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不同农耕区之劳动生产率的考察——以粮食生产为研究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生产率论文,农耕论文,汉代论文,研究中心论文,粮食生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3-0001-09
农业劳动生产率,一般是指“农业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生产的农产品数量(或产值)来表示”①。以往,我们对汉代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缺乏全面研究。虽然对当时的粮食亩产量有过不少探讨,也取得了一定成就②,然而众说纷纭,认识不一。有的在论述汉代亩产量时,于史料运用上也稍嫌笼统,且多用中原地区的粮食产量来概括全国情况,未曾注意各农耕区之差异。这里根据文献、考古资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分别就汉代南方、中部及西、北边郡这三个农耕区的农民(田卒)人均垦田面积、田亩产量与粮食岁收总产值等有关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及其原因问题,做些具体的考察。
南方农耕区,这里主要是指淮河、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大地区。据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说,这里在战国时期属楚、越及秦的巴蜀之地。而在汉代乃包括汝南、广陵、会稽、江夏、南郡、豫章、长沙、桂阳、零陵、武陵及巴蜀等地。
这一地区稻作起源很早。迄至汉代,各地农业发展的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步伐走得较快。例如,吴地有“三江五湖之利”,人们利用这里的自然条件,发展农业,“国用富饶”。江陵的“云梦”之地,物产丰富,成为南、北经济对流的枢纽。巴蜀平原,“民食稻鱼,无凶年忧”③。但从总体来看,秦至西汉前期,南方大多数地区仍然经济封闭,生产力水平较低。《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汉书·地理志》说:“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又《汉书·严助传》还说:“南方暑湿,近夏庳热,暴露水居,蝮蛇蠚生,疫疾多作”。所以,当时中原人往往以此为畏途,其实也是对江南不甚了解。不过南方地广人稀乃是事实,当时每平方公里只有2—3人左右④,人口分布密度甚为疏落,生产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土地尚未得到开发和利用。
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南方,农业生产的工具和技术除平原地区外,一般较为滞后,有的地区还实行“火耕水耨”。此法,据《史记·货殖列传》注引《正义》的解释是:“言风草下种,苗生大而草生小,以水灌之,则草死而无损也。耨,除草也。”对此,今人解释更是众说殊异⑤。事实上,“火耕水耨”是指先放火烧掉田中的禾稿和杂草,以增肥力,再深翻土地,然后灌水、耙田整地种上水稻。主要是在一些沼泽地和山区的冷浆田实行。当时“火耕水耨”尽管脱离了原始的水田农业形态,不同于“刀耕火种”,也有其特定的某些功效,然而它毕竟是一种较为粗放的耕作方式。南方的广大平原地区,并非皆为“火耕水耨”,特别是东汉以后,随着北人南迁和先进经验的传入,农业生产便有了新的进展。如部分地区开始推广牛耕,施用底肥,开渠蓄水,实行育秧移栽等,这在文献及出土的陶水田模型中可以得到实证。
种植水稻的工作程序比较复杂。除了整地、耙田、播种、插秧外,还有经常性的田间管理,如及时灌溉、施肥、中耕、防治病虫害等,费时多,劳动量大。因此普通农民的垦田亩数有限。这里先要说明的是,西汉前期大、小亩制并行。当时关东的许多地方,仍实行“百步为亩”的小亩制⑥;而秦故地及南方的原楚地,实行“二百四十步为畛”的大亩制⑦。自汉武帝后期开始,才在全国统一亩制,不论南、北皆实行“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制⑧。当时一大亩等于2.4小亩。下文提到的亩,若原来是大亩,皆折成小亩,旨在便于在此前后南、北各地的对比。汉代有关南方一个农民的垦田数量问题,见于记载者有如下几处:
《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木牍》⑨ 记载:郑里有25个农户,能田者(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69人,人口105人,全里共有田617亩,平均每户有田24.6亩,每个能田者仅耕9亩土地。文景之时,这里实行大亩制,人耕9大亩,约合22小亩。
《淮南子·主术训》说:“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这是反映西汉前期江淮以南一人垦田量的记录,行大亩制,10大亩,合24小亩。
《三国志·钟离牧传》说:东汉时钟离牧曾在会稽郡“躬自垦田,种稻20余亩”。这里没有说明究竟是钟的一家还是他个人。若一家种稻20余亩,则“五口之家”以2个劳动力计算,一人耕种10大亩,合24小亩。
从这些记载来看,南方一个农民耕种稻田的亩数,通常在9—10大亩,即22—24小亩,平均23小亩左右。
南方水稻的耕作制度,汉时为一年一熟。其播种量,据云梦秦简《仓律》:“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⑩。秦与汉大致相近。简文中的“斗”,是大斗。尽管当时的量制有大石、小石之分(11),但根据有关文献考古资料,汉代较为通行的是大石、大斗。又杨联陞先生在《汉代丁中、禀给、米粟、大小石之制》一文中,认为“大石小石盖皆虚名,以别米粟”。“非实有两种斛斗”(12)。故本文下面提到的石,皆权且视为大石、大斗。汉代南方水稻的播种量,每亩为“二斗大半斗”,则其亩产量有多高?我们可以参见下列记载:
《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率岁之收,不过四石”。即耕作中等土地10亩(大亩),年均每大亩产谷4石,合小亩收1.7石。
《东观汉记·张禹传》说:元和三年,张禹迁下邳(今江苏睢宁)相,修蒲阳坡(陂),“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13)。斛与石同义。是知每亩(大亩)产谷约2.5石左右,合小亩每亩约1.04石。
稻谷的品种,汉代南方主要是粳、灿、糯三大类。品种不同,产量稍有微别,但不会相差很大。以上两处记载表明,南方稻谷的亩产量,一般为每大亩收2.5—4石,即每小亩收1.04石—1.7石,平均每小亩收1.37石。
根据上举事实可以窥知,南方一个普通农民,若一年耕种9—10大亩,或23小亩左右的土地,亩产1.47石,则其年均稻谷的总产量是1.37石×23小亩=32石。汉代的谷价,各个时期高低不一(14)。若以宣、元二帝时期为例,当时有“石八钱”(15),“石五钱”(16),“石三百余钱”(17),也有“石二百钱”至“石四、五百钱”(18) 者。我们权且以“石百钱”计算,32石谷,折合货币是3200余钱的产值。
汉代南方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如果有两个主要劳动力,耕种20大亩以上的稻田,农闲季节从事“渔猎山伐”的农副业经营(19),则农民虽然难有什么积聚,但可以解决吃饭问题。所以司马迁说:“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20)。
中部农耕区,这里主要是指黄河中下游的“关中”和关东地区。西自秦陇,东至海滨,包括关中的泾、渭平原和关东的“三河”、上党、太原、赵国、中山以及梁、宋、齐、鲁、颍川等地。
这一地区农业生产有悠久历史,向来以旱地作物的种植为主。据《史记·货殖列传》说:“关中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好稼穑,殖五谷,地重”。“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纤俭习事”。梁宋“好稼穑……能恶衣食,致其蓄藏”。鲁地“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齐地“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文采布帛鱼盐”。这些记载说明,中部地区有“以农为本”的传统,到处有良田沃野,是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
位处东亚大陆的中部地区,由于长期重视种植业,这里到了汉代,人口密集,不仅铁农具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而且水利事业发达,生产技术明显进步,形成了“精耕细作”的生产模式。当时一个普通农民的耕作能力,即垦田亩数,见于文献者,有如下一些常见的记载:
《汉书·食货志》记李悝之言曰:“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又同书记晁错的话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魏人李悝讲的“一夫”,是指一个“五口之家”的户主,是战国时期“授田百亩”的一夫,非谓一个农民。李悝、晁错说的“百亩”,皆为武帝改制之前,关东地区的小亩,即周制“百步为亩”的亩。按晁错所云,“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若以两个劳动力计,则每个农民垦田50小亩。
《史记·陈丞相世家》谓陈平“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集解》徐广曰:“阳武属魏地。户牖,今东昏县,属陈留”。而《汉书·地理志》曰:“属河南郡,盖阳武乡属梁国耳”。可见,阳武这个地方,属地处在实行小亩制的“关东”乃无可疑。汉初的陈平不事农业,全由其兄耕种,是知,一人耕地30小亩。
看来,中部地区五口之家的普通小农,二个劳动力耕垦100亩(小亩),一人耕50小亩,当是最高极限。故晁错说“不过”,即不会超过这个数字。普通农民,一年通常的垦田亩数为30小亩左右,应该是比较符合当时一个农民耕作能力的。当然,生产条件较好者,若用人力挽犁或畜力犁耕,垦田面积则可扩大。如《汉书·食货志》说:“民或苦少牛,无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这里尽管没有讲明“多人”与“少者”的确切人数,无法判断其人均日耕数量,但耕作效率提高是肯定的,不然就不会“教民相与庸挽犁”。《崔寔·政论》说:汉时犁耕,“用二牛三人,日耕二十亩”。西汉中期以后,有些地方由于使用“二牛抬杆”式的犁耕,故垦田数量有明显提升,比人力耕种超过多倍。但中部地区牛的价格很贵,据载:每头牛高达1818—3750钱(21)。一般农民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购买不起。
中部地区粮食作物的种类很多,有粟、麦、禾、黍、豆、菽等。这些作物的播种量,据云梦秦简《仓律》载:“种……禾、麦一斗,黍,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22)。农作制度和南方一样,一年一熟制。至于田亩产量,由于土质肥瘠、水利条件及耕作技术的不同,各地不完全一样。据记载,在一些土质肥沃、灌溉条件好,采用特殊耕作方法的地方,亩产很高。如《史记·河渠书》谓秦在关中修郑国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皆收亩一钟”。《史记·货殖列传》说:“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汉书·食货志》说:赵过行代田法时,“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畮一斛以上”。又《太平御览》卷821《田》曰:氾胜之在进行区田法试验时,“收至四十石”。但肥沃膏腴的“亩钟之田”,相比之下,当时毕竟不是很多,而“区种法”则因投放成本极高,也不可能大范围推广。
那么,汉时一般中等土地,即普通旱田或某些水浇地的粮食亩产量是多少?这可从下列记载中得到反映:
《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即每小亩年产粟1石(23)。《史记·河渠书》载:“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坡下,度可得五千顷……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汾水在秦故地,当时实行大亩制,1大亩得谷4石多,折合小亩1.7石。
《后汉书·仲长统传》云:“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东汉时期,1大亩平均产粟3石,合小亩1.25石。
此外,有的论者还用《管子》的材料说明汉代中部普通土地的亩产量。例如:其中的《治国篇》曰:“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蓄熟也,四种而五熟,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石”。常山即恒山,地处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可“四种五熟”,四年收获五次,故每小亩产粟2石。又《轻重甲》曰:“一夫之事,终年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钟为6.4石。则1小亩产粟1.28石。《管子》以上诸篇的成文年代虽然学界众说不一,但多数学者认为是反映了西汉前期的亩产量,与前引《食货志》、《河渠书》的记载相近。诸多记载说明,中部地区的粮食岁均亩产量为每小亩1石以上至2石,平均1.5石当是可以成立的,我同意宁可先生的结论(24)。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中部一个普通农民,通常耕种30小亩土地,一年一熟,亩产量1.5石,其粮食生产的岁均总产值是:1.5石×30小亩=45石。粮价各个时期波动很大,我们仍以西汉宣、元二帝的价格为例,以“百钱一石”计算(25),则45石粟,折合货币4500钱。
汉代中部地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如果有两个主要劳动力,垦田60小亩,“男耕女织”,又从事家禽家畜、种植蔬菜与农副业生产(26),则年收入可达中等自耕农水平。在没有天灾人祸、年景正常、赋税征课较轻的情况下,其生产、生活基本上可以得到维系。
西北农垦区,位处关中、关东的西部和北部,也即司马迁说的“龙门、碣石”以北。据《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其地理范围大致上包括敦煌、酒泉、张掖、武威、天水、北地、五原、朔方、云中、上谷等郡。
这一地区,在经济上具有半农半牧的特色。一方面地广人稀,成片草地,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如《史记·货殖列传》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狄之畜,畜牧为天下饶”。《汉书·地理志》说:“自武威以西,……地广民稀,水草宜畜牧,凉州之畜为天下饶”。又云:“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这一带因与游牧民族相邻,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受游牧民族影响很大,畜牧业较为发达。但另一方面,自秦以后,由于中原内郡大量移民西、北边郡,故这里也有相当程度的种植业,特别是从汉代开始更为明显。如文帝时,为“守边备,劝农力本”,接受晁错的建议“募民徙塞下”,在那里,为移民解决土地、田器、水源和居室问题(27),以资发展种植业。武帝元狩三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28),次年冬,又“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29)。同时,为反击匈奴,曾在那里兴修水利,广泛开展屯田。如元狩四年,漠北战后,“汉度河自朔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接近匈奴以北”(30)。又云:“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31)。太初三年,李广利“益发戍田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32)。汉时,由于大量实行“移民殖边”和大规模的屯田,所以,西、北边郡的种植业比以前获得了相对发展。
西北边郡屯垦区,汉时从事种植业的劳动者,就其身份而言,既有内郡“移民”,也有被征应役的士卒和弛刑徒。在文献及简牍中对其有种种称谓:例如“田士”、“屯士”、“屯田吏”、“田卒”、“戍田卒”、“积卒”及“弛刑”等等。有关内郡农民徙边的垦田量,文献简缺。但“屯田卒”或“戍屯卒”及“弛刑士”的垦田量,即耕作任务,乃有记录在案。例如:
《汉书·赵充国传》说:“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部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人……田事出,赋人二十亩”。是知,宣帝时赵充国率领的部队,人垦二十亩(大亩),合48小亩。
《居延新简》:“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卅三人,卒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四十一顷四十四亩百廿四步,率人卅四亩”。(72·E·J·C:1)所谓“积”是屯田积谷的“积”,积卒当为屯田卒的一种。当时在27143个积卒中,每天用121人耕种41顷44亩25步的土地,平均每人种地34亩(大亩),约合80小亩。
《汉晋西陲木牍释文》:“玉门屯田吏高年垦田七顷,给了弛刑十七人。”因弛刑在边郡主要是从事军中后勤或农耕,故劳动强度大,每人的垦田量超过41亩(大亩),约合98.4小亩。
除这些记载外,《流沙坠简考释》卷二《戍役类》也云:“将张佥部见兵二十一人,大麦二顷已截廿亩;小麦卅亩,已截廿九亩,禾一顷八十五亩,溉二十亩,莇(锄)五十亩,下九十亩,溉七十亩”。“将梁襄部见兵二十六人,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禾一顷七十亩,莇(锄)五十亩,溉五十亩,下八十亩,溉七十亩”。从简文来看,张佥部见兵21人,种田512亩,人均24亩多;梁襄部见兵26人,种田380亩,人均14.5亩多,二者平均约20亩(大亩)。这虽是反映魏晋时的情况,但去东汉不远,与前引《汉书·赵充国传》所记的兵卒垦田数“赋人二十亩”相近。
由此可见,屯垦区的劳动者,因身份、任务不同,他们的垦田数量有别。且耕且守的“屯兵”一般耕种20大亩,专事耕种的“屯田卒”为34大亩,而“弛刑”则41大亩。若打通来计算,平均每人垦田约31大亩,合74小亩。这虽与使用铁器和牛耕有关,但也是超经济强制剥削的程度相当严重。
汉代的军事屯田,是国家有组织的耕垦活动。当时屯田用的土地,耕作所需的种子、农具、耕牛由国家提供,劳动者的口粮、衣物乃至零用钱均由国家供给。当然,屯田生产的收获物如谷、麦、大麦、小麦、黄米等也要全部上缴官仓。那么,行一年一熟耕作制的屯垦区,其亩产量是多少?过去学界意见不一,有的说,这里的粮食亩产量相当高,“可能是四、五石之多”(33)。有的说:汉代“河西亩产量的低限大约不会低于全国亩均一小石的水平,其高限也不至超出太多”。“粮食亩产量大约在1.1—1.2小石左右”(34)。看来,这至多只能说是局部地区的情况。若以之视为整个西、北部的亩产量,则估计可能偏高了些。为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让我们先看下面两片简文:
《居延新简》:“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戊戌,积二□□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卅三人,卒百廿一人奇三十九人,垦田四十一顷四十四亩百二十四步,率人卅四亩,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72·E·J·C∶1)依该简文所记,“垦田”41顷44亩余,“得谷”2913石多。则121个田卒,人均垦田34亩,得谷24石。亩产量为24石÷34亩=0.7石。
《疏简》615简:“入二年粟百五十六石□田二顷七十亩一石”。出土敦煌的这片简文,意思有些含混,只记有“田”2顷七十亩,“粟”156石,“□”41石。所属关系不明。若我们将其理解为270亩田,产粟156石,产41石,共粮食197石。其亩产量当为197石÷270亩=0.73石。
要说明的是以上两片简文所讲的亩,皆为武帝改制后的大亩,如果和前面一样都折成小亩计算,其平均亩产量不到半石,每亩只有0.4石左右。
西、北地区的屯田卒,若一人平均耕种31大亩,即74小亩,一年一熟,亩产量0.4石,则其年均总产粟谷仅为0.4石×74小亩=29石。边郡的粟谷时价,据《居延汉简》,有“石百一十钱”(314·4),“石八十五钱”(276·15),最高者“粟一石,四百一十钱”(167·2)。今按中等价,仍以“石百钱”计算,29石粟,折合货币为2900钱。这个劳动收获或许可以解决田卒的部分口粮问题,但如果将国家提供的农具、耕牛、种子计价在内,他们的劳动所获诚然不能自给,故屯田卒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内郡其它地区。
但是,对西北屯田的作用、意义不能低估。对此,学术界多有论述,这里再强调两点,首先,从军事政治上看,西北汉代的屯田,加强了对边境的防卫。屯田卒是边塞上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他们且耕且守,对阻扼边犯入侵,巩固边疆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汉廷在边地移民、建立郡县、加强行政管辖等打下了一定基础。其二,从经济上看,汉廷数十万军队长期屯驻在西北,一边戍守,一边屯垦。在那里兴修水利,推广铁农具和“代田法”等先进技术,不仅促进了边郡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通过屯田,也节省了从内郡长途转运的大量消耗。当时几十万边兵的军需粮饷主要依靠内地,而转输耗费巨大。史称:武帝时,“千里负担餽饟,率十余钟至一石”。又“兴十余万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并虚”(35)。在转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屯田解决军士的一部分口粮、草料问题,这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内郡人民军粮转输的痛苦是有积极意义的(36)。所以,我们考察西北屯田区的劳动生产率时,似又不能只看那里的田亩产量,还当看到屯田劳动者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上的其它方面所付出的劳动和贡献。
综合以上所述,汉代各农耕区的劳动生产率存在明显不同,专就粮食生产而言,南、北差距较大。为便于对比,今列具下表。
劳动者 年人均垦
农 作 平均
粮食总 粮 价 折合
成分
田亩数制 度 亩产量 收入量 (西汉中期为例)钱币
南方
一个普通9—10大亩一年一熟1.37石
32石100钱
3200钱
农耕区农民 (平均23小亩)
中部
一个普通 30小亩 一年一熟1.5石45石100钱
4500钱
农耕区农民
西、北一个31大亩 一年一熟0.4石29石100钱
2900钱
屯垦区
屯田卒 (74小亩)
该表说明,汉代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总体上看,中部农耕区最高,南方次之,西、北部最低。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地理条件看,全国各农耕区域不一样。南方的淮河、长江以南地区,气候温暖,生态环境好。降水量充足,在800毫米以上,地下水位高,河网湖泊众多,平原、丘陵相间。但除吴地、江陵、巴蜀有较大的平原外,大部分地区是丘陵、山地。“江南卑湿,丈夫早夭”(37),人口稀少,是尚未开发的水田区。中部农作区,处在黄河中下游,属温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致在400—800毫米左右,地势比较平坦,土质松软、肥沃,便于耕垦,有较好的水利灌溉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人口稠密,自周秦以来皆以旱地种植业为主。而西、北农垦区,大部分处在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地势复杂“穷险”,土质比较贫瘠,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气候干燥,不适宜大面积的农作物生长,只有在狭窄的河川之地能搞些种植业。这种自然地理条件的好坏,对各地农业生产有重要的影响。
其二,生产工具对农田垦辟等有重大作用。史称:“铁器者,农夫之死事”,“民之大用也”(38)。铁制工具虽然于春秋战国时,在农业上已被使用。但自秦至西汉时期,它在全国各地的普及程度并非一致。当时南方,除福建、广西等个别地方曾使用铁犁铧和牛耕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得到推广。农民使用的工具仍多为耒、耜之类,所谓“一人蹠耒而耕”(39),“耕者释耒而不勤”(40),“民蹠而耕,负担而行”(41),“秉耒抱”(42),等等。民间用耒耜种田,除文献记载外,还有大量的考古资料可证。如湖南长沙、湖北江陵等地汉墓中均出土过木质耒、耜的模型(43)。只不过这时的耒、耜都套上了铁刃而已。在丘陵、黄土及薮泽地带,若无锋利的铁农具,仍然“蹠耒而耕”,自然很难提高生产力,垦田亩数,必然受到限制。中部地区由于铁矿资源丰富及冶铁业的发展,铁农具成为农业主要工具。不仅分布广,遍及关中、关东各地,而且数量也多,如在今河南临汝夏店西汉冶铁遗址发现铁镢300余件(44)。1975年在西安西郊一个铁农具窖藏中,一次性发现大小铁铧、铁犁等农具达85件(45)。特别要指出的是,中部铁农具的种类也较前增多。如据文献、考古资料所见的有耒、耜、锸、耰、杷、锄、耨、钩、钹、镰、铚等,各种农具齐全。此外,牛耕在中部也广为使用。据考古发掘,出土了很多汉代“牛耕图”,如有枣园村王莽时期的壁画墓牛耕图(46),陕西米脂东汉画像石牛耕图(47),山东滕县黄家岭东汉画像石牛耕图(48) 等,牛耕的发展趋势,西汉时尚处在“二牛抬杠”阶段,到东汉乃出现一牛挽杠的短辕犁,有了明显改善。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普遍使用铁农具,富裕农民还用牛耕,故耕作能力与生产效率显得较高。西、北垦田区,尽管政府在那里也推行了铁器和牛耕,但使用程度、发展力度均不如中部,同时,劳动者的素质、任务不同,对铁农具的功能、作用也发挥得有限。
其三,生产技术与农田产量的高低有密切关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传统农业技术已开始形成。迄至汉代逐渐走上成熟,出现了不少总结汉代生产经验的农学著作(49)。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与开发程度不同,南、北生产技术存在着差异。当时南方以种植水稻为主。在一些草创人稀之地,在一些沼泽地或山区长期采用“火耕水耨”,牛耕未及使用,耕作方法滞后。到了东汉,才开始逐步推广牛耕,并采用插秧、施肥、耘田等方法,使水稻栽培技术走向进步。而中部的旱田区,以种植粟、麦、菽等为主,“精耕细作”的农业传统得到日渐丰富和发展。如反映当时这里农业生产基本原理的《氾胜之书》说:“凡农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即及时耕作,改良土壤,多施粪肥,保墒灌溉,及早除草,及时收获。王充在《论衡·率性篇》亦说:“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至人工,以助地力”。又《四民月令》亦记录了洛阳地区一些与农事活动相关的内容。如耕地、播种、分栽、除草、收获、储藏等。所有这些都具体体现旱地作物栽培经验之积累和基本原理的确立。不仅如此,同时还实行“一亩三畎,岁代处”的“代田法”(50),以及集约施肥、充分灌溉、合理密植、等距管理的“区田法”(51)。这些精耕细作的先进技术,对充分发挥地力,提高田亩产量等起有相当大的作用。西北屯垦区,开发较晚,那里虽然也在局部地方推行了“代田法”等生产技术,许多“移民”也来自内郡,但由于“屯田卒”耕垦面积太大,“且耕且守”任务繁重,许多先进技术的具体措施,难以得到较好落实,一般只能广种薄收。
其四,从社会历史条件看,各农耕区也不一样。南方虽是中国古代人类发祥地之一,人们披荆斩棘,曾相继创造了灿烂的巴蜀文化、荆楚文化和吴越文化。但后来由于受到交通及劳动力等的制约,加之远离统治中心,故在总体上南方比中原落后。闽越之地,当时尚处在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据淮南王刘安说:“越,方外之地,劗发文身之民也”。严助也说:这里“非有城郭邑里,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越人愚戆轻薄,负约反贾,不用天子之法度”;风俗“与中国异,限以高山,人迹所绝,车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内也”(52)。这虽有些夸张,但它反映了江南有些地方的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程度较低,乃是事实。中部地区也是人类发祥地之一,后又“王者所更居”,地理位置重要。这里的当政者历来比较关注辟土垦荒,提倡“重农”。如战国时的李悝在魏国“作尽地力之教”。商鞅在关中的秦“行耕战之赏”,国富民强,“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53)。至汉代,发展农业进一步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历代重农政策的倡导下,于具体措施上,中部地区贯彻得最为有力。例如:先后修建的许多水利工程包括:漕渠、龙首渠、六辅渠、白渠、灵轵渠、成国渠等均集中在关中;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如“代田法”,首先在三辅、河东、弘农等中部地区推广;土地开垦率,在全国以关东为最高,约占全国总耕地的百分之五十。大量事实表明,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中部的农业已占居龙头地位,在全国具有明显的优势。但西、北地区,汉人与羌人、匈奴、乌桓、扶余等游牧民族杂居或相邻,受游牧民族影响较深,自然形成半农半牧经济,“地踔远,人民稀”,农业还未能得到充分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词典》下册,第334页。并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624页。
②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宁可的《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问题》,《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吴慧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12页;王全忠的《西汉亩产管见》,《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周国林的《关于汉代亩产的估计》,《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于昆琦的《秦汉粮食亩产量考辨》,《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杜绍顺的《战国至汉初一般亩产量探析》,《秦汉史论丛》第七辑,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版。
③《汉书》卷28《地理志》。
④据《汉书》卷28《地理志》统计。
⑤分见李根蟠:《对“火耕水耨”的再认识》,《平准书》第三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彭世奖:《“火耕水耨”辨析》,《中国农史》1987第2期;杨振红:《论两汉“火耕水耨”》,《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1期;郭开农:《论两汉时期的“火耕水耨”与“千金之家”》,《江汉论坛》1990年第3期;刘磐修《两汉六朝“火耕水耨”的再认识》,《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⑥《史记》卷5《秦本纪》、《汉书》卷24《食货志》。
⑦张家山汉墓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文物》1985年第1期。
⑧《盐铁论·未通篇》:“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什而籍……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亩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⑨李扬明等:《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⑩《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
(11)汉时大、小石的折算关系:一小石合大石六斗,一大石合1.66小石。
(12)见《杨联陞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13)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张禹传》说:顷田“千余顷作四千余顷”。
(14)黄今言:《秦汉商品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
(15)《汉书》卷69《赵充国传》。
(16)《汉书》卷8《宣帝纪》。
(17)《汉书》卷24《食货志》。
(18)《汉书》卷79《冯奉世传》。
(19)南方养鱼、采伐的资源很丰富。文献虽然对当时70多种鱼类和各种竹木价格缺乏详细具体的记载,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有个概括的说法。所谓“通邑大都……木千章,竹竿万个……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此亦比千乘之家”。这虽然是就竹木业、渔业专业户来讲的,普通农民作为副业生产,其数量不可能有“千章”、“万个”,或“千斤”、“万石”,更不可能成为“千乘之家”。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窥知“渔猎山伐”有利可图,可以增加稻作以外的经济收入。
(20)《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21)参见《九章算术》的《方程》、《盈不足》。
(2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3)这个石,非战国时的魏小石,而是汉时的大石。1小亩产粟1大石,合1市亩产粟1.16市石,这与李悝说的魏国亩产量1.5石相近,并非汉初产量比战国产量更低。参见杜绍顺《战国至汉初一般亩产量探析》,《秦汉史论丛》第七辑,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版。
(24)参见宁可:《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问题》,《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
(25)参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汉书》卷69《赵充国传》。
(26)《汉书·龚遂传》说:宣帝时,龚遂为勃海太守,“躬率以俭约,劝民条农桑,令口种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从事这些副业生产,对维持生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管子·禁藏篇》曰:“糠秕六畜当十石粮”。《急就篇》说:“园蔬果瓜助米粮”。《盐铁论·散不足》云:“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石粟,当丁男半月之食”。说明副业生产是粮食作物的重要补充。
(27)《汉书》卷49《晁错传》。
(28)《汉书》卷24《食货志》。
(29)《汉书》卷6《武帝纪》。
(30)《史记》卷110《匈奴传》。
(31)《汉书》卷24《食货志》。
(32)《汉书》卷61《李广利传》。
(33)孙正甲:《试析汉代边地屯田的经济效益》,《大庆师专学报》1988年第1期。
(34)李并成:《河西地区历史上粮食亩产量的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
(35)《汉书》卷24《食货志》。
(36)参见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3—186页。
(37)《汉书》卷28《地理志》。
(38)《盐铁论·水旱篇》。
(39)《淮南子·主术训》。
(40)《盐铁论·刺权篇》。
(41)《盐铁论·未通篇》。
(42)《盐铁论·国疾篇》。
(43)参见陈文华:《论农业考古》,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44)倪自励:《河南临汝夏店发现汉代炼铁遗址一处》,《文物》1960年第1期。
(45)《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
(46)《考古》1959年第9期。
(47)《文物》1972年第3期。
(48)《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49)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西汉以前的农书仅战国时期的两家:《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而西汉的农书则有七家,包括《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赵氏》五篇,《氾胜之书》十八篇,《王氏》六篇,《蔡癸》一篇。可惜都已失传,只有《氾胜之书》保存下来,散见于《齐民要术》等书中。
(50)《汉书》卷24《食货志》。
(51)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农业出版社1957年。
(52)《汉书》卷64《严助传》。
(5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