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白居易的讽刺诗学理论与创作_白居易论文

简论白居易讽谕诗论与创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白居易论文,诗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白居易以其讽谕诗理论和创作,曾被誉为与杜甫并称的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的讽谕诗论强调诗歌创作要关系时事,“兴寄”、“美刺”。讽谕诗作也的确揭示了中唐时期的社会弊端,具有充分的真实性,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讽谕理论与创作实践反差,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的背离,又显示出其讽谕诗论与创作的缺陷。分析白居易讽谕诗论与创作的缺陷,探讨其形成原因,有助于全面准确地认知和评价白居易讽谕诗理论和创作,从中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把握诗歌创作的自身规律。因而,本文重在谈论其不足之处。

作为中国古代现实主义诗论,白居易最为人们看重的是其讽谕诗诗论。诸如“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新乐府序》),即要求诗歌创作立足社会现实,表现民生疾苦,直陈社会弊端,以求“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与元九书》)。此类观点,白居易诗作中也多有表述。可以说,“为时为事”是白居易讽谕诗论的总纲,“补察时政”,“泄导人情”是其讽谕诗创作的目的。

“为时为事”也是白居易的诗歌批评原则。他批评自屈原到李白等历代诗人作品不是“为时为事”,不能“补察时政”,“泄导人情”,认为“诗道崩坏”,“六义尽失”。即使是杜甫,“撮其《新安吏》、《石壕》、《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十首”(《与元九书》)。因而,他自觉地创作讽谕诗,想以此超越杜甫,振兴诗道。

白居易的讽谕诗论继承先秦儒家的“兴寄”,“美刺”诗论传统,首次提出诗歌创作要“为时为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过于强调诗歌“为时为事”、“补察时政”的原则和作用,难免会忽略诗歌的其他表现内容和社会功能。诗歌表现生活的范围非常广阔,诗人感受生活的角度也很独特,既可表现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题材,抒发具有一定概括意义的情感倾向,也可表现诗人在特定环境氛围中某一瞬间独特的情绪感觉。意境才是诗歌创作成败优劣的关键。读者更乐意欣赏具有美学价值的诗篇。如果狭隘地限定诗歌“为时为事”,容易淡化诗歌的审美特性,有碍于诗歌题材的丰富性和多样化,有害于诗歌的创作和发展。

同样,白居易以此为原则评论历代诗人诗作,结论也有偏颇。屈原、苏武确为“不遇者”,但他们的“伤别”、“怨思”决非一已私怨,而是社会大环境与个人独特遭遇结合的情感体验,仍具有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陶潜首创“田园诗”,二谢开拓山水诗,对诗歌发展均有贡献,却均遭到白的指责。漠视盛唐诗歌,指责“诗史”杜甫尤甚。由《诗经》到盛唐诗歌,从诗歌内容到艺术形式,本为逐渐发展,走向辉煌的上升轨迹,在白居易看来却成了逐渐衰败的下降曲线。公允地说,白居易并非艺术修养不高,并非不领悟历代诗人的艺术造诣,问题在于,他对诗歌表现内容和社会功能,强调讽谕,不及其余,自然失于偏颇,又极易导致历史文化的虚无主义。单纯以政治功利为核心的“为时为事”、“美刺”比兴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原则,不利于诗歌自身发展。这也可见白居易讽谕诗论的偏激和片面。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自白道:“仆常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辍哺,夜辍寝,不量才力,欲扶起之。”所谓“诗道”,即“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劝善惩恶”、“补察得失”(《策林》六十八》)。白居易感慨“诗道”日衰,又不满杜诗合于“诗道”的’不过三四十首”,自认振兴“诗道”的重任落在自己肩上,欲以此超越杜甫,于是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讽谕诗。

白居易的讽谕诗与杜甫类似诗歌比较,相同之处在于都能直接客观地表现社会现实,具体描写出普通劳苦群众在封建掠夺和暴虐下的凄惨生活,确实暴露出封建制度的政治弊端,具有充分的真实性。而二者最主要的差异是,由杜、白二人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所导致的情感投入有很大区别,因而又影响到他们诗歌的艺术效果。比如,同样是表现民众苦难生活,表达对老百性的同情,杜甫的《茅屋为秋风们破歌》与白居易《新制布裘》,两诗标题就显示出诗人创作时的不同生活境况,即生发诗情的根基不一样。杜甫历经磨难,穷困潦倒,对贫困、屈辱的生活有切身体验,当他“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前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时,由自己的凄苦联想到万千贫士,内心情思愤涌而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诗中交织着自叹悲苦、同情寒士和勇于献身的情感精神,具有撼人心魄的冲击力和感染力。反观白居易,及第之后,官职屡迁,品阶渐进,生活无忧,即使谪佐远郡,仍“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万,寒有衣,饥有食,给身之外,施及家人”(《与元九书》),与杜甫生活截然不同。严冬时节,他披裹新制裘衣,“朝拥坐至暮,夜寝眠达晨,谁知严冬月,支体暖如春”,与冻馁之民有天壤之别。此时,“丈夫贵兼济,岂独善一身!安得万里裘,盖裹同四垠。稳暖皆如我,天下无寒人”,由自己身暖到兼济之志再延及天下寒人,就似乎是悲天悯人了。由于缺乏诗人的切身体验,就缺少激情。虽然诗歌末尾如出杜诗之辙,毕竟不如杜诗感人。正如南宋黄彻《溪诗话》所说“或谓子美诗意,宁苦身以利人,乐天诗意,推身利以利人,二者较之,少陵为准。然考杜饥寒而悯人饥寒者也,白氏饱暖而悯人饥寒者也”(《诗人玉屑》卷十二)。当然,对封建士大夫而言,“推身利以利人”也是可贵的。但就诗歌艺术来说,如因此而缺乏激情,就难以感动人心了。这是白居易讽谕诗较的普遍的弱点,也是他最终没能超越杜甫的原因之一。

白居易讽谕诗的艺术表现也有缺陷。表现现实,补察时政,自然宜写叙事诗。杜甫的《兵车行》,“三吏”、“三别”等,有叙事、有描写、有画面、有对白、有形象、更有殷殷之情,深情融于整体之中。而白居易的《议婚》、《重赋》等,开篇先发议论,确立诗旨,致使面的叙事似乎成了诠释,理性强而形象弱;《伤宅》、《买花》等开篇就铺排叙写,渲染描绘,结尾一、二句予以对比,表现讽谕之意,这种“卒章显其志”的结构方式与汉大赋何其相似,结果自然也是“劝而不止”了。《新乐府》50首,除《上阳白发人》、《新丰折臂翁》、《卖炭翁》人物形象较鲜明外,多数作品形象苍白,语言繁杂,缺乏艺术性,而且模仿《毛诗》小序,每首诗前均有题解,特别标明主旨,纯属多余。诗歌内蕴完全通过语言媒介,让读者自己去感悟体验,诗人完全不必特别揭示出来。

白居易将自己的诗作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讽谕诗,“因事立题”,兴寄美刺,有《新乐府》、《秦中吟》等;闲适诗,“知足保和,吟玩性情”,有《暮江吟》、《钱塘湖春行》等;感伤诗,“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有《长恨歌》、《琵琶行》等。感伤、闲适两类诗,融入诗人情感体验,咏叹感慨深切,诗歌形象丰满,描写绘声绘色,语言清丽自然,音律和谐流畅,有感人的艺术魅力,体现出白居易诗歌创作的艺术才能。而白居易却认为,“一篇长恨有风情,十首秦吟是正声”。风情仅属个人,正声关乎讽谕,尽管“今仆之诗,人所受者悉不过杂律诗与《长恨歌》以下耳。时之所重,仆之所轻”(《与元九书》)。事实恰恰相反,《长恨歌》等感伤诗不胫而走,广为流传,而讽谕诗除了某些篇章令权贵者不悦、变色、扼腕、切齿外,却并不见得被一般读者所喜爱。主要原因在于过于直切,缺少诗情。白居易讽谕诗创作的客观效果也证明了它的不足。

白居易卒于会昌六年(公元846年),终年75岁,留下2806 首诗歌。依他所言,“及五六岁,便学为诗,九岁,谙识声韵”,“二十已来,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与元九书》),一生诗歌创作时间约60年。而其创作讽谕诗主要是在任周至县尉至左拾遗期间,历史不过5年。其讽谕诗主要为《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 再计其他,充其量也不过150首, 讽谕诗在其全部作品所占比例也确实太小。就其一生创作而言,讽谕诗创作时间太短、数量太少,固难以在讽谕兴寄方面超越杜甫。

白居易曾对自己讽谕诗创作作过总结:“每下笔时,辄相顾,共患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而辞繁,意太切而言激。然与足下论文,所长在于此,所病亦在于此。”(《与元稹和答诗序》)白居易的自我评价符合他的讽谕诗创作实际,说明他对自己讽谕诗的特点和缺点认识是清醒的。

既然认识清醒,又为何如此创作呢?这与白居易当时的人生态度、文学观念、谏官职责和报恩意识有直接关系。

首先,白居易当时的人生态度,深受儒家积极入世的传统思想影响,胸有“兼济天下”的政治报负。虽然“二十七方从乡试”,然而“十年之间,三登科第,名人众耳,迹升清贯,出交贤俊,入侍冕旒”(《与元九书》),可谓春风得意,踌躇满志,德宗,宪宗时,已渐衰败的唐王朝出现“中兴”迹象,这也极大地激发了白居易的政治热情,作《策林》,入翰林,拜左拾遗,近侍皇帝,欲有所作为。虽然白居易尚不宜称为政治家,但他以政治家的热情和责任感积极从政,则是明确无疑的。此时,履行职责,劝诫进言是他从政的主导思想和基本方式,诗歌创作自然也就从属于此了,“身为谏官,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辙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与元九书》)。为实现“兼济之志”,不惜把讽谕诗降格为一种政治工具,至于其他则无意顾及了。

其次,白居易的文学观念深受诗歌“六义”传统思想影响。非常重视诗歌的讽谕美刺作用。他对诗以情感人的特点很清楚,“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策林》六十九),论诗也标举四端,“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他认为情是诗歌创作的原动力和感染人的主动力,然而,情最终又归结于义,义是根本,情又成了义的附庸,从属于义。而义则是“六义”中的讽谕美刺,补察时政。为“补察时政”,白居易创作了讽谕诗。为突出讽谕内容,增强效果。他以极其冷静的态度,陈述客观事实,因而大大淡化了“情”;为使“闻者足以戒”,有意将讽谕诗写得意切言激,理周辞繁,平易通俗,反复强调,唯恐人们不明白。结果使其讽谕诗既有客观真实性,又缺乏艺术性。其实,白居易写出抒情色彩浓烈的《长恨歌》、《琵琶行》也能写出清新明丽的《钱塘湖春行》、《暮江吟》;既欣赏刘禹锡的《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有赠》等“神妙”好诗,又赞赏李白才思奇绝,杜诗尽工尽善,只是为了突出讽谕美刺的“实义”,有意为之,才导致其讽谕诗论和创作走向极端。

再次,白居易激昂的从政热情,使他深感谏官职责的重要,因而恪尽职守,“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延诤”(《新唐书·白居易传》),直言劝谏,不避时讳。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将其讽谕诗作为谏书的替补品。可谓尽职尽责。然而,直言劝谏,讽谕咏歌,必然涉及权贵利益,使他们不悦、变色、扼腕、切齿、进而加以诋毁,“凡所应对者,百不用其一二”(《策林》序》),美刺兴寄不能裨补时政,白居易只好激流勇退,“独善其身”。离开谏官职位,讽谕诗创作也就结束了。

最后,白居易效忠报恩的情感,也影响到其讽谕诗创作。十年之间,三登科第,白居易“自以逢好文之主,非次拔擢,欲以生平所贮,仰酬恩造”,“惟思粉身以答殊宠”(《旧唐书·白居易传》)。要报答皇恩,最理想的方式自然恪尽职守,竭忠劝谏。他自认为赤诚昭昭,无所顾忌,直言进谏。讽谕诗既然已降格为补充谏书的政治工具,自然也就“意切而言激”了。孰不知,封建社会等级森严,龙颜岂容冒犯。一旦犯忌,轻则降职贬官,重则入狱杀头,白居易也是如此。“后对殿中,论执强硬,帝未谕,辄进言,‘陛下误矣’。帝变色罢,谓李绛曰,‘是子我自拔擢,乃敢尔,我叵堪此,必斥之’”(《旧唐书·白居易传》)如果不是李绛劝解,当时就不可收拾。来年,白居易果然离任。直言进谏,报答皇恩之路不能,讽谕诗“劝而不止”,其创作自然随之终止。

总之,由政治热情所支配,为实现“兼济之志”,白居易继承兴寄美刺的诗歌创作传统,将讽谕诗作为政治工具,写得言直辞繁,平俗浅易,以求能“裨补时政”。然而,“兼济天下”不逞,转而“独善其身”,讽谕诗随之让位于感伤诗和闲适诗。诗歌创作由讽谕诗很快转向感伤诗和闲适诗,白居易实出无奈,别无选择。讽谕诗创作实践又证明了其讽谕诗理论的偏颇与不足。就这点说,白居易是可悲的。这种悲哀,是中国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悲哀。

收稿日期:199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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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白居易的讽刺诗学理论与创作_白居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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