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中国21世纪的政治宣言(论文文献综述)
孙颖[1](2021)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文中提出现代性作为一个辩证的总体,从历史阶段上经历现代性的潜意识、现代性意识觉醒、现代性批判自觉三个主要时期,从文明模式上并存有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文明两种基本模态。但由于现代性的后两个历史阶段公认的源发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使现代性在批判意识中与资本主义文明同义,而其他文明类型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要想冲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类型,便需在批判反思中参证出超越的文明道路。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批判史可谓当代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其聚焦于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核心主题,有机融嵌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主张、方法,形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批判的第三条道路。在多元话语批判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凝汇有三条主要路径:一是生产-消费路径。商品形式普遍化的逻辑结构构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拜物教思想的人本主义承递,其关于经济领域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重心从生产环节转向交换、分配、消费环节,基本遵循“某物化→物化物商品化→交换价值主体化、使用价值虚化→主体异化→异化主体复归”的批判逻辑与解放方案。其中,“某”可以指代实物、数字、情感、交往、语言等实在或虚在的社会存在或社会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批判大体未出离于上述逻辑路径,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实证批判在异化批判的语境与观念中愈发式微,造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深化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过程中,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文化意识批判的轴心错轨。二是个体-共同体路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一个指向在于寻找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之法。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宏观对共同体意义上的制度虚假性批判转向当代对个体意义更为关注的生命政治批判,分析路径大体存在一条主线,即“社会元素权力化→权力集中化→权力集中化的理性合理化→共同体合法化、个体虚假化→共同体与个体和解”的批判思路与解放途径。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虚假共同体极权主义危机之隐匿性特征的同时,却逐渐消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阶级对立、无产阶级社会历史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原则。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揭批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与新问题,但就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偏离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中的政治实践原则立场,使其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政治哲学思考不是陷于乌托邦的遐思,就是倒退回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调节与妥协。三是启蒙-再启蒙路径。启蒙理性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精神内核与精神气质,因此也成为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焦点。现代性危机的表征之一在于,启蒙理性的观念机制塑就与巩固了资本与权力对主体的合理化控制。对于启蒙理性的这一自反性危机,西方马克思主义持辩证态度,认为对启蒙理性进行再启蒙是正确认知启蒙理性这一现代性之核,是打开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谬之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中,形成回归总体性、否定辨证法、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三大阶段,为理性自反性危机带来从复归到破维到融建的路径。西方马克思主义始终秉持形而上精神在不断试错中为理性的退化寻找再启蒙的道路,尤其是当代提出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地理学、空间化融建的思想,其内涵着从时空观的基点上新解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形而上意义。这一延续“后现代思潮”的新思路为当代世界马克思主义群像创造新的多元话语空间,但同时带来共识危机与隐忧。如果以“中西马”圆融为构建未来文明型社会的哲学文化语境及意识,西方马克思主义可谓沟通西方现代性模式与中国现代性模式的桥梁。从整体上与之展开理论对话,既有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理论资源,又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共同理论问题,亦有基于异质文化传统背景交流差异性经验的话语空间。基于规律性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的思想进路,本文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整体具有现象学方法意义上的存在论特征,反映出西方文明血缘孕育的西方文化基因特点。中国模式在回应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思维局限与实践困境等方面体现出独特智慧与卓越效力,彰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可见的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人类文明型构建历史进程中,现代性的中国模式正在书写属于人类文明的新篇章。
钱弘道[2](202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个渊源》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法治目标、道路、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系统学理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国家法治理论的最鲜明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从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成功和失败中提炼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的表达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集中体现了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传承。以民主、人权、平等三方面为内核的西方法治思想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资源和镜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正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总结升华中国法治实践经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世界法治理论精髓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思想体系。
赵健哲[3](2020)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差异性一体化是一系列经欧盟条约规范所认可的,针对成员国合作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化安排。随着欧盟成员的增加与共同政策的拓展,欧盟各主要政策领域内均出现了差异性一体化的表现。基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特殊性,本文聚焦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试图通过分析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具体措施的提出与实践过程,以了解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现状、形成过程及影响,并判断该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是否具有特殊性。本文认为,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形成逻辑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成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是该逻辑被迁移至欧盟新兴政策领域的表现。由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有别于该逻辑产生时的共同体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因此,本文认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差异性一体化可能在三个方面显示出与既有差异性一体化的不同:第一,差异性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主要为成员间合作意愿差异;第二,差异性一体化的决策较少受共同体因素的影响;第三,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且难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强弱程度。通过分析例外选择权、建设性弃权以及永久结构性合作这三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具体表现,本文发现,例外选择权,作为欧盟在该领域内最早提出的差异性一体化措施,它的提出与应用过程与上述逻辑推论基本相符。在此后的建设性弃权实践中,虽然塞浦路斯启用该措施的动因与逻辑推论一致,但该国的决策过程受其欧盟成员身份的影响明显,并且此措施的启用对于欧盟共同政策的积极意义略高于负面影响。而在最新出现的永久结构性合作中,该措施与逻辑推论的三个特点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用动因混合着宏观层面的合作能力差异与微观层面的合作意愿差异;它的决策过程与欧盟成员国对于共同防务政策的整体性合作意愿提升关系密切;该合作实施后对于欧盟防务合作的促进作用远高于此前两类差异性一体化措施。上述发展演变过程表现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两个发展趋势:第一,随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决策过程受共同体与共同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第二,随着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差异性一体化措施的促进一体化作用越来越强。受此影响,差异性一体化在未来有望成为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一种长期性建设方式。但是,由于差异性一体化应对成员间异质性矛盾的方式是适应矛盾而非解决矛盾,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未来仍需谨慎使用该措施,并注重防范差异性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分化合作的潜在风险。
赵凯明[4](2020)在《德意志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 ——以民族自由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德国的资产阶级在近代以来一向以其政治上的“清静无为”而令人印象深刻,特别是与它的英国和法国的同侪们相比,德国资产阶级既缺少力量,又安于现状,安心作为“前工业化时代”的精英的小伙伴,亦步亦趋地跟随贵族。德国资产阶级也因此成为德国未能走上西方自由民主发展道路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本文通过对德意志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研究,在政治这一直接的维度探究资产阶级在帝国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发现资产阶级不同于以往观点中的在政治上的“清静无为”,他们在帝国时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政治参与,既建设和巩固了德意志帝国,又促进了帝国的现代化。而且,本文在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参与的探讨,着重强调了德国资产阶级不同于英法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和独特的政治参与特点,这些既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他们政治参与的优势,也限制了他们进一步的改革的动力。本文选取了帝国时期资产阶级主要的政治代表一民族自由党为案例,分析该党的政治参与。民族自由党是帝国时期名副其实的两个国家党之一,它的选民范围遍布整个德国,在19世纪70年代,它的影响力在帝国议会中无可匹敌。民族自由党在70年代作为俾斯麦政府在议会取得多数支持的基石,参与建设和巩固了德意志帝国。通过统一前所发展出的资产阶级的名流政治模式,民族自由党的名流们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具有社会排外性的一小撮精英们通过宣称代表全社会利益而获得政治和社会道德的领导,个人的声望和民众的认可是其领导的基础。但是在统一之后的大萧条期间,工业化所带来的不均衡发展的后果使得统一的民众支持消失了。名流政治的狭隘性和超然调和的政治宣言不能适应现在选民所迫切需要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保护,下层的挑战使得名流政治在国家层面逐渐走向瓦解。70年代末的关税之争表明,政党现在必须将自己与其所依赖的选民的利益联系起来才能得到支持。80年代以来,在国家层面失去活力的民族自由党在其地方分支的引领下重新焕发活力,充满活力的民族自由党的地方党一直在地方占据主导地位,它们通过发展出一种地方关切的导向,在地方和国家两个层面复兴民族自由党,倡议地方事务的优先性,调和工业和农业冲突。但这种复兴是以民族自由党逐渐退出帝国政治和党的分裂为代价的。到了帝国晚期,民族自由党的国家党对地方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再不能发起一场统一的运动,对地方事务的关切让民族自由党对民主化改革失去热情,阻碍了帝国的进一步宪法改革。通过对资产阶级在帝国时期的政治参与的研究,我们可对德意志特殊道路从新的角度进行思考。德国历史的独特性可能在于其长期分裂所造成的地区差异和工业化进程的迅猛而不均衡的特点。地区分歧阻碍统一的政治行动;而迅猛且不均衡的工业化发展加剧了地区,社会群体,和经济部门间的分歧。很难在这种情况下维系一个统一的政党,来借此进行改革。德国资产阶级和他们的政治参与正是在这种独特的历史环境中被塑造。
左腾飞[5](2020)在《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及其每个阶段同样充满着矛盾,其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支配作用的矛盾就是社会主要矛盾。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不断调整和变化。矛盾的性质,从建国之初的敌我矛盾,逐步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内容,经历了从阶级之间的矛盾、到经济发展落后条件下的物质文化供需矛盾、再到发展模式调整背景下社会供需矛盾的转变。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和国家制定大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起点,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构成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使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2017年,党的十九大正式宣布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这是具有全局性、历史性和战略性的最新论断,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成为理论界和学界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系统阐明什么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逻辑、转化所引发的实践要求、作用、价值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明晰历史新方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客观要求。本文从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理论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多学科综合分析法,力图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绪论部分:概括选题依据、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评述国内外对本选题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总结了进一步探讨、研究及深化的空间,阐明了论文研究预期目标、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一章:社会主要矛盾基础理论及其发展演变分析。通过对社会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及社会主要矛盾进行区分和对比,总结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矛盾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厘清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阐明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特点及转化标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经三次较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客观的、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我们党基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主观论断,兼具主体性和属人特点,其本身就是矛盾统一体。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经历了复杂的过程,认识不断深化,对我们今天科学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章着重研究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背景、转化原因和转化程度。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时代和实践的要求。社会主要矛盾在新时代发生转化的最大背景和最重要原因就是新时代的到来。因此,分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原因,就必须对“新时代”这一矛盾转化背景进行分析。另外,还要正确把握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生成原因,还需要认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不变”,从而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及其转化程度、转化背景及其转化原因,形成丰富和立体的认识。第三章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进行整体分析,主要包括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后的矛盾主体、矛盾客体、主要矛盾的客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等内容的研究。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随着时代的发展,主体需要在实现满足的基础上产生新的需要,更加突显主体需要的全面性。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客体是现实社会生产供给能力,但新时代社会供给相对于人民全面的需要而言,有效供给相对不足,制约着主体需求的满足。本章内容具体分析了主体需要的特点,重点研究了现实社会生产不平衡不充分的内容及其产生原因,总结了现实生产供给对满足主体需要的制约问题,为我们认识这一制约新时代社会发展全局的矛盾提供切入点,更为我们下文解决矛盾提供发力点。第四章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了如何更好推进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矛盾不是终点,关键在于对问题的解决。其中,设立合理的目标和原则,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前提;增强社会有效供给能力,推动我国社会全面发展,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要求和关键所在。矛盾的根本解决还在于制度的完善,要通过制度创新,激发社会活力和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人们美好需要的满足提供根本保障。第五章是本课题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作用和价值。从理论上看,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推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从实践上看,正确处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能够为党和国家在新时代的全局发展提供着力点,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为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条件。解决好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还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能够为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积累经验,为建设美好生活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结语部分: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产生、内涵、解决方案及现实价值进行概述,立足现实,分析了研究存在的不足,对未来深化研究做出展望。
刘尧[6](2019)在《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对意识形态工作甚为重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无数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今中国发展的客观实践,辩证地继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本文横向对新时代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进行梳理,概括,归纳,总结,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实践路径剖析论述。第一篇,基本概念阐释(第一、二章)。第一章,意识形态及相关概念梳理归纳,剖析习近平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涵的论述,阐释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重要地位、主要功能的论述。第二章,详释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述的理论来源,并分析当下的国内外背景。第二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论述(第三、四章)。第三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首先,习近平关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论述;其次,根据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高度凝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一元指导地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最后,对习近平提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具体做法展开研究。第四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阐述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内涵和外延界定;其次,分析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性;最后,对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法进行研究。第三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论述(第五、六、七章)。第五章,对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概括进行详细阐述,并研究其实现路径。第六章,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论述习近平对一些错误思潮的批驳,使人民明确自己的立场,与错误思潮作斗争,更好运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第七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论述。鉴于当前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同程度地认识误区,威胁到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对此,必须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全方位,多角度展开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工作。第四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途径论述。即第八章,分别对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进行阐释论述。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国内外现状,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规律,目标任务,实现路径,以期为新时代的党、国家构建完整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为新时代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保障。
施彦军[7](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彭扬[8](2019)在《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在调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规则系统,规制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的实践活动,是法律、政策以及具体工作制度的集合体。党和国家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十分重视制度作用,长期以来不断以通知、意见、办法等各种制度形式推进工作深入发展。然而,以法治的视域观之,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仍然存在着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执行力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提出的背景下,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显得尤为迫切。由此,本文提出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论题,以期通过研究促进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研究主要运用了规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以建国以来国家层面颁布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制度文本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以及法学学科理论为依据,因循“良法善治”的法治原则,整体构建分析框架,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构建和运行两个核心问题领域,在分析其构成要素的基础上,从法治的视角检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研究共分五章。第一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界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基础之上建构的规则系统,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政策和具体工作规定。其以意识形态性为本质属性、以思想政治工作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对思想政治工作行为的规范为调整机制、以普遍适用性为表征、以不同程度的强制力予以实施。具有确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行为边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行为合力、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秩序的功能。第二章,法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的重要视域。法治具有多维意蕴,可以理解为一种治国理政方式、一种思维与方法和一种价值观。由此,以法治视域为研究视角,意味着要立足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来看待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破解问题、着眼法治的中国语境来把握问题。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置于法治视域下探讨的的内外动因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及高等教育法治进程推进的“外驱动”,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走向治理和制度有效性困境的“内驱动”。优化的理路在于,因循“良法善治”的法治原则,构建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得到有效运行-法治思维和方法贯穿制度构建和运行过程中,其本质是要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第三章,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为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法学的学科理论为借鉴。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统筹贯穿,坚持价值优化与规范完善相促进,坚持静态构建、动态运行与环境支持相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中观推进与微观应用相结合。第四章,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优化。内容、形式和价值是制度体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良好的制度体系需要有完备的制度内容、适切的制度形式和良好的价值导向。研究围绕这三方面要素,全面分析了建国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发展历程,并从横向制度部门、纵向制度层级、系统制度圈层三个点位,解构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格局。把握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检视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内容要素上,整体规划性不强、供给不充分不平衡,制度系统性有待完善;形式要素上,立法保障薄弱、标准化建设不足,制度约束力有待加强;价值要素上,价值取向失衡、价值系统未能协调发展,制度导向有待优化。并从强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整体规划、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布点和配套、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立法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的策略。第五章,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优化。制度执行、评估监督、主体问责是制度运行的三个环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实现“善治”,需要形成执行有力、监督常态、问责明晰的运行格局。围绕这三个环节,本研究系统阐释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运行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制度执行力不足、制度化评估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以及问责制度有待科学化推进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提升制度执行力、构建常态化评估监督机制以及科学化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问责制度的优化策略。
丘川颖[9](2018)在《宪法人权条款适用研究》文中认为从宪法文本的立法体例和表述方式来分析,人权条款应当包括广义和狭义的内涵:从广义的宪法规范角度,宪法文本载明的宪法条款与宪法学主要研究的核心内容(即公权力和人权)相对应,大致可分为人权条款与公权力条款两大部分;从狭义的宪法规范角度,人权条款则专指宪法第33条第三款。人权条款载入《宪法》之旨趣不囿于一国总章程的格局,从人权条款既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又是一款概括性宪法规则的立法构思来看,人权条款的适时加入目标指向宪法适用,即把概括性的、原则性的人权条款在我国宪法体制之内通过立法、行政、宪法监督路径构想得以适用,这也是其研究价值所在。围绕人权条款适用的主题可以从六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人权条款和人权条款适用的内涵导入分析。基于既是宪法原则又是概括性宪法规范的人权条款之内涵,导引出人权条款适用之涵义与其运行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阐明人权条款适用关涉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逐段解决人权条款适用问题之前,界分其涉及的核心概念,比如人权与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基本权利的关系是通往成功适用之门的重大宪法学问题。经过分析证成,人权覆盖了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基本权利的内涵外延;人权是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基本权利的价值与依归;人权是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基本权利的研究基础和发展全景。人权作为其他三种权利发展的参照系,指引着它们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不断地从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宪法关系视角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部分,梳理中国语境之下人权条款适用之逻辑理路。每一成文宪法国家均有其独特的语境,中国也不例外。宪法人权条款适用在我国宪制之下的发生、生长使得其既有宪法原则的特质又兼具宪法规范的内涵,从人权条款适用的角度考量,其适用要体现中国语境下人权条款适用隐含在语义、结构以及规范三种层面的应然逻辑,尤其要构建能消解人权条款适用隐含的人权与公权力悖论的解题路径。第四部分,阐述我国宪法人权条款适用的研究现状与既存问题。经过梳理人权条款适用在主体和适用路径的研究现状,人权条款适用的确存在立法适用、行政适用、宪法监督适用诸多实际问题。第五部分,域外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之经验与启示。经过客观分析和评述域外国家经由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的三种模式之可取经验,获得如下启示:一是客观看待域外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的人权条款适用道路;二是构建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以推进我国宪法人权条款适用;三是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应当尊重宪法文本。第六部分,人权条款适用的路径构想。我国人权条款的适用面临诸多现实障碍,其中尤其关键的问题是缺乏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制度推进人权条款适用。为此针对人权条款既存问题并借鉴域外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的有益经验,人权条款适用的路径构思应当坚持在中国宪法体制之下,坚持优先考虑我国宪法秩序统一和国家公权力结构稳定的格局下,通过立法、行政、宪法监督三种适用路径探求解题构想。
周岑银[10](2015)在《公共理性视域下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研究》文中指出就关系公共利益的问题经由公民公共协商达成一致或共识、形成决策或治理方案的民主形式即为协商民主。一方面,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平等参与公共协商过程,把公民视作为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治理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协商民主又强调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遵循公共理性的原则,促使公民摈弃私利转而诉诸公共利益来给出彼此都能接受和信服的理由,以此证明其决定或主张的正当性。公共理性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共享的理性,存在于主体间相互交往和话语理解当中,适用于在正式的政治过程和非正式的公共领域中参加政治辩护的公民主体;公共理性是多元的、动态的、不确定的,需要通过平等参与、公共辩论寻求共识,因而它规范着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对话和协商,促使其偏好转换从而达成符合公共利益的民主决策。所以,正是公共理性开启了协商民主,也成为了协商民主的合法性基础。自从2000年以来,国内学界陆续引介协商民主理论并掀起了“协商民主热”。这期间,虽然推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论着而使其受到极大程度的关注,但针对有关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即公共理性的论证和探析仍很有限。因此,选择从公共理性角度来探究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公共理性的分析维度既揭示了协商民主的理论依归,又诠释了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从而有助于建构中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全文由导论、主体和结语所组成。就研究内容和行文逻辑来说,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基于对现代代议制民主及其个人理性的反思而提炼出公共理性原则及其协商民主规范,而后者在实现公民参与、包容多元意见、化解利益分歧和促进政治民主化等方面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适应性;第二部分是制度建构,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是在考察和分析中国特定的政治结构及内含的制度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公共理性理论及其协商民主的规范性要求,既力图实现既有协商政治的民主化转型,又力图从政治系统和公共领域内开辟协商民主新空间。就具体内容来说,第一章揭示了公共理性对个人理性的质疑及其所开启的协商民主形式。盛行于世的代议制民主激发了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理性,而个人理性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多数原则下的公共决策过程既不能体现公共意志,也无法确保公民之间的平等,以致扭曲了民主的本质;然而,生发于公共领域中的公共理性诉诸公共利益,强调公民充分而平等的参与。公共理性理论力图取代传统的个人理性主义,主张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协商过程达成普遍共识,从而建构了一种更加真实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协商民主形式。第二章阐释了公共理性观念及其公共协商的合理性与适应性。一是公共理性的民主观意指公民的实质性参与,这种参与强调公共协商而非公共投票、遵循更佳论证理由达成决策而非以简单多数表决取胜;二是公共理性的协商平台呈现出结构性的包容力量,而这种包容性体现在决策主体的普遍平等参与、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决策目的的正当合理等三个方面;三是公共理性的问题指向是利益分化和共识难题,尽管多元利益诉求导致了社会分歧不断扩大,致使政治共识成为现实性难题,但公共理性的话语交往方式促使了个体偏好转向公共偏好、利益分歧回归理性共识;四是协商民主的微观实现形式具有嵌入政治结构的渐进民主化能力,因为它既是微型的民主形式,又是柔性的民主形式,以至于不仅能够融入政治秩序,也能够与政治结构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推动着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第三章探讨了中国既有协商政治向协商民主的制度转型。协商政治基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传统,是旨在征集公众信息、协调行动目标、增强决策民意基础的一种政治形式。它有助于保持政治开明、扩大民意基础以及维护统一战线政权,因而相较于个人专断来说,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在权力结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结果上与协商民主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协商民主不仅仅取决于公众意见,更关涉到权力秩序;不仅仅取决于利益表达,更关涉到公共理性所理解和论证的公共利益;不仅仅取决于公共辩论本身,更关涉到公共辩论结果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基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既有的协商政治有待于发展为协商民主。由此,借助案例分析,意在推动从人民民主的政治宣言转变为面对面的公民协商、从群众路线的走访调研转变为官民的协商对话、从咨询性的政治协商转变为决策性的协商民主、从精英化的公共决策转变为参与式的民主决策以及从随性化的民主恳谈和议事会转变为规范化的协商民主制度。第四章提出了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公共领域内开辟协商民主制度新的发展空间。自从罗尔斯认肯国家制度内发展协商民主的可能性之后,哈贝马斯和德雷泽克更进一步地论证了协商民主可以发生在国家制度、公共领域等不同的层面和领域,这为协商民主制度实践提供了学理上的重要依据。拓展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具有三种逻辑理路:其一,将协商民主纳入到中国现行政治体制是最常规的做法;其二,中国日益开放的公共领域有助于协商民主的推广和应用;其三,借鉴域外有益的制度设计可以弥补中国特定领域协商民主制度设施的不足。当前,中国最高决策层积极倡导在全社会发展协商民主,力争建构程序合理、运行规范的协商民主体系。由此,从现实可行性和制度有效性的角度考量,借助特定的程序设计(附图表),意在从人大立法的民主建制、司法审判的理性合意、社会组织共同的愿景和行动方案以及政府科技政策的公民认同和共识构想来相应地拓展出立法协商的双轨制、司法协商的陪审制、社会协商的愿景工作坊以及政策协商的公民会议等新的协商民主制度形式。总之,协商民主是由公共理性所规范的,它是民主制度,也是治理形式,更是一种公共生活方式。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充分实现公民参与、优化公共治理结构、提升公共决策品质以及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要使中国协商民主真正运转起来,必须进行一些有益的制度设计。
二、法治──中国21世纪的政治宣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治──中国21世纪的政治宣言(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时代背景:资本主义批判与两种现代性模式 |
(二)现实背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总批判的现实任务 |
(三)理论背景: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研究的范式转型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三)总结评析 |
三、研究重心与创新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研究意义与方法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地图与模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观探思 |
一、图示:资本主义现代性 |
(一)核心词:再释“现代性” |
(二)耦合因:缘何以资本主义划界 |
(三)时空观:资本主义现代性特质 |
(四)辩证法: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二、图鉴: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一)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对资本主义的破解 |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性批判:对理性主义的反叛 |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双向融嵌中对主体的勘辨 |
三、图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三条路径 |
(一)资本的症候:经济现象的异化批判路径 |
(二)理性的滥觞:政治哲学的自由解放路径 |
(三)主体的困境:文化观念的再启蒙路径 |
第二章 生产-消费路径:从经济现象揭批到哲学文化批判 |
一、震源:商品拜物教 |
(一)现代性的细胞繁殖:从商品到商品化 |
(二)现代性的运行系统:拜物教机制 |
(三)现代性的机体病症:物化与异化 |
二、纵波:资本剥削形式的变迁 |
(一)劳动新形式:非物质劳动条件下的主体异化 |
(二)生产新态势:智能化生产转型中的“新奴隶主义” |
(三)消费新观念:符号政治经济学与大众文化批判 |
三、横波:资本剥削关系的扩张 |
(一)从实体到虚体:物化逻辑下的“数字异化” |
(二)从时间到空间:空间生产的异化之意 |
(三)商品全景的“景观社会”:当代资本主义的幻象与梦魇 |
第三章 个体-共同体路径:从宏观制度批判到微观生命政治批判 |
一、共同体对个体的压迫:“新控制形式” |
(一)技术合理化:资本的技术化运作 |
(二)媒介合理化:资本对媒介的虚伪化利用 |
(三)合理化危机:隐身的资本霸权构筑起新帝国 |
二、个体向共同体的依附:“生命政治” |
(一)消极自由无以承受的生命之重:“规训与惩罚” |
(二)积极自由无法超拔的生命之轻:“逃避自由” |
(三)毁灭还是创生:新治理体系的可能性 |
三、个体与共同体的间性关系:“重建公共领域” |
(一)间性关系的认知基础:交往理性 |
(二)组建合法共同体的主渠道:参与式民主 |
(三)重建公共领域:卓越个体基础上的乌托邦 |
第四章 启蒙-再启蒙路径:从解构形而上学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
一、返本:回归总体性及其失败 |
(一)问题:碎片化现象的理性方案 |
(二)方法:历史总体性辩证法 |
(三)结果:落于空想的总体替代方案 |
二、破维:否定辩证法及其自我解构 |
(一)对否定的新解:辩证法的哥白尼革命 |
(二)对否定的否定:“反体系的体系” |
(三)对否定的扬弃:对“后学”与启蒙的重思 |
三、开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及效应 |
(一)新境遇:从时间基质的线性发展观到空间基质的谱系认识论 |
(二)新范式: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融建 |
(三)新道路:形而上学终结后的意义之归 |
第五章 超越-文明型路径:中国特色现代性方案 |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检视 |
(一)问题洞察力有余,但实践能力有限 |
(二)突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旨趣鲜明,但理论立场妥协性较强 |
(三)交互性研究范式的范例,但社会历史观共识不足 |
二、中国方案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有效回应 |
(一)破解资本逻辑困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
(二)回应理性滥觞危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势 |
(三)祛除中心主义魔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远站位与宏伟格局 |
三、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中国智慧 |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 |
(二)融通“中西马”: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哲学文化理念 |
(三)“新轴心时代”的创生: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型文明体系 |
结语:未竟的解放事业与未来的中国故事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后记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个渊源(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一)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统摄力和顽强生命力 |
(二)马克思主义是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
(三)以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为根据 |
二、总结升华中国法治实践经验 |
(一)根据地法制实践阶段 |
1. 中央苏区法制建设 |
2. 抗日根据地法制建设 |
(二)共和国法制探索阶段 |
(三)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阶段 |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阶段 |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
(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 |
(二)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转换 |
四、汲取世界法治理论精髓 |
(一)法治的基础是民主 |
(二)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权 |
(三)法治的核心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3)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论文结构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差异性一体化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概念界定与演进逻辑 |
第一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内涵与形式 |
第二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历史演进及形成逻辑 |
第三节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及其实践 |
第一节 丹麦的欧盟政策 |
第二节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丹麦“例外权”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设性弃权与塞浦路斯的实践 |
第一节 “建设性弃权”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阿姆斯特丹条约》引入“建设性弃权” |
第三节 塞浦路斯的建设性弃权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永久结构性合作” |
第一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提出 |
第二节 《里斯本条约》与“永久结构性合作”的确立 |
第三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对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及其前景 |
第二节 差异性一体化对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影响及其前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德意志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 ——以民族自由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点 |
(三) 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德国资产阶级早期政治参与 |
第一节 资产阶级与自由宪法运动(1815-1847年) |
(一) 资产阶级与第一次自由宪法运动(1815年-1830年) |
(二) 第二次自由宪法运动与资产阶级其他的政治参与(1830-1847年) |
第二节 资产阶级与德意志统一运动(1848-1870年) |
(一) 1848年革命一资产阶级民主建国的尝试(1848年-1849年) |
(二) 新时期的转向:资产阶级与德意志的统一(1850-1870年) |
第二章 德意志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平台和路径 |
第一节 德意志帝国政治架构和政治参与平台 |
第二节 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路径 |
(一)资产阶级政治参与的中心:议会 |
(二)公共空间中的政治参与 |
(三)行政机构中的政治参与 |
第三节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主要政党 |
第三章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群体构成与政治诉求 |
第一节 民族自由党的崛起与发展 |
第二节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群体构成:“有产者和文化人的党” |
第三节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诉求 |
(一)国家与人民二元论下的自由主义 |
(二)不断消退的自由主义和党的分裂及转右(1878年之后) |
第四章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参与特点和政治参与成果 |
第一节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参与特点 |
(一)“非政治的”名流政治及其限制 |
(二)充满活力的地方党和地区的分裂 |
第二节 民族自由党的政治参与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进一步探讨、发展或研究的空间 |
三、论文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论文研究目标 |
(二)论文研究内容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四)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社会主要矛盾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 |
第一节 社会主要矛盾及相关内容阐释 |
一、社会矛盾与社会基本矛盾 |
二、社会主要矛盾内涵与特点 |
第二节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分析 |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条件论析 |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评判依据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演化 |
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演化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演化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一、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示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新的阶段性特征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出更全面的价值诉求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原因 |
一、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反映了时代和实践要求 |
二、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过程 |
三、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原因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没有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 |
一、“新时代”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个社会主要矛盾”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 |
三、主要矛盾的“变”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不变”的逻辑统一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辩证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主体分析 |
一、人民是美好生活需要的主体 |
二、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层次性和社会性 |
三、追寻美好生活的过程是人全面发展的过程 |
四、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人的劳动和奋斗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客体分析 |
一、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一般规定及内在关系 |
二、当代中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时代内涵及其特点 |
三、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形成原因及存在基础 |
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运动趋势 |
第三节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辩证关系分析 |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与需要具有对立统一性 |
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制约 |
第四章 推动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
第一节 树立合理目标与原则是解决主要矛盾的前提基础 |
一、解决好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目标 |
二、解决好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原则 |
第二节 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是解决新矛盾的关键所在 |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民美好需要的物质基础 |
二、拓宽民主法治供给,满足人民不断发展的民主法治需要 |
三、深化文化发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精品文化需求 |
四、补齐民生建设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广泛的社会发展需要 |
五、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
第三节 完善现代化制度是解决主要矛盾的根本保障 |
一、以改革开放创新彰显活力,完善解决矛盾动力制度 |
二、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完善解决矛盾保障制度 |
三、明晰规范合理的衡量标准,完善矛盾解决评价体系 |
第五章 正确判断和处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价值 |
第一节 科学判断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贡献 |
一、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发展新境界 |
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新飞跃的思想基石 |
三、成为全面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钥匙” |
第二节 正确处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践价值 |
一、是新时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发展的关键 |
二、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及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
第三节 解决好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世界意义 |
一、为世界社会主义发展提供经验 |
二、为解决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文献类 |
二、着作类 |
三、期刊与报纸论文 |
四、学位论文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6)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篇 基本概念梳理阐释 |
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概念阐释 |
1.1 意识形态理论 |
1.1.1 意识形态概念及发展 |
1.1.2 意识形态基本特征 |
1.1.3 意识形态主要功能 |
1.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1.2.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内涵 |
1.2.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鲜明特征 |
1.2.3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要功能 |
1.3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重要地位论述 |
1.3.1 事关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
1.3.2 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
1.3.3 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 |
1.4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主要功能论述 |
1.4.1 决定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 |
1.4.2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
1.4.3 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
2 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述的理论基础和背景条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
2.1.2 毛泽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
2.2 国际背景 |
2.2.1 国际政治领域 |
2.2.2 思想文化领域 |
2.2.3 全球化网络化领域 |
2.3 国内背景 |
2.3.1 中国进入新时代的发展时期 |
2.3.2 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二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论述 |
3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
3.1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历史必然性 |
3.1.1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3.1.2 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
3.1.3 马克思主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 |
3.2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 |
3.2.1 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挑战 |
3.2.2 思想文化多元化并存的挑战 |
3.2.3 网络信息化的挑战 |
3.3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主要方法 |
3.3.1 坚持党性原则 |
3.3.2 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3.3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
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 |
4.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
4.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
4.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有机统一 |
4.2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
4.2.1 党和人民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 |
4.2.2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
4.2.3 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4.3 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
4.3.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4.3.2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 |
4.3.3 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特色” |
第三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目标任务论述 |
5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述 |
5.1.1 国家层面 |
5.1.2 社会层面 |
5.1.3 个人层面 |
5.2 坚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
5.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
5.2.2 党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指南 |
5.2.3 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思想指引 |
5.3 找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点 |
5.3.1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5.3.2 重点关注相关领域 |
5.3.3 注重大众化通俗化 |
6 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的论述 |
6.1 新自由主义思潮 |
6.1.1 新自由思潮的产生和基本观点 |
6.1.2 习近平反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内容 |
6.1.3 坚决抵制新自由主义思潮 |
6.2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
6.2.1 历史虚无主义的基本特点 |
6.2.2 习近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要内容 |
6.2.3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危害 |
6.3 改革开放质疑论及其反思 |
6.3.1 改革开放质疑论的基本观点 |
6.3.2 习近平反对改革开放质疑论的主要内容 |
6.3.3 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
6.4 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 |
6.4.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6.4.2 科学处理“一元”与“多元”的关系 |
6.4.3 增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话语权 |
7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安全重要论述 |
7.1 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新态势 |
7.1.1 新时代党组织意识形态现状 |
7.1.2 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 |
7.1.3 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隐患 |
7.2 坚守网络意识形态主战场 |
7.2.1 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7.2.2 构建意识形态科技生态体系 |
7.2.3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7.3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要方法 |
7.3.1 一以贯之马克思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 |
7.3.2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三权”的系统建设 |
7.3.3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第四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途径论述 |
8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
8.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原则 |
8.1.1 坚持一元化和多样性相统一 |
8.1.2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
8.1.3 坚持根本和创新发展相统一 |
8.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路径 |
8.2.1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
8.2.2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
8.2.3 加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和系统建设 |
8.2.4 坚持意识形态建设贯彻全过程 |
8.2.5 巩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8.2.6 强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建设 |
8.2.7 增强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的“四力” |
8.2.8 讲好中国故事更好传播中国声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时代回应 |
(二)基于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研究深入的理论推动 |
(三)基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实践中的问题破解 |
二、相关研究现状及本研究指向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研究指向 |
三、逻辑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逻辑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价值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价值 |
第一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界析 |
一、对制度概念的理解 |
(一)多元视角下的制度概念 |
(二)对制度概念的解读与把握 |
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内涵、特性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内涵 |
(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特性 |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与相关概念辨析 |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内涵、类型及功能 |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内涵 |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形式 |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功能 |
第二章 法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的重要视域 |
一、关于法治与法治视域 |
(一)一种治国理政方式:立足法治中国时代背景来看待问题 |
(二)一种思维与方法: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来破解问题 |
(三)一种价值观:着眼法治的中国语境来把握问题 |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驱动分析 |
(一)国家战略驱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二)教育环境驱动:高等教育法治进程推进 |
(三)工作转型驱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走向治理 |
(四)现实问题驱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面临有效性困境 |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理路 |
(一)有良好的制度 |
(二)良好的制度得到有效运行 |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在制度构建与运行中 |
第三章 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 |
一、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理论依据 |
(一)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为遵循 |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
(三)以法学的学科理论为借鉴 |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基本原则 |
(一)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统筹贯穿 |
(二)坚持价值优化与规范完善相统一 |
(三)坚持静态构建、动态运行与环境支持相促进 |
(四)坚持顶层设计、中观推进与微观应用相结合 |
第四章 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优化 |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要素及其关系 |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内容要素 |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形式要素 |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价值要素 |
(四)各要素间关系 |
二、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一)改革开放以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改革开放以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发展 |
(三)对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格局现状的把握 |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问题检视 |
(一)制度体系整体规划不足 |
(二)制度内容供给不充分不平衡 |
(三)制度形式规范性约束力较弱 |
(四)制度价值取向失衡 |
四、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优化策略 |
(一)强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整体规划 |
(二)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横向布点与纵向配套 |
(三)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立法及标准化建设 |
第五章 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优化 |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构成与分析 |
(一)制度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必经途径 |
(二)评估监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关键环节 |
(三)主体问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刚性保障 |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问题的检视 |
(一)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 |
(二)制度化评估监督机制尚未形成 |
(三)问责制度有待进一步科学推进 |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行优化路径 |
(一)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执行力 |
(二)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执行常态化评估监督机制 |
(三)科学化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问责制度 |
结论 |
一、重要研究结论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宪法人权条款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国内外宪法人权条款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
(一)国内人权条款的理论研究进展 |
(二)国外人权原则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
三、研究意义、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权条款适用之学理分析 |
第一节 人权条款之内涵 |
一、宪法文本界域之人权条款内涵 |
二、作为宪法原则之人权条款涵义 |
三、作为宪法规范之人权条款涵义 |
第二节 人权条款适用之内涵 |
一、人权条款的适用与遵守之界分 |
二、人权条款适用的定义 |
第三节 人权条款适用之法理基础 |
一、人权条款适用之宪法规范直接适用理论 |
二、人权条款适用之双重性质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人权条款适用牵涉之权利关系梳理 |
第一节 人权之内涵 |
一、西域演进的人权概念 |
二、我国政治学界域的人权概念 |
三、宪法学范畴的人权概念 |
第二节 公民权利之内涵 |
一、公民权利的概念 |
二、公民权利的性质 |
三、公民权利的特征 |
第三节 宪法权利之内涵 |
一、宪法权利的概念言说 |
二、宪法权利主体之界定 |
三、宪法权利的内容 |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之内涵 |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质 |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
第五节 人权与公民权利、宪法权利、基本权利之关系界定 |
一、人权与公民权利、宪法权利、基本权利的关系概述 |
二、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三、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 |
四、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语境下人权条款适用之逻辑理路 |
第一节 中国语境下人权条款适用的演进逻辑 |
一、我国人权条款适用的发生逻辑 |
二、我国人权条款适用的生长逻辑 |
第二节 中国语境下人权条款适用的逻辑悖论 |
一、人权条款适用悖论之发生 |
二、人权条款适用悖论的逻辑关系解构 |
第三节 中国语境下人权条款适用的应然逻辑 |
一、人权条款适用应当在中国宪制下推进才能成功 |
二、人权条款适用应当遵守宪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 |
三、人权条款适用应当不包括司法适用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人权条款适用的研究现状与既存问题 |
第一节 关于人权条款适用之研究现状 |
一、关于人权条款适用主体的研究现状 |
二、关于人权条款适用路径的研究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人权条款适用之既存问题 |
一、人权条款的立法适用之既存问题 |
二、人权条款的行政适用之既存问题 |
三、人权条款的宪法监督适用之既存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之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我国人权条款适用借鉴域外经验的必要性 |
一、中外人权条款发生、生长逻辑具有密切联系是借鉴前提 |
二、中外关于人权条款表达形式、内涵之共识是借鉴的理论基础 |
三、中国人权条款适用面临的问题是借鉴的现实诉求 |
第二节 域外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的经验评析 |
一、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对于人权条款适用的关键作用 |
二、域外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的经验述评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人权条款适用的启示 |
一、客观看待域外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的人权条款适用道路 |
二、构建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以推进我国人权条款适用 |
三、宪法监督推进人权条款适用应当尊重宪法文本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人权条款适用之路径构想 |
第一节 人权条款立法适用之路径构想 |
一、人权条款立法适用的运行原理 |
二、人权条款立法适用的积极推动作用 |
三、人权条款立法适用路径的内容 |
第二节 人权条款行政适用之路径构想 |
一、人权条款行政适用之原理分析 |
二、行政适用路径构想——行政立法推进行政适用应当受人权条款的规制. |
三、行政适用路径构想——具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适用也应当契合人权条款的要求 |
第三节 人权条款宪法监督适用之路径构想 |
一、宪法监督适用路径应在中国语境下以文本为依据展开构想 |
二、宪法监督适用路径应当优先启动宪法解释机制 |
三、宪法监督适用路径应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公共理性视域下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其限定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假设与论证思路 |
第一章 公共理性对个人理性的质疑与协商民主的兴起 |
第一节 基于选举的代议制民主及其个人理性 |
第二节 个人理性对民主本质的扭曲 |
第三节 公共领域与公共理性 |
第四节 公共理性对协商民主的呼唤 |
第二章 公共理性观念及其公共协商的合理性与适应性 |
第一节 公共理性的民主观:“参与”比“投票”更民主 |
第二节 公共理性的平台:结构性的包容力量 |
第三节 公共理性的问题指向:利益分化和共识难题 |
第四节 协商民主:嵌入政治结构的渐进民主化能力 |
第三章 从协商政治到协商民主的制度转型 |
第一节 从人民民主的政治宣言到面对面的公民协商 |
第二节 从群众路线的走访调研到官民的协商对话 |
第三节 从咨询性的政治协商到决策性的协商民主 |
第四节 从精英化的公共决策到参与式的民主决策 |
第五节 从民主恳谈和议事会的随性化到规范化 |
第四章 协商民主制度试验空间的拓展 |
第一节 双轨制:立法协商的民主建制 |
第二节 陪审制:司法协商的理性合意 |
第三节 愿景工作坊:社会协商的愿景与行动设计 |
第四节 公民会议:政策协商的共识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法治──中国21世纪的政治宣言(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D]. 孙颖.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个渊源[J]. 钱弘道.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2)
- [3]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D]. 赵健哲. 外交学院, 2020(08)
- [4]德意志帝国时期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 ——以民族自由党为例[D]. 赵凯明.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研究[D]. 左腾飞.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6]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D]. 刘尧.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8]法治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优化研究[D]. 彭扬.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8)
- [9]宪法人权条款适用研究[D]. 丘川颖.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10]公共理性视域下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研究[D]. 周岑银. 武汉大学, 2015(01)
标签:现代性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