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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2)01-0014-03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笔者认为,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完善文化内容管理法规。
一、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要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还要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正确看待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要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首先要正确估价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2000年以来,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投以极大的精力,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以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通过国有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致力于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这一政策取向适应了国际媒体企业重组联合的趋势,也有助于改变国有文化企业小散乱差的状况。但是,我们不能对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寄予过高的期望值,这是因为:
1.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企业很难做大做强。第一,传统媒体是夕阳产业。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国有文化企业基本上集中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领域。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领域均属于夕阳产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媒体在与互联网竞争中,其劣势越来越显露出来。以2008—2009年全球主要媒体广告额为例,除互联网之外,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广告额均为负增长[1]。因此,媒体发展的重点转到新媒体是媒体业的必然趋势。英国天空广播公司(BSkyB)砍掉了发行量最大的杂志《Sky Magazine》的纸质印刷版,改为网上出版。美国政府为节省开支,已于2011年10月1日停止“美国之音”普通话及粤语广播及电视节目,转而把互联网视做与中国民众接触的新方式。中国同样如此,十余年来,中国网络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无论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是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新媒体企业。以深圳腾讯公司为例,腾讯公司年创造收入超过广东省所有国有文化企业年收入的总和。可见,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崛起的时代,希望生存和发展空间被大大压缩的传统媒体做大做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第二,传统媒体企业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与新媒体时代既不适应,又难以改变。这种旧的管理模式突出表现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即使此类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力有所壮大,但这类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均无实质性变化,也不大可能有美妙的前景。目前已经上市的传统媒体大都经营业绩平平就说明了这一点。实际上,不仅中国的国有传统媒体企业由于媒体的局限和管理模式的局限,难以做大做强,发达国家传统媒体同样如此。因此,在新媒体时代,西方国家文化企业之间兼并重组,都是新媒体企业兼并传统媒体。2000年美国在线兼并时代华纳公司就是典型案例,这场兼并案涉及金额达3 000亿美元,成为历史上最大的企业兼并案。因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是新媒体,而不是传统媒体,由于新媒体有更好的市场前景,所以公众更支持新媒体兼并重组。这从新旧媒体企业上市后,其市值的巨大反差就能看出来。因此,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很难如愿。
在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过程中,还有一种做法,就是让传统媒体企业去涉足新媒体企业。如让人民日报去办人民网,让新华社去办新华网等以通过传统媒体涉足新媒体来扩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但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传统媒体企业进入新媒体领域,一般难有理想的业绩。传统媒体涉足新媒体,往往不自觉地按照传统媒体的思路去运营新媒体,其结果也不可能与新媒体企业比肩。
2.合并同类型文化单位的方式能够做大,但很难做强。从国际经验看,企业兼并重组大都是为了链接产业上下游环节,或者链接相关产业,通过优势互补、取长补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国际上文化企业兼并案,几乎无例外地或者发生在上下游企业之间,或者发生在相关产业之间。反观中国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路径,一般是通过行政化的方式,采取同类型国有文化单位合并,如将一个省内若干家出版社合并在一起,组建出版集团;或将一个城市的若干家报刊组合在一起,成立报业集团;或将若干剧团组合在一起成立演艺集团。这种将同类型企业合并的做法,虽然能够使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总量有所提升,但很难起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效果,也难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做强企业的目的。从已经成立的一些文化集团来看,其经营状况与此前相比并没有多大改善。这种行政化的做法也引起颇多非议。
(二)从致力于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转为致力于做大做强公有制文化经济
既然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难以实现,我们就应该像《决定》所指出的,致力于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做大做强公有制文化经济。做大做强公有制文化经济与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只着眼于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甚至是文化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而公有制文化经济则包括各类股份制文化企业。
《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务之急是改变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仅仅局限于宣传文化系统内部、尤其是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部资产重组兼并过程中把民间资本和其他行业的国有资本排除在外的做法。
必须看到,当代国际媒体发展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媒体经营多元化。为引导媒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在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渠道上引入竞争机制,普遍放开对民营的限制,鼓励民间经营商业电台、电视台。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的出版社、报纸一直都是民办的。但电信机构、广播机构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播和电信大都属于政府管制的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在广播出现的20世纪初期,传播广播讯息的频道属于稀缺资源,为避免广播公司波段重叠,影响公众文化消费,波段资源由政府来分配。
其二,文化资本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资本的国际化趋势十分突出。美国最大的电影公司——哥伦比亚公司是由索尼控股的,美国著名纪录片电视频道——探索频道是由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控股的,美国前五位最大的出版公司都是由外资控股的。尽管国外资本控制了美国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企业,但并不影响美国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约束。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就需要调整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重视引入社会力量在更大的程度上参与文化生产。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鉴于中国的情况,可考虑循序渐进,先从与意识形态相距较远的文化领域开始。
1.鼓励其他领域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与国有院团合资共建。2011年7月1日,文化部原副部长欧阳坚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发表了题为《深化院团改革,振兴演艺产业》的文章,提出了其他领域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与国有院团合资的设想。他认为,要把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应该鼓励股份制或民营演艺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院团的转企改制,以资本为纽带,共同组建股份制的演艺企业。这也是日本宝塚歌剧团的成功之路。
2.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非时政类传统媒体。不仅剧团需要这样,传统媒体最终也必须走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的路子。通过与新媒体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一些距离意识形态较远的领域,如体育类、生活类报刊等,应逐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包括外资。实际上,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已有与外资成功合作办报刊的经历。1980年与美国传媒集团合办的《计算机世界》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完善文化内容管理政策法规
内容为王,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因此,完善文化内容管理政策法规包括文艺管理和媒体管理政策法规,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
(一)完善文艺管理政策法规
1979年,邓小平在第四次文代会上强调指出,“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应该着眼于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双百”方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文艺管理政策法规,为文化发展和繁荣创造宽松环境。
1.对反映社会问题的文艺作品持宽容的态度。弘扬主旋律是必要的,但主旋律不能理解为就是唱赞歌,反映社会问题让公众警醒同样是主旋律。文学史上伟大的艺术家多数是批判现实的艺术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艺术管理不断改进,以电影管理为例,2000年以来,电影制作环节逐步取消指标的限制,简化电影审批程序,进一步放宽与外资的合作等。但文艺内容管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完善管理政策法规。应鼓励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包括反映社会问题的文艺作品。
2.实行艺术消费的分众化。在现代社会,文化产品分层化、分众化、分年龄化越来越明显。适应不同类型的观众,提供不同样式的产品,是衡量艺术生产和消费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准。由于中国没有分级制管理,一些暴力、恐怖、情色等内容,常常要么以不适合青少年为由无法进入文化生产;要么上述内容无差别地进入消费市场,对消费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实行艺术消费的分级制势在必行。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分级制的建议就已经提出来了。1989年5月1日,广电部曾发通知,对部分电影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规定了若干“少年不宜观看”的电影内容,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行。总之,完善艺术内容管理还任重道远。
(二)完善媒体内容管理政策法规
《决定》指出,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主流媒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打破西方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十一五”时期,中国作出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媒体的决策,包括依托新华社建设旨在在国外落地的国际电视台等。
根据国际经验,要建设一个具世界影响力的新闻媒体需有三个前提:一是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二是要有公信力,三是要有自主性。比如,美国的传媒业已经形成了从联邦通信委员会到各类行业协会的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宪法、宪法第一修正案、联邦电信法、《尼尔与明尼苏达法案》、《纽约时报与沙利文法案》、《纽约时报与美国法案》等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依据法律来进行管理。中国确保媒体发展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尚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难以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
自主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媒体组织构架的自主性,二是新闻报道的自主性。
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媒体的管理有了很大改进。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了媒体自主、及时地报道重大事件的重要性。2003年对非典不恰当处置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直接推动了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颁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的及时和客观起了很大的作用。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中国媒体生态,公众获得了自主发布信息的渠道。网络监督也成为强大的舆论力量,在对互联网发挥舆论监督问题上,党和政府始终持开放和支持态度。2008年,胡锦涛、温家宝先后在人民网和新华网与网民对话,明确表示支持网络问政,支持公众通过网络监督政府工作。由此可见,随着中国媒体的发展,媒体的自主性问题凸显,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也必然要提到议事日程。
收稿日期:20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