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监理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在市场中得到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行业起步时间晚,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等特点,该行业存在许多问题等待解决。
关键词:市场独立性;招投标制度;建造工程监理
引言:
理论上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是在由于建造市场发展一定阶段而衍生出的第三方服务行业。本文立足于我们国家当下的监理市场现状,归纳监理行业的基本特点,指出现存问题并且针对监理行业的问题尝试寻求解决方案,以及为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1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的特点
1.1监理方市场地位低
我国在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在开展工程监管工作之前,参与工程的建设方以及监理单位双方应当签订合同。从这一项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律上担任监理工作的单位是建设方的代理人。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基于工程的项目管理被划分为诸多模块的客观现实,监管方被动地出于非完全代理的状态中。所以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和业主直接对接的情况,要么业主对施工单位直接发出具体的指示,要么建设单位径直向业主寻求指示,这样就弱化了监理方的业务功能,从一定程度上讲监理单位的审核被动地成为了程序性的操作而非实际意义上的监理。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第一步应当是采用科学的手段保证监理公司的市场独立性。
1.2监理服务缺乏严格的招投标
从监理单位招投标制度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下我国建筑监理行业尚不具备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和统一的中标标准。出于削减工程建筑成本的目的,不少建筑公司所举办的监理服务招标会并没有实质意义。这些建筑公司挑选监理公司的标准并不是监理服务质量的好坏,而是仅仅是材料的齐全性。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建筑单位倾向于资质差但是服务价格低廉的供应方,此外,在签约过程中有的单位还会二次降低服务价格,基于低廉的收入,监理公司自然缺乏动力提供优质的服务,也缺乏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动机。
1.3监理单位自身缺陷
面对当下秩序尚未完善的建筑监理市场,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整顿措施并未取得明显的成效,从政府角度看监管市场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监管单位之间相互转租执业资质、业主逃避合规渠道私自聘用监理机构;第二,监理市场恶性价格战问题频出,服务收费标准不一致;第三,从事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执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2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完善与发展措施
2.1提高监理机构的市场独立性
从原则上讲,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应当是独立于政府、施工单位或者业主的独立第三方,当监理行业在市场上出现了主动权丧失的问题时应当诉诸于法律以调整市场状态。为了保障监理机构在建筑工程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和独立地位,应当要求参与项目的各方订立以承包、建设、监理的委托合同。只有监理机构在市场上的地位得到保障,监理才有足够的空间和机会发挥其职能,为建造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2建立监理企业严格的认证机构及信用机制
基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招投标秩序混乱的现实,应当明确监理方的职责内容,此外,还应当成立调查认证委员会和企业责任保险委员会来介入目前的监理市场,整治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委托公司常常忽视监理公司的资质或者虚构监理公司资质,为了科学地评定监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应当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公正监理公司的资质。一个工程项目出现不合规的情况,就启动调查认证委员会等机构展开问题调查问责监理机构。为了避免这种调查制度为监理公司带来的压力,可以引入监理保险制度,这样能够营造较为宽松的行业环境,鼓励监理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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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科学监理构配件材料与机械设备的进场质量
为了给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顺利落实提供有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薄弱环节等方面做出准确把握,并结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来制定科学、完善的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将具体控制内容、名称,以及具体检验标准与实际方式清晰列出,提交给工程师批准审核,基于此来落实好各项质量预控工作。同时,在具体实践中,针对隐蔽工程、不稳定的质量施工对象,以及可能给后期施工质量、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控制点的科学合理设置。进场构配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表混要求来给予把关控制,对相应技术说明、合格凭证给予及时检验,且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够将相应材料应用到各个施工环节。
2.4重视施工技术交底监理
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对施工质量基础环节作出不断优化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正式开展分项工程之前,有效落实交底工作,紧紧围绕施工人员、材料,以及施工管理措施和工艺等方面来制定科学完善的监理方案,选择更适合的监理方法,明确施工标准、工期与要求。另外,对于一些关键环节、难度较大的技术部位,承包单位应将相关技术书及时报送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予及时完善,为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2.5科学审核相关质量技术的文档
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工程涵盖的分部项目,其工作人员也要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严格验收,确保其资料能够始终做到完整齐全,而一些重要功能项目的检验工作,要结合专业验收质量标准规定来进行,除此之外,验收观感质量也要始终与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3加强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
如前文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理机构自身并没有规范化管理,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领域,监理公司容易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因此,政府机构应当就监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发挥自己的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现有问题。第一,构建监理服务的标准收费体系。监理服务定价水平层次不齐,这对于市场的透明性造成了极大的损坏,另外,过低的价格也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执业人才。第二,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施工单位之所以大肆低价招标资质欠妥的企业,是因为目前相关文件的规范宽松,对于细节问题规定模糊,因此有关机构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规定,另一方面则应该从实践中注重市场的行为规范问题。第三,健全人才招聘制度。除了借助价格规范手段来保障行业人才的利益避免人才流失以外,相关机构还可以联合人力资源部门等制定人才吸引的策略。
结束语: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工程监理应当是以市场为主要的操作。但是基于我们国家目前的建造工程监理市场在监理公司市场地位方面、招投标体系方面以及监理企业内部方面都存有问题,所以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在短期内介入建造监理行业的整顿。但是,一旦我国的监理行业制度形成规范的秩序以后,从长期来看我们建议政府放松对市场的监督力度,渐进性地给行业更多空间,让市场引导监理行业的长期发展从而激发监理行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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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建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标签:市场论文; 行业论文; 机构论文; 招投标论文; 建筑论文; 监理公司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