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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的宾组和组卜辞里屡见“凡有疾”一语。其第一字的字形见《甲骨文编》151至152页(注:所据为中华书局1965年版。此书将此字与“”字合为一字,不妥。此字见151页第6行以下,第5行以上为“”字。)。宾、 出等组卜辞里常见的“旬亡”的字,就是由此字和“卜”字构成的。为了书写的方便,我们将此字隶定为“”。下面所录的是卜问某人是否“凡有疾”的宾组卜辞的一些例子(释文用宽式,如表示“妇”的“帚”字迳释为“妇”,表示“有”的“屮”字迳释为“有”,“疒”字迳释为“疾”等等):
(1a)贞:妇好弗其凡有疾。
(1b)贞:妇好凡有疾。
(合709 正)(注:“合”是《甲骨文合集》的简称。)
(1c)王占曰:吉,凡〔有〕疾。
(合709反)
(2)己酉卜,宾,贞:凡有疾。
(合13868)
(3a)已卯卜,宾,贞:子凡〔有疾〕。
(3b)贞:子凡有疾。
(合13874正甲)
(合13890)
(7)庚辰卜,丙,贞:侯专凡有疾。
(合12883)
(8a)戊申卜,贞:雀凡有疾。
(8b)戊申卜,贞:省弗其凡有疾。
(合13869)
(9)壬午卜,宾,贞:
□(此缺字当为“弗”或“不” )其凡有疾。允不。 (《殷墟文字缀合》57+合21035)
上引(13)至(15)三辞的“疾”字,原来皆作矢著人腋下之形(注:此种“疾”字见《甲骨文编》330页0965号。《合》21059“
凡有疾”一辞的“疾”字,虽然已残去大半,仍可看出也是属于这一种的。)。
有一条组卜辞说:
(18)癸未卜,,贞:委(?)弗疾有疾凡?
(合21050)
“凡”后置,颇为特殊。组卜辞里有选择问句式的命辞(注:参看拙文:《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拙著《古文字论集》252~253页,中华书局,1992。)。此辞的命辞大概就是卜问委这个人是否凡有疾的选择问句。“凡”后置,可能是由于这两个字跟前面的“弗疾”和“有疾”都有关系。
“凡有疾”除了可以说成“凡疾”之外,还有其他比较简略的说法。宾组的《合》13881甲、乙有如下一对卜辞:
(19a)贞:奠凡〔有疾〕。
(19b)奠弗其凡有〔疾〕。
后一辞将“凡”前的“”省去不说。 下引四辞皆见于宾组的《合》811正:
(20c)子求凡。
(20d)子求弗其凡。
比较各辞,可知(20b)、(20d)的“弗其凡”,意即“弗其凡有疾”;(20c)的“凡”,意即“凡有疾”。 后面没有其他文字的“凡”屡见于宾组卜辞,下面再举几个例子:
(21)壬午卜,壳,贞:妇凡。
(合795正)
(22)子妥凡。
(合10936正)
(23a)贞:雀凡。
(23b)雀不其凡。
(合1677反)
(24)戊午卜,贞:
不其凡。
(合4951)
还有一些宾组卜辞,全辞只有“凡”二字,见《合》1578、6597正、13920等片。这些后面没有其他文字的“凡”, 可能都是指“凡有疾”而言的。
不过“凡”也并不是只能跟“疾”和“有疾”相配的,请看下引关于子渔的两条宾组卜辞:
(25)贞:翌乙巳子渔凡宾屮祖岁。
(合13871)
(26)贞:翌癸卯子渔不其凡。
(合13872)
前一辞“凡”之后的“宾屮祖岁”,指一种癸祀活动。后一辞“子渔”前有“翌癸卯”,文例与前一辞相同;并且癸卯跟前一辞乙巳,中间只隔一个日辰。看来此辞的“凡”多半也是指“凡宾屮祖岁”或类似的事情而言的。至于卜问“凡有疾”的命辞,就我们见到的来说,提到日辰的连一条也没有。因此后面没有其他文字的“凡”并非指“凡有疾”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凡”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甲骨学者对此作过不少解释。张玉金不久前发表的《说卜辞中的“骨(引者按:即我们所说的“”)凡有疾”》一文中,列举了前人的六种说法(注:见《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2期88页。),今引录于下:
其一,郭沫若认为是“游盘”的意思。他曾把我们释为“骨凡”的那两个字释为“繇凡”,认为“繇”字象契骨呈兆之形(后来他放弃了这个说法,把此字改释为“冎”,认为它是骨字的初文)。他把“繇”读为“游”,而把“凡”读为“盘”,认为“游盘”的意思就是游乐。(原注:看〔台〕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4卷第1488页,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
其二,唐兰认为是“攸同”的意思。我们释为“骨”的那个字,唐兰释为“卣”,认为是象卣形。他把“卣”读为“攸”,把“凡”读为“同”,认为“卣凡”即相当于古书中的“攸同”。“攸”是“维”的意思,“攸同”意即“维同”。(原注:看唐兰《天壤阁甲骨文存考释》第4至14页)
其三,李孝定认为是“骨痛”的意思。这个词语中的第一个字,李氏从郭沫若的后一说释为“冎”,他说:“窃谓冎当读如字,即骨之古文。”我们释为“凡”的那个字,他释为“同”,认为“同”应当读为“痛”。(原注:看《甲骨文字集释》第4卷第1498页)
其四,饶宗颐认为是“祸重”的意思。这个词语中的第一个字,饶氏也从郭沫若后说释为“冎”,认为是“骨”的初文,但他读为“祸”。我们释为“凡”的那个字,他释为“同”,并读为“重”。(原注:看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第114页,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
其五,严一萍认为是“祸风”的意思。这个词语中的头一个字,他也释为“冎”,并同饶氏一样也读为“祸”。但他认为“凡”即是“风”。所谓“祸风”,就是伴随着祸的风,它带来了疾病。(原注:严一萍《卜辞征医》,饶宗颐所引,见《殷代贞卜人物通考》第 114页)
其六,沈宝春认为是“骨骫”的意思。他跟我们一样,把那两个字释为“骨凡”。他把“凡”读为“骫”。他认为“骨骫”意即骨端之曲折不正。(原注:沈宝春《释凡和骨凡屮疒》,见《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1995年)
张玉金信从释“”为“骨”之初文“冎”并读为“祸”之说,以及读“凡”为“盘”训为安乐之说。他认为“祸”字在此应训为“毁”(据《释名·释言语》:“祸,毁也”),“‘骨凡’意思就是毁坏安康、损害健康。‘骨凡有疾’是说毁坏安康而有了病”(91页)。这是对“凡”的第七种解释。
从卜辞文例看,上引七说绝大多数没有成立的可能。这需要从不久前逝世的比利时籍的美国华盛顿大学退休教授司礼义(Paul
L. M.Serruys)在卜辞文例方面的一个发现谈起。他曾指出, 在一对正反对贞的卜辞里,如果其中一条卜辞用“其”字,而另一条则不用,用“其”的那条所说的事,一般都是贞卜者所不愿看到的。如求雨的卜辞往往以“有雨”与“亡其雨”对贞,因为贞卜者希望下雨,不希望不下雨(注:司礼义:《商代卜辞语言研究》,《通报》60卷1—3,25~33页。又见其《关于商代卜辞语言的语法》,《中央研究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语言文字组》342~346页,1981,台北。)。这一意见十分正确。
在卜问某人有无疾病的正反相对的命辞里,“其”字都加在“有疾”一辞中,因为贞卜者不希望此人有病。例如:
(27a)贞:墉亡疾。
(27b)癸酉卜,贞:墉其有疾。
(合13731)
(28a)贞:亡疾。
(28b)贞:其有疾。(下略)
(合13752正)
(29a)贞:骫(?)亡疾。
(29b)贞:骫(?)其有疾。
(合13757)
(30a)丁〔亥卜,壳〕,贞:子渔亡疾。三月。
(30b)丁亥卜,壳,贞:子渔其有疾。
(合补3985,即合13722+13723)
但是在卜问某人是否“凡有疾”的正反相对的命辞里,反面的命辞一定说“弗其”或“不其”,正面的命辞则从不在“凡”之前加“其”字。本文所引的全部例子都是这样的。就是在未为我们所引的那些同类的卜辞里,也没有出现过例外(注:《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以下简称“类纂”)1179页“凡有疾”部分录有《合》13877 “乙卯……贞
其凡有疾”一辞。此辞其实应该释读为“乙卯[卜,□],贞:
[弗]其凡有疾”,并非例外。)。这说明贞卜者是希望所提到的人“凡有疾”的。
前引(1a)、(1b)那对正反对贞之辞,卜问妇好是否“凡有疾”,(1c)是属于它们的占辞,以妇好“凡有疾”为吉。在《合》14199正著录的宾组卜甲上,上部右侧一辞为“贞:弗其凡有疾”,与之相对的左侧一辞应是贞“凡有疾”的正面卜辞,但已残泐难辨。此甲反面上部,与正面左侧一辞相应的部位,刻有占辞“王占曰:吉, 凡”,也以此名之人“凡有疾”为吉。占辞对吉凶的判断,跟命辞通过用不用“其”而透露出来的意向正相符合。
在卜问“凡有疾”之辞里提到的人,都是商王的亲属或臣下。其中如妇好,是武丁最宠信的配偶;雀、
等人是武丁最信任的臣下。这从武丁时代的卜辞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一般情况下,武丁决不会希望他们生病。把“凡有疾”的“凡”释读为“游盘”、“骨痛”、“祸重”、“祸风”、“骨骫”或“毁盘”等说法,即使不管它们在字形、音韵和训诂方面是否站得住,而仅从上面所说的这一点来看,就都显然无法成立。此外,前引(25)“翌乙巳子渔凡宾屮祖岁”一辞,用这些说法也难以讲通。
在前人对“凡”的解释中,只有唐兰先生的“攸同”说值得我们考虑。古文字“同”字“口”上偏旁的写法与“凡”无别。而且在古文字里,同一个字往往有加“口”和不加“口”两种写法。所以唐先生根据文义把甲骨文里的有些“凡”字释为“同”,是有道理的。我在《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释“庸”“丰”“鞀)”》一文中,曾指出甲骨文的
的。”(89页)“凡”之语见于宾组和组卜辞。我还没有在宾组卜辞中见到过从“口”的“同”字。组卜辞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分为多种字体有别的类,我在出现“凡”的那些类里也没有见到过从“口”的“同”。即使在宾组卜辞和这些组卜辞里有从“口”的“同”,也一定是很罕见的。张文以“凡”的“凡”没有加“口”的写法来否定唐说,是缺乏说服力的。但是唐先生并未说明“攸同有疾”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他释“”为“卣”,也难以使人信从。所以我们需要对唐说加以补正。
宾组和组卜辞的占卜主体是商王。我们认为“同有疾”的“同”,是指“跟王一同”而言的。上古时代的人,多以为人的疾病生死是由鬼神决定的。殷墟卜辞说“王疾身,唯妣己害”(合822 正)、“有疾趾,唯黄尹害”(合13682正)……,就反映了这种思想。 因此尊贵者有疾病时,有些跟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就会向鬼神祷告,请求把疾病移给自己。《尚书·金滕》记武王有疾,周公旦向先人太王、王季、文王祷告,要求“以旦代某(指武王)之身”,便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春秋晚期的楚昭王和春秋战国间的宋景公,都有在天象显示其身将有大祸(实即死亡)时,拒绝将灾祸移给臣下的美行。前者之事见《左传》和《史记·楚世家》。《左传·哀公六年》:
是岁也,有云如众赤乌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遂弗禜。
这年秋天,昭王病卒军中。《史记》记此事,在叙述了周太史之语后说:“将相闻是言,乃请自以身祷于神。”这一情节虽为《左传》所无,揆之情理,却是应有之事。宋景公之事见《史记·宋世家》及《新序·杂事第四》,今从略。
商代人无疑比周代人更信鬼神。商王有疾病时,必定会有某些亲属和臣下,作出愿意代王承受疾病的表示。卜问某人是否“同有疾”,当是为了想知道此人是否确能分担王的疾病,也就是鬼神是否同意由此人来分担王的疾病。所以贞卜者才会表示出希望此人“同有疾”的意向,王的占辞才会把此人“同有疾”看作吉利之事。
前引(1a)、(1b)那对贞妇好能否分担王疾之辞,见于一片比较完整的龟腹甲。此甲之上,在(1a)、(1b)两辞上方,有如下一对卜问王疾之辞:
(31a)庚戌卜,亘,贞:王其疾。
(31b)庚戌卜,亘,贞:王弗疾。王占曰:勿疾。(合709正)
占辞虽说“勿疾”,实际上恐怕仍然有疾。妇好能否分担王疾之贞,很可能跟王的这次疾病有关。
前引(17a)、(17b)卜问
的情况很不一样。他的死也许会被当时人视为代王而死。
下面我们来讨论“”究竟应该释为什么字。“”字无疑“象卜用牛肩胛骨之形”(注: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1492页。参看拙文:《释西周甲骨文的“”字》,张光裕等编《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论会论文集》32~33页,1997,香港。)。但是不少甲骨学者因此释此字为“冎”或“骨”之初文,则不可信。唐兰先生讨论“”为何字时早已指出,古文字“冎”作Z ,且已见于甲骨文,“”与“冎”或“骨”决非一字。徐宝贵在其待刊稿《石鼓文研究与考释》中指出,《说文》说“肩”字“从肉,象形”,石鼓文“”字“肩”旁象形部分的写法,与甲骨文中象牛肩胛骨的写作
等形的字相似,应即由此字讹变而成(注:石鼓文“”字已收入商承祚《石刻纂文编》,见中华书局1996年版459页。), 所以“甲骨文此字(引者按:即我们所说的“”字)有可能就是‘肩’字的象形文”。此说可从。宾组卜辞数言“疾”(参看《类纂》1179页),上引(31)即其一例,释为“疾肩”,文义允惬。宾组骨臼刻辞和历组骨面刻辞中指称卜用之骨的“”字(参看《类纂》835 页)(注:历组骨面刻辞,《类纂》此页有大量例子。宾组骨臼刻辞用“”字之例,见此页“其它”类中。),释为“肩”也是合理的。“肩”字本象卜用牛肩胛骨,自可用来指称此物。需要指出的是,“”(肩)与“”(卜兆之“兆”的初文)(注:以“”为卜兆之“兆”的初文之说,见注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1492页。参看拙文:《释西周甲骨文的“”字》,张光裕等编《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论会论文集》32~33页,1997,香港。所引拙文。),在有些卜辞如宾组卜辞里分得很清楚,在有些卜辞如历组卜辞里则有混淆现象,情况比较复杂,容另文讨论,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同”之“”,自然也应释“肩”,不过用的乃是引伸义。肩膀能任担重物,所以在古汉语里,“肩”字引伸出了“任”、“克”等义。《诗·周颂·敬之》:“佛时仔肩。”毛传:“仔肩,克也。”郑笺:“仔肩,任也。”《尚书·盘庚下》:“朕不肩好货。”伪孔传:“肩,任也。我不任贪货之人。”同篇又说:“式敷民德,永肩一心。”伪孔传释后一句为“长任一心以事君”。《尔雅·释诂》训“肩”为“胜”,又训为“克”。《说文·七上·克部》:“克,肩也。”段注:“肩谓任。任事以肩,故任谓之肩,亦谓之克。”“肩同”的“肩”应该训为“克”。“肩同有疾”就是能分担王疾的意思。前引(25)的“肩同宾屮祖岁”,就是能与王一起为屮祖的岁祭举行宾礼的意思。《盘庚下》“永肩一心”的“肩”,用法跟“肩同”的“肩”相近,其实也可以训为“克”。
殷墟卜辞中还有“肩出朕事”(《合》10075、20333)、“肩御”(《合》22172)、“肩出”(《类纂》832~833 页)(注:《类纂》误以“肩出”之“肩”为“”字。)、“肩往”(《合补》6654)、“肩来归”(《甲骨文录》650)、“肩告”(《类纂》834页)等语。其中的“肩”也都可以训为“克”。《合》20576 正有数条贞“雀亡南土肩告事”之辞,“肩告事”的“肩”似以训“任”为妥。
《合》17168一辞说:
(34)丙子卜,宾,贞:令
(前5·21·7)(注:《前》5·21·7即《合》 21056,《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444 与之同文。原辞全文为:“癸亥卜,贞:子
“子”下一字《人文》444较完整。),
与“同”同义,“兴”字也本有“同”义,则是很对的。
《合》13754有一对贞亚是否“克兴有疾”之辞, 为唐先生撰天壤阁《考释》时所未及见,其文如下:
(36a)壬子卜,贞:亚克兴有疾。
(36b)弗其克。
“弗其克”,意即“弗其克兴有疾”(注:《合》18919 有残辞“
弗其[克]兴[有]疾”。)。从“其”字加在“弗”下来看,贞卜者是希望亚克兴有疾的。“克兴有疾”之意无疑与“肩同有疾”相同。这一方面说明唐先生补为“卣兴有疾”的残文,更可能是“克兴有疾”的残文,一方面也证实了唐先生认为“兴”有“同”义的正确。同时,这对卜辞也为我们释“同“之“”为“肩”并训为“克”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追记:1999年12月去巴黎开会,遇到吉德炜教授(David N.Keightley),承告知尼德卫教授(David S.Nivison )在多年前发表于《古代中国》(Early China)里的一篇论文, 已经指出“凡有疾”是正面的事,并把“凡有疾”跟“克兴有疾”联系在一起。不过尼教授认为“凡”当读为“兴”,当病好起来讲,“有”在这里当代词用,因此对“凡有疾”的具体解释跟我们完全不同。谨志于此。本文未引此说,是一个疏失。感谢吉教授的提醒。尼教授的文章估计即《百年甲骨学论著目》3497号著录的发表在《古代中国》第3 卷的《动词“屮·又·有”在上古汉语中的代词用法》,因本文印发在即,未及找来拜读。
1999年12月24日
标签:甲骨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