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政策及其启示_国家部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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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是为其它企业和公共组织提供知识型服务的专家型私人企业所构成的行业。Miles等[1]界定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特征:严重依赖专门知识,为用户提供可作为信息与知识来源的产品,从事知识创造和信息处理活动,为其它企业提供服务,并具有竞争价值。Bettencourt等[2]指出,KIBS应当包括计算机服务、R&D服务、法律、会计和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和技术服务以及广告和市场研究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可认为是一种广义的咨询顾问类私人企业,通过为其它企业提供高知识增值服务而盈利。

许多研究表明,KIBS是创新的重要载体、来源和促进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和带动性,是其它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3]。Hertog[4]认为,KIBS在转移不同知识资源、创造和组合创新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这主要通过直接提供服务和间接促进知识流实现。

30多年来,KIBS一直是所有发达国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作为重要的服务部门,其就业增长尤其突出,营业额增长相当可观。对芬兰KIBS客户企业访谈的研究,证实了KIBS对其它企业的促进作用。当面临重要变化时,所有其它被访公司都曾经从外部专家那里购买过服务,而且其中1/3的KIBS公司一直参与创新活动[5]。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因此,探讨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及经验,为加速我国KIBS产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现状

2010年度创新联盟记分牌显示,在欧盟27个国家中,芬兰是超过平均绩效的创新领导者之一,其相对优势表现在人力资源、金融与支持、协作联系与企业家精神等方面。芬兰在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方面保持高速增长,完全得益于其国内KIBS的蓬勃发展。

表1为2006—2009年芬兰KIBS发展情况。从衡量KIBS发展的营业额、员工人数等重要指标来看,芬兰的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保持了平稳发展。KIBS从业人数达到75000余人,对于一个人口只有500多万人(就业率约为68%)的国家来讲,这是一个较高水平。

如表2所示,在大赫尔辛基商业生态系统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已经成为该地区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企业数量高居关键行业榜首,吸收就业人数居第二位,增加值与收入分别处于第二、第三位。

2 芬兰 KIBS发展政策

作为世界经合组织KISA(知识密集型服务行动)计划的协调国之一,芬兰积极参与,并反映其对系统发展国家和区域KIBS政策的需求。芬兰几乎没有针对特定产业的创新政策和计划,只有几项措施明确锁定服务部门,因而,现有大部分措施除用于促进技术创新外,也可用来促进服务创新[7]。芬兰软件业发展政策体系可清楚说明这一点(见图1)[8],从金字塔底部到顶端的政策措施逐渐减少,底部是促进整个国家知识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而顶端则只有相当少的政策措施是专门针对软件业的。

图1 芬兰软件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下文分别从国家创新体系、KIBS在创新体系中的作用、Serve计划、区域行动和Professia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总结芬兰在KIBS发展上的经验及措施。

(1)国家创新体系。芬兰是第一个将国家创新体系(NIS)作为基本政策框架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芬兰创新与产业政策重点产生了明确的转变,政府避免在产品市场、促进竞争和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方面进行直接干预,而是通过间接措施影响企业行为。同时,引入作为科技政策框架的国家创新体系,以强调创新的系统性质。

图2 芬兰国家创新体系

芬兰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是教育与科研,主要由政府机构、高校、研究机构、投资基金以及企业等一系列机构组成,如图2所示。由总理亲自任主席的国家科技政策理事会是该体系的领导机构,成立于1987年,主要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与创新政策的制定,教育部和贸工部则分别负责上述政策的实施和贯彻落实。

作为专设的资助机构,芬兰科学院主要对基础研究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对象多为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应用研究和试验领域,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Tekes)则是最重要的资助单位,每年资助费用占芬兰全国R&D支出的1/3,是名副其实的项目赞助人。芬兰国家研究与发展基金(SITRA)是在政府推动下设立的第一个以科技为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致力于促进和培育中小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该基金直接隶属于芬兰议会,独立运作[9]。芬兰科教政策和高教政策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具有强烈的区域特色。除大学外,芬兰还有一些公共研究机构,如技术研究中心(VTT)[10]。

(2)KIBS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在芬兰创新参与者网络(见图3)中,创新参与者以多种方式与KIBS相互作用。T&E中心(区域劳动和经济发展中心)从KIBS购买咨询计划的执行权,临时项目组织也可购买专家服务。技术中心和其它专业化开发机构(SDOs)常依靠这些项目开展各自的开发活动,通过政府部门和国家政策计划等国家资源获取资金支持[11]。

图3 芬兰创新参与者网络

(3)国家范围的行动——Serve计划。芬兰关于 KIBS作用的讨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在国家层面上,最具体和广泛的项目包含在芬兰技术与创新资助局Tekes推出的Serve计划中[12]。该计划于2006年3月启动,总预算约为1亿欧元,资金来源一半为公共财政支持,另一半来自于参加计划的商业企业。Serve计划寻求刺激创新服务的供需双方,包括服务科学的学术研究[13]。

Serve支持新KIBS的创立和现有KIBS增长。计划仅仅关注供应方能否产生预期结果,需要同时考虑需求导向的活动。除关注KIBS数量增长目标外,Serve计划也包含质量目标。Serve重视促进KIBS的网络化和国际化。通过网络化,中小型KIBS企业能够提供多种服务解决方案,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14]。国际化一直被认为是整个KIBS部门动态发展的核心因素。

Serve计划将发展需求、目标与将要支持的项目类型联系起来,共分为3个步骤:形成愿景、明确战略与重点、建立计划实施的指导原则(见图4)[15]。

图4 芬兰Serve计划中KIBS部门的发展

(4)区域行动。坦佩雷是芬兰大都市区以外的最大区域中心,芬兰第一个区域KIBS研究项目就在坦佩雷进行[16]。坦佩雷一直是芬兰最重要的传统制造业中心,该地区KIBS部门多由技术导向的KIBS所控制,这超出芬兰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需提高该地区专业服务的多样性。除坦佩雷以外,赫尔辛基、奥斯特波斯尼亚和萨沃分别根据本区域特征,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区域行动[15],芬兰发展KIBS的区域行动汇总如表3所示。

(5)Professia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一个针对区域 KIBS的研究发布后,一家叫做Professia的开发公司对促进KIBS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坦佩雷市、坦佩雷大学和两家金融机构以公私合伙企业的形式建立Professia公司,随后其所有权基础也扩展到了几家私有公司[12]。Professia的使命是促进新KIBS诞生,支持现有KIBS新服务发展,提高KIBS服务质量。图5概括了坦佩雷市Professia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展的活动。

(6)主要政策行动。Viljamaa等[11]分析了芬兰采取的采购、R&D融资和RTOs资助3种政策行动,它们对KIBS创新和部门发展既有间接影响,也有直接影响。

采购政策。采购政策能够直接促进KIBS部门的创新,公共部门是重要客户,因此公共采购成为创新的主要潜在驱动力[17]。一方面,当存在受补贴的服务时, KIBS将难以与公共部门竞争,因此限制了该领域KIBS产业的扩张。另一方面,随着采购系统日趋复杂,对 KIBS企业系统能力的要求也会提高,这将激励擅长向公私部门客户提供销售服务的KIBS企业。因此,采购政策对于KIBS产业内的创新可能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11]。

R&D融资。公共部门为中小企业R&D和商业发展的融资,对于KIBS产业发展同时具有直接和间接影响。R&D融资引致KIBS产业需求增加、部门增长并积极创新。此外,Tekes(最主要的R&D资助主体)战略中许多项目明确地将KIBS与其它部门联系起来。网络与集群具有潜在的创造性协同效应,当鼓励创造它们的框架对其提供R&D资助时,可能产生额外收益。与RTOs的协作和联合项目,同样有助于KIBS产业的创新[18]。

RTOs资助。RTOs是芬兰国家知识基础的组成部分,若没有RTOs维持专门知识储备以吸引员工与信息,KIBS将不能存在。RTOs与KIBS在获取专家劳动力上存在竞争,因此RTOs资助对于KIBS获得劳动力具有负效应[11]。

Professia所有者

图5 坦佩雷市Professia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

3 政策启示

(1)完善国家创新体系。首先,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国家创新体系领导机构,负责创新政策的制定,各部委分别负责创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建立专门的资助机构,对基础研究、应用与试验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和指导;完善国家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公共研究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承担前瞻性、基础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其次,加大对创新体系核心要素的投入,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对于教育与培训、研究与发展等活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建立完善的高级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再次,构建创新网络,促进创新要素互动。异质性群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已经成为左右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创新主体间缺乏交流的问题,应致力于网络平台建设,通过计划项目、基金等手段,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主体间的互动提供额外动力,拉近异质性创新主体之间的距离[19],真正发挥协同效应。最后,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20]。

(2)实施国家KIBS创新计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单独设立旨在促进KIBS服务开发和学术研究的五年计划。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宜由公共财政和参与企业共同提供,该计划力求刺激KIBS服务供需双方。一方面,通过该计划支持新创KIBS的建立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引导KIBS对技术的创新使用,促进服务商业化和模块化,提升KIBS企业的服务开发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KIBS的网络化和国际化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刺激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对KIBS的需求。利用创新计划提供的经费,部分补偿开发项目中外部专家服务的花费,提高客户企业使用KIBS的积极性。在计划的支持下,由KIBS企业免费向客户提供信息、建议或相对简单的服务,可以提高小企业对外部服务的熟悉度和认可度,随后使用更多、更复杂的KIBS服务。同时,建立KIBS创新计划规范运作机制,通过形成愿景、明确战略与重点、建立计划实施的指导原则等步骤,将发展需求和目标与将要支持的项目类型联系起来。此外,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和特定产业论坛等形式,加强KIBS企业与客户及各方面的联系。

(3)因地制宜,制定KIBS区域发展战略。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差异非常大。有必要通过调研、统计等方式,明确KIBS数量及其结构与当地发展的关系,掌握KIBS与区域创新体系的密切程度,建立KIBS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目标愿景、战略重点和指导原则。对于KIBS发达的地区,将KIBS发展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中,充分发挥当地优势与特色,实现KIBS创新网络的协同发展。对于KIBS欠发达地区,则要充分发挥具有公共和半公共性质的研究与培训组织(RTOs)的作用,建立KIBS发展的智库和人才库。创造有利条件,引进区域外有实力KIBS的分支机构,带动区内KIBS发展。另外,提供基础设施或建立KIBS孵化器也是有益的尝试。

(4)建立区域KIBS开发公司。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及私营公司共同组建KIBS开发公司,承担KIBS政策应用职能,开展KIBS供应、需求和研究等相关活动。在KIBS供应方面,建立和管理KIBS孵化器,有效促进新KIBS公司的诞生和培育。同时,提供适合KIBS产生的具体支持,如物理设施、智力资源等。在KIBS需求方面,通过开展商业活动,建立KIBS服务示范项目、展示示范效应,向潜在客户企业提供KIBS的相关信息。在KIBS研究方面,制定区域KIBS研究方案与发展战略,参与大学KIBS相关研究。

(5)创造适宜的产业政策环境。首先扩大政府对知识密集型服务的采购力度,加强采购管理。为提高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政府部门要善于利用KIBS企业提供的智力支持,大力采购其服务产品。同时,加强制度设计,完善采购程序和办法,给予KIBS企业更多的竞争机会。例如,当有实力强大的公共部门与 KIBS企业竞争时,应适当抬高公共部门的进入门槛,鼓励与KIBS企业直接竞争的公共部门到境外参与竞标。其次,积极利用财税政策,通过信贷、补贴、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方式对中小企业R&D和商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最后,设定对RTOs资助的程序和范围。资助是RTOs存在的前提条件,但要设定资助领域,严格审批程序。这些具有公共和半公共性质的研究与培训组织,其主要职能应为保证国家智力资源储备,同时承担国家重大服务项目的开发,不允许其进入其它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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