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的两个误区及其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误区论文,两个论文,我国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我们往往陷入这样的误区:一是片面强调扩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二是对城镇化搞运动。如何走出这两个误区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误区一:片面强调扩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一)扩大直接补贴效率不高
不可否认,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但政府财力有限,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发到农民手里的人均补贴额寥寥无几,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几乎没有提高,农村消费市场无法繁荣。
而且,即使财政力所能及增加人均补贴额,由于知识文化有限,农民极有可能不会把钱“用到刀刃上”,比如有些农民坐吃补贴也不进行农业生产,最终还是不能真正摆脱贫困。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激励和监督机制,部分国家补贴在中间环节被截留或流失,特别是乡镇这一最后兑付环节如果不能公开、透明、规范地操作,农民从国家的补贴中就得不到应有的好处。同时,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也不一样,要保证补贴到位,操作成本是很高的,往往得不偿失。
因此,建议今后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数额可以保持不变,但要将主要财力投入到支持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当中。
(二)主要财力应投入到支持农业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中
为何强调政府主要财力应用来支持农业生产和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1.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这里采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回归分析方法分析在不考虑农产品价格等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相关关系。
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INC为被解释变量,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EXPEND为解释变量,数据见下表:(单位:亿元)
obs INC EXPENDEXPEND(%)
1989601.5265.94 9.42
1990686.3307.84 9.98
1991708.6347.5710.26
1992 784 376.0210.05
1993921.6440.45 9.49
1994 1221532.98 9.20
19951577.7
574.93 8.43
19961926.1
700.43 8.82
19972090.1
766.39 8.30
1998 21621154.76
10.69
19992210.3
1085.768.23
20002253.4
1231.547.75
20012366.4
1456.737.71
20022475.6
1580.767.71
20032622.2
1754.457.12
数据来源: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
注:EXPEND(%)是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通过缓散点图可以看出观测点近服从线性关系,因而建立一元线回归模型:
INC=β0+β1(EXPEND)+μ
根据Eviews输出结果,写出OLS估计式如下:
INC=482.9982+1.380492(EXPEND)
(t)(3.26)(9.01)R[2]≈0.86
该模型的经济解释是:在不考虑农产品价格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每增加1亿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总额将增加约1.4亿元。
可见,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正相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会随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加而增加。
2.虽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在逐年增加,但原有的城乡非对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并没有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仍然不足。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在绝对数上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但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这表明,现在虽然国家加快了农村税费改革,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仍然不够,仍旧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3.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如不扩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农民减负可能会反弹。
当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县、乡财政收入会大大减少,这样就加大了县、乡财政资金的缺口。如果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增加转移支付,县、乡一级政府连人员的工资发放都不能保证,更谈不上给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样也就难以保证乱收费现象不再出现,农民负担不会反弹。因此,农村税费改革要想成功,就必须精简县、乡机构和人员,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乡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这也是间接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从根本上改变非对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确保新增的财政支出要首先用于乡村道路、水利、自来水、电网、电信、广播电视、农田基本设施和环境整治、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和公共卫生设施、河流疏浚等的建设。另外,在自愿的基础上还可以引入公共供给,在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应实行城乡一元化的价格政策,这样做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2)应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学校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中央和省级政府应逐年增加专项补助额,以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标准工资、津贴和补贴的按时发放。另外,还可动员全社会力量(如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支持农村义务教育。
(3)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由县级政府制定和颁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由市、县、乡三级财政和社会(如社会募捐)共同投入。
(4)应弥补农业科技资金的不足,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鼓励更多有知识有实践经验的农民进农校、农学院学习农业高新科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创造优越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和农科人员到农村去创业和工作。
(5)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应与农民建立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
为吸收剩余劳动力,应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当地政府还可以组织农民种草植树、修路建桥,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如组织联防、保洁、水电维修、绿化等社区专业服务队伍),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直接对县、乡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目前,县、乡一级财政承担了用于农业和农村各项支出的主要责任,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剧了县、乡财政的“入不敷出”。所以,中央和省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县、乡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弥补纵向和横向财政不平衡。但是,应该看到,造成县、乡财政困难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县、乡机构膨胀,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据统计,全国县、乡一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0%。大部分财政支出都要用于工资发放。因此,在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乡一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减轻财政压力。对此建议:(1)制定各级政府机关人均办公面积控制标准和最高装修标准,防止发生办公场所分配不均和部分单位过分奢侈的现象。(2)建立政治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乡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应包括增加税收返还数额、增加一般目的转移支付和专项匹配补助。一般目的转移支付不规定特定用途,总量应保持稳定,但要富有灵活性,应隔几年调整一次,且应尽可能地以简单、可靠、透明的方式提供。鉴于乡村资金的缺口主要影响的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义务教育,专项匹配补助应首先用于农村的这两项支出。
同时,要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防止截留挪用。所有地方政府应按照标准的程序处理财政转移支付事务,维持经常账户平衡和接受常规的公开审计。中央和省级政府必须持有最新、完全的县、乡财政收支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乡一级政府应提供配套资金和服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误区二:城镇化搞运动
(一)城镇化搞运动不可取
工业反哺农业还有一个举措就是城镇化。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确是大方向,但绝不是短期内可能达到的。快速“城镇化”与计划经济思想如出一辙,人为地做计划,只会适得其反。我们即使人为地再多建些城镇,但若工业化水平没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和技能没达到一定程度,他们住在城镇里有可能成为闲民,而且在城镇生活又得不到保障,城镇化很可能变为城镇“空壳化”。
甚至有的地方打着城镇化旗号,侵占农民土地,任意征用耕地,靠卖地经营城市。另外,有的地方盲目建立开发区,引进项目,其后果是:导致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地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还会堵死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
回顾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看到,每次城镇化都带来了生态严重破坏、资源过度利用、城市文化遗产被破坏以及空气污染等问题。而城镇化速度放慢一些,这些问题可以得到缓解甚至不会出现。
可见,城镇化搞运动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现象和环境问题,可能得不偿失,是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的。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一个自然过程,由工业化水平决定。而城市辐射农村的正确思路应是:城市与农村要按市场组织原则发生经济交易和商品交换,而不是依行政隶属关系搞城镇化;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小城镇,而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镇,其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首选。
(二)几点建议
1.农民工是城镇化的主流群体,如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将促进城镇化进程。
可以考虑将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首次专门针对外地农民工出台的两大社会保障政策《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笔者认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各企业、各城市中的一员,这样看来,要向广大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可先从农民工做起。但考虑到他们在城市较分散,收入水平也较低,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障相对养老保障对他们更具吸引力,因此,向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可先从向其提供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障做起,农民工回乡后可加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继续享有医疗保障。
另外,农民工受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应尽快取消与农民工就业有关的不合理的证卡和行业、工种限制,要严厉查处以培训之名向农民工乱收费的行为;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对农民工工资采用银行卡支付结算,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按月发放。对在城市求学的农民工子女,当地政府要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对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当地政府还应给予适当的助学金。
2.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目前滥用征用权和补偿费用过低现象屡见不鲜,有必要在征地立法中明确界定土地征用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是征地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又缺乏技能,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因而建议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的同时,可将部分地价款视为农民入股的资金,即将农民土地被征用视为农民参与入股,享受经营利润,以保障农民以后的生活,同时应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用地单位根据需要,按照本单位的用工制度,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失地农民。
3.发展教育是城镇化的催化剂。城镇化需要生产要素的集聚,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是劳动者,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使其他生产诸要素产生最大效益。为农民及其子女提供较高水平的教育,是确保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有效措施。而且,农民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是关键,受教育是唯一途径。
4.户口制度阻碍了城镇化进程,但为不造成城市人口的过度拥挤与资源的过度利用,户口制度不宜马上完全取消,应逐渐降低门槛,循序渐近。可考虑这样一种制度,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民可在放弃土地与符合一定条件时获得城市户口之间进行选择。
5.目前,许多省市更注重大城市的建设,以吸引邻近乡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做既不破坏自然生态又节约了投资成本。而在偏远地区,撒乡并镇,建设中心镇可以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也为创造新的非农就业机会提供了便利。
总之,城镇化并不简单地等于城镇规模的扩张,也不简单地等于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更不可以搞运动。城镇化是必然趋势,也是一个自然过程,它要以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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