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渗透、产业控制与融资便利:蓝山案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蓝山论文,融资论文,便利论文,案例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7-0043-05
一、引言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基本沿用了“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合作共生是一种最为理想的系统状态。一般而言,龙头公司提供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市场,基地(生产合作社)负责组织、安排农户分散生产。但这一理想状态的延续,需要通过合理的利益或价格调节机制,来确保龙头公司、基地(生产合作社)和农户在合作中获得应有的收益。但实际上,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十分频繁、剧烈,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订单农业”各参与方的利益。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基地(生产合作社)和农户会执行订单,把产品出售给龙头公司,市场风险就由龙头公司独家承担,此时可能会发生龙头公司私自降低产品收购价格甚至毁约等违约行为。但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情况则恰恰相反,基地(生产合作社)、农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采取各种方式拒绝执行订单合同,直接向市场或龙头公司的竞争对手出售产品。在产品价格因素之外,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波动,同样也会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但这些因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波动所引发的双向违约行为,都直接影响到“订单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相对而言,龙头公司一旦违约,不仅对整个产业链条产生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龙头公司也可能会因此陷入绝境,其违约成本或者代价要高于基地(生产合作社)、农户。因此,“订单农业”的违约现象一般不会在大型龙头公司身上发生,更多的是发生在基地(生产合作社)和农户的环节。对此,在整个合作环节占有主导地位的龙头公司,往往通过“高进高出”的方式增加对下游各合作环节的控制。比如,山东省庆云县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中澳集团,就采取了一种对鸭农高价出售鸭苗、然后在高价回收产品的策略,以防止鸭农私自向中澳集团以外的市场出售成品鸭的问题(山东省金融学会课题组,2010)。滨州市六合饲料公司则采用商业化担保、定点采购农资和资金封闭运作的方式,确保对整个养殖产业链条的控制(李庆胜,郑方敬,2008)。可见,在价格或利益调节机制之外,合理的控制措施,同样有助于“订单农业”的执行效率。山东省蓝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蓝山集团”)则采取了“担保渗透”的策略,通过对缺乏信用担保的生产合作社和农产提供担保和融资便利,要求生产合作社以资产反向抵押和农民销售产品为前提,一举较好解决了困扰整个产业链条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
二、蓝山集团“担保渗透”的基本起因及其操作流程
蓝山集团是一家集油料、饲料、肉类加工与种畜养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达163415万元,下辖34个养殖专业合作社,累计带动2.52万专业养殖户,肉鸡养殖规模达到2250万只。蓝山集团是“公司+农户”模式经营较为成功的企业之一,已被多家商业银行授予三“A”级企业。2007年以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集团对原材料特别是对肉鸡的需求量明显增加,企业生产出现了两个方面的大难题:
难题之一是养殖资金缺口大、成本高。随蓝山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张,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数量不断增加,其融资需求也快速增加。以高唐县养鸡类专业合作社为例,2007年末,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需资金1.46亿元,社均540.74万元,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到资金9700万元,资金缺口4900万元,资金需求满足率仅为66.43%。尽管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但由于农业弱势禀性以及农户信用资源少且分散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农户放贷仍然持谨慎态度。在资金问题之外,融资成本也居高不下。由于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2007年加权平均利率高达12.81%,如果再把入股农户使用资金时缴纳的保证金计算在内,其融资成本更高。在当前养殖业一次性投入明显增加时,融资成本已经超过许多农户的承受极限,影响了农户养殖的积极性。
难题之二是蓝山集团的货源得不到保障。蓝山集团规模的扩张,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以至于蓝山集团在整个产业链条中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最大的问题是,农户违约现象越来越常态化。鉴于蓝山集团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同存在一些漏洞,公司与农户之间契约约束力较弱。这其间,肉鸡市场价格不断攀升,旗下农产的趋利行为导致农户单方违约现象明显增加。2008年集团与农户契约的履约率由2007年的45.1%下降为37.4%。为此,蓝山集团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多次调整,比如,鸡苗、饲料和肉鸡收购价格改为浮动制,按月调整,鸡苗、成品鸡参考全国农业产业化总商会公布的当月价格,前者就低不就高,后者为平均值;饲料价格取当地物价局公布的同类饲料月初与月末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对价格调整情况以及调整依据每月公布;同时有偿服务为无偿服务,在防疫方面仅收取成本费,在技术推广方面免费进行人员培训等。但这些合同订单上的内容修订,并没有完全阻止农户违约的问题,从运行效果看并不理想,履约率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
在上述两大难题的共同困扰之下,蓝山集团发展乃至生存都面临着很大的冲击和考验。在2007年6月一2008年4月间,肉鸡市场价格不断上升,毛鸡由最初的3.95元/斤上升至5.8元/斤,而同期执行的合同价格为4.1元/斤,市场价格最高时高出合同价格1.7元/斤。虽然蓝山集团不断上调收购价格,但始终落后于市场,因此合同农户出现了大范围的违约现象。2008年1-3月份的平均契约履行率仅为23.1%,尽管旗下农户因违约支付32.7万元的违约金,但明显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行情诱使农户违约现象进一步增加。当年合同的平均履约率较2007年下降了7.7个百分点,蓝山集团因此仅完成了全年订单的6成左右,不仅支付了高达65万元的违约金,而且较2007年减少利润1100万元。
困境之下,蓝山集团意识到,当下自己最需要的,是谋求稳定的货源;而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最缺少的,则是融资及其信用担保。2007年初,为解决养殖农户融资难问题,起初有关部门提出由县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然而,担保公司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合理为由,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其后农村信用社采取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和五户联保等方式,但因贷款手续烦琐和额度较小,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一般来说,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存在较大的互补优势:专业合作社有产品自主生产和供给的便利,但具有融资及其信用担保劣势;龙头公司拥有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技术和网络资源等比较优势,而在货源及产品价格波动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显然,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合作动力和利益渗透机制。对此,蓝山集团清醒地看到,自己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信用担保,并以此为契机,找到兼容点,把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稳定在蓝山集团旗下,确保有一个稳定而且不断增长的货源,进而确保整个产业链条就此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基于这种考虑,2008年上半年,蓝山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入股农户、农村信用社四方就担保成本、贷款成本、贷款方式、销售折让四方面的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并达成共识:(1)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按蓝山集团的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实行“随贷随用、余额管理”的贷款方式,蓝山集团的担保总额以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总的授信额度为上限;(2)龙头企业免收担保费;(3)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以低于市场价2%的价格优先提供肉鸡,如果全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则销售折让降为1%;(4)联合社及入股会员以全部资产抵押给蓝山集团,并出具有效抵押合同。
2008年9月,蓝山集团与当地农村信用联合推出的信用担保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在当地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下,2008年12月18日,34家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重新入股组建新的法人联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理事会等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产生了新的法人代表。原专业合作社均设成分社,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仍然相应设立管理人员;其次,蓝山集团与联合社重新签订担保、购销协议并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全面融资合作意向。
由蓝山集团所主导的融资担保模式大致有如下流程:第一步,相关部门对蓝山集团进行资产评估,由联合社人员将评估结果录入信用档案,并在每年评估后及时更新,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与农村信用社及蓝山集团的数据共享。蓝山集团按资产评估价值的70%向额度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第二年按抵押合同同步更新。第二步,专业合作社各分社根据入股会员的贷款申请,经过初审(依据资产、信用状况等),再经过分社入股农户表决后,确定每户最终申请贷款额度,汇集后向联合社提出贷款申请,联合社汇集后向农信社提交贷款申请,同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资产抵押合同,期限为一年,次年按评估价值更新。第三步,农村信用社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拨至联合社账户。联合社根据分社的贷款申请将资金分配到每个分社。分社根据入股会员的申请,规定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5名入股会员连带担保,10万元以下的由3名入股会员连带担保,签订连带保证合同后分配资金。第四步,贷款到期后,联合社及时将分社的还款资金存入信用社的专用账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资金余额情况计收利息。每还款年度前10日,联合社发出贷款还款通知,到期后归还农村信用社。到2009年末,蓝山集团为其养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供了总额为4300万元的担保,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2650万元,支持联合社入股会员297人,人均贷款8.9万元,当年实现年经营收入11378.07万元,虽然同比少获得利润227万元,但由于贷款利率的优惠以及担保费用的节约,仍然多收入31万元。参加合作经济组织户均增收2424元,人均增收441元,比当地非成员多增263元。蓝山集团2009年合同完成情况良好,肉鸡的销售量较上年增长21.7%。而且,在蓝山集团与养鸡专业合作社合作成功后,不仅吸引了大量养殖户加入,壮大了养鸡联合社的实力,而且吸引了其他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入,主动要求与蓝山集团进行合作。
三、蓝山集团信用担保渗透的合理性分析
产业化龙头企业之所以愿意提供担保,而众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又愿意联合,主要是博弈双方为实现各自利益的博弈中,选择了既满足对方要求又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策略,从而达成合作均衡的结果。
(一)龙头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有比较优势
在“公司+农户”格局下,龙头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有以下比较优势:一是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都是市场激烈竞争的佼佼者,积累和拥有相对雄厚的市场运作经验和经济财富,自身资产充足,信用资源丰富,而且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利益关联体,理应成为信用担保的理想供给者。蓝山集团是一家综合性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资产超过16亿元,是当地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对象,其协作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1.7亿元,完全有能力为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农户提供信用担保。二是较强的控制能力和信息对称的比较优势。龙头企业与农户在是同一产业链条上互为原材料的主要供应者和最终产品的销售市场,双方是一种标准意义上的契约式共生关系,合作共赢是双方一致的理性选择,因此双方具备良好的经济合作基础。龙头企业借助清晰的契约条款与农户耦合在一起,农户从生产到销售都执行公司所提供的标准化技术,龙头企业对农户一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而,由其所提供的信用担保可以视作无风险或低风险的。
(二)蓝山集团的信用担保渗透具有稳定作用
蓝山模式表明,以降低交易成本为激励,通过信用担保渗透,采取联合增信、强化风险控制等措施,将农业合作社、龙头公司和农村信用社三方有机结合,打通资金供应与资金需求之间的障碍,在稳定资金供应、稳定货源供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
(1)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满足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入股农户的融资需求。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户,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工商企业,其特殊法人地位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被金融部门边缘化,而且也被担保组织边缘化,这也正是有关部门协调,由县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为蓝山集团旗下的专业合作社担保却遭到拒绝的主要原因。另外,农民专业合组织多采取租赁他人场地经营的方式,其固定资产有较强的专业属性,流动资产也多是生物活体物质,不仅银行难以识别其价值,而且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不足以成为银行认定抵押物品。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抵押进行融资难以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社虽然可以通过联保等方式向信用社申请融资,但这种模式融资额度较小,并不足以解决农户生产中资金缺口问题。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想得到足够的融资,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担保等手段借用其他信用资源,达到农村信用社要求的风险控制与效益增长的双重要求。本案例中农村信用社通过这一模式充分运用了闲置资金,并获得了风险可控的利息收入。由于龙头企业的担保参与而不需要进行风险甄别,从而大幅降低了贷款成本,也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入股农户带来了供应充分、价格低廉的信贷资金。
(2)蓝山集团信用担保条款中资产反向抵押,意在谋求产业控制。龙头企业旗下的专业合作社众多、分散,企业为其分别提供担保不仅管理难度大,而且成本较高,龙头企业担保介入,客观上要求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成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便统一管理。这正是蓝山集团要求旗下的34家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的主要原因。同时,专业合作社联合后,将单个农户的经营风险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将专业农户个体的风险转化为集体的风险,不仅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而且道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抵押、担保的信用传递,实现了农业产品的可抵押。本案例中,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自身的资产和产品向龙头企业进行抵押,再通过龙头企业向银行的担保途径,实质上是通过经济体中信用传递的方式,使银行认为不可抵押的资产成为可抵押资产,实现了养殖农户可抵押资产多元化的创新。
(三)信用担保渗透后的合作共赢机制
农村信用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作为博弈三方之所以能达成“联合+担保”的融资结果,主要是博弈三方在策略的选择,不仅实现了利益共享,而且使各自的利益关系深度渗透,成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案例中,农村信用社为确保资产质量安全,选择的策略是:以抵押充分的蓝山集团提供担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利率优惠(基准利率上浮30%,以往联保或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是上浮50%以上)和简化贷款手续(实行“随贷随用、余额管理”的贷款方式)。这一策略的采用,不仅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得以保证,而且贷款管理成本明显下降,经营收益得以最大化实现。蓝山集团为确保原材料来源充足,选择的策略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提供担保,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并以低于市场价2%的价格优先提供肉鸡,如果全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则销售折让降为1%;而作为承贷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为获得融资需求,选择按要求联合并将资产抵押给蓝山集团,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优先为蓝山集团提供原材料。上述蓝山集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条件,表面看有失公平,但实质上,这些合作条件不仅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的实现和增加,而且因利益关系深度渗透使双方利益关系更加稳固。以2007年为例,当年34家养殖协会的销售收入为8100万元,虽然按2%的折让比市场收益减少162万元,但通过集团担保所获得的优惠利率使融资成本也同时下降126万元,而且不用缴纳理应承担的122万元担保费,总体计算,相当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套利86万元。龙头企业虽然不收取担保费,但低价收购原材料节约成本162万元,足以抵消担保费用。因此,三方的利益博弈中,由于各方所选择策略能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确保对方的利益实现,使博弈各方不仅利益共享,而且深度渗透,从而达成合作均衡的结果。
但是,蓝山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具有信息对称度高和产生基础好的特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并有硬性合同条款限制的基础之上。蓝山集团与旗下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利益共享,但合作条款中所设定的违约成本较低,不足以起到对违约方的惩戒作用。在个人趋利行为下,一旦有局外交易利润大幅超过局内交易利润时,交易一方便极有可能违反合同条款进行局外交易。其次,由于农村信用社是一次性针对联合社发放贷款,其他如贷款分发、跟踪管理、还本付息的结算等复杂而且重要的工作均转嫁给农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仅提高了联合社的工作难度,而且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提高。在目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人员普遍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贷款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三,由于联合社的信用管理系统与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评定系统不存在任何联系,而且联合社贷款并不显示贷款的最终使用者信息,因此入股农户可以向专业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按个体农户的身份直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可能形成农户重复贷款的问题,在资产有限的条件下,一旦出现风险将出现贷款的双重损失。因此蓝山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四、简要结论及建议
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的信用担保渗透具有多个方面的积极意义,是当前破解农业产业化链条除价格机制之外,非常重要的工具和手段。蓝山案例表明,龙头企业依托其资源优势,通过对旗下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入股农户提供贷款信用担保,使农村信用社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提升融资激励,增进规模效益。既缓解了养殖专业合作和农户的融资困境问题,又借此实现了对其生产和产品销售市场的有效控制,确保了整个农业产业化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了各方共赢,这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和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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