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语“分立”与汉语方言分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方言论文,分区论文,晋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01-0001-12
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作编纂的《中国语言地图集》(香港朗文[远东]有限公司,1987)关于晋语“分立”的主张,(注:关于晋语“分立”的含义,参看拙文《〈方言〉和晋语研究》(《方言》1998年第4期)。)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的瞩目,引起了热烈而广泛的讨论。这场讨论激励晋语学者深入探讨晋语的特点,特别是晋语入声的特点,同时也引发了对汉语方言分区问题的关注。本文拟联系晋语“分立”的实践,讨论有关汉语方言分区的若干问题。
一 晋语“分立”是汉语方言分区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
汉语方言分区,从章太炎开始,至今已经有整整一百年的历史。回顾百年历程,方言分区实现了两次飞跃,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尝试阶段。代表人物是章太炎和黎锦熙。章氏在《訄书》(1900)中把汉语方言划分为以下十种:
1.河之朔至塞北为一种,包括直隶、山西和河南的彰德、卫辉、怀庆;
2.陕西、甘肃为一种;
3.河南开封以西,包括汝宁、南阳等和湖北沿江而下到镇江,为一种;
4.湖南为一种;
5.福建为一种,包括浙江的温、处、台三州;
6.广东为一种;
7.河南开封而东,山东曹、沇、沂至江、淮间为一种;
8.江南苏州、松江、太仓、常州,浙江湖州、嘉兴、杭州、宁波、绍兴为一种;
9.徽州、宁国为一种,包括浙江的衢州、金华、严州和江西的广信、饶州;
10.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为一种,包括湖南的沅州。
后来章氏在《检论》(1915)里,把湖南与湖北、江西、河南等合并,变成九种。
在章氏之后,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1934)把汉语方言划分为十二系,即河北系、河南系、河西系、江淮系、江汉系、江湖系、金沙系、太湖系、浙源系、瓯海系、闽海系、粤海系。
对于章、黎二氏的分区,已有许多评论。如认为章氏“没能完全做到以语言材料作为分区的主要依据”,“过于重视自然地理的因素”;黎氏“从整个分区的框架来看,似乎还没能彻底摆脱山川地理因素的干扰”。(詹伯慧等,1991)章氏“对部分方言的语音特点和形成原因做了简单说明,其中有关社会历史原因的分析符合史实,方音差异由水土不同而造成的看法则出于传统,缺乏科学性”;黎氏“所分方言以江河湖海命名,也不免囿于水土之见,出发点和章太炎相同”。(王福堂,1999)这些评论都是中肯的,表明具有现代意义的方言分区虽已起步,但仍处在尝试阶段。比较起来,似乎黎氏已经更多地注意到方言自身的特点,如把“浙江南部近海处”从福建分立出来划为“瓯海系”;把山西南部分立出来划入“河南系”。
第二阶段:探求阶段。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通过方言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语言材料,为汉语方言分区提供了更多的事实依据,推动汉语方言分区进入科学的探索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分区意见是:
1.分为七区:华北官话区、华南官话区、吴方言、闽方言、客方言、粤方言、海南方言。(1934,赵元任等《中华民国新地图》第五图乙《语言区域图》)
2.分为八区:北方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粤、赣客、闽、吴、湘。(1937,李方桂《中国的语言和方言》)
3.分为九区:北方官话区、上江官话区、下江官话区、吴方言、皖方言、闽方言、潮汕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1939,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分省新图》第四版《语言区域图》)
4.分为十一区:北方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话、粤语、闽南语、闽北语、徽州方言。(1948,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分省新图》第五版《语言区域图》)
5.分为八区:官话区、吴语区、湘语区、赣语区、客家话区、闽北话区、闽南话区、粤语区。(1955,丁声树、李荣《汉语方言调查》)
6.分为七区:北方话(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1960、1980,袁家骅等《汉语方言概要》;1981,詹伯慧《现代汉语方言》)
此外,40年代王力把汉语方音分为五大系:官话音系、吴音系、闽音系、粤音系、客音系。每个大系又分为若干小系。
这一阶段的分区,比起第一阶段来有一个大的飞跃,表现在:
1.在初步调查方言现状的基础上,注意归纳出基本上符合语言实际的特点。
李方桂在讨论他所分的七大区方言时开始用若干语音演变的现象来说明各方言的特点。王力在描述他划分的五大音系的语音特点时指出,官话音系的特点是:无浊音[b][d][g][v][z],无韵尾[-m][-p][-t][-k],声调至多为六类;吴语系的特点是:有浊音[b][d][g][v][z],且与古代的浊音系统相当,无韵尾[-m][-p][-t][-k],声调在六类以上,去声有两类;闽音系的特点是:多数古浊母平声字今读不吐气,知彻澄有时保存破裂音成[t][t'],无轻唇音[f][v],有韵尾[-m][-p][-t][-k],声调在七类以上,与古代的声调系统不尽相当;粤音系的特点是:无浊音[b][d][g][v][z],无韵尾[-m][-p][-t][-k],声调在七类以上,与古代的声调系统大致相当;客家音系的特点是:无浊音[b][d][g][z],古浊母字无论平仄今都读为吐气,有韵尾[-m][-p][-t][-k],无撮口呼,上去声各只有一类,平入声各分两类。(注:转引自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第416-417页。)丁声树、李荣在1955年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所做的发言《汉语方言调查》对所分的八大方言区的语音特点分别作了更加全面、准确的描述。袁家骅等的《汉语方言概要》对所划分的方言区不但比较详细地描述了语音方面的特点,而且描述了词汇和语法方面的特点。
2.进行了方言分区理论,特别是关于分区标准的探讨。
方言分区应该以什么为依据,是这个时期讨论得最为热烈的一个问题。《福建汉语方言概况》(1962-1963)编写小组提出“以语言材料为依据,而以社会历史资料为主要参考”,得到了黄家教、詹伯慧等(1963)的赞同。后来他们又把在分区时常考虑的方言特点中的“语音特征”归纳为古全浊音併、定、群等母的演变、古轻唇音声母的读法、古知、彻、澄母的读法第14个条目。(詹伯慧等,1991)1982年,丁邦新在《汉语方言区分的条件》一文里,提出区分“大方言”、“次方言”和“小方言”的条件:“以汉语语音史为根据,用早期历史性的条件区别大方言;用晚期历史性的条件区别次方言;用现在平面性的条件区别小方言。”并说明“早期、晚期是相对的名词,不一定能确指其时间。条件之轻重以相对之先后为序,最早期的条件最重要,最晚期的条件也就是平面性的语音差异了”。
此外,美国汉学家罗杰瑞(Jerry Normah)提出一套与传统分区标准不同的新的标准。这套标准包含音韵、词汇、语法三方面,共10条:
(1)第三人称是“他”或“他”的同源词。
(2)领属助词是“的”或“的”的同源词。
(3)常用否定词是“不”或“不”的同源词。
(4)表示动物性别的词序在前,如“母鸡”。
(5)只有平声才分阴阳。
(6)古舌根音在i前腭化。
(7)用“站”或“站”的同源词。
(8)用“走”或“走”的同源词。
(9)用“儿子”或“儿子”的同源词。
(10)用“房子”或“房子”的同源词。
罗氏根据这10条标准把汉语方言分为三大区:北方话区,与传统的北方话区一致;南方方言区,包括客家话、粤语和闽语;中部方言区,属于南北方言的过渡地带,除了包括长江南岸的吴语、赣语、湘语外,还包括浙江省的某些方言。(《汉语概说》,张惠英译本,语文出版社,1995,161-162页)
分区的标准不同,分区的结果也就不一致,这是探求期的必然现象。
3.逐渐明确分区结果的差异,逐步趋向一致。
除了罗杰瑞的分区意见比较独特外,其他几种分区结果主要差异在于:
(1)北方官话、西南官话(上江官话)、下江官话的分合;
(2)闽南、闽北方言的分合;
(3)客、赣方言的分合;
(4)湘语、徽语是否分立。
50年代中期以后,丁声树、李荣的“八大方言”说占据主导地位,70年代以前编著的汉语教材和有关论著大都采用此说。后来,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学者认为闽南、闽北宜合并为一区,于是袁家骅等的“七大方言”说越来越被广泛采纳。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
李荣《官话方言的分区》和《汉语方言分区的几点意见》(1985)等文章的发表和《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出版,实现了汉语方言分区的新的飞跃,使汉语方言分区进入更加成熟的新阶段。首先是分区理论的成熟,其主要表现是:
(1)提出汉语方言分区层次的新构架,用“大区——区——片——小片——点”的五个层次划法,代替传统的“方言——次方言——土语”三个层次划法,体现了新的方言观:即汉语方言是由不同层次构成的系统,但就方言自身来说,并无主次、雅俗之分(张振兴,1997)。
(2)明确地提出划分汉语方言大区和区的两个基本标准:一是以古入声字的演变为基本标准划分官话和非官话;一是以古全浊声母字的演变为基本标准把非官话划分九个方言区。官话大区又以古清音入声字的演变为标准划分为八个区。这些标准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系统性,既比较客观地体现了现代汉语方言的语音结构类型,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语音的历史演变。
其次是分区结果的成熟。上述划分方言大区和区的标准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首先把汉语方言分为十个区:官话(大)区、晋语区、吴语区、徽语区、赣语区、湘语区、闽语区、粤语区、平话区、客家话区;官话大区又划分为八个区:东北官话区、北京官话区、冀鲁官话区、胶辽官话区、中原官话区、兰银官话区、西南官话区、江淮官话区。大区、区和区以下的片、小片之间都有明确的分界线。
和过去的方言分区相比较,最引入注目的是出现了“晋语区”。给晋语规定了新的定义,把它从官话里分立出来,划为第一层次的方言区。这不仅在汉语方言分区层次上提出了新的概念,而且在分区结果上打破了过去已经被多数人所接受的“八区”说或“七区”说,使汉语方言分区,特别是汉语基础方言——北方方言的分区呈现出了新的格局。当前,围绕晋语“分立”问题所展开的热烈讨论,表明这个问题在这次被认为“具有时代意义的、能代表当前汉语方言研究水平”(王福堂,1998)的方言分区中所具有的重要性。这场讨论极大地推动了晋语的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晋语的一些重要特点被陆续发现。其中“入声音节两分”的发现被认为“奠定了晋语的独立地位”(张光宇,1999)。如果说,这次分区实现了汉语方言分区的新的飞跃,使汉语方言分区进入了更加符合汉语实际、更加成熟的新阶段,那么,晋语“分立”无疑是其中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然,“成熟”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意味着过程的完成。事实上,汉语方言分区中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随着调查的深入、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方言自身的发展、演变,汉语方言分区仍然始终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 晋语“分立”提出了确定汉语方言分区标准的新思路
从提出汉语方言分区问题开始,就存在分区的标准问题。如何确定标准,一直是方言分区理论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晋语“分立”的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汉语方言分区的标准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几种关系。
1.划界标准和划分层次标准的关系。
划界指的是划定某个方言区域的范围,划分层次是指划出来的方言区域在方言分区系统中应当归入哪个层次(大区、区、片或小片)。在分区过程中,这两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确定标准时,必须严格加以区分。
汉语方言分区的实践证明,用来划界的只能是语言标准。操作性最强的是单一的语音标准。这一点,章太炎就已经注意到过。他在《国故论衡·正言论》中提出了以下划界标准:(注:转引自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第415页。)
浊音去声变清音界:直隶、山东、河南、山西;
清音去声变浊音界: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
浊音上声变去声界:除浙江嘉兴、湖州二府,他处皆然;
去声不别影喻二纽界:除江南、浙江,他省皆然;
上声似平界:陕西;
入声似去界:直隶、山东、河南、山西;
舌上音归舌头界:福建;
舌上音归喉音界:广东;
舌上音变正齿界:江南、浙江、广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
鱼韵误支韵界:云南、贵州、广东、浙江;
鼻音收舌收唇无别界:除广东,他省皆然;
东冬二韵无别界:除湖南、江西、安徽,他省皆然;
青真二韵无别界:除广东,他省皆然;
真谆二韵无别界:除岭北诸省,迤南诸省皆然;
江阳二韵无别界:除江西,他省皆然。
章氏的上述界定,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但在当时就已经拿方音特征来界别方言,实属难能可贵。(何九盈,1995)
用语音标准来界别方言,可能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用单一的语音标准来划界是否过于简单,是否可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这个问题也许可以这样回答:“标准多了,要是划出来的同言线完全重合,那末任选其中一条就够了,其余的都是羡余的。要是不重合,那末根据不同的同言线划分出来的方言区就不相同,彼此打架。”(朱德熙,1986)当然,如果一个方言区域与若干个不同的方言区域临界,划界标准便可能不止一个,如江淮官话与吴语界别用的标准是无浊塞音和浊塞擦音,而与其他官话的界别用的标准则是有入声。晋语的划界,只用有入声这一条标准就足够了。
另一个问题是,有了“类”后再去找划界标准,还是根据标准去划“类”?其实,这两种做法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只是有时侧重点或有不同。如果像有的学者所说,吴语是先有吴语的概念再找出吴语区别于周边方言的特征的;那么晋语则是先有“有入声”这个不同于周边方言的特征,才形成晋语的概念,然后又以“有入声”为语言条件再加上与“山西省毗邻”这个地域条件去划界的。
和划界的标准相比起来,划分层次的标准要复杂得多。划分层次不仅要考虑语言方面的标准,而且要考虑社会、历史等方面的标准。语言标准不仅要考虑语音方面的标准,而且要考虑词汇、语法方面的标准。语音方面的标准也不应是单一的,而要考虑能体现该方言语音特点的所有情况。一句话,划分层次的标准是“多元性的”和“综合性的”。(温端政,1998)因此,划分层次的难度更大,也容易发生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发现一个方言区域的“综合性”特点往往需要较长的调查研究过程;二是人们对于这种“综合性”特点的认识有一个由浅至深、由表及里的过程,具有局限性,有一个统一认识的过程。几十年来,客、赣方言经历了先分到合,又由合到分;而闽语则经历了由一个方言区,到闽南、闽北两区分立,后又合为一区的曲折过程,证明划分方言区域的层次需要付出更加长期、艰苦的努力。晋语“分立”,是数十年来官话区由分(华北官话、华南官话,或北方官话、上江官话、下江官话等)到合(官话或北方官话),再由合到分(官话区和非官话区——晋语区)的最新进程。这个新的进程是否能够成立,不仅要根据划界的标准去判断,更加重要的是要根据划分层次的标准去判断。
2.语言标准和社会历史标准的关系。
方言之间的差异表现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而这种差异的形成跟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前面提到的在方言分区中要坚持“以语言材料为依据,以社会历史资料为主要参考”的原则,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把它作为方言分区的标准,则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如前所说,划界的标准只能是语言标准,而且比较理想的是单一的语音标准,没有必要也无法去“参考”社会历史资料。
第二,如前所说,划分层次的标准是“多元性”的和“综合性”的。社会历史资料不仅仅是“参考”,它同语言材料一样是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为什么在第三阶段方言分区中,官话是一个大区分成八个区,而吴语是一个区分成五个片呢?主要就是因为官话区面积大,人口多。(李荣,1985)这说明社会历史资料在划分方言层次中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
晋语立区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设想,如果“有入声”仅限于“河北的西南跟山西东部一个小区域”(赵元任《语言问题》,商务印书馆,1980,第75页),是根本不可能提出以有入声为标志的晋语区的。晋语之所以立区,除了语言条件外,分布地域广阔(东起太行山,西近贺兰山,北抵阴山,南至汾渭,包括山西省78个市县、河北省35个市县、内蒙古自治区28个市县旗、河南省17个市县、陕西省16个县)、人口众多(4500万以上)无疑是重要因素。
由此可见,在方言分区中,划分方言区域只需要语言标准,而划分层次则必须坚持语言标准和社会历史标准的统一。有的学者提出:同样有入声,为何江淮官话纳入官话系列,而晋语却“升格独立”?(梁金荣等,1997)这个问题的提出,就在于没有分清划界标准和划分层次的标准。“有入声”是划分方言区域的标准:晋语以有入声与周边的官话方言相区别,江淮方言也以“有入声”与临近的其他官话方言相区别。这一点,二者是一致的。但晋语和江淮官话的“综合性”特点以及社会历史条件都有很大差别,正是这些差别决定了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层次:晋语分立,江淮方言不分立。
3.区别性特征和综合性特点的关系。
作为方言区域之间划界标准的区别性特征,和作为划分层次标准的综合性特点,在有些方言里可能是一致的,但在晋语里却需要加以区别。说“晋语的最大特点是有入声”,或说“晋语的主要特点是有入声”,就是由于不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所产生的误会。如前所说,有入声是晋语区别于周边官话方言的特征。相对于周边的官话方言来说,有入声可以认为是晋语的一个重要特点。但相对于东南诸方言、相对于江淮方言,“有入声”则不能认为是晋语的特点。把有入声作为晋语的“最大特点”或“主要特点”,有可能导致对晋语特点的否定,使晋语成为没有重要特点的方言区。这样一来,晋语自然就失去“升格独立”的“资格”。
晋语是否有特点,特别是是否有“对外排他性,对内一致性”的特点,一直是近几年来晋语研究的中心课题。事实表明,晋语不仅有特点,而且特点非常突出。晋语立区时提出的除有入声以外的五个“共同点”,可以看做是对晋语综合性特点的初步认识。这五个“共同点”是:⑤除邯郸、安阳等地以外,多数地区都有分音词。(侯精一,1986)此后,相继发现的晋语重要特点有:不同程度存在古舒声字今读入声的情况(温端政,1986);入声调值或调型与某个舒声的调值或调型具有一致性(温端政,1986;侯精一1996);中心地区及其邻近地带具有丰富的文白异读(侯精一1996;温端政,1998);入声音节里有成系统的构词能力很强的不表义音节(温端政,1996);部分入声音节分为表义(有词汇意义)和不表义(没有词汇意义)的两个部分,即“部分入声音节两分”(温端政,1997);通摄合口一等与合口三等精组入声字今读音多有区别,曾摄开口一等入声帮组字、梗摄开口二等入声帮组字今韵母多读齐齿呼(侯精一,1999)等。应当看到,晋语与周边官话方言的区别性特征,早在立区时就已经明确,而支持晋语“分立”的综合性特点仍有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特征”和“特点”本来不是等义词,“特征”侧重于区别性,“特点”侧重于独特性。但在以往汉语方言分区的理论和实践中,这两个词往往不加区别地混用。概念不清容易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尤其是在有争议的问题上。我们建议在讨论晋语时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这或许有助于问题的澄清。
4.方言现状的结构特点和历史演变的关系。
方言分区问题包含空间的因素和时间的因素,空间因素指的是方言的地理分布,时间因素指的是方言的历史沿革。(朱德熙,1986)这两个因素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观察的角度不同,前者是共时的,后者是历时的。前面提到的丁邦新先生“以汉语语音史为根据”提出的汉语方言分区条件,就是从历时角度进行方言分区的。对于丁先生提出的“早期历史性的条件”、“晚期历史性的条件”和“现在平面性的条件”,王福堂先生(1999)作了具体阐述,指出早期历史性语音标准主要有:古浊声母的音值、轻唇音的音值、舌上音的音值;晚期历史性语音标准主要有:照二组照三组声母的音值、见组晓组声母的音值、阴声韵韵尾的演变、阳声韵韵尾的演变、入声韵韵尾的演变、调类的分合、入声调的分派;非历史性语音标准主要有:非敷奉母字和晓匣母字声母的分混、泥来母字声母的分混。
应当看到,汉语语音演变具有很强的规律性,特别是古浊声母的演变和古入声的演变,对划分方言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果硬性规定用早期历史性的条件来区别“大方言”,用晚期历史性的条件来区别“次方言”,用现在平面性的、非历史性的条件来区别“小方言”,划分出来的只能是方言之间的亲缘关系,属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范畴。
应当指出,汉语方言分区是对现代汉语方言进行的系统性分类,“分区的最终根据只能是现代方言本身的语言事实”,“历史标准是无法直接施之于现代语的,我们能够利用的只是它在现代方言上的投影”。(朱德熙,1986)因此,进行方言分区,首先要对现代方言进行共时的对比分析,归纳出共性和个性,使划分出来的方言区域具有必要的与别的方言相区别的共性和个性;然后根据划分层次的标准确定其在方言分区系统中的地位。晋语“分立”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
晋语的划区是以方言自身的事实为根据的。山西省大部分方言保留入声,河北、河南、陕西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山西的地区也有入声,这是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晋语划区是对这种事实的承认。至于把晋语从官话区分立出来,列入分区系统的第一层次,除了语言事实外,还有晋语区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温端政,1998)如果以语音史为根据,依照早期的历史性条件来区别大方言,不仅晋语不能成为“大方言”,官话似乎也难成为“大方言”。由于晋语划区依据的是有入声这个“晚期历史性的条件”,它就只能作为“次方言”,而官话则连这个条件也没有。晋语“分立”的主张,不是根据汉语语音史提出来的,而是根据现代汉语方言结构的类型及其社会历史条件提出来的。
以汉语语音史为根据,用历史演变的条件来给汉语方言划分类型,和以现代方言的事实为依据,用共时对比的条件来给汉语方言划分类型,是属于两个不同角度的方言分区。这两种分区,从学术意义上讲,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补的;从分区结果上看,可能会有交叉,但不会是完全一样的。朱德熙先生(1986)曾经举了一个关于动物进化理论的例子:传统的动物进化理论根据对化石资料的研究,认为鸟类和哺乳动物的关系远不如鸟类和爬行动物的关系密切;而有些动学家根据动物的形态结构和生理特征进行比较,则得出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的结论。说明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会相同。汉语方言分区中的一些不同认识,往往与观察角度不同有关。如对于浙江省苍南县(1981年从平阳县析出)蛮话的归属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蛮话的声韵调系统与“瓯语”(属于吴语)相近,特别是古全浊声母字今仍读浊音,主张归入吴语。(傅佐之,1984;颜逸明,1994)有的学者则认为蛮话古全浊声母字今读浊音是受吴语影响,不能凭这点划为吴语;蛮话至今白读仍保留着“舌上归舌头”等闽语的语音特点,在词汇和语法方面也有闽语成分,应属于闽语。(郑张尚芳,1984)现在看来,这两种不同观点与观察角度不同有关,前者侧重语音事实,后者侧重历史演变。
再以晋南方言的归属为例。从历史沿革上看,晋南地区相当古代的河东郡,因此,晋南方言也叫河东方言。晋南方言确实有许多与晋语相同的特点。陈庆延先生(1996)把它们的共同点归纳为十一个方面(唇齿音声母pf-pf'-;古全浊塞音、塞擦音声母的读音类型相通;鼻音带有同部位的浊塞音成分;送气的清塞音声母带有[x]成分;舌根音可以拼细音;单元音化;只有一个-韵尾;“借野”和“介街”不同韵;复合元音;文白异读中,文读为鼻尾韵、鼻化韵,白读为开尾韵、元音尾韵;白读层元音高化),并据此得出结论:河东方言和晋语同源于“西周时期形成的古晋语”,“到了春秋战国分为河东方言和并州方言,进入现代,河东方言归属中原官话,并州方言独立为晋语”。晋南方言和晋语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共同点,是否同源于“西周时期形成的古晋语”,当然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但认为晋南方言和晋语有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应当是可以成立的。因此,从亲属关系的角度上看,把晋南方言“留在”晋语里是可以考虑的,但从共时的平面对比上看,晋南方言是否可以“留在”晋语里,关键要看入声的演变情况。
晋南一般指的是山西省霍山以南原临汾、运城行署管辖的地区,共30个市县。入声演变情况大致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保留入声,如汾西、永和、隰县、大宁、蒲县;一种是喉塞音已经消失,入声不独立成调,但入声韵母还保留,如洪洞、霍州、古县等;再一种连入声韵母也不独立存在,并入舒声韵母,如芮城、永济、平陆、临猗、万荣、河津等。第一种类型当属晋语,没有问题;第二种类型是否属于晋语,关系到对入声的定义。根据通常的说法,宜看做入声已经消失,不属于晋语;第三种类型,明显不属于晋语。如果把后两类型也“留在”晋语里,就要修改晋语的定义,不能把有入声作为晋语与周边官话方言的区别性特征。晋语周边的官话方言与晋语有重要共同点的,不只是晋南方言,此口一开,许多毗邻的官话方言都可以“留在”晋语里,晋语与官话的界线便不复存在,晋语“分立”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主张以现代汉语方言的事实为根据划分方言区域和层次,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联系语音史。第三阶段的汉语方言分区,根据古入声字的演变和古浊音声母字的演变来划分方言大区和区。这两个划分标准都属于语音史的概念。这是利用汉语语音的历史演变在现代方言上的“投影”,同根据语音史来直接确定方言分区的条件有明显的不同。除了前面所说的角度不同,一是共时、一是历时的以外,方法也不同:一是采用系统学分类法,一是采用发生学分类法。当前在晋语划区和归属层次上的分歧,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观察的角度和方法不同造成的。
这两种不同角度和方法的分区,都有它的价值。我们盼望看到真正根据汉语语音史划分出来的汉语方言分区图。
三 晋语是与官话平行发展的方言
我们主张方言分区应该以现代方言的事实为出发点,并不等于可以忽视方言亲缘关系的研究和它在方言分区中的作用。划分出来的方言区域及其归属层次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方言之间的亲疏关系,是检验方言分区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检验晋语“分立”的合理性,下面试对晋语和官话的关系进行初步考察。
晋语“分立”,字面意义是指把晋语从官话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方言区。从过去对汉语方言分区的情况来看,确实是这样。但从语言演变的事实本身来看,这种认识应当改变:晋语“分立”,实际上是恢复幅员广大的汉语北方方言演变的本来面貌。
事实表明,晋语本来就不属于官话,而是和官话平行发展的方言。
丁邦新先生(1982)曾经主张“把晋语独立为官话的一个次方言,和北方官话、下江官话同等看待”,他(1989)又指出:
山西方言平声只有一类,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现在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山西的平声是存古的现象,从方言的亲属树的看法立论,晋语本来和北方官话就可能是平行的姊妹方言,前者平声一类,后者两类。
我们不赞成把晋语列为官话的次方言,但赞赏丁先生早在80年代初期就提出晋语“独立”的主张。把晋语定位为和北方方言平行的姊妹方言,尤其值得重视,尽管它的根据尚有待商榷。(注:丁邦新先生在《汉语方言区分的条件》一文里提到:“Forrest(1948:207-8)首先在官话之外分立晋语一支,(包括甘肃东部、山西及陕西)……另外,M.Hashimoto(1976-77)也有四种晋语方言的比较研究。”丁先生在文中没有对上述“晋语”的定义进行辨析,也未见他给晋语所下的定义。)
根据现有调查材料,山西方言里单字调平声不分阴阳的,主要集中在中区的太原片,有太原、清徐、榆次、太谷、文水、交城、祁县、平遥、孝义、介休、寿阳、榆社、娄烦等13个方言点。另外,北区山阴片的山阴、繁峙两点,东南区晋城片的高平一点和南区侯马片的侯马一点,平声也不分阴阳。除侯马外,其他都属于晋语区。
在不分阴阳平的方言里,有的可以通过连调区分,如平遥、清徐、文水、孝义、介休、娄烦、繁峙等。
以平遥为例:
平遥方言的单字调平声不分阴平、阳平。例如:
(转引自侯精一《平遥方言的连读变调》,《方言》1980年第1期)
当然,还有若干点(包括太原)在连调中也不能区分古清平和古浊平,这很可能是因为合并的时间较早。太原70岁以上的老派阴阳入分得很清楚,五六十岁的人已经分不清楚,但在连调中尚能区分,四十岁以下的最新派,连连调也不能区分了。这个过程不过几十年时间。太原话的平声是否有类似的演变过程?如果“连调即本调”的说法成立的话,则平遥等点平声很可能本来是分阴阳的,不分是后来合并的。太原北面忻州片16个点(忻州、定襄、原平、五台、代县、朔州、平鲁、浑源、灵丘、神池、宁武、五寨、岢岚、保德、偏关、河曲)的方言,古清平和古浊上、次浊上今单字调不分(全浊上读去声),即今阴平和上声不分,也是在连调中才能区分出来。沈明(1999)认为“山西晋语的古清平字不稳定,在中区太原片中合并到了古浊平,在北区忻州片合并到了古清上、次浊上”。由此,我们感到单凭平声只有一类来认定晋语是与北方方言平行的姊妹方言,理由不够充分。
晋语是否有源,源在何处?上面提到的陈庆延先生关于晋语源于西周时期的古晋语的说法如果成立,则晋语源远流长,有两千多年独立发展的历史。但是,这个说法从春秋战国一下跳跃到现代,中间的跨度过大,使人感到设想成分较多,而且所举例证有的缺乏说服力,如把有唇齿音pf-、pf'-作为今河东方言和晋语的主要共同点之一,就有些勉强。这两个声母覆盖大部分河东方言,而在晋语诸方言点中只有娄烦和静乐两点有这两个声母,缺乏代表性。
近人曾根据扬雄《方言》所称引地名的分合,把西汉时期的方言划分为13类:一,秦晋;二,郑韩周;三,梁、西楚;四,齐鲁;五,赵魏之西北;六,魏卫宋;七,陈、郑之东郊,楚之中部;八,东齐与徐;九,吴扬越;十,楚(荆楚);十一,南楚;十二,西秦;十三,燕代。秦晋方言的地位居于其他方言之上。(袁家骅等,1960)这表明西汉时期,古晋语和古秦语已趋于融合。后来随着政治中心的变迁,秦晋方言逐渐融合于北方话。
根据《广韵》推测,隋唐时期南北方言虽有差异,但差别不像现在这么大,大体上还是接近的。(袁家骅等,1960)如果这个推测成立,当时北方话的内部差异当更小。北方话大的分化,似在宋、元之间。据王力先生(1985)考证,宋·朱熹时代入声韵尾仍有[-p、-t、-k]三类区别。但辛弃疾的词表明,宋代北方话[-p、-t、-k]三类已经合并为一类[-]。今晋语保留的入声也是以[]收尾的。元代是北方话声调大调整的时期,突出表现是平声和入声发生了大的变化。平声分为阴阳两类,带有共性;入声的去留则分为两派:一派保留入声,古入声字仍读入声,一派入声消失,古入声字分别归入了平上去三声。晋语属于前一派;后一派以大都(今北京)话为代表,16世纪以后叫做“官话”。这种分化情况可以图示如下:
从方言演变进程来看,晋语相对于官话来说,属于保守型的方言。它更多地保留了宋元时期北方话的语音结构系统,包括入声。经过长时间的平行发展,晋语与官话不仅在声调方面有明显不同,在声母和韵母方面也出现差异。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水平的悬殊,晋语不能不受官话的影响。晋语核心地区(含并州片和吕梁片方言)所存在的复杂的文白异读现象,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如晋语核心地区方言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音时,平声字白读不送气,仄声字白读送气,是不同于官话的另一种类型。王洪君先生(1999)在从韵类分合角度研究《切韵》一等重韵(蟹摄的咍韵、泰韵和咸摄的覃韵、谈韵)字在现代汉语方言中的反映形式时,得出核心晋语蟹摄韵类合流的方向,既不同于吴、赣、徽,粤、客、湘等南方方言,也不同于北方方言,从一个新的侧面证明晋语“是北方方言中不同于标准语的另一支系”,从而为晋语是与官话平行发展的姊妹方言提供了新的证据。如果晋语和官话的这种关系成立,那么,晋语不仅具有“立区”的资格,而且还是在汉语诸方言区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方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