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
邓小平在著名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①]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创见,其中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这里阐明了不能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分别当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二者不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本质区别;第二,这里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也采取计划手段这个客观事实并同时指明社会主义也可以运用市场手段来展开经济活动,这就为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那么,当我们在获得了对市场经济体制不具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这个共识的基点上,能否思考它还具有在其它层次上的制度属性呢?对此,有少数学者断言:“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本身不具有任何社会制度的属性”、“计划和市场都不是经济制度范畴”。[②]我认为,这分明是把基本制度与社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制度划上了等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把社会制度简单化、单层化、片面化的见解。社会制度本是一个体系或系统,我们不妨抽象地确认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然后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在社会制度体系中相应的类型与层次上找到它确定的位置,进而在经济学或市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把握到它确定的制度性内容。
首先,我们从什么是社会制度的规定系统谈起。社会制度体系中包括一系列不同的类型与层次,其类型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外交制度等等,其层次(每个类型都存在)有基本制度(又称根本制度)、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之分。这其中的具体制度一般不直接规定社会的本质,只是在通过实现或表现社会的基本制度时来侧面地“反射”社会的本质。
那么,我们通常讲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无疑都属于经济制度这个类型,但就层次划归上,前两项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层次,后两项属于具体经济制度这个层次。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本质、特质或个性,在现代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度就是各自代表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本质、特质或个性的。相比之下,具体经济制度一般都带有中性或共性,像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就不是直接表现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本质的,因而它们通过优化结合,无论是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国家,这两种手段或体制都可以同时运用,这是人类在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中处理具体经济关系时所获得的正反经验的总结与运用。
再者,我们从经济学或市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去认清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包含的具体制度属性的内容。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关系,其中既研究生产关系的基本方面,又研究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既研究基本的经济关系又研究具体的经济关系,既研究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又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研究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对对象作综合性的概括性的研究。当一个国家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那么经济学的研究就包含着大量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容。市场经济学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国家从宏观上起调控作用的条件下,侧重研究其具体的生产关系或具体的经济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它当然也要研究其同基本的生产关系或基本的经济制度的联系,因为人类业已存在或正着手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都是同其特有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运行的。这就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具有具体经济制度的属性,而且专门研究它的学问——市场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具体经济制度。
在上述问题上,我国经济学界目前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于此作些引述与评议很有必要。有的学者说,“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方式,也曾被称为生产的方式,或生产和交换方式。马克思就曾说过:‘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依存性的一定方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不过他在更多的场合又把生产的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关系或经济制度混同。这种混同,从古典学说沿袭到今天,引起种种混乱,实在是需要加以澄清了。”[③]这就是说,人们今天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社会制度以及引起的“种种混乱”,其根源是沿袭了马克思当年在不少场合把生产的方式同生产的社会关系或经济制度加以混同。我认为制造或引起混乱的绝不是马克思,而是背离马克思思想轨迹的人。需要正本清源的是,马克思把生产方式同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放在同一系列并没有错,恰恰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科学原理。马克思有时讲到的生产方式,一般是指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即为其内容与形式之统一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更多的场合”讲到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就是侧重生产方式的形式而发的,在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中,包括生产关系的基本方面或基本的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或具体的经济制度,而这后一个层次的内容就必然成为我们确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具体经济制度的理论依据。
其实,我国经济学界不少学者都主张市场经济体制或市场经济学是具有具体经济制度的属性或内容的。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有较深研究的学者吴敬琏就曾指出:“经济体系运作,说到底,是一个如何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单位之间配置有限的资源,使它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的问题。配置得好,效率就高,生产就发展得快。而有效地配置资源,又要靠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规则设定,即一定的经济体制。”[④]他在讲到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时还指出:“所谓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是指要使市场经济这部配置资源的大机器能够运转所必须具备的基本部件(基本的组织机构),基本的操作规则(规章制度),以及保障它的平稳运行所必要的支持系统。”[⑤]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市场经济体制包含“制度安排和规则设定”——“一定的经济体制”即具体经济制度,又包含“基本的操作规则”即“规章制度”。此外,被称为中国经济学界的海外兵团——主要是留学或工作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中国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他们最近在国内推出了一套“市场经济学普及丛书”,该丛书主编田国强在“总前言”里谈到“市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鲜明地指出:“经济学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人的积极性’。……不同的经济制度用不同的方式来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但任何制度都不能回避这两个问题。‘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经济制度之一,也是本丛书的主要介绍对象。”[⑥]这些学者都主张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具体经济制度的内容,这对于我们客观、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是十分有益的。
二 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到全面改革开放看制度文明建设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体制改革。说到改革,多年来有一个引起共识的科学命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所谓市场经济体制不具有任何社会制度的属性的论点,它在这个科学命题面前,岂不是反作文章错作答吗?看来,我们必须遵循这个科学命题,联系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改革的对象与任务,去扩展我们提出的制度性思考这个论题。
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对象都是社会制度,这都说得对,但是比较抽象。社会革命的对象涉及旧的社会制度体系各类型各层次的内容,但主要任务是对各类型中旧的根本制度的革命,同时也完成对其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变革,社会改革的对象虽然涉及到各类型的制度,但它是以坚持各类型中的基本制度为前提,其任务主要是对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同时也包括对规章制度的改革或调整。相比之下,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分别具有外部性和内部性的特征,前者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体系取代一种旧的社会制度体系的基本途径,后者是同一种社会制度体系内部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就两者同属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内的社会变革而言,这是无内外之分的,它们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带着不同的任务,促成某种新的社会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也正是从此处提升出一个制度文明的范畴。
所谓制度文明,就是人类在处理其社会关系的实践中自觉地创造出来的社会规范体系方面的进步成果,是人类在处理其社会关系的实践方面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对象化,是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由此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及全面改革的实践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实践,而且就当前改革的内容与任务而言,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⑦]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和按劳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对我国传统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或否定,因而它主要是对我国具体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当然也是在坚持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在具体政治制度上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亦如此。通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上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制度文明建设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我们在此阐明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全面改革具有制度文明建设的意义,鉴于近年来有些学者已经阐明过制度文明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因而我们对此不再赘述。但是,在此有必要就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实行对外开放对制度文明乃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所起的作用加以阐明。一个国家内部的全面改革是其制度文明建设的内在途径,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则是其制度文明建设的外在途径,这也有利于促进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具体说,一个国家在选择并始终坚持自己的基本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国的条件和需要吸收别国某些成功的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具体制度及规章制度,国与国之间可以在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这两个层次上拿来拿去,因为这两个层次上的制度一般是中性的或带有共性的。在这方面,邓小平阐发过一些重要的思想,并且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值得我们认真领会与掌握。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就曾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⑧]这里讲的要赢得的优势是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的,这里讲的大胆吸收和借鉴的一切文明成果是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这个三位一体的文明在内的进步成果的,这里讲的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就包括其先进的具体经济制度或规章制度。
实行改革开放与进行制度文明建设,的确存在一个大胆与小胆的问题,也存在一个判断标准问题。立志于改革开放者,应该是有胆识和有眼力者,看准了什么是基本制度,什么是非基本制度,什么是应该坚持的制度,什么是应该改革的制度,什么是可以通过对外开放的途径引进吸收的制度,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改革开放中迈不开步子,不敢闯的人,要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缠住了头脑与手脚。实践证明,只要人们把握了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就不会犯什么错误。就像我们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被人指责是背离了社会主义一样,我们从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到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其中包括采用广告形式、引进资金、建立证券公司、设立股市、推行股份制,以及建立劳务、技术、资金等市场,特别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均被更多的人指责为搞资本主义。然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结果表明,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迅速地增强了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较快地提高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同时还揭明,改革与开放可以联姻,二者均为制度文明建设的(内在与外在)途径。由此,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既要充分展示中国人自己的创造发明,又要有胆有识地吸收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成功有效的东西,这无论是对全面改革与制度文明建设,或是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先导作用和促进作用。
注释:
①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②分别见《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著名学者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页;《高校理论战线》1994年第5期,第23页。
③ ④ ⑤《著名学者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页、第54页、第81页。
⑥《大众市场经济学》,田国强、张帆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总前言”第4页。
⑦《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WW贺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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