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等级法”看战国与秦汉陆级序列的纵向延伸_汉朝论文

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战论文,秦汉论文,纵向论文,秩序论文,秩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注:文物出版社,2001年。),其中的《二年律令》中包括有一种《秩律》。《秩律》约34枚竹简,1700字上下,残缺不算太多,是吕后时期中央王朝对官吏禄秩的法律规定。

以往在叙述西汉禄秩序列时,一般是利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秩级记录,辅以《史记》、《汉书》以及卫宏《汉旧仪》等书中的零散材料。不过《百官表》所记已是西汉后期禄秩,西汉前期是否如此,尚有疑问。以俸额为官阶的做法发端于战国,《百官表》所显示的那个样子一定经历了一个演进过程。以前对这个演进有如雾里看花、朦朦胧胧。现在情况就不同了,《秩律》把汉初禄秩原貌公诸于世,由此就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禄秩萌生、发展,并取代爵级而成为官阶基本尺度的历程。从偏重“品位分等”的先秦爵级到偏重“职位分等”的汉代禄秩,传统中国官阶制发展的这两大阶段究竟是如何转化的,也由此可以得到更多认识。

本文以《二年律令·秩律》为中心,考察以“若干石”俸额为尺度的禄秩之变迁,把它在战国秦汉间的向上伸展舒张过程,作为叙述主线。

一 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

《二年律令》的下限是吕后二年(前186年)。根据《秩律》中长信诸官的特殊地位,还可以推定它大致就是吕后当政时的法规。《秩律》的基本格式是罗列若干官名,随后注以秩级。这些秩级是: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共十一个秩次。

《秩律》中这个序列是前所未知的。谢桂华先生已指出:“关于汉代的秩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分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15等……而据现存《秩律》有明确秩禄石数记载者,则……共11等,显然与前者有较大的差别。”(注:谢桂华:《二年律令所见汉初政治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差别?它能告诉我们些什么呢?下面就开始本文的讨论。

按“万石”之秩,《百官表》颜注只说是“丞相号称万石”,却无法断定它是法定秩名(注:参看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当然,尽管没有法定秩名,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特殊秩级的话,那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从丞相俸禄看,它跟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以下各级,确实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序列,而禄秩最初就是从俸额来的。不过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秩级,那么就得一视同仁,把位在“上卿”、居于中二千石之上的御史大夫、将军也看成秩级才好。对此后面还要加以讨论。在《秩律》中御史大夫与诸卿相同,都只是二千石之官而已。中二千石形成一个秩级,以及御史大夫、将军更居中二千石之上,都是《秩律》之后的事情。

《百官表》颜注所列禄秩,并不足以概括西汉禄秩全貌,只是汉成帝以后的情况。王鸣盛说颜注“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注: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34《官奉》,台湾大化书局,1984年,第292页。),学者大都接受这个看法(注:当然也有学者质疑其说,如杨天宇先生,见其《汉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杨先生所论不是没有道理。我也觉得颜注所列禄秩,可以折射出西汉成帝以后的禄秩情况。)。《百官表》:“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由此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被合并于六百石、四百石了;说明此前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又《汉书》卷88《儒林传序》公孙弘上奏有“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一句,官蔚蓝、何德章先生因云西汉秩级“比百石”(注:官蔚蓝:《西汉的俸禄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报》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9页。)。《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比百石”。(注:《续汉书·百官志》还有“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这个“比百石”应作“三百石”。)是东汉仍有“比百石”之秩。

若不考虑斗食、佐史二秩的话,到汉成帝阳朔二年为止的西汉禄秩是: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十八个秩等。再把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看成无秩名之秩级,合计则为二十级。此外汉武帝以来二千石一秩分化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四秩(注:“真二千石”问题较为复杂,我已另成《也谈“真二千石”》一文专论。兹不详述。),再把“真二千石”一秩计入,遂为二十一等。

汉成帝阳朔二年后,禄秩确实简化为谢桂华先生所说的十五等了;再加上御史大夫、真二千石和比百石三秩,也止十八等而已。从先秦到汉成帝的禄秩发展大趋势,是日趋细密。但汉成帝绥和年间(前8—前7年),丞相制开始向三公制过渡;这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大夫不复存在了;绥和年间又废真二千石之大郡、万骑太守,郡国守相都是二千石了,由此“真二千石”一秩也在淡化。

那么《秩律》之前的情况呢?以往有些论者用《百官表》所列禄秩论秦制(注:例如马非百先生谓,秦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部将比千石,廷尉正、监千石,卫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参其《秦集史》下册“职官志”,中华书局,1982年。)。不过,《秩律》所见禄秩十一级,使那种做法不再可取。根据制度发展、尤其是位阶制发展由疏而密的一般规律,秦朝禄秩不会超越《秩律》而发展到《百官表》的那个样子。“若干石”的秩级在战国就已出现了,到秦统一时,所见史例大略如下:

《商君书·境内》:“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战国策·燕策一》:“(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

《墨子·号令》:“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注: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33-234页。)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王嬴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

在这些史料中,能看到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九个秩级。先秦是否只有这九个秩级呢?当然完全可能还有其它秩级而史料未见者。例如《秩律》所见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这样带零头的细小秩级,在后来就看不到了,而从情理推测,我怀疑这可能承自先秦——如《韩非子》所见,秦秩有“五十石”之卑者。

又,《史记》卷79《范雎列传》有“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战国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可见汉代的“有秩”、“斗食”和“佐史”等级,先秦已经都有了。

这样,到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之前的禄秩序列之进化,就呈现为五大段落。它们是:(一)先秦的情况;(二)《秩律》所见十一等;(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二十一等;(四)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十八等:(五)汉成帝绥和年间的十六等。下面把这五段变迁列表如下(见表1)。

第一,战国秦汉间禄秩变化的大趋势,首先就体现于高端秩级的陆续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见最高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已是二千石,后来又出现了中二千石,丞相、御史大夫也变成了事实上的秩级;

第二,禄秩的最初分布明显上疏下密,下端存在着一些细小秩级,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等;但在后来逐渐变得上下均匀了,那些细小秩级逐渐被淘汰;

第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禄秩是由简而繁,在此之后是由繁而简;

第四,《秩律》后禄秩的由简而繁,“比秩”,即如比二百石、比四百石之类的增加,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上几点,就是我的初步认识。这几个要点的彼此综合,就构成了战国秦汉禄秩序列的形式变化的主要内容。由第四点“比秩”问题,可以探及秦汉间禄秩应用范围的“横向扩张”,不过这个问题需要花费很多笔墨,我将以《“比秩”与战国秦汉禄秩的横向扩张》为题另文专论;本文打算探讨的,主要是战国秦汉间禄秩在序列形式上的“纵向伸展”。下面就从不同方面,对所谓“纵向伸展”的诸环节加以讨论。

表1 战国秦汉禄秩序列演变表

①(注:“阳朔二年前”一列中各级都有比秩,独五百石一级没有比秩。聂崇岐先生推断说:“没有比五百石的记载,但就二千石下至二百石之间都有‘比’秩来推测,恐怕会有这一秩的。”《汉代官俸质疑》,《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236页。这问题一时难以索解,只好存疑,秩级仍以二十一级计。)

二 早期采用禄秩的官、吏、令试析

禄秩序列在汉成帝前是由简而繁,并主要体现在高端秩级的增加之上。从战国到汉初,禄秩低端却比后来细密,存在过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这样的秩级。若不考虑“比秩”的话,那么禄秩在总体上的由简而繁,还伴随着其低端由繁而简的反向变化。其实在后来,低级吏员的俸钱依然存在着细微级差。西汉后期,百石之吏俸钱720钱,斗食、佐史600钱,其下还有570钱、500钱、480钱、360钱、300钱、200钱、100钱诸等(注:参看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四、俸钱与口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0页以下。),可这些细微差异并没有构成官阶或化为秩名。

笔者有一个基本认识:禄秩的哪一段落相对细密,就说明禄秩主要针对哪个官员层次的。按月考课、按月授廪并以廪额定等之法,始于周代的“稍食”,它最初是面向胥吏的。战国到汉初禄秩低端的更为细密,其原因就在于它是面向“官人百吏”,这是一个低于士大夫封君的官员层次。由此推理,禄秩这种官阶形式逐渐向上伸展,最终在汉代成为百官的等级尺度,其背景就是“吏”群体的向上扩张,或说朝廷逐渐用“吏”的形象,为更高层的官员定性定位了。

在先秦只找到九个秩级,其最高秩只是千石。尽管事实可能存在更多秩级而史料未见,但《商君书》的“千石之令”,在商鞅变法后的一段时间中,大概就是最高禄秩了。先秦以禄秩标志官阶的是些什么官职,史料所见并不清晰。就前所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

(一)称“官”者:五十之官、百石之官;

(二)称“吏”者: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六百石吏;

(三)称“令”者: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

第一类以“某石之官”为称者,我想与第二类“某石之吏”是互称。因此这两类可以合并观察,都是承担行政的任事之吏。《战国策·燕策一》中有“(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一句。按有行政职掌者有印,散官无印。那么“收印自三百石吏”,就暗示这些“三百石”是有印的任事之吏。三百石以下用不着把印“效之子之”,只是因为等级较低而已,却不是无印可效。从汉代情况看,二百石吏铜印黄绶,乡三老也是有印的。我们断定禄秩的性质是“吏禄”,或说是任事之吏的身份标志,战国的禄秩材料强化了这一印象。燕国、秦国以及汉代一以贯之的“若干石吏”这种引人注目的表述,显示“若干石”与“吏”有内在联系。第三类以“令”为称者,据学者的看法包含着县令在内(注:如朱师辙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以注此句(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5,中华书局,1986年,第115页)。),这是可以接受的意见。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注:《史记》卷5《秦本纪》、卷68《商君列传》。)。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的记载出自《商君书·境内》,而《境内》就是商鞅变法后不久的作品。秦国所见最早称“令”之官,应该就是县令。并且从数量上看,战国的称“令”者中县令确实也特别显眼。在韩国、赵国、魏国、齐国、楚国和卫国,能看到很多的县令(注:韩国县令,如《战国策·赵策一》:“请以……千户封县令。”《史记》卷43《赵世家》:“千户都三封县令。”李学勤《战国题名概述》(中),提供了不少韩令之铭文,如兵器督造者有“郑令韩鱼”,印玺有“阳潮命玺”(《文物》1959年第8期)。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相关问题》所引韩国兵器铭文,有“奠命韩熙”、“安阳命韩望”、“亲城大命韩定”等(《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按新城令又见《战国策·楚策一》城浑说新城令事。郑韩故城出土韩铜戈有“郑令韩熙”、“郑令赵距”、“郑令赵它”,见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1972年第10期。赵国县令,如《吕氏春秋·知度》:“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作王登)。魏国县令,如《战国策·魏策一》:魏文侯“西门豹为邺令。”《汉书》卷29《沟洫志》:“(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同书《内储说下》:“邺令襄疵阴善赵王左右。” 《说苑·臣术》:“翟黄谓田子方曰,邺无令,臣进西门豹,而魏无赵患:酸枣无令,臣进北门可,而魏无齐忧。”《史记》卷89《张耳陈余列传》“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宦魏为外黄令。”齐国县令,如《史记》卷126《滑稽列传》:“齐威王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淮南子·泛论》:“齐威王设大鼎于庭中而数无盐令。”楚国县令,如《史记》卷74《荀卿列传》:“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淮南子·人间》:“子发为上蔡令。”卫国县令,如《韩非子·内储说上》: “卫嗣君之时,有人于令之左右,县令有发蓐而席弊甚……”等等。)。

当然在战国和秦时,也已有了非县令而称“令”的官职,如秦王政九年有中大夫令,赵高为中车府令,秦二世还有郎中令、卫令(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封泥中有很多官称在汉代属于“令”,还有大量称“丞”的封泥(注:参看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有关部分《三秦出版社,2000年》。)。按“丞”大多是“令”之副手,有其“丞”就可能有其“令”(或长、监等)。又赵国有宦者令,韩国有车令(注:《史记》卷81《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吕氏春秋·处方》:“(韩)昭釐侯至,诘车令。”又《史记》卷63《老子韩非列传》有“关令尹喜”,学者或说其官为“关令”。《汉书》卷30《艺文志》则称“关吏”。总之是在疑似之间。又《史记》卷119《循吏列传》记楚庄王时事,有“市令言之相曰……”按楚无相,应属比附。吴永章先生的《楚官考》指出:“春秋时楚县长官称尹,战国后期始称令。而这条材料却说,春秋中期的楚庄王时已有市令之称。若不是市令之称起源较早,则是司马迁以战国后的制度比附之。”(《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4页》),可见秦与三晋制度相通,称“令”之官较多一些。那么《商君书·境内》中的“令”是县令还是朝廷之令呢?这些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分别统辖着短兵百人、八十人、七十人、六十人。高亨先生云:“令,行政长官的通称,如县长古称县令……秦国制度,行政官吏也参加战争。”(注: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第147-148页。)这些统兵参战之令,更可能是地方上的县令,而不是中央的中大夫令、中车府令、郎中令、卫令、宦者令、车令之类;并且中央诸令都是员额一人之长官,而《境内》诸令级别各异又都有统兵,这一点也更像是县令。至于印章及封泥所显示或暗示的秦国称“令”者,比县令的出现要晚得多了。

商鞅变法以来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县制的推广在此是决定性事件之一,有的学者还视之为“中国官僚政治的开端”(注:H.G.Creel.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The Origin of Hsien,Journal of Asian Studies,ⅩⅩⅫ,1964.)。由此君主通过一批行政官吏,而不是贵族或封君,控制了帝国疆域和千万编户齐民。秦统一在各地设郡,但其职能最初是偏重军事的,在民政方面,“县”举足轻重。较之朝中那些“以爵为本”的大臣,君主率先以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等禄秩为县令分级定等,就等于以“吏”来为县令确定身份的。反过来说,县令采用禄秩、并曾在禄秩序列中居于高端,这是禄秩之为“吏禄”的又一证据。

后来,越来越多的官职进入了千石行列。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千石(及比千石)之官有相国丞相长史、太尉长史、御史丞、御史中丞、将军长史、太中大夫、郎中车户骑三将、谒者仆射、期门仆射、廷尉正、廷尉左右监、中二千石诸卿丞、王国郎中令、王国仆;据《续汉书·百官志》,则有三公长史、将军长史、将军司马、军司马、中二千石诸卿丞、太中大夫、谒者仆射、宫门司马、中常侍、尚书令、御史中丞、中宫仆、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城门司马、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校尉司马、王国郎中令、王国仆。无论从员数还是官称上说,比起《秩律》而言,千石之官是大为增加了。

一些无秩之官也采用禄秩做官阶,一些较低官职禄秩上升,这就使县令的地位相对下降了。但在汉初还不是如此。《秩律》所见千石之官如下:

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君,长信□卿,□傅,长信谒者令,□大仆,秩各千石。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雒、雒阳、酆、云中、□□□□□、新丰、槐里、雎、好峙、沛、郃阳,郎中司马,卫尉司马,秩各千石。(第43页第442、443、444简,第192-193页释文)

即使不考虑阙文部分可能包括至少3个县令的话,那其中也有15个县令,而中央官员秩在千石者不过9个而已。其中“长信”诸官体现了吕太后的权位,不考虑这一特殊情况,中央的千石之官屈指可数。汉承秦制。《秩律》中的千石朝官数量相对较少,也反映了县令是最早以禄秩为盲阶的官吏之一。

与之相似,二千石秩级的普及,与郡守之普设大约也有直接关系。《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秦最初置郡在秦惠文王时(前337一前325年),这时郡守是否是二千石,一时找不着直接证据;但若说秦统一前后郡守已有了二千石秩级,应该问题不大。从跟随刘邦征战的功臣战绩看,周勃先后所获二千石3人,樊哙所获二千石以下至三百石11人,郦商所获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19人,灌婴从得二千石2人、别得二千石10人,靳歙得二千石以下至五百石39人(注:见《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卷95《樊哙列传》、《郦商列传》、《灌婴列传》、卷98《靳歙列传》。)。其中这么多的“二千石”,会有秦之郡守在内吧。禄秩的推广与郡县制普及,应该是同一进程。

周代贵族政治的传统是以爵位为本,战国至秦,“重爵”传统余波未息。陈直先生曾说:“秦代重爵,往往有爵位,无官位,无爵位者,始称官位,与汉代无官位则称爵位之风气不同。如史记商君传,赐爵右庶长,大良造是也。琅邪石刻,亦有五大夫杨樛题名……”(注: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杜,1979年,第125页。)所以标示身份的爵称——如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土之类——更整齐有序,职事的“杂乱无章”却导致了官名的“杂乱无章”。不仅殷周的官称是如此,秦汉列卿之名也是同样: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这些官职都是因行政需要而自然生长出来的,不像《周礼》等书中的那种主观规划,所以在名称上依然保持了原生状态。较完善的官名规划——比方说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别冠以礼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种既分工合理、又整齐有序的架构,是经过漫长发展调适才得以形成的。

较低一些的千石到五六百石的官职称“令”称“长”,如诸署令长之类,从官称上说整齐得多了。这是很发人深思的。劳干先生推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都以“令”为称,所以它们在秦代可能是千石之官(注:劳干:《秦汉九卿考》,《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台湾艺文印书馆,1976年,上册.第865页。“又秦官凡九卿之职,皆不称,‘令’,而‘令’、‘长’之职,乃九卿及二千石之属官,其中大夫令及郎中令之称令,亦故为千石以下官,非九卿;亦犹尚书令故属少府,自汉以后其名未改其职渐尊,寝假而驾乎九卿之上,成为辅相,然故为少府属官,犹斑斑可考也。”)。由此我们联想到《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少府称“少府令”,若以劳干先生之说衡之,较早时候少府可能也是千石之官,并不具有“卿”之尊显地位。称“尉”之官大概也是如此,它们在春秋地位不高。《左传》襄公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以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相对于三命之卿,军尉、舆尉只是一命之官。但秦汉就不同了,廷尉、卫尉、中尉因其现实的政治重要性,逐渐具有了“卿”的地位。

我们推测在较早的“重爵”时代,大臣主要以爵为本;级别越低,则职位的分量越重。所以大臣不妨只列爵称,中下级官吏则多标职名,或用禄秩标示为“若干石吏”——禄秩是“吏”的身份标志。随官僚政治的推进,秦汉间从“重爵”到“重官”的变化毕竟发生了。“官”日益取代了爵列而变成了政制的主干,“官”已不止是一份职事而已,逐渐变成了权力、责任、地位、待遇和声望的综合体。官称上“杂乱无章”的廷尉、内史、典客、中尉之类变成了“卿”,在汉初《秩律》中同居“二千石”之秩,此后它们又上升到了“中二千石”。下面就来讨论二千石诸卿的问题。

三 二千石诸卿的排序

《秩律》的内容虽然单调枯燥,不过是官名与秩级的罗列而已;但如善加利用,那么对认识秦汉官僚政治的特点很有帮助。例如律文开篇的二千石一秩中排列着如下官职: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页第440、441简,第199页释文)

下面就文中二千石诸卿的排序及其秩级问题,陆续加以探讨。

上述排序中御史大夫居首,廷尉居次,而掌管礼乐文教的奉常,竟然只排在二千石大臣的末位。秦汉帝国“以刀笔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灼然可见。《秩律》的排序想来是上承于秦的,属“汉承秦制”之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议帝号时的大臣位次“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以及李斯由廷尉而迁丞相这种仕历,都是大家熟知的事情。《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曰:与嫪氏乎?与吕氏乎?”“吕氏”即吕不韦,当时他正担任着相国之职。可见秦国的相国之下,紧接着就是“执法之臣”了。御史大夫也是“执法之臣”,他的属吏也是“率取文法吏”的(注:卫宏《汉旧仪》:“元封元年……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文中“吏、少史、属”应作“史、少史、属”。)。

《秩律》中的内史序位也同样值得注意。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初内史有二:掌京师的内史和掌谷货治粟内史。《秩律》之“内史”,应含两种内史在内(对此我已另行作文考辨)。这样也合于内史紧接着廷尉的排序——廷尉掌法制,居第二;治粟内史掌财政,居第三。这个排序大概也属“汉承秦制”,合于秦国内史主财政的悠久传统,以及秦人明法富国的传统国策。

《战国策·秦策三》范雎谓秦昭王:“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这句话中的“尉”,我想应是廷尉;所云“内史”,也应兼有后来的内史及治粟内史之职。睡虎地秦简秦律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以官称为名的法规中只有两种称“杂”:《尉杂》和《内史杂》。为何独独尉和内史有“杂”,还可进一步研究,但总归不是偶然的事情,显示了与此二官相涉的法规具有特殊性。《秦策三》中相国之下就是“尉、内史”的情况,与《二年律令·秩律》的排序不谋而合。又《二年律令·置吏律》有“都官自尉、内史以下毋治狱”一句,《注释》把这个“尉”释为“廷尉”,这个“尉、内史以下”的说法,跟《秦策三》“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异曲同工。似可断言,自秦昭王以来直到西汉前期,丞相、御史大夫之下,最重要的官职就是廷尉与内史了。

《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

孝文皇帝既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周)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曰:“不知。”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对。于是上亦问左丞相(陈)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

这故事我们本来耳熟能详,但现由《秩律》又有了更深理解:作为帝国命脉的“决狱”、“钱谷”之事,廷尉与内史是其主者。对廷尉和治粟内史的重视,甚至到了东汉初年犹见余波。《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汉官目录》所载建武十二年(36年)八月察举诏中,廉吏名额的分配是光禄勋廉吏三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而余下的中二千石止各一人。光禄勋承担朗官选举,举额较多乃是特例;而廷尉与大司农(即前治粟内史)举额高于其余诸卿,就有特殊意义了。东汉初年政治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从王莽“新政”向“霸王道杂之”回归(注:参看拙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0章第1节《东汉的“经术”与“吏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光武帝给廷尉、大司农以特殊地位,应该就是其表征之一。

清人孙楷作《秦会要》,近人马非百作《秦集史》,叙秦朝诸卿时都以掌礼仪的“奉常”居首(注:《秦会要》卷14《职官上》,孙楷著、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第202页以下;马非百:《秦集史》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481页以下。)。在《秩律》面世之后,他们的做法不再可取了。汉初御史大夫张苍迁为丞相,以及元狩三年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甘露二年廷尉于定国为御史大夫,绥和元年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旋为大司空(注:《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下》。),廷尉的这种升迁前景,多少也残存着秦重法吏的深厚传统。

同时,《秩律》中的千石之官里“御史”居首,而且位于“丞相、相国长史”之前,也是值得关注的。《汉官旧仪》卷上:“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注: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32页。)而《秩律》中御史却有千石之高,我想这和御史大夫、廷尉的居前排序可以等量齐观,都是秦与汉初“法治”精神的反映。

然而事情在变化。《汉书》卷68《霍光传》记霍光为昌邑王废立之事上书太后,其中诸卿排序就已不同了:

太仆杜延年、太常苏昌、大司农田延年、宗正刘德、少府史乐成、廷尉李光、执金吾李延寿、大鸿胪韦贤。

当然不能忽略这种排序可能有随机原因,比如某大臣的资历深浅、恩眷厚薄等等。但诸卿中廷尉已落到了第六,而太常则上升到了第二,这毕竟反映了廷尉居首的显赫地位并非不可动摇。“独尊儒术”的统治思想变动,很可能提升了礼仪文教之官的地位。

在成于东汉初年的《汉书·百官公卿表》里,诸卿次第又变成了如下样子:

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傅,前后左右将军;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在这时候,掌管礼仪文教的奉常引人注目地转居列卿之首了,廷尉却降到了第五位。这与儒术取代法术而变成帝国正统意识形态的重大变化,无疑是同一进程。还应指出,据我的博士生李昭君同学的排比统计:东汉列卿之迁转,以太常迁三公为惯例,廷尉不预焉;晋人至有“廷尉之材,不为三公,自昔然也”之语(注:《晋书》卷52《华谭传附袁甫传》。),“自昔”乃是就东汉而言的。这样看来,《百官表》中太常变成了九卿的排头兵,肯定就不是出自随机原因了。曾经有人对我表示怀疑:儒生士人的思想文化,对现实政治制度到底有多大影响?那么眼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从《秩律》中的廷尉居九卿之首、奉常居末,到东汉太常居九卿之首而廷尉落到第五,而且“廷尉之才,不为三公”,其间二者地位整个地反转了。

大约在汉景帝、武帝之时,中央的二千石诸卿变成了“中二千石”。“中”是对郡国而言的,诸卿由此超出郡国守相一头。《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后,又叙“皆秩二千石”的官职,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等。当“中二千石”形成一个特殊秩级之后,朝中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级之上了。内史依然是二千石,这个内史是掌京师的内史,它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此时却仍是二千石,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后王朝不再给予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丞相与御史的秩级

陈梦家先生认为:“汉初最高秩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注:陈梦家:《汉简听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丞相(或三公)及御史大夫不用“若干石”做秩名,但不妨认为它们也构成了秩级。前文已表明这一观点,下边就讨论这两个特殊秩级的形成过程。

在《二年律令·秩律》中没有相国、丞相,这和后来它们仍无秩名的情况是一致的。汉初丞相、相国没有秩名,秦代当然也是如此。周国林先生解释为什么三公无秩级,理由之一是居其职者人数少,理由之二是三公奉额离万石相差太远(注: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l期。)。除此之外,我想这还有一些历史原因。

在战国时代,秦国的丞相经常任用外来才智之士,学人因有“秦用他国人”(注:洪迈:《容斋随笔》卷2《秦用他国人》,上晦古籍出版社,1978年,上册,第23页。)、“喜用别国人”(注: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2《春秋十论·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秦固以客兴”(注: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3《齐秦客》,中华书局,1983年,第43页。)的看法。自秦惠文王以张仪为相始,直到秦始皇时,秦之22位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注: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40-43页。)。苏轼论历代仕进之制,有“战国至秦出于客”(注:《东坡续集》卷8《论养士》,《苏东坡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下册,第250页。)之论。“相”往往来自六国的客卿游士,这意味着“相”是被聘来的主持国政者,其人选的流动性是很大的,这与后世丞相来自较低官员的依次迁转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由于这种特殊身份,我想战国和秦的“相”之待遇是因时而定的,不限以固定秩级。秦和秦以前“爵重子官”,中央官员更多地依赖爵位来标志等级。商鞅入秦后,“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变法初见成效,“以鞅为大良造”;“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注:《史汜》卷68《商君列传》。)。从其权位看来,商鞅跟丞相没有区别;但商鞅的官称却不明不白,这多少反映了当时以游士而执国政者身份特殊,其地位主要靠封爵确认,包括根据功业大小而晋升爵级。丞相以下则是行政部门的文吏队伍,这个队伍就有必要保持稳定,施以严格的等级管理,并以固定的禄秩标志高下了。直到秦统一依然保持了这个传统,即丞相无秩的传统。

但随时间的推移和统一的推进,相国、丞相的身份地位日益稳定。他们不再来自列国游士,而是来自正常的迁任选拔,日益“文官化”了,变成了行政部门的最高首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员”之列,这同秦国时的观念已大不相同。当丞相在俸禄级别和迁任序列两方面,都跟居身其下的官员构成连续的阶次之时,丞相之位就逐渐变成一个事实上的秩级了,当然是特殊的、没有秩名的秩级。

我们再来看御史大夫。《秩律》二千石诸官中第一个就是御史大夫,这反映了什么呢?我想,反映的是秦帝国的文法吏队伍以御史大夫居首的旧有传统。“若干石”的禄秩最初是“吏”的身份标志,这是我们一向的基本判断。御史大夫以禄秩标志等级,这意味着他的身份是“吏”。不过,御史大夫在较晚时候,才获得了“副丞相”的特殊地位的;在秦国的称“史”之官中,本是内史重于御史的(注:参看拙作《史官主书主法之责与官僚政治之演生》,收入《乐师与史官》,三联书店,2001年。)。《战国策·秦策三》云:“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可见当时相国之下就是廷尉和内史了,还轮不到御史大夫呢。这大约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的事情。而《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及“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的记载,则显示秦统一前后设置了御史大夫,并给了此官“副丞相”的崇高地位。

陈梦家先生说御史大夫没有秩名,《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御史大夫条则称“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注: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795页。)。这两个判断各有所据,而且都是简而言之的说法。《二年律令·秩律》中御史大夫在二千石之列,并非“没有秩名”。约在汉景帝到汉武帝的时候,中央诸卿由“二千石”而上升为“中二千石”了,御史大夫仍在列卿首位。《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茂陵”是汉武帝的陵号,“中二千石”就是汉武帝时御史大夫的秩级。这就是《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的立论根据。

随后,这个兼掌文书和监察的官职地位继续上升,逐渐超越九卿而自成一级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所谓“上卿”,就是位在中二千石诸卿之上。这就是陈梦家先生所说的“御史大夫无秩名”的阶段。可以为此举出旁证:

《汉书》卷8《宣帝纪》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

《汉书》卷9《元帝纪》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太子。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

御史大夫所赐关内侯,是十九级爵;中二千石所赐右庶长,是十一级爵。多达八级的赐爵差别,表明御史大夫与九卿已非比肩同列关系。

前面提出,在俸钱以及迁任上与百官构成序列,是判断丞相和御史大夫是否可以看成秩级的依据。首先来看迁任,郡国守相迁九卿、九卿迁御史大夫、御史大夫迁丞相,业已形成惯例。可参看《汉书》卷83《朱博传》的朱博奏言:

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

可见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迁转阶梯的最高两级,已是“位次有序”的了。

接着再来看俸钱。《汉书》卷10《成帝纪》绥和元年注引如淳:“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四万也。”又《史记》卷120《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集解引如淳:“律:真二千石奉月二万,二千石奉月万六千。”再加上史料所见光禄大夫、谏大夫月俸,就可以列表如下(见表2)。

秦汉禄秩的特点,本来就是以俸定等;而此表显示,丞相、御史大夫的俸钱,与其下的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二千石诸级井然有序(注:西汉中二千石月俸24000钱系我所推定,参拙作《也谈“真二千石”》,待刊。)。

进而一些礼仪制度也表明丞相、御史大夫各成一级。卫宏《汉旧仪》卷上:

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

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注:纪昀等辑《汉官旧仪》,引自周天游校注《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35页)。孙星衍辑《汉旧仪》无“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一句,参看同书第66页。)。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按贵人当做美人),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

表2

秩级

 

 月俸

 秩级

 

   月俸

承相、大司马大将军

60000钱

二千石16000钱

御史大夫 40000钱

光禄大夫比二千石 12000钱

中二千石 24000钱

谏大夫比八百石 9200钱

真二千石 20000钱

以上记载,大概是汉武帝到汉元帝时的制度。其中丞相、左右前后将军(注:关于将军位次,这里做一简略说明。《秩律》中将军只有“卫将军”一号,居二千石,排序在郡守、郡尉之后,比较靠后。卫将军最初是将兵的常设将军,与中尉、卫尉有类似处。后来因战事而陆续设置了新的将军,有些事讫而罢,也有些保留下来了。《续汉书·百官志一》:“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皆将军”疑作“诸将军”。最初将军被认为是“卿号”,正如《秩律》中卫将军列于诸卿,所以后来要加上“大司马”之号,才能获得更高地位(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钱六万)。随后是《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金印紫绶”。又《北堂书钞》注引王隆《汉官》:“前、后、左、右将军,宣元以后,虽不出征,犹有其官,位在诸卿上。”将军开始超出列卿而居于“上卿”了。再次是《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这时候大将军、骠骑将军超越了“上卿”,开始比肩丞相了。进而《续汉书·百官志一》又称:“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除大将军、骠骑将军外,车骑将军和卫将军也进入了“比公”行列。)、御史大夫各有其礼,等差有序,都有异于中二千石。又《汉书》卷97上《外戚传》:

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

这个记载与《汉旧仪》有所不同,看来汉元帝时后妃名号又有变化。由文中有“八百石”之秩看来,《外戚传》所在比视之制,其下限应为汉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之前。《外戚传》称“婕妤视上卿”,而《百官表》云御史大夫“位上卿”,那么婕妤“视上卿”也就是视御史大夫了。根据上述各种规定,又可以列表如下(见表3):

表3

《汉旧仪》

 《汉书·外戚传》

朝见 拜官内官见皇后

 内官比视

丞相见皇帝

拜丞相

 婕妤礼比丞相

昭仪视丞相

将军见皇帝

拜将军 娙娥礼比将军、御史大夫 婕妤视上卿

御史大夫见皇帝 拜御史大夫

中二千石见皇帝 拜中二千石 昭仪礼比中二千石 娙娥视中二千石

 傛华视真二千石

二千石见皇帝 (缺)

 美人礼比二千石 美人视二千石

 八子视千石

 充依视千石

 拜千石六百石七子视八百石

 良人视八百石

 长使视六百石

丞相、御史大夫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依序而降的情况,由此就一目了然了。论述至此,对于把丞相和御史大夫(或“公”与“上卿”)视为两个无秩名的特殊秩级,我想已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之秩的形成,标志着禄秩不断向上伸展过程的最后完成。丞相最终被纳入了“吏”的队伍。

五 小结

本文所讨论的“禄秩”是一种以俸额为尺度的官阶形式,而不止是俸禄多少问题。“官僚制”一词对应着英文的Bureaucracy,这个词也常常被译为“科层制”,“分科分层”确实是官僚制的最基本特征。“分科”涉及了职能分工,“分层”的等级划分就包括着官阶的规划。如何为官员分等定级,是采用“品位分等”还是“职位分等”,可以直接折射出官僚政治的特征和性质。周代官员以公卿大夫士之爵级标志高下,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品位分等”,对应着其时的贵族政治。秦汉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官员分等的做法,则具有浓厚的“职位分等”色调,并体现了秦汉帝国“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

秦汉禄秩与历史早期的“稍食”存在着渊源关系,而按月考课、按月授廪“稍食”最初是周代府史胥徒的生计,所以由“稍食”而来的“禄秩”仍以禄额定等,并针对着低级吏员,是为“吏禄”。地位更高的官僚,更多以“爵禄”标志身份。战国时“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一类说法,都反映了“爵禄”和“吏禄”的不同针对性。直到秦统一,依然能看到“爵重于官”的情况。由此再看禄秩最初偏重低端的问题。我们已经阐明这一观点:禄秩哪一段落比较细密,就说明禄秩主要是面向哪一层次的。较复杂或较细密的官阶将耗费较多的行政资源。王朝宁愿把禄秩某一段落安排得比较细密,那是因为王朝认为这一段落就是禄秩的重心所在;至于高级官僚,则主要待以爵级田邑什么的。禄秩的发展早期存在过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这样带零头的秩级,再度显示了禄秩这种以俸额为级差的特殊官阶,最初所具有的“吏禄”性质。

最初偏重低端的禄秩序列,在秦汉间也在逐渐向上伸展舒张。其最高秩由秦早期的千石,进而是二千石,随后是中二千石,直至御史大夫和丞相形成秩级。《秩律》中“二千石”仅为一秩,但在后来却从中分化出了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诸级。显然,汉代禄秩序列的伸展中,出现了其高端秩级也趋细密的现象。与此同时,禄秩下端的一百廿十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之类细小秩级又逐渐消失。随着百官由“重爵”到“重秩”的转变,皆禄秩为基本等级尺度,这就意味着“百官皆吏”,更高层次的官僚,直至丞相,最终也被王朝以“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在这时候,禄秩下端的特殊细密已无必要。禄秩序列向上伸展,上下段的密度趋于匀称,其原因盖在于此。禄秩序列的变迁背后是深刻的政治变迁,是“吏禄”对“爵禄”的取代,是先秦贵族政治的余绪逐渐淡化,是“文法吏”崛起和新式官僚政治日益成熟的历史转型。

禄秩的向上伸展的意义,除了“吏”阶层的政治扩张之外,还包括中央集权的强化进程。我们来观察如下事实:郡守、郡尉在《秩律》中本来居于最高秩二千石,与御史大夫、列卿同列。但随后中央列卿升至中二千石,御史大夫更居其上,另一些昔日秩级较低的朝官又依次递补到二千石秩级之上。这个过程中郡守依然故我,郡尉还降到了比二千石了。至于县级长官的秩级,较之中央官实际也有过相对下降现象。在较早时候,郡守县令在禄秩序列中相对地位较高,相对于分封制和贵族制,代表了中央集权的强化和官僚政治的建立。西汉郡县秩级的相对下降,同样代表了中央集权的强化。

而且由官阶体现出来的中央集权强化,与其说是对郡县而言的,不如说是对王国而言的。汉初时,王国“百官皆如朝廷”,王国丞相同于朝廷丞相,也无秩名;可后来王国丞相降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最后降至二千石,且位在郡守之后。王国其它官职的秩级也经历了不断下跌,如中尉由二千石变成比二千石,二千石太仆称“仆”而为千石之官;郎中令由二千石而千石,还一度有过六百石的时候。在中央官秩的上升和王国官秩的相对下降中,中央对王国的强势政治地位,就进一步得到了巩固(注:相对于朝官的秩级上升,郡国官秩级在相对下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限于篇幅,我另成《汉代郡国官秩级下降考述》一文专论,这里只提供概述。)。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使我们得以更清晰地勾勒禄秩序列的伸展轨迹,由此获得了战国秦汉官阶制发展的更多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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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级法”看战国与秦汉陆级序列的纵向延伸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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