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风险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和风险控制现状
(一)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现有模式
在综合化经营的大背景下,依照现行的金融体制和法律框架,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大致要经历三个基本阶段:一是在严格的分业监管和机构分设情况下,允许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开展某些综合经营业务;二是在分业监管情况下,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发展以多元化经营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三是在交叉监管或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全面实现综合经营。保险业综合化经营在经历每个阶段时应选择合适的模式,三个阶段即有三种模式:
1.简单契约模式。典型的如我国目前的银保合作就是以契约模式为主,通常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签订有关协议,银行代售保险产品。
2.股权投资模式。在刚过去的2006年,我们不难发现保险资金热衷于参股上市或非上市商业银行、上市证券公司。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监管体制,我国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化应采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方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只有“中国平安”一家,下属子公司以保险为主业,还包含了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
(二)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风险控制现状分析
1.公司内部环境分析。我国现行保险公司或集团的风险管理主要以偿付能力管理为核心,即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此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但这种管理体系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充分反映所有的风险,比如资产风险、运营风险以及最重要的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等。我国保险集团目前的公司治理及对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还不够完善。
2.外部监管环境分析。首先是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并存。当前涉及金融控股公司业务领域的各种规章,是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制定的,整个金融立法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已有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虽然明确了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分工、信息共享,但这些措施还处在原则性框架层面,具体的监管制度并未确立。随着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从产品、业务到结构上的交叉融合,难免出现监管重叠的区域。正是因为监管机构权责不清、协调不力等问题使本该负起监管责任的机构相互推卸责任,导致监管重叠区域变成了监管盲区,蕴涵较高的金融风险。
其次,对保险控股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要求的缺失。一方面是资本金合并监管,虽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对传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开始注重资本金监管,但由于各部门的监管无法全面覆盖种类庞杂且演变迅速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难以恰当界定风险资产,使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难以测算并有效监控。另外,在控制关联交易方面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容易滋生因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而产生的风险。
3.法律法规环境分析。我国在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禁止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而在客观上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间。保险业综合经营在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许可,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针对综合经营下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法律条文,随着金融行业综合经营的进一步加深,相关法律法规应尽早出台。
二、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综合经营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的实践及启示
(一)采用经济资本模式
INC(荷兰国际集团)在对集团进行风险管理时采用经济资本模式,它是最近5年根据欧洲保险业模式发展起来的。与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基于“账面价值”的传统模式不同,经济资本模式鼓励参与者根据自身的经济价值衡量各种风险,反映出该公司各种资产和债务的当前市场价值,并对公司的风险进行市场评估。经济资本模式允许对资本进行更加准确的计算,并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除ING外,瑞士信贷集团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都运用了经济风险资本的方式。
(二)加强资金管理
著名的英国汇丰集团由控股公司集中子公司约60%-70%的红利,并将其中的5%作为风险储备金。主要有三个作用:应付临时的市场风险;应付流动性风险;弥补子公司资本的不足。汇丰集团在控股公司层面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包括风险管理的程序、要素、标准等,作为各子公司风险管理的共同准则;审查和保证整个集团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将各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纳入集团的风险控制框架;协调各子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冲突。
(三)垂直一体化的风险管理模式
从国际成熟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职能基本上实现了整个集团的整合,以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来进行,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三条线的独立,使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独立于经营系统,直接向母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如日本的瑞穗金融控股公司、我国台湾地区的复华金融控股公司及欧美的花旗集团、瑞银集团、汇丰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都将风险管理职能集中于母公司。
(四)经验教训与启示
国外的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史比国内早得多,从他们的丰富经验中可以受到诸多启发,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在公司内部积淀和传承风险管理文化,上至董事长,下至一线柜员,都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并参与风险管理的工作;第二,建立集中、独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到风险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分层负责;第三,逐步采用统一的风险分类、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依托于相应的组织规章和执行手册。
然而,保险金融集团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综合业经营也存在诸多风险。1998年轰动一时的花旗与旅行者合并,并未给集团带来银保混营的辉煌业绩。由于内部整合困难重重,保险业务业绩平平,最终以花旗集团2002年和2006年两次出售旗下保险业务而宣告结束。2001年,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成功地收购了德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斯顿银行。但由于缺乏银行管理经验、银保业务合作计划受阻等因素,德累斯顿银行非但没有给安联带来经济利益,反而导致其严重亏损。我国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时,不要为了盲目扩大规模而集团化,综合经营要稳步深入,避免迅速扩张造成的风险聚集,真正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三、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设计
(一)风险控制的目标设定
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定位:一是增强对市场运行环境和自身发展阶段的能动反应;二是寻求风险-收益均衡下的公司价值最大化(当发展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时,公司价值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价值)。前者是指在保险业探索综合化经营的进程中,面对国家颁布的新的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内各方面的环境变化需要做出及时的调整,在综合化经营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对于后者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贯穿于整个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风险的转移与补偿机制,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
(二)风险识别
1.利率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很大程度上受利率风险的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动会使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负债经营的方式,如果利率持续下降,会导致负债压力增大,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最终威胁到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保险资金的投向日益广泛,保险公司在追求高收益之前,应该先保证偿付能力,所以在选择投资组合时必须将利率风险视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2.保险投资风险。大量的实证研究和数据表明,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长期以来处在较低水平(甚至出现亏损),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源自投资业务。保险公司势必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提高保险投资收益上,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保险投资风险单独列出,视为保险公司的重要风险之一。保险投资风险是基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考虑,主要包括:第一,市场风险,即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随着市场波动而变化的风险;第二,信用风险,即保险公司的债务人因经营状况恶化或故意违约,使保险公司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第三,操作风险,即保险公司交易员进行投资交易或决策层进行投资决策时一味追逐高收益而不顾风险的恶意行为所引发的风险。
3.跨业合作风险。在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保险公司正在逐步探索与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企业的有效合作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跨业合作的风险。
银保合作在我国出现已有一段时间,目前还是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为主。代理市场以价格竞争为主,使保险公司面临手续费价格风险。具体来说,中介单位(代理银行)的利益驱动及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驱动下的非价格竞争优势的缺失,导致代理市场的行为主要取决于手续费的高低,而保险公司也只能投其所好以争取业务,导致市场发展的非理性。取消了一家代理限制后,各中介单位更是以保险公司给付的手续费及其他佣金作为惟一的合作决策标准,而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投资水平、产品的固定保额、现金价值等与投保人利益直接相关的诸多要素关注甚少。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不能满足自己的期望时就会要求退保,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保险公司。
另外,保险公司可能将其承保资金中的一部分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委托其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基金。这样,保险公司成为基金的持有人即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就是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其目标是追求基金资产收益的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者,其目标是追求自身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两者的目标不一致。因而,仅有受益权但对其委托资产不享有经营权的保险公司极易遭受委托代理风险。具体来说,委托代理风险又分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发生在签订契约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不可能完全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每个决策行为,使基金管理人有机会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行为。比如偷懒行为,即基金管理人所付出的努力不足以匹配其所得报酬;投机行为,即基金管理人做出的行为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逆向选择是发生在签订契约之前,保险公司有可能无法真正了解基金管理人的素质,从而因为对代理人选择的失误造成自身利益的重大损失。
4.金融控股公司特有风险。综合经营的趋势在潜移默化中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了影响,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能表现出综合经营的特征。我国的几大保险集团可以借鉴“中国平安”的组织结构,在保险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收购或发展保险以外的独立运作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风险来自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内部不同的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和股权投资往来。关联交易给保险控股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
首先,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方的股权投资直接造成了资本的重复计算。对于保险公司这种以到期偿付本金和利息为重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而言,资本不充足是一个相当大的隐患。
其次,关联交易会引发保险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递和危机传染。一种情况,当内部的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损失时,保险公司的大额保费由于可持有期限较长,很可能用于弥补这类损失。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往往会使整个保险控股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另一种情况,当保险控股公司下属某一子公司传出破产等严重不利的经营消息,不论其他子公司经营是否良好,公众对于关联公司的信任度都会降低,使保险控股公司面临信誉危机。
再者,关联交易会滋生监管套利行为。比如,对于保险控股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在银行子公司中被记为贷款,必须满足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如果以财险子公司的信用保险交易入账,则必须接受财产保险监管资本规则的要求;而若作为寿险子公司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债券,就要满足寿险监管资本要求。而当前,银行监管资本要求一般比保险监管资本要求高,这种对相同风险的不同处理会造成潜在监管套利问题。
(三)风险预警及控制
大量实践证明,风险管理应该由事后控制转向事前控制,因而建立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保险综合经营下的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根据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所采集的信息,设计所要控制的参数和预警指标,使系统实现自动的作业错误提示、业务舞弊防范和风险预警。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方法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两大类,其中定量方法包括方差法、VAR方法、敏感度分析法、压力试验法、极值分析等,定性分析包括经验判断法、专家调查法等。保险业综合化经营必然会形成多种风险的集中和聚集,在强调事前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每种方法的优点、假设限制和不完善之处,合理运用于适用的风险。
1.利率风险预警及控制。预警及控制利率风险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久期免疫策略。1952年,英国著名精算师Redington率先将免疫(Immunization)理论引入保险领域,以此来构造保险公司资产组合,规避由于利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该策略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构造一个资产组合,实现以利率变化对负债价值所造成的影响,来对冲利率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赔付责任,其相应的负债现金流就具有不同的期限特征,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其最基本的偿付能力,需要有与负债相匹配的资产现金流。
久期的定义是某项资产或负债以现值方式收回其价值所需的平均时间。用公式表示如下:
D=ω(t)(t/m)①
式①中:D——久期;ω(t)——权重,即单个现金流的现值除以总现金流;
t/m——现金流发生的时间,其中,t代表现金流的序次数,m代表每年发生的现金流的次数;n——债券的到期期限。
在实际应用中,久期值还需要修正,通常用D′表示,修正久期代表利率有微小变动时债券的价格变动率。
D′=D/(1+y/m)②
式②中:D′——修正的久期;D——久期;y——债务工具的收益率;m——每年发生现金流的次数。
保险公司采用久期免疫策略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根据式②计算出某项负债(如保险公司出售的某种保单)的修正久期;然后保险公司锁定几种将要投资的金融工具,分别计算出它们的修正久期;按照权重之和为1,计算出各投资工具的权重比例,使得组合后的资产久期精确地等于负债久期;当市场利率产生波动时,负债折现率以及各投资工具的收益率也会随之产生变化,继而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根据新的折现率和收益率分别计算出新的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进行检验,可以得出总资产价值的变动值正好等于负债变动值的结论。利率风险因此得以避免。
2.保险投资风险预警及控制。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 at Risk,即风险价值)方法来确定。针对保险资金多元投向所产生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资本限额管理的方法——以保险资金总体风险限额来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并将其分配到相关的执行机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将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依据绩效评估不断调整(刘喜华,2003)。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管理流程图
风险资本限额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是最为合适的,因为它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
下面具体阐述如何对保险投资风险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分别采用合适的定量或定性的预警及控制方法:
(1)市场风险预警及控制。对于市场风险可以采用VaR方法进行定量分析。VaR值表明的是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一定持有期内,某一金融工具或其组合在未来资产价格波动下可能发生的最大潜在损失。VaR基本模型可以由下面这个公式表示:
VaR=ω[,0][E(R)-R*]
其中,ω[,0]——持有期初资产组合价值;E(R)——设定持有期内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期望值;R*——资产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
目前主要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计算VaR值。一是“历史模拟法”(假定收益随时间独立同分布),借助于计算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资产组合风险收益的频度分布,通过找到历史上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以及在既定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计算资产组合的VaR值。二是“方差一协方差法”(假定资产组合收益是正态分布),运用历史资料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的方差、标准差、协方差,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推导VaR值。三是“蒙特卡罗模拟法”(假定特定的参数分布),基于历史数据和既定分布假定的参数特征,借助随即产生的方法模拟出大量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数值,再计算VaR值。
保险公司在实际运用中可以采用基于VaR的风险资本限额设定。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上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
(2)信用风险预警及控制。信用风险具有许多的不可量化因素,VaR方法往往忽略了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如前所述,保险资金的投向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公司债券、股票市场、基金等,因而有必要关注这些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企业的偿付能力以避免损失。专家分析方法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专家分析法考察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资对象的声誉、资本充足度、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二是一般市场因素,如经济周期、行业发展水平、利率水平、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等。此外,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外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各个企业做出的信用评价报告。但评级报告具有滞后性,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实时、动态地掌握投资对象的情况。
(3)操作风险预警及控制。可以采用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简称RAROC)作为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依据。RAROC的定义式是:
RAROC=R/VaR
其中,R——收益;VaR——风险价值。
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RAROC方法既可用于对一线交易员的业绩评估,还能用于公司管理层的投资决策,因此该方法可以有效地预警和控制各个部门和层级的操作风险。如果从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即使利润再高,由于VAR值较高,RAROC值也不会很高,其业绩评价也就不会很高。RAROC方法对保险公司各级职员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有助于避免大额亏损现象的发生。当某个部门的RAROC低于平均水平时,就会发出风险警报。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RAROC值重新分配和调整各部门的风险限额。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
3.跨业合作风险预警及控制。
(1)手续费价格风险预警及控制。为了防止银行单方面决定代理手续费价格,笔者建议要对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支付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考虑到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必要将手续费与期末保额(或保单现金价值)相关联。如对两份同样期限、保费相同、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两个公司承诺的到期保额不同。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到期保额低的产品因为付给银行较高的手续费而使银行选择代理该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价格风险转嫁给客户,从而不利于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为此可以考虑下列决定手续费价格的公式:
手续费=(期末保额-保费总额)*手续费率
其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期限对应不同的手续费率,拟定一张手续费率表。这样,银行手续费的高低取决于投保人的收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能促进保险公司研发优质的保险产品,逐渐规范非理性的代理市场。
(2)委托代理风险预警及控制。预警及控制委托代理风险需要同时设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目标是在实现控制、降低代理人风险的同时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激励机制就是要把经营结果在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最优的分配,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使双方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另外,要特别重视对基金管理人的长期激励,因为基金投资本身是长期的行为。
约束机制就是在基金管理人市场上容许并鼓励健康的竞争。保险公司可以在多种选择中对代理人的各项信息增加了解,并使自己的选择对代理人造成一种压力。
4.关联交易风险预警及控制。适当的关联交易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但恶意的关联交易就会引发风险。对于关联交易风险的衡量关键就是把握关联交易的尺度。笔者参照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4月19日正式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议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遵守相关规定,及早察觉不恰当的关联交易及风险预警警报。
对于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规定关联董事不得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行使表决权。此外,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方的报告、识别、确认和信息管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定价方式,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审计监督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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