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前期对回疆的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10)03-0030-06
清代回疆专指天山南路维吾尔人居住地区,其范围东邻河西西部,西至帕米尔,北达天山山脉,南抵昆仑山脉,包括哈密、吐鲁番、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叶尔羌、和阗、英吉沙尔、喀什噶尔等地。其统治者先为察合台后裔,后为准噶尔蒙古。清朝统一新疆之前,一度承袭明代旧制,与回疆保持传统的贡使关系,以后,为控扼准噶尔势力的东进与南下,致力于对回疆哈密、吐鲁番两地的经营,这些经营活动为乾隆朝统一新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界对新疆统一后清朝对回疆的经营多有研究,对清前期的经营策略及其影响则关注较少。本文拟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试作一较系统的考察分析,希望得到指正。
一、承袭明制保持朝贡关系以抚绥回疆
明代,回疆为西域朝贡国,早在明成祖时,“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1]这种朝贡关系含有政治联系因素在内,但主要则是长期以来西域与内地保持的密切经济往来关系的持续。明清鼎革,中原战乱,但回疆与内地的政治、经济联系并未因此中断。清朝定鼎北京后,承袭明制,谕令“西域三十八国部落之长,投诚归顺者,抚按官察实具奏,照例封赏”[2]。时,回疆的统治者是叶尔羌汗阿布都拉哈(1638-1667),他力求保持与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顺治二年(1645)六月,“回回国、天方国表贺平定燕京,来贡玉石等物。”[3]这里的“回回国”即叶尔羌汗国,这是清朝文献中回疆进贡的最早记载,表明阿布都拉哈汗于清朝尚在巩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期间即遣使通贡。随后,“吐鲁番国苏鲁谭阿布伦·木汉默德·阿济汗遣都督马萨郎等进方物”[4]10,“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各城各有元裔汗酋表贡。”[5]497回疆各地奉清朝为正朔,对清朝来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顺治帝喜悦之余以回疆与前明通贡有年,旧有成规,不便骤改,仅令收缴明代敕印,余皆沿袭明制:
进贡来使,于京师置买器物额数:每人茶五十斤,磁碗碟五十双,铜、锡、壶瓶五执,各色纱罗及缎共五十匹,绢三十匹,夏布三十匹,棉花三十斤,花毯二条,纸马并各色纸张共三百张,各色颜料五斤,糖、果、姜每样三十斤,乌梅三十斤,黑白矾共十斤……其龙凤黄紫各色之物,及鞍、辔、弓、箭、刀不许置买……会同馆许开市五日,自京起程后,至临洮府、兰州与本处军民交易;亦买卖各从其便,仍行监视,护送兵官,加意谨防,送至关上;其至兰州交易者,亦不许买熟铁及各项兵器。[4]11-12
顺治十三年(1656),为革除明代陋习,优恤远人,清朝规定回疆五年一次进贡,并对进京人数、进贡物品数量、互市时间地点等做了详细规定[6]694。康熙二十年(1681),因“吐鲁番地处僻远”,“犬马等物,嗣后免其进贡”[7]。回疆贸易人员定例驻留甘肃进行贸易,但也有部分住居陕西、西宁等处,数十年未归[8]。
回疆统治者视贡道为“金路”[9]287(回疆统治者倚此贡路,取商队重税,获利甚巨,以致于他们称此为“金路”),十分重视与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陈高华先生在研究明代回疆与中原的经济联系时指出:“土鲁番与明朝之间多次发生冲突,但每次都很快便以土鲁番‘悔过’而得到解决,主要原因是它依赖‘贡路’而生存”[9]6。顺治六年(1649),河西米喇印、丁国栋组织反清,联系哈密、吐鲁番,清朝平定米、丁反清活动后,对回疆进行了惩处,“闭嘉峪关,绝贡”[6]693。阿布都拉哈汗采取拘禁哈密巴拜汗、送还拘去的内地民人等措施,以示好清朝,争取恢复朝贡关系。阿布都拉哈汗“悔过请贡”[6]694的举动,亦反映出与中原王朝保持贡使形式的政治、经济联系对回疆的重要性。
有清一代,回疆与朝廷的朝贡贸易开始于顺治二年(1645),康熙二十五年(1686)后朝贡贸易基本中断。其原因主要是因准噶尔汗噶尔丹出军灭亡了叶尔羌汗国,兼并了回疆。但清朝承袭明制保持与回疆的朝贡关系以抚绥回疆的政策,增强了回疆统治者察合台后裔们的向心力。以后,被噶尔丹拘禁的阿布都里什特汗投奔清朝,请求清朝支持其返回叶尔羌召集旧部,配合清军捉拿噶尔丹,清军首次进入吐鲁番盆地时,察合台后裔阿克苏尔坦出面迎接,都是这种向心力的体现[10]。
二、控制哈密及对哈密的政治军事建设
(一)招抚哈密,实行札萨克旗制
哈密为回疆东部大城,地邻河西,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历代经营新疆,无不以控制哈密为先。康熙中期以前,清朝忙于平定内地反清势力,巩固统治,无暇西顾。正是这一时期,准噶尔汗噶尔丹兼并回疆,继而东侵喀尔喀蒙古。康熙帝三临朔漠,亲征噶尔丹期间,开始将注意力转向新疆,并首先对噶尔丹控制下的哈密采取了招抚政策。
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朝使臣马迪途经哈密被杀,驻防甘州的将军郎坦欲出军袭击哈密,但廷议时决定对哈密采取怀柔招抚政策,令释放俘获的哈密维吾尔人,并“给粮骑,檄所部知朝廷德意”[11]684。这一政策收到了预期的结果。三十五年,哈密伯克额贝都拉乘噶尔丹败亡,擒其子色布腾巴尔珠尔解送清军,举哈密城归附清朝[12]。
清朝招抚哈密,将实际控制范围推进至新疆东部,打破了明代中期以来闭嘉峪关自守的局促局面。与此同时,立即在哈密实行札萨克旗制,以加强统治。
“札萨克”一词为蒙古语音译,源自札萨(或译札撒,意为政令、法令),意为执政官。札萨克旗制是清朝根据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的社会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具有军政合一性质的统治制度。
哈密札萨克旗制实行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官员设置“无异内地”[13],一如蒙古例。旗内设“札萨克一人,协理旗务一人,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一人,参领二人,佐领(又称牛录或苏木,其制每佐领三百人)十三人”[14]。首任札萨克额贝都拉原为哈密土著首领,归顺清朝后,授为“一等扎萨克,仍达尔汉(北方民族之官号)号”[15],并赏“扎萨克敕印”、“红纛”[11]684等,确立了其在哈密维吾尔人中的统领地位。哈密札萨克旗直属清朝管辖,由理藩院委章京、笔帖式前往哈密[16],督察札萨克等旗内官员,并会同札萨克编审户籍、率旗丁御敌等,是清朝在哈密札萨克旗的政治代表,体现清朝对哈密的有效控制。哈密札萨克旗的建制延续了二百三十多年,1930年改归县治[17]。
哈密的归附与札萨克旗制的建立,对叶尔羌、吐鲁番等城产生了影响,正如额贝都拉子郭帕伯克所说:“自哈密来时,臣父语臣曰:皇上如准给印,汝可再请给纛;如准给纛,则叶尔钦、吐鲁番等回子,闻之必共羡我之得恩眷矣”[18]。更重要的是,清朝在新疆东部前哨阵地获得了一支生力军。哈密札萨克旗丁屯田助军、充当向导、随军出征、配合清军防御准噶尔军队袭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驻兵屯田,修城设卡
中原王朝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战争,历来以后勤供应为最难解决的问题。康熙帝亲征噶尔丹过程中,曾深有感概地说道:“其地不毛,间或无水,至瀚海等砂碛地方,运粮尤苦,而雨水之际,樵爨颇难!”[19]康熙三十九年(1700),清朝获知准噶尔首领策妄阿喇布坦汗欲再次构乱,康熙帝“因举汉赵充国所奏屯田事,敕所司留意”[20],提出欲在边地开设屯田,收粮助军。康熙五十二年(1713),钦天监重修历法,将哈密增入,并对哈密的节气、太阳出入时间等做了详细勘测[21]。康熙五十四年(1715)春,策妄阿喇布坦进犯哈密,清朝与准噶尔战事再起。清军进驻哈密,着手勘察当地地亩,筹办屯田。
哈密驻军战时守城御敌,平时则在哈密维吾尔人的协助下,开浚渠道,引水溉田,垦田收粮。哈密屯田主要有塔勒纳沁(塔勒那秦、塔尔那沁)和蔡把什湖(赛把什达里雅)两处。塔勒纳沁屯区初由札萨克额敏率维吾尔人四百名屯种[22]。雍正二年(1724),首次奏报收取屯粮一千七百余石[23]。雍正十二年(1734),于蔡把什湖委员勘垦,得地五万亩,可屯籽种五千石,遂派兵开渠引水,耕种纳粮,供给驻军,“无庸挽运”[24]。雍正十三年(1735),哈密“贮米二十万余石”,蔡把什湖地亩每年亦“得米一万余石,不需内地运送”[25]。乾隆四年(1739),甘、凉等五镇绿营屯兵于蔡把什湖屯种夏、秋粮一万亩,收麦、糜、谷九千二百五十三石[26]。乾隆七年(1742),因塔勒纳沁收成歉薄,停止播种;蔡把什湖地亩以后亦租于当地维吾尔人屯种纳粮[27]。
驻兵屯田的同时,清朝为增强哈密的防御能力,多次整修哈密城池,军台、营塘(类似驿站和兵站)、卡伦等也随之完备。
康熙五十六年(1717),哈密首次建城,“城居平川中,周四里,东北二门,人民数百户,皆住土居。城东有溪水西南流,北面大山,三面平旷……城北门有额,曰镇远楼。”[28]雍正五年(1727)在旧城东北建新城,“周围一里八分零,高二丈四尺六寸,东西北三门城楼各一座……北门外添筑围墙一道,长一百六十七丈三尺,高一丈二尺,厚五尺,以为贮粮之所。东西关厢连城,共周围四里二分。”[29]57乾隆元年(1736),“于城北圈筑仓廒,总收散贮粮石……并设墩台四处,拨兵看守。新城东门外建筑关厢,移城内客民开列市肆,其城内房屋给价官买,居住防兵。”[30]
哈密城在当时可谓雄伟壮观,乾隆年间办事大臣萨湘林诗赞曰:
雄镇天山第一城,久储粮饷设屯营;
路从此地分南北,官出斯途合送迎。
车马军台时转运,商民戈壁日长征;
瓜田万顷期瓜代,好向伊吾咏太平。[29]57
哈密军台、营塘、卡伦的修建,开始于康熙年间西路大军推进的过程中,以后不断完善,至乾隆朝统一新疆,已建有卡伦十九处、军台十三处、营塘九处[29]31,151,155,形成完备的体系。这些设施以哈密为中心,将阿尔泰地区与河西连成一片,成为清朝统一新疆过程中的推进基地。同时,又兼具收集情报、转运粮饷、监察贸易及游牧等多种职能,成为联结内地与新疆、与喀尔喀蒙古的重要纽带。
三、清军占据吐鲁番及其经营活动
吐鲁番位处乌鲁木齐之东,亦是进入天山南北两路的要隘,尤其是“南路门户”,与哈密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朝完成对哈密的有效控制后,进一步向西推进,吐鲁番首当其冲。然吐鲁番地近准噶尔,所属十七城,皆为策妄阿喇布坦控制[31],因此清朝与准噶尔争夺吐鲁番的斗争必然较哈密更为激烈。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春,策妄阿喇布坦袭扰哈密,清朝与准噶尔战事再起。是年六月,西安将军席柱首次提出收复吐鲁番、招抚回疆、联合哈萨克的进军之策[32],但由于马匹粮食准备充足尚需三月,计划实施之时时值冬令,不宜进军,这一方案暂时搁置。康熙五十六年(1717)秋,策妄阿喇布坦袭击拉萨,杀害拉藏汗,控制西藏。清朝在出军驱逐准噶尔、保卫西藏的过程中,命振武将军傅尔丹、征西将军祁里德、靖逆将军富宁安分别由阿尔泰和巴里坤两路袭击准噶尔牧地,以牵制准噶尔军队。于是,清朝与准噶尔对吐鲁番的争夺正式拉开序幕。
清朝先是在吐鲁番界口及乌兰乌苏等形势险要之处派驻官兵,修筑城垣,设立哨探,为大举进攻做准备[33]。康熙五十九年(1720)七月,清军两路出击,一路进击乌鲁木齐以为牵制;一路直取吐鲁番,破准噶尔营寨,败皮禅城(辟展,今鄯善县)守军,于八月中进驻吐鲁番。进驻吐鲁番的清军首先向当地维吾尔人宣示:“大兵征准噶尔,非仇尔也”[6]695。这一区别对待的政策,立即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吐鲁番之土著头目纷纷率众出迎。察合台后裔阿克苏尔坦及总管头目沙克扎帕尔率先迎降[34];接着,鲁克沁大阿訇额敏和卓献城归顺[35];不久,又有阿喇布坦等五百余口投顺,“献准噶尔甲”;被准噶尔胁徙到喀喇沙尔的维吾尔头目拖克拖麻穆忒闻讯,也率众逃脱,投奔清军[6]695。吐鲁番维吾尔人纷纷出迎清军,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准噶尔贵族在当地的统治不得人心。
清朝最初在吐鲁番驻兵两千,由散秩大臣阿喇纳统领[36]。后准噶尔派兵袭扰,守军稍显单弱,靖逆将军富宁安派副都统庄图、穆克登各率两千兵丁前往增援[37]。康熙六十一年(1722),又将巴里坤五千绿旗步兵发往吐鲁番筑城、垦地、挽粮、守汛[38]。清朝先后派驻吐鲁番的官兵总数达到一万一千余员,这些驻军在当地维吾尔人的协助下,多次击退了准噶尔军队的袭扰。
回疆地区“以吐鲁番为腴区”。清军进驻吐鲁番后,立即兴屯收粮,就地解决军需。康熙六十年(1721)上谕称:“吐鲁番见驻官兵,其可种之地甚多,总督鄂海、按察使永太……著前往吐鲁番地方,种地效力”[39]。康熙六十一年(1722)正月,巴里坤绿营兵五千调赴吐鲁番筑城种地驻防,次年即收取屯粮九千三百余石[40]。雍正三年(1725)春,清朝与准噶尔议和,吐鲁番驻军回撤,“将种地兵一千名,暂留彼处,交于副都统克什图管辖”[41]。雍正七年(1729),清廷再次于巴里坤屯驻大军,并分兵进驻吐鲁番,在当地维吾尔人的配合下屯田积粮。
准噶尔汗噶尔丹策凌视清军屯驻吐鲁番为大患,派大将色布腾率军围攻吐鲁番各城。雍正九年三月至十年五月十四个月中,准噶尔军队四次围攻鲁谷庆、哈喇火州等城,八千名清军分驻七城抵御。巴里坤驻军数次救援,疲惫不堪。随后,清朝与准噶尔议和,雍正十年十月,清军放弃吐鲁番,撤至哈密。
四、清军撤离吐鲁番时的善后措施
康熙、雍正年间清军进驻吐鲁番及其对吐鲁番的经营,虽然为时不过十年左右,但成效显著。当地维吾尔人一度摆脱了准噶尔的控制,转而联合清军,共同抵御准噶尔军队的侵扰。由于当时统一新疆的历史条件尚未成熟,清军不得不撤离吐鲁番。但清朝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成功地实行了善后措施,稳妥地安置了投靠清朝的万余维吾尔人。善后措施的成功实行,对以后进一步统一新疆与治理新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雍正十年清军奉命东撤时,曾协助清军抗击准噶尔军队入侵的吐鲁番维吾尔人深感恐慌。雍正帝也考虑到准噶尔军队回归吐鲁番必定会对当地维吾尔人进行报复,遂决定“内附为首者,令其迁入内地”[42]。
雍正十年(1732),在清军的保护下,吐鲁番维吾尔人开始了大规模的东迁。是年十月,在清军护送下,额敏和卓率领“回民大小一万余口……陆续起程”[43]9。他们东渡戈壁,先来到哈密屯区塔勒纳沁,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度过严冬之后,次年再度启程东行,因沿途劳累伤病,八月间,到达瓜州的维吾尔人只有“男妇大小八千一十三名口”[44],损失人口近十分之一。不过,根据张羽新的研究,认为当时到达瓜州的实际人口是2389户、8125口(包括由伊犁逃出的一户、三口,以及扎萨克辅国公额敏和卓一户、九口)[45]。
清朝将吐鲁番维吾尔人安置于瓜州五堡居住,并对其实行了多项优待政策。经济上,组织官员修筑城堡、房屋,无偿提供口粮、牲畜等生活、生产资料,蠲免赋税和借项[46]。政治上,封官授爵、编旗设领。雍正十年(1732),封额敏和卓为“札萨克辅国公”[43]9;次年,颁给札萨克印信,令其“总领其众”。其余头目“分次一、二、三、四等者,照番民土司之例,给与正、副千户职衔札付,分领部落,散居各堡”[31];乾隆十九年(1754),清廷派官赴瓜州,正式对吐鲁番维吾尔人编设佐领,设立“札萨克一人,协理旗务二人,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二人,参领二人,佐领十五人,伯克十人……一如蒙古之制编为旗分,设札萨克以下等官。”[14]195这批维吾尔人在瓜州五堡生活了23年,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朝平定准噶尔后迁回了故乡吐鲁番。
五、结语
清代前期是我国疆域基本奠定、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经过前期的经营,清朝打破了明朝在西北闭关自守、固步自封的局面,并最终实现了统一新疆的大业。新疆统一于祖国,是自古以来新疆与内地之间保持紧密的经济政治联系的发展结果,也是继汉、唐、元以来中央政府对新疆实行有效管辖的继续与发展,自此,新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清朝统一新疆的历史功绩自不待言。但是,我们仔细考察统一的进程,即可看出,这一进程是循序渐进而且极其艰难、非常复杂的。清代学者魏源将这一进程概括为“圣祖菑之,世宗畲之,高宗获之”[5]148,可知此进程中康雍乾三朝各自的作用。从清前期对回疆的经营,可以看出这一进程的循序渐进和艰难复杂性:清朝对回疆的经营,最初是以承袭前明旧制发展朝贡联系为主,但在准噶尔兼并回疆、准噶尔与清朝开战之后的新形势下,清朝对哈密的招抚政策取得了成功,将西北的控制范围推进到了新疆东部的哈密地区;在进军吐鲁番过程中招抚政策同样取得了成功。这一成功,不仅使清朝牢牢地控制了新疆东部,为进一步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归附清朝的哈密、吐鲁番维吾尔人成为清朝在西北边防前哨的有生力量。正因为如此,清朝统一新疆之后,在哈密、吐鲁番长期实行特殊的政治制度——郡王统治制度,实行军政合一的札萨克旗制。可以说,从康熙中叶开始的大力经营回疆,使得新疆南北门户从此被打开,这为乾隆年间清军继续西进、收复故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重新统一了新疆;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朝设置伊犁将军,以统辖天山南北的防务,兼管全疆行政事务;至此,清朝完成了安定西北边陲的大业,造就了“拓疆万里,中外一统”[47]的空前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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