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行教师聘任制?_聘用合同论文

如何实行教师聘任制?_聘用合同论文

如何推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同制论文,教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近二三年,“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障碍。“人往哪里去”是指如何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真正实施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是解决“人往哪里去”的根本途径。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是学校对用人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这意味着学校可以依据国家的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下,把原来的国家用工制度改为单位用工制度,从而享有较多的用人自主权。

为何要改?

长期以来,我国是把教师队伍(包括具有干部身份的职员)纳入国家干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这种计划调配、统一管理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它已经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其诸多弊端明显地表现在:①教师管理方式过于集中统一,教师来源统得过死,学校和教师都没有充分的双向选择权力。②教师分配到学校就被定了终身,归学校所有,而学校需要的人却进不来和留不住,不需要或调整不适合现岗位的人又出不去。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再加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④学校在执行编制标准、合理用人上自觉性不强,以致人员过多,工作效率低下。上述问题只有依靠用人制度改革才能解决。逐步建立并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既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教职工队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如何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的依据、原则和基本内容。我们应当据此来制定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聘用合同制对于学校与教职工来说,双方在调整工作关系时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工作关系。教职工与学校的工作关系不再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命令手段建立。

(2)按编制聘用原则。学校应当根据有关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聘用教职工。为保证新旧用人制度的平稳过渡,也为了保持学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学校首先要从本校现有在岗人员中聘用教职工。在此前提下,学校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教职工。不过,鉴于中小学教师调动需经市或区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仍未改变,中小学校若需从其他学校或外系统选聘教职工,仍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3)择优聘用和鼓励竞争原则。学校应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做到任人惟贤,择优聘用,并解聘不称职的教职工。教职工可以根据本人的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竞争有利于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也可以谢绝原岗位或原单位的聘任,接受其他聘任。

2.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当的职务岗位,并明确规定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定编定员,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和岗位的结构比例。

(3)校长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或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择优聘用。

(4)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严格履行聘用合同。①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违反者要负违约责任。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按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②聘期的确定。根据合同的约定,教职工有一定的任期。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3年,也可以将完成特定的工作作为聘用期限。为保持教师队伍的基本稳定,对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教职工,如果受聘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双方同意续延合同,那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说来,受聘人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③受聘的待遇。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职工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待遇得到相应调整。④合同的解除。当聘用合同期满,并且不再续签;当出现了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的情形而终止合同;当受聘人出现了法律法规和聘用办法明确规定的可以被解聘、辞退的问题,那么在聘用合同被解除时,学校与该受聘人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不再存在劳动、工作关系和人事管理关系。

(6)学校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后,还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受聘人在学校的哪一个岗位上任职)。

如何保障?

严格执行规范的聘用程序,是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保证聘用合同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1.要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

从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来看,应当尽快制定有关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以明确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具体内容,将改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尽管这个办法仍未出台,但是其基本思路、改革目标和原则已比较清楚。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也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上海和北京等地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并已经正式实施。对于这些地方的改革文件和实际工作经验,我们都可以借鉴或参考。对于中小学的改革来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定的办法,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和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2)学校在制定实施细则和整体的聘用方案时,要贯彻科学决策的原则,经过必要的程序,尽可能减少失误。聘用方案应当包括核定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待遇,以及聘用办法、程序和合同样本等。中小学校的聘用制实施细则和方案,要由学校党组织参与制定,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2.要严格履行聘用手续

为保证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能够真正实施,必须严格履行聘用手续。一般说来聘用手续有如下几个:①学校公布聘用办法、实施细则及方案。②公布岗位及数额、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待遇,以及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③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向聘用方提交书面的应聘意向表(申请表),表明本人应聘哪一个岗位以及是否服从学校的其他聘用安排。④学校依据聘用方案和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或结合公开招聘和民主推荐的有关材料),参考教职工的应聘意向表,来招聘教职工。⑤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并进一步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聘用合同的期限、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报酬、工作纪律、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以及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⑥要建立健全与聘用合同制有关的文书档案(包括聘用办法和方案、教职工个人应聘意向书、聘用合同、解聘的文书、考核和奖惩记录等),使与聘用有关的事项都有文字的正式记载。这既是规范聘用工作的需要,又是保护聘用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聘用争议的需要。

如何实施?

实施聘用合同制是学校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许多中小学来说,这项改革刚刚开始,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办法,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前进。为此,我们应当树立“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精心做好每一步、每一项工作,以求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

1.要加强管理

推行聘用合同制是一件政策性很强、事关依法治教和依法改革的工作。它涉及教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和个人利益的调整,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对用人权的下放,但这不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人事工作管理的削弱,而是把工作重点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从微观具体的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统筹和协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等规定性文件,而且要:①具体指导学校的改革,包括调控学校编制,审批学校实施细则和方案,并监督其实施。②审核学校聘用的教职工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并对聘用人员进行备案和行政管理(包括转正、定级、晋升工资、职称评定等)。③按照有关规定(如《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处理教师与学校关于聘用问题的争议和教师的申诉,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④做好待聘、待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由原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到中小学工作的固定制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他们在从固定制转为合同制的过渡时期,如果不被学校聘用,那么并不能认定他们已被解除原来(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派任而形成)的劳动工作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要对他们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有关聘用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待聘期(在待聘期间,由学校及其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一定次数的转岗机会),并在待聘期内给予一定的工资待遇。对在内部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人员,可委托教育或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或代推荐工作。对委托期满但仍未获聘的人员,原聘用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原来的劳动工作关系,完全脱离人事关系,并办理辞退手续。在由公办转制为民办公助的中小学,对原公办学校的固定制教职工,也要按上述原则进行管理。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再将他们过渡为聘用合同制教职工。过渡阶段的有关事项,仍要由原属学校和隶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2)实施聘用合同制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形成持续有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人事管理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各项工作要围绕这个核心开展,要抓住统一认识、制定方案、分类指导、稳步实施、检查落实和总结经验等关键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3)根据实施聘用合同制的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奖惩、工作规程、工作纪律等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2.要端正认识

(1)为保证聘用合同制顺利实施,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到:①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个教职工正确理解用人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每个教职工都知道和理解聘用合同制的文件精神、基本内容和做法。③及时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普遍或特殊的问题,力求在改革问题上形成广泛的共识,为推进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学校领导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要认真学法和依法管理。切不可在行使聘用权力时独断专行,忽视党组织和教代会的作用,也不可只重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而放松对教职工的其他管理工作。

(3)要让教职工既正确理解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并且积极地支持和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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