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对国家审计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米兰达论文,启示论文,规则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看过美国警匪片的人恐怕对下面这段话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规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米兰达规则”对国家审计有如下方面可以借鉴:
崇尚程序正义
西方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里所说的“看得见的方式”就是指程序正义。
一般而言,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三:一是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二是说明理由。公权力机关做出任何公权力行为,特别是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除非有法定保密的要求,都必须说明理由。三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公权力机关做出任何公权力行为,特别是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米兰达规则”告诉我们,正当程序体现了正义对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只有基于正当程序所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才能被认为是公平的。因为如果采信口供,虽然最终实体上得到了正义,但是却造成另外一个不正义,这个不正义就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没有保证相对人的权利!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防止发生“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敬畏程序正义,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公正,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以实现国家审计的公平正义。
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最基本的要求。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证正确行使公权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参与权、申请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救济权等。
为了防止审计监督权的滥用,纠正审计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充分尊重了被审计对象的权利,保障了被审计单位等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牢固树立保护被审计单位等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即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相对人人格尊严、保障相对人地位平等、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重视证据合法性
“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凡树木看见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圣经》中的这段话后来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形象地用来说明证据(坏果子)与实体和程序(树木)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毒树之果”理论。近年来,这项规则和其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从刑事领域扩展到行政和民事领域。一般而言,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和取证程序合法。
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我国国家审计高度重视审计证据,审计法第33条和第38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7条和第38条等分别从证据主体、证据形式、取证手段和取证程序等方面规定了审计证据的种类、取得方式等,国家审计准则还专辟章节对审计证据做出规定。
由于审计证据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因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强化审计质量“生命线”意识,规范取证行为,做到证据合法,确保证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