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管理的竞争博弈与合作动力分析_合作博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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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334(2003)05-0002-04

1 引言

虚拟经营(Virtual operating)的基本精神在于突破企业有形界限,延伸企业功能界面,是借用外部资源非产权整合实现满足市场动态需求的新选择。虚拟经营形虚而神不虚,从静态角度看,是非完整的企业;从动态角度看,则具有完整的功能[1]。那么,虚拟经营能否通过成功的合作实现自己不具备的功能呢?下面试通过不同情况下不同的竞合博弈模型对合作的各种可能分别进行探讨。并进一步分析如何使虚拟经营成员企业具有合作的动力。

2 虚拟经营竞合博弈模型

虚拟经营通过合作实现新功能满足顾客需求但合作与竞争(或背叛)是一对孪生体。虚拟经营竞合博弈的五要素“PARTS”中,局中人(Player)是指全部成员企业数量;增值(Added values)是指成员企业各自贡献自己的资源、能力;规则(Rules)是指成员企业根据协议按不同的资源、能力分配预期盈利(并承担经营风险);战术(Tactics)是指成员企业建立共同愿景,增进彼此信任;范围(Scope)是指资源和能力的合作范围、时间等。其中任一要素发生变化均可能会导致成员企业不同的竞合行为。下面对虚拟经营成员企业的各种竞合博弈可能进行探讨[2]。

2.1 光滑斜坡模型

图1为光滑斜坡模型,图中N为虚拟经营运作的局中人规模上限,横轴从左向右代表选择合作战略的局中人数量M,从右向左代表选择不合作(即选择竞争或背叛)战略的局中人数量N-M,纵轴表示合作(C曲线)和不合作(NC曲线)的预期盈利。此处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在局中人规模上限内,随着选择合作的局中人数量M的增加,合作个体所获得的盈利呈递增趋势,合作曲线C向右上倾斜;随着选择不合作的局中人数量N-M的增加(注意从右向左为增),合作个体所获得的盈利呈递减趋势,不合作曲线NC向左下倾斜。但合作曲线C向右上倾斜和不合作曲线NC向左下倾斜本身并不能使虚拟经营局中人受到参与合作的激励或减少选择不合作的诱惑。当局中人选择不合作的预期盈利超过选择合作的预期盈利时,曲线NC始终在曲线C的上面,这时每个局中人都宁愿选择不合作策略,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虚拟经营成员企业竞合博弈过程中有很多情况会导致这种可能,如合作协议中预期盈利分配规则有争议,或者合作信息不对称,部分成员企业因背叛而获利难以察觉(规则误导);成员企业没有形成一致的愿景(Vision),彼此利用多于合作,对预期盈利和合作前景看法不一(战术漏洞);因市场变化,合作项目发展余地不大,或成员企业资源、能力消长(增值变化);实际合作过程中,成员企业资源、能力的合作超出协议约定范围(范围超出);等等。由于存在F点的高收益,局中人受到弃B点收益而就F点收益的诱惑,当这种追求自身利益而选择不合作的背叛行为发生时,最终会导致局中人沿光滑斜坡下滑到曲线NC的E点。虚拟经营应避免光滑斜坡式的合作,这是因为在不考虑其他成员的选择前提下,个体企业选择不合作比选择合作能够获得更高的预期盈利,这种个体利益与整体目标的冲突使合作企业数量沿光滑斜坡下滑,最终可能使得虚拟经营夭折

图1 光滑斜坡模型

2.2 自阻斜坡模型

图2为自阻斜坡模型,它与图1不同之处是不合作的预期盈利水平有所下降,曲线NC下移,与曲线C相交于X点,曲线NC的最高点F仍高于曲线C的最高点B,但曲线NC的最低点E低于曲线C的最低点A。在X点的右边,局中人受到弃B点收益而就F点收益的诱惑,不合作战略对局中人起支配作用;在X点的左边,局中人存在从E点上升到A点的激励,合作战略成为局中人的支配性战略。虚拟经营成员企业竞合博弈过程中,合作规则一般并不能做到有效监控每一个成员企业,少数企业因机会主义退出合作或阳奉阴违搭便车而获利时有发生。在自阻斜坡模型中,X点往往成为合作规模的边界,尽管尚未到达最优的边界(B点)。虚拟经营实践中,发起企业选择联盟(Alliance)或外包(Outsourcing)企业的数量也受合作不确定性的影响,因而采取保守的策略,即把X点定为合作数量的边界。自阻斜坡与光滑斜坡相比,就在于通过规则、战术、增值、范围等的布置,改变合作与不合作的预期盈利,使得不合作受阻于某一合作规模上,而不是完全下滑以至合作崩溃。当曲线NC下滑至点X处时,合作将变的有利,企业支配策略将由不合作变为合作。自阻斜坡博弈中,在X点处出现背叛合作的动机时,虚拟经营发起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法律、规则等手段增强对背叛的威慑和惩罚,以减小成员企业背叛合作行为的机率,使得X点向右位移。当威慑能以各种方式传递给成员企业时,下滑自阻的力量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背叛的负面效应,一是背叛的察觉可能。在虚拟技术(VT)和信息技术(IT)条件下,即使是一次博弈,背叛的压力已经非常大,更不要说重复博弈了[3]。但反过来,威慑的虚化会使自阻斜坡转为光滑斜坡。

图2 自阻斜坡模型

2.3 粘性山坡模型

图3为粘性山坡模型,它与图2不同之处是曲线C和曲线NC交换了位置。成员企业共同的最优方案位于曲线C的B点处。在X点的左边,不合作的预期盈利大于合作的预期盈利,局中人面临光滑斜坡;在X点的右边,合作的预期盈利大于不合作的预期盈利,局中人受到共同合作以获得最大合作收益(B点)的激励,不再可能沿该山坡下滑。虚拟经营的发起企业如果以核心能力或优势能力为依托,协调好合作各方的预期盈利,使合作利益大于背叛利益,背叛动机受到抑制,当成员企业一致向B点努力时,虚拟经营合作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双赢成为可能[4]。但是,在合作的理性预期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合作成员企业数量过少,因此存在合作各方不等功能突变形成就各奔东西的压力,这使虚拟经营的发起企业在进行功能合作之前还需要考虑是否具有超越合作临界数量的机会,否则合作前景不容乐观[5]。虚拟经营实践中企业追求的是X点右边的合作区间。

图3 粘性山坡模型

2.4 循环步模型

图4为循环步模型,从A点开始,合作的预期盈利大于不合作预期盈利,合作是局中人的支配性战略,曲线C支配着曲线NC。但是一旦到达曲线C和曲线NC的交叉点V时,合作的预期盈利发生转向,曲线NC便支配着曲线C′,(曲线C′与曲线C具有相反的预期盈利)。在B点,曲线NC又变成一个光滑斜坡,局中人又下滑到开始点。换句话说,从A点出发,与合作对应的预期盈利是实线C;从B点出发,则变成虚线C′。循环步博弈模型表明,在合作预期发生转向时,成功的合作最终导致其自身失败。虚拟经营合作过程中,成员企业一直是理性的,并且相信对方也是理性的,如果某个企业在结束博弈之前背叛合作,至少就本次博弈来看,一报还一报策略失效。但同样的推理方法适用于全体企业,这样一轮一轮向前反推,惟一“理性”的结果是从一开始就背叛,合作就会被困在循环步中。并且合作成功在即的最后一轮合作中,成员企业都选择背叛或提防对方背叛也有可能导致合作功亏一篑[6]。虚拟经营的发起企业必须在合作目的即将实现时,在出现收益反转点处调整好各方预期,以避免合作的崩溃。

图4 循环步模型

3 虚拟经营合作动力分析

虚拟经营合作各方追求的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里利益不仅包含了短期利益和绝对的现金收益,也包含了长期利益和相对的竞争力的增长。尤其是当合作各方属于同一市场或关联市场的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时,彼此都知道在报酬递增的正反馈经营过程中(如在信息行业的市场竞争中,正反馈的作用非常显著),与竞争对手最初的微小差距有可能形成最终的巨大差距,因此合作各方关注相对收益的变化,而不仅仅是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绝对收益的大小。下面从静态的绝对收益和动态的相对收益两个角度分别对虚拟经营的合作动力进行探讨[7]。

3.1 静态合作动力

有两个企业A和B(其中A为虚拟经营发起企业),假定A和B只博弈一次或在市场稳定、竞争力不变条件下进行重复博弈,两个企业若开展合作则能获得新功能,并因此带来正和的总收益,双方按投入的资源、能力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此处如此假定是为了使问题简单化,实际上非产权合作很难像产权合作一样按投入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由于是静态博弈,企业的收益函数与相互之间的收益差距无关,A、B两个企业静态合作博弈得益矩阵如图5所示。其中,I[,0]为合作的总投入;P[,0]为企业A和B因合作产生的总收益;λ[,1]、λ[,2]分别为企业A和B在合作中的约定投入及分配占总投入和总收益的比例,λ[,1]+λ[,2]=1,且假定λ[,1]≥λ[,2]。此得益矩阵中存在着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但由于合作带来的是正和的总收益,故右下角双方都选择合作是确定性的解。此时,B企业的合作动力取决于得益矩阵右下角收益绝对额的大小(只要B企业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就具有合作的动力)。

图5 静态合作博弈

3.2 动态合作动力

当A、B两个企业进行动态重复博弈时,企业收益将增加相对竞争力因素,企业的收益函数除了受约定的分配比例影响外,还与双方相互之间的收益差距相关。假定企业A和B的行业相关系数为δ(δ≥0),A、B两个企业动态合作博弈得益矩阵如图6所示。

图6 动态合作博弈

β企业的合作动力越大[8]。多个企业进行竞合博弈时的分析思路与此相同。虚拟经营竞合博弈具有多种可能,要使得成员企业(尤其是同行成员企业)在动态博弈过程中实现成功的合作,约定投入分配比例时仅仅考虑绝对收益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到相对收益对其合作动力的负面影响[9]。

4 结束语

虚拟经营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问题,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强调能力贡献与利益回报的动态均衡。虚拟经营合作博弈应符合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虚拟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获得新的综合优势,即合作收益大于单个成员单独经营的收益之和;二是虚拟合作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即每个成员都能获得比不进行合作时要多一些的收益[10]。这两个条件之所以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是因为充分条件还需要探讨三个问题:①不加入合作时的机会成本;②加入合作时的相对收益;③合作期间的动态变化。正因为如此,本文中不管是建立解的模型还是通过公理化方法描述解的现状,虚拟合作博弈都得不到惟一的最优解。但合作各方利益均衡始终是虚拟合作博弈的核心内容,它对虚拟合作的成败起着决定作用。当成员企业决定通过某一组合进行虚拟合作时,就可通过赋值法解决合作利益均衡问题,使合作博弈局中人都得到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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