髓外固定系统与髓内固定系统在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疗效比较论文_王文华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医院 内蒙古 包头 014000)

【摘要】目的:对比分析在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中PFNA与DHS的临床疗效。方法:抽取2013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78例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随机分组给予髓内固定系统与髓外固定系统治疗,统计各组患者手术耗时、出血量以及术后治疗时间、愈合时间以及并发症情况,通过临床Harrris法评估各组患者的髋关节功能恢复情况。结果:2组患者手术耗时、出血量以及住院天数、骨骼愈合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但髓内组患者术后有7例出现静脉血栓、髓内翻以及尿路感染等并发症,发生率(17.9%)显著高于髓外组(0.0%),且Harrris评分为(83.4±12.1)分,明显低于髓外组(91.1±9.6)分,差异显著,P<0.05。结论:在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治疗中髓内、髓外固定系统均能较好的固定骨折部位,有较好的治疗效果,但髓外固定系统可以较好地降低并控制术后并发症情况。

【关键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外固定;髓内固定;疗效

【中图分类号】R6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28-0127-02

股骨粗隆间骨折是临床多发于老年人群的一种多发性常见病,主要表现为股骨颈基地粗隆间骨折,一般男性患者多于女性,且近年来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增加。临床该病主要通过手术方式进行治疗,其中以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与动力髋螺钉为代表的髓内固定系统(PFNA)与髓外固定系统(DHS)是当前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首选治疗手段[1]。为对比分析在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中PFNA与DHS的临床疗效,随机抽取2013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78例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展开研究,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抽取2013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78例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展开研究,男59例,女19例,患者年龄44岁~79岁,平均(63.45±4.23)岁,临床AO分型发现:25例患者为A1型,39例患者为A2型,14例患者为A3型。其中28例患者为车祸致伤,19例患者为高空坠落伤,23例患者为跌倒致伤,8例患者为肿瘤等疾病致伤。排除患有精神系统疾病及肝肾等脏器功能严重障碍者,将78例患者随机分为髓内组、髓外组,各组患者39例,比较2组患者年龄、性别、病历等基本情况无明显差异,P>0.05。

1.2 方法

78例患者入院后患肢均接受皮肤牵引制动以缓解其疼痛肿胀症状,由骨科资深医师会诊研究制定术前各项辅助检查以确定患者病情,于伤后7天~14天内实施手术治疗。患者接受抗生素静脉滴注30min进行预感染治疗。髓内组患者接受以PFNA为主要固定材料的治疗方式进行固定治疗,髓外组患者接受以DHS为主要固定材料的治疗方式进行固定治疗。

1.3 观察指标

统计各组患者手术耗时、出血量以及术后治疗时间、愈合时间以及并发症情况,通过临床Harrris法评估各组患者的髋关节功能恢复情况。

1.4 数据处理

利用SPSS 16.0软件统计处理研究所得数据,计量资料通过t检验进行组间比较,以x-±s表示,计数资料通过χ2检验比较,以%表示,P<0.05时,具差异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由下表数据显示,两组患者手术耗时、出血量以及住院天数、骨骼愈合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但髓内组患者接受 以PFNA为主要材料进行固定治疗的患者术后有7例出现静脉血栓、髓内翻以及尿路感染等并发症,发生率(17.9%)显著高于髓外组(0.0%),同时Harrris评分为(83.4±12.1)分,明显低于髓外组(91.1±9.6)分,差异显著,P<0.05。

表 两组患者手术情况、术后恢复情况以及并发症情况

3.讨论

临床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治疗主要通过稳定并固定骨折部位,使患者得以及早进行康复训练恢复肢体功能,尽量缩减患者卧床时间,避免因骨折而引起的各系统并发症。所以,对于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应及早采取合理的手术治疗方案,进行有效固定并控制手术创伤,降低术后并发症以促进患者病情恢复。髓内固定系统与髓外固定系统是临床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公认的有效治疗方式。

DHS是髓外固定系统中首选代表固定材料,由尾加压钉、套筒钢板、粗螺纹钉构成,可以较好地固定A1、A2型骨折,同时在治疗伴粉碎性大粗隆骨折患者时因与粗隆间稳定钢板相结合,对于治疗粗隆间不稳定性骨折时可以起到较好的固定效果,具有较好的优势[2]。而PFNA是髓内固定系统的代表固定材料,虽手术创伤较小,且在缩减手术时间、降低术中出血量时具有较好的优势,同时对骨折部位血运系统干扰小,但术后容易并发静脉血栓、感染、髓内翻等并发症,影响患者预后情况[3]。

本文研究显示,2组患者手术耗时、出血量以及住院天数、骨骼愈合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但髓内组患者术后有7例出现静脉血栓、髓内翻以及尿路感染等并发症,发生率(17.9%)显著高于髓外组(0.0%),且Harrris评分为(83.4±12.1)分,明显低于髓外组(91.1±9.6)分,差异显著,P<0.05。可见,在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治疗中髓内、髓外固定系统均能较好的固定骨折部位,有较好的治疗效果,但髓外固定系统可以较好地降低并控制术后并发症情况。

【参考文献】

[1]蒙向铖,覃小武.髓外固定与髓内固定系统应用于临床分组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对比分析与评价[J].中外医疗,2015,34(18):74-75.

[2]李志勇.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外固定系统与髓内固定系统治疗效果的对比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5,13(9):148-149.

[3]杨建义,李王庄.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外固定系统与髓内固定系统治疗效果对比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3,10(26):174-175.

论文作者:王文华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10月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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