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镇江市 212003
摘要:通过索赔保护应得利益不受损失,己成为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有的项目甚至可以凭借着策划良好、执行有力的索赔扭亏为盈。但与此同时,索赔事件若处理不当也很可能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如:诉讼、业主反索赔、合作破裂,损害了利益相关者关系,影响到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怎样做好项目索赔管理工作、梳理所涉及的关系,如何有效、及时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公平,保持合作关系和谐持续发展,对施工企业是一个重要启示。
关键词:变更索赔工期费用
通过索赔保护应得利益不受损失,己成为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有的项目甚至可以凭借着策划良好、执行有力的索赔扭亏为盈。但与此同时,索赔事件若处理不当也很可能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如:诉讼、业主反索赔、合作破裂,损害了利益相关者关系,影响到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怎样做好项目索赔管理工作、梳理所涉及的关系,如何有效、及时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公平,保持合作关系和谐持续发展,对施工企业是一个重要启示。
船闸工程作为我公司的拳头产品,在水工施工市场有着良好的口碑,被业主和同行誉为“船闸施工专家”,美中不足的是近几年船闸的经营不尽人意,盈利能力低,索赔工作亦成为一项常态工作。现以申张线张家港复线船闸为例,简要说明项目索赔管理的策略和应用。
一、案例背景概述
FX船闸的合同签订总价为12998万元。工程中标日期为2007年6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7月28日,正式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合同签订工期29个月,中标至今已有52个月。船闸项目开工至今,由于征地拆迁问题久拖未决,工作面无法展开,使现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工期严重拖延,期间大量设备闲置,材料价格及人员工资大幅上涨,FX船闸亏损严重。
船闸工程由JSS交通航道局出资,拆迁事宜由ZJG当地市政府负责,我公司与SZ市水运工程指挥部签订土建标段施工合同,该合同重点为:固定单价合同,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二、索赔机会识别
针对FX船闸由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长引起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选择的索赔机会识别方法是:从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为工具,以预案施工组织计划为参照,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状态,从偏差中寻找索赔机会。
三、索赔点分析与策略研究
FX船闸项目因为施工时间长,频繁停工,因此索赔事件多,索赔工作比较繁杂,在此不便一一列举分析,现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索赔点加以分析:
1、2007年7月进场至2008年11月开工前期间停工发生的管理费用索赔:
此项费用索赔的特点是时间短明确,损失金额统计难度低,关键在索赔证据的搜集和整理。为方便费用计算,此费用宜采用承发包双方都能接受的计算方式,因此FX船闸项目按照《内河航运定额编制规定》的工程费用组成和取费标准计算金额;关于索赔证据,此类费用监理签证较少,大部分凭证均可在财务部门获取,多以发票为主。
2、安全费用的索赔:
FX船闸合同签订时(2007年7月28日)确定安全费为一个单项,总金额8万元,占总合同金额118163637元(不含暂定金)的0.0677%,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不低于1%的政策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基于政策要求,应该追加相应安全费用即118163637×1%-80000=1101636元。
此类政策要求引起的索赔一般需要注意两点:政策指向和政策时效。FX船闸安全费索赔事件从政策指向上来说,对于我们公司是有利的;但从时效性来说,发包方招标时间为2007年4月,我们公司报价时间为2007年5月,此时《交通部1号令》已然发生效力,此安全费用作我公司的投标报价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约束,如果发包人以此为依据拒绝补偿,基于不低于合同价款1%安全费投入的政策要求,剩余需要填补的安全费1101636元则转由我方承担。
因此在此案中此项费用的索赔中,更加着重强调政策指向要求,强调合同有效性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因此FX船闸合约部以联系单方式报水运指挥部,留下回旋余地,以便于协商解决。
3、材料价差索赔:
材料价差索赔是项目索赔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尤其对于FX船闸项目来说,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材料价差不予调整,属于不调差合同。首先,针对合同不允许调差的情况下如何争取相关费用补偿,这是索赔工作中的难点;其次,因误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巨大造成项目数百万损失,此为本次索赔的重点。
为避免与原合同不许调差条款相抵触,我方人员通过索赔机会识别发现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严重偏离原合同计划,即原定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存在重大偏差,因此业主违约在先,因此我方提出实际开工时已经与投标期价格相差过大,对于我方显失公平,建议业主方面给予补偿,或者选择从新招标。业主方面必然选择成本相对较小的补偿方案,所以我方正是由此找到了材料价差补偿的良好切入点。
首先,我公司于2007年6月1日中标,2007年7月28日签订合同,正式开工令却是2008年11月8日,所以FX船闸的工期起点应为正式开工令日期,但是从我公司中标到正式开工令下达之间的长达15个月,主材及人工费用大幅上涨,此项目中标后到开工的工期延误是由发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而且工期延误之长也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不能预测的,所以我公司不能以2007年6月中标时的材料价格水平去承担2008年11月开工时的工程内容,这是极不合理。
其次本合同工期为29个月,且本工程工期延误原因和责任方分析同上,中标至今已有52个月,在开工令至今已有36个月,但是工程进度不足总产值的二分之一。出于合同的公平原则,我公司只承担合同29个月范围内材料价差风险不予调差(若由政府指导文件或航道局集体调差,则按照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外工期是必须进行材料调差的。
最后调差的依据和调差方法的选择。为了便于双方达成一致,一般宜采用FIDIC相关条款或者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先关规定。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是合同签订(或开工令)时的价格水平与材料实际使用时的材料价格水平的差额,一般建议采用月为调差周期单位,价格基准采用当地建设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每期发布信息,调差材料内容和数量以当月计量内容和数量为准;总之宜采取承发包双方都认可的统一标尺,以便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策略初探及注意事项
首先改正将索赔视为非日常管理工作的认识错误,将索赔意识常态化,加强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日常沟通,积极搜集、整理有效资料,保证自己控制的经济、技术、管理等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其次坚持对合同的状态全程监控,及时识别索赔机会、调查取证,研究确定索赔策略、方法等,增加索赔的成功率,以达到成功索赔的目的。
另外,编制详细的索赔的费用计算书,增强索赔指向性,做出具详细的分析过程,这样既可以为自己的索赔报告增加说服力,也能有效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在逻辑上易于被业主或仲裁机构接受,为索赔的顺利开展作出努力。
最后,注重谈判技巧,尽量让谈判气氛处于缓和状态,以理服人,不表露强硬态度;客观灵活,当对方提出合理的建议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让步,寻求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办法;对待谈判进程保持耐心,要为索赔谈判留下余地,避免谈判破裂导致出现难以挽回的状况。
组织建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组成的“三方会谈小组”以便形成“补偿谈判例会”制度,是不错的选择,可以很好的推进补偿谈判进度。
参考文献:
[1]任红梅.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识别研究[D].重庆大学,2003.
[2]刘磊.建筑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及索赔管理数据库研究[D].长安大学,2013.
论文作者:张春彩, 王振翔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0
标签:船闸论文; 合同论文; 工期论文; 费用论文; 项目论文; 价差论文; 个月论文; 《科技新时代》2018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