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刑罚预防体系建设与长效机制建设_长效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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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注重在体制机制制度上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主要做法

1.着力构建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预防腐败工作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齐抓共管、改革创新、整体推进。一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监察厅厅长任副组长的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综合管理。同时,正在抓紧筹建省预防腐败局,作为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组织领导的常设机构。二是着力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工作。2008年3月,我省被列为全国预防腐败试点省后,我们按照“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严密组织、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确定在14个方面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并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10个市和17个省直单位。确定长沙市为全省预防腐败综合试点市。目前,这些方面的试点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大力开展预防腐败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今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预防腐败工作,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分别出台了一批源头治理的改革措施。四是构建反腐倡廉教育和研究平台。在长沙监狱建立了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每年有几万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同时,整合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湖南省监察学会等研究机构和学会力量,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推动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2.着力构建监督工作联动长效机制。针对目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不到位等状况,我们从整合监督资源入手,着眼于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建立了湖南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实现职能互补。联席会议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委巡视机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协办公厅、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等19个具有监督职能的单位组成,明确了各单位的监督职责和监督工作任务,整合监督力量,防止监督缺位,形成对监督对象实行全方位监督的机制。二是建立监督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实行信息沟通交流制度、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监督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重要线索,及时告知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由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设定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信息沟通渠道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监督信息不畅通、一些重大线索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运用的问题,提高了监督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三是协调各监督主体的行动,实现力量整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优势,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尤其是在开展重大的、涉及多部门的监督行动时,通过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指挥、协调,达到统一行动、相互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3.着力构建权力规范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既是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近两年来,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省委制定了《实施办法》,通过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一是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制约。这部我省制定的全国首部系统的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突出了对行政决策的规范,突出了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突出了高效便民、创新管理,突出了行政监督、责任追究,是我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近年来,各市州探索对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的有效办法,已有长沙等11个市出台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监管,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反应良好。在总结这些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今年4月,省纪委等五机关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并末位表态,任期内到上级纪委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廉政测评,等等,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省、市两级分别聘请了一批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三是积极探索规范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积极开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制定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此项要求,一些市州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探索,收到较好效果。如,岳阳市推行行政处罚下限制、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下限制。株洲市开展以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行为”评议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权力正确运行的社会诚信环境。在制定《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搭建“三库一平台”,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数据库、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在预防商业贿赂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4.着力构建干部作风评价长效机制。我省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省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近几年来,每年将3月份定为全省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月,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救灾补损保目标,改进作风促和谐”、“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好转,并得到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二是开展民主评议。近两年,全省分两批次组织开展了万人民主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重点评议省直机关单位在服务、效率、廉政三个方面的情况,要求被评议单位抓好整改,使省直机关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三是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我们与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联合推出了《为民热线》节目,在《三湘都市报》开辟“纠风热线”专栏,在湖南经济电视台开辟“纠风热线”,在都市频道开辟“纠风在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快速反应,跟踪报道。行风热线由电台向报纸、电视、网络延伸,形成多媒体互动格局。在省级行风热线的引领下,各市州的“行风热线”全部开通。全省政风行风热线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监察纠风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已成为政府的“监督岗”、社会的“减压阀”、党与群众的“连心桥”。

5.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考核长效机制。我们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龙头,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制考核机制。一是突出检查和考核重点。在检查和考核对象上,明确检查和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党委、政府,市州纪委监察局以及各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监察室,尤其注重对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的检查和考核;在检查和考核内容上,突出落实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三个重点,起到了纲举目张的导向作用。二是细化检查和考核标准。根据每年的工作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检查和考核的评价标准和计分细则,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是明确检查和考核程序。我们注意以检查和考核程序的规范来确保检查和考核结果的公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地推进。四是充分运用检查和考核成果。对被评为先进等次的市州或省直单位,在省纪委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州,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州,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市州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组织调整,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通过严格实行责任制,全省上下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6.着力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省纪委换届以来,新一届省纪委常委领导班子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构建了内部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机构。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将省纪委监督检查室的职能调整为专司内部监督工作机构,并要求市州纪委也成立相应机构,一些县市区纪委也成立了监督检查室,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内部监督工作网络。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先后出台了《湖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市州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省直纪工委与省直非派驻机构工作联系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还把今年确定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制度建设年”。以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工作制度、对领导班子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制度、派驻(出)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内部监督方式方法有关制度等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统一、层次清晰、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创新内部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内部监督的手段和方式,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检查、处理信访、参加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公布内部监督电话、聘请形象监督员等办法,对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开展全方位监督。这些创新性的内部监督举措,丰富了内部监督工作内容,增添了内部监督工作活力,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几点启示

一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我们把握新时期党员干部思想带来的新变化,深入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的新特点,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工作为抓手,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省委、省纪委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具有湖南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近几年来,我们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思路不清、创新办法不够、创新效果欠佳等问题,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推进具有区域特色和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上下工夫。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各内设机构每年都重点抓好一至两项有特色的工作,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每年确定抓好两至三项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省直各派驻机构都要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在年度工作考评中,设立了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项目奖,大力鼓励改革创新。通过层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措施,以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二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必须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工作头绪多。我们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按照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要求,坚持既统筹推进,又突出重点。在整体布局上,做到把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在工作重点上,坚持以我省成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为契机,重点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做到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在整合资源和力量上,做到既发挥好党政齐抓的作用,又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比如,我们提出建立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为了在监督工作中,通过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更好地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有效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必须抓好试点、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凡涉及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抓好试点,大胆探索,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并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比如,我省在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监督方面,近几年先后在长沙市等一些市州进行试点探索,形成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并由省纪委等五机关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使我省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四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必须着眼长远、注重实效。惩防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必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务求实效。一方面,我们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把教育、制度、监督的具体措施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改革创新之中,着力解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五大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税、投资和国有企业等多方面的改革,促进源头治腐。同时,建立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监督检查机制,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步一步见成效,提高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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