恩格斯比马克思更早步入社会,直接接触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当马克思参加《莱茵报》和《德法年鉴》编辑工作的时候,恩格斯到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最充分的英国,在曼彻斯特的一家工厂工作。后来恩格斯回顾这段生活时写道:“我在曼彻斯特时异常清晰地观察到,迄今为止在历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是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产生现代阶级对立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它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史的基础。”[2](P.196)这表明恩格斯通过不同的途径与马克思大体同时形成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
至于在“阐发”唯物史观方面的贡献,恩格斯与马克思是有着不同的侧重和分工的,他是这样叙述的:“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当我们1845年春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地制定这种新观点了。”[2](P.196)
在唯物史观形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对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19世纪末有人把唯物史观曲解为“经济决定论”,说它“把人类变成了一种机械发展的毫无抵抗力的玩物”。针对这种误解,恩格斯在晚年的书信中对唯物史观做了新的阐发。他对上层建筑反作用的论述,对意识形态发展的相对独立性的论述,对历史发展“合力论”的论述等,都是他对唯物史观的独特贡献。恩格斯写道:“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结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2](P.695)他还举例说,要从经济上说明每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或者要从经济上说明德语音变的起源,那是肯定要闹笑话的。
正如列昂节夫所指出的,“恩格斯极其审慎地谈到过自己在创立和制定新世界观方面的贡献。可是这个贡献是巨大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牢不可破的堡垒,无论在根基或上层建筑方面,恩格斯都用他的劳动投入了不少的巨石。”[7](P.46)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恩格斯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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