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持股的效果及其公共政策研究

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持股的效果及其公共政策研究

肖亦农[1]2004年在《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持股的效果及其公共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十年来,职工持股制度(或职工持股计划,ESOP)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日益流行。在我国,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方式的职工持股近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并表现出较好的效率优势。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内对以职工持股为核心内容的产权改革方式认识不统一,分岐较大。反对者认为职工持股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加快推进“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处于全面深化时期,研究职工持股制度是公共管理领域的突出课题。职工持股制度作为产权制度设计的的一种选择,是否能更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否能更紧密地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最终应通过改革实践来综合检验。本文在这一方面作了实证性的探索。 论文首先描述了我国职工持股的总体状况,分类说明了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股份合作制叁种主要形式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产权理论和政策角度分析了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然后转入论文的重心,通过建立职工持股效果评价模型,应用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分类处理和分析对改制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职工持股对职工物质收入、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职工满意度以及企业发展与公共管理的正面影响。职工持股制度不仅对职工本人,也对企业和政府带来好处,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最后文章针对职工持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路径、方法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邓沛琦[2]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韩晓洁[3]2017年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绩效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民企的进一步融合,激发经济活力。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再次指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继续国企改革,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渐进性,从改革开放前我国计划经济指令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逐渐过渡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动力。本文在归纳总结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进展之后,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包括历史变迁及其效率状态,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当前进一步深化混改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参考了西方相关经济理论,针对本文分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建议。具体的: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本文的研究路径做了框架性介绍,列明文章章节结构及基本内容安排,同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进展与评论”。将国内外理论界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整理,包括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绩效研究叁部分文献综述。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框架研究作了梳理,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研究发展进行了归纳。在实证部分的研究综述中,对国内和国外学者对不同变量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第叁章,“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对我国建国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回顾,就我国国有企业现状进行了规范性分析,肯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明确国有企业绩效仍有大幅提升空间。本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对国有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进行了分析。首先,使用万得数据库(WIND)2004-2013年10年间剔除ST公司外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基于固定效应模型,对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绩效做了分析。然后,本文聚焦商业银行业。使用万得数据库(WIND)2005-2015年11年间23家上市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数据,基于随机前沿方法,对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绩效做了分析。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基于,就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做出准确的描述,为进一步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实证支持。第四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分析”。基于上文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本章就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做了归纳,主要包括政府干预下的产权问题突出,代理成本高昂;国有企业形成行业垄断,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式,公司治理乏力;政策解读观点不一,法律保障仍未健全。第五章“国外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效果与借鉴”。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与其他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比较研究,寻求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从我国现存问题出发,有针对性选择了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波兰等五国进行比较研究,主要从英国的分阶段推行、美国的分行业推行、日本完善市场交易平台和监督机制、波兰通过“国有投资基金”解决政府所有权代理、新加坡法律保障完善政策稳定等角度寻求对我国的借鉴。经过比较研究,就我国本轮推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中的创新点进行解读,强调本轮混改的核心和重点。第六章“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分析”。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本章分别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股权结构理论等五个方向,对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并对各理论对于我国不同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起过的指导作用进行阐述。第七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建议”。基于上文的分析,就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给出四个方向的政策建议,分别是厘清改革方向和目标,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切实保障制度。

张俊[4]2016年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叁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叁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叁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叁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叁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翟文华[5]2017年在《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文中认为作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企的创新效率仍然不及华为、中兴等民营企业。这与国企高管创新激励研究不够有关,即多从微观、中观或宏观的一个系统内各个因子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因子的因素、层次、过程等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仍然不够。本文将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的理论相结合,在内生性、外生性、综合性叁个视角上对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展开研究,进而分别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环境机制和综合机制叁个维度研究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配置的特性,提出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的协同问题,研究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分工、融合、互动、共赢的协同效应。在分析比较各种治理机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基础上,不仅完善高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协同创新关系,而且动态调整和优化组合治理机制,充分放大高管激励与公司治理、政府调控、市场机制的协同效应。优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拓展基于协同视角的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的发展路径,完善公司治理与外部市场竞争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使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被忽视的情境。本文初步提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概念及其涵义。试图提出和分析一个“高管经济激励—股票激励—公司治理—市场激励—晋升激励—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研究框架和政策系统,并进行实证分析,构建各因子间、要素与内部外部环境间相互关联与影响、相互适应的发展体系。这一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提供必要基础,避免政策制定部门在治理结构改革时仅仅盲目效仿国外而忽视中国存在的市场机制缺失的问题。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是指公司内外部主体之间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把企业治理系统与市场体系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创新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外部控制系统互动关系的总和。为实现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协同效应提供理论参考,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可能丰富高管激励权变的理论。从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协同的角度,厘清、拓宽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路径,比较、进而优化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等内外部环境的协同创新机制。减少边际效用递减的激励,增加边际效用递增的激励,由多维效用组合构建激励效用的无差异曲线,实现各个激励的边际效用相等,确保晋升和控制权边际效用、股权边际效用与薪酬边际效用相等、乃至所有各种激励因子的边际效用彼此相等。此外,高管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高管,而国内有关高管激励研究中并不注重这一国企类型之间的区别及其对高管激励的影响。本文研究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问题,全文共分七章:第1章,绪论,提出问题。第2章,相关基础理论。第3章,高管经济激励协同与股票激励关系。梳理、分析中国高管激励的制度演变和有关理论的发展轨迹,从一般经济激励理论到股票激励、再到到股权激励理论,从高管经济激励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第4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与高管创新激励的直接联系是晋升激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演变,目前正在进行“管资本”取代“管资产”的改革。中国政治市场与高管权力激励密切联系,晋升激励的力量不可低估,竞争性国企高管逐步由市场选拔替代政府任免,仍然需要一个过程。第5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市场体制,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特性到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效用,论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互补互动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与高管其它创新激励互补互动,调动高管创新的积极性。高管控制权市场与股权激励互补互动,市场强制力与组织强制力互补互动。第6章,精选沪深两市406个制造业及信息科技国企作为样本,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进行实证研究。第7章,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按照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思想,提出有关高管激励的总供求均衡模型和高管激励的结构供求平衡的模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股权激励、薪酬激励、晋升和控制权激励、市场激励这些激励因子的操作性配置的结构分析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周学东[6]2013年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最优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带有根本性的改革,也是核心的改革,并且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始终。国企改革的进程,曲折而艰辛。有关国企改革的理论探索和争论也始终未停止过。在国企改革中,产权制度创新不单重要,且不可规避。它既是一个传统的经济学命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把国企产权改革路径选择作为研究对象。国企改革源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叁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战略,而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定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国企改革最终将方向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确立为股份制,这既是国企改革的最优路径,也是基于实践探索做出的最优选择。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最优路径研究发现,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产权,其效率存在很大的体制性差异。导致这一差异的根源在于,传统的国有企业隐藏着较高的“相对成本”;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其与企业职工通过“身份确认”,无形中建立了一种“隐性契约”,并由此承担无限责任。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因产权结构不同,与国有企业相比,“相对成本”较低,与企业职工也并无“隐性契约”。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成本也显着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这是股份制作为“最优选择”的产权理论基础。在改革工具选择上承包经营、兼并、关闭、破产、出售等均是重要选项,而政策性关闭破产这一工具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依照这样的路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文中采用时序主成分分析法,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进行了案例分析,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上述结论。因此,从改革路径角度,运用产权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国企改革成效进行系统归纳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基于上述思考,整个研究分为九章:第一章,概要介绍了本文使用的基本理论、概念,选题理由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提出国企改革应该继续深化,重点是施行“叁次改革”——即功能性改革。第二章,分析了国企改革的动因和历史背景,认为改革是多因素引发的,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取向,必然要求对企业这一经济微观的基础进行适应性改革。第叁章,系统梳理了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基本历程。从这一历程可以清晰发现,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是渐进的,是伴随着思想、理论的突破、创新,不断推进的探索的过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客观上将国有企业与市场、效率联系起来,决定了改革的路径选择。第四章,择要归纳了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本章应用实证分析方法证明;这场持续30余年的改革是成功的,而且是巨大的成功。在上述基础上分析了:为什么国企改革,最终把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方向,并将股份制作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式。在成效实证研究和改革方向、方式分析中,完成对“最优路径选择”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论回答。第五、六两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在前述四章的基础上,这两章分别从“产权”和“效率”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会选择股份制这一主要的改革方式。这两章不仅对不同类型的产权的性质(即属性)进行分析,也对不同类型的产权及与其相对应的企业的“效率”进行分析和比较。这部分内容尝试引入“相对成本”这一概念,并设计出一套指标体系,用以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问题。这两章的研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产权界定得越清晰,交易成本越低,产权效率相对越高。同时,在分析过程中,也解释了单一股东结构的私营企业无法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的原因,即“管理半径”和“企业规模”之故。第七章,重点介评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本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国企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国有银行数量并不多,但占有的国有资产比重却可与非金融类国有企业旗鼓相当;第二,国有银行采取的改革是建立在非金融类国企改革的基础之上的,两者的改革,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本章采用时序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效进行了系统的实证分析。相对而言,对国有大型银行系统性的实证研究比较匮乏,因此,这章的案例研究具一定独创性。第八章,结合前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概括了作者有关国企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本研究既是作者对改革实践理论思考的结晶,也期望能为关注国企改革的同仁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梁德明[7]2010年在《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地方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为研究对象,以法社会学的组织分析和制度分析为方法,以有组织行动理论为基本框架,以无结构式访谈调查研究为接近社会事实的手段,阐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1997年以来中国地方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及其所体现的社会意涵。地方国企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它是中国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个副产品,直接与国家法律、政策等制度相违背,它是我国国企改革中一些特殊利益群体规避法律政策等制度的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地方国企高管层,他们从地方财政减负或小集团利益最大化角度,借助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展开有组织行动,采取避让、曲解、抵抗、放任等方式,消解宪法、法律、政策等制度的效力。在地方国企改制方案制订、审批、国有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一系列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国企高管层、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联合采取的“遮蔽机制”,使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对本国企改制和产权出售过程处于全然无知状态。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既无法通过本企业职代会、工会党委等组织来了解相关改制信息、参与改制过程,无缘分享改制国企产权再分配,也不能通过地方的党组织、人大、司法、政协等组织来及时获得事后保护或充分的经济补偿。地方国企民众集体的渐进失语,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它既构成地方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益失衡的原因,也成为我国地方国企深化改制出售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国企高管层、以及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各自在本企业改制出售中所采取的关系策略,以及各自背后所拥有的权力或人力资本等资源的多寡,从根本上决定了地方国企改制中谁受益、谁受损,进而使得我国宪法、法律和党和国家政策等制度,在事实上出现许多扭曲变形。当前亟须在国企改制中实事求是地建立起保障机制:其一,职代会、工会等组织不能限于空设,否则,老百姓的利益会继续受损;其二,与改制有关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不能停留在纸上,一定要能有效地指导改制实践。我们需要研究,怎样才能有效监督、引导和控制政府部分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行为,使其合法合规,从而有效维护普通职工民众的基本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国企只要一触及改制,却依然普遍缺乏这种保障机制。地方国企改制的相关法律政策等制度规定应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地方国企改制中普通职工等民众利益保护不能流于空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精神不能淡忘。为了化解日益积聚的社会矛盾、避免失衡的行政权力过度放纵所可能造成的各种消极社会结果,保持长期安定团结的局面,亟须通过特殊的制度和相应的机制设计,使普通职工等民众的意见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及时反映,使普通职工等民众、国企管理层、政府这叁方权益得到恰当的平衡与保护。这就需要对地方国企和地方国企的职代会、工会、人大、司法、政协、地方党政组织加以制度性重构,使得与国企改制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趋于相对平衡状态。这种制度和社会力量的重建,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和国家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以及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制度重建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将对其它类型企事业单位改制乃至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社会转型的和谐乃至全社会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本文篇章结构安排如下:全文共分七章,除了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文献综述之外,主体部分有五个章节,通过五个方面展示我国社会转型期地方国企MBO行动中的民众集体失语。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分层,职工和社会民众的社会角色发生根本逆转,而这将是国企MBO改革中民众集体失语的社会学本质所在。第叁章以华东地区K市四家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为背景,回顾国企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和依据。具体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国企产权转让的动因和理论支持;第二,国企产权转让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其中,国企产权转让动因和理论支持涉及叁方面内容:国企产权转让前期的行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启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理论支持;地方国企产权转让中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从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保证改制过程规范、透明和程序公正、维护国家、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等制度性规定展开。第四、五章借助法国组织社会学派的有组织行动理论框架,实证分析K市四家地方国企改制的方案制订、审批、国资产权界定、以及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环节的基本过程与民众集体失语结果:这四家国企分别是I罐头食品厂、H焦化集团、东城区Y公司和L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第六章再现K市四家国企MBO之后,在国企外部寻求权利救济方面,普通职工等民众的集体失语,以及其中、宏观经济社会后果。具体内容涉及高管买断I罐头食品厂后民众集体抗争无效、H焦化集团管理层和主管部门联合买断后民众抗争失语、Y公司、L公司被买断后民众集体的麻木不语。地方国企MBO中民众集体失语后果是严重的:民众集体经济利益普遍被篡夺、官员权力和国企高管人力资本结盟愈发无从制衡、民众政治地位日益底层化、收入分配畸形、内需乏力与经济危机逼近。第七章描述K市国企产权制度失灵状态与相关行动者关系策略,这主要是对K市国企产权改制不同阶段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现象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国企产权改制中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的直接原因,在于国企产权相关制度失灵,无法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加以有效保护;而深层原因则是相关行动者、特别是既得利益群体的关系策略主导了国企改制过程。国有产权正式制度的失灵,包括正式制度的搁置不用、变通或修正执行。国企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策略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国企内部各主体间的关系策略,包括高管层对中层正职干部笼络买通或弃之不顾,高管层对其他技术骨干的交易、利用,管理层对普通职工的蒙骗、专制,以及职代会、工会组织对普通职工的形同虚设;二是国企高管与“中继者”之间的关系策略,包括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中继者之间送礼处感情与提供庇护、国企高管与中介组织中继者之间的“礼”遇、尊重与互给面子。非正式产权制度的创设与盛行背后,是国企高管层、政府部分官员主导和控制着整个局面,于是,在国资产权改制、转让中新规则渐次生成,非规范MBO的实践规则逐步合法化。最后,本文提出尚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非正式国有产权制度创设中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关键是在国企改制再分配中如何保持各行动主体的权益相对平衡——特别是要在职代会、工会等相关制度实践中,切实落实对普通职工等民众的保护措施。

丁传斌[8]2013年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叁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叁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叁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叁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叁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刘明越[9]2013年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叁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赖毅斌[10]2005年在《权力增生与权利贫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以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的“买断工龄”为例,通过分析国家对于“买断工龄”实践的解释和逻辑,了解工人对于自身权利和国家权力的体验和认知,探究国家权力部门可以随意“造制度”、“玩政策”,“文件满天飞”,“拍脑袋决策”,“文件杀人”等现象背后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指出这种机制是导致“买断工龄”工人“贫困”的一种解释。在国家看来,国企改制以及“买断工龄”是一项“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社会工程”。在国家的逻辑中,“买断工龄”不是一个失败的社会工程;但是换一种视角,在那些身临其中的工人眼中,这项工程却难以称得上“成功”。在“买断工龄”工人看来,他们自身在“买断工龄”实践中有强烈的“政治权利贫困”的体验,认为自己在其中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缺乏参与讨论、影响、制定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则和制度的权利。透过这种体验可以发现他们对于国家权力的认知,即国家权力的强大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随意性和无序性,国家权力不可置疑的合法性以及国家权力的不可制约性和不可监督性。通过对比国家的逻辑、假设与工人对于自身权利的体验和对于国家权力的认知,笔者提出工人眼中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那就是“权力增生”。权力增生是指国家以合法的形式利用权力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权力使用者受各种因素影响,为给自身带来地位、荣誉和利益,超出国家权力限度而生成权力的行为。这种权力的运作是一种适应环境变化而做出的代偿性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可以回答了为什么制度会造成贫困的问题。在本研究看来,正是国家权力会产生“权力增生”,权力增生的表现形式或者文本形式就是贫困工人眼中的不合理的制度。换言之,权力增生的效应就是出现造成工人贫困的不合理制度。如此一来,从权力/权利的视角看,笔者就在权力、权利、制度、贫困之间建立一个互相衔接的链条,那就是“政治权利贫困——权力增生——不合理制度——社会经济权利贫困”。

参考文献:

[1]. 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持股的效果及其公共政策研究[D]. 肖亦农.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4

[2].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绩效研究[D]. 韩晓洁. 深圳大学. 2017

[4].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5]. 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D]. 翟文华. 吉林大学. 2017

[6].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最优路径研究[D]. 周学东. 武汉大学. 2013

[7]. 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D]. 梁德明. 上海大学. 2010

[8].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9].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D]. 刘明越. 复旦大学. 2013

[10]. 权力增生与权利贫困[D]. 赖毅斌. 清华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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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持股的效果及其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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