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分离的意义、内涵与路径_社会考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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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1],不仅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起到定纷止争作用,也为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指明了攻坚方向。招考分离对学生、政府、学校及其考试招生制度本身将产生哪些系统性影响?招考分离的结构性内涵是什么?如何才能整体性实现招考分离?本研究力求对这些问题做出分析。

       一、探索招考分离的意义

       招考分离是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对学生、政府、大中小学校和考试招生制度本身有重要意义。

       1.招考分离是促进学生摆脱“分数”枷锁、积极向学的保障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现行招生和考试一体的制度设计是导致学生学习动力减弱的重要原因。为增强选拔客观性、区分度的标准化试题,出现的“冰化了是水”正确、“冰化了是春天”错误之类的“标准答案”,难以全面测量评价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学生变成死记硬背的学习机器,对学习和考试感到焦虑,学习兴趣受压衰减,学习自信心常遭挫伤。过分强调招生功能的考试分数,“分数成命根”;使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难以从根本上减轻,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探索招生和考试分离,使考试分数不再成为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尺度或单一参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好学乐学、健康发展。

       2.招考分离是完善政府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建设与之相匹配的考试招生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广受关注,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也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之一[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招考分离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探索招考分离,还原各方主体相对独立的身份,确立总体框架和基本格局,这是适应教育形势变化,构建政府、高校、考试机构新型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

       3.招考分离是引导学校扭转应试取向,回归育人本位的有力抓手。招考一体的制度设计使得考试成为基础教育的“指挥棒”,考试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偏离了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有些中小学校“应试为先”“分数至上”的魅影挥之不去,盲目攀比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将得到较高的考试分数作为学校教育的唯一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有助于考出高分的教学方法“诀窍秘笈”颇受青睐,有助于打基础、利长远的综合素质养成常遭忽略。同时,高校也将考试成绩作为学生选拔的主要或唯一指标,“生源崇拜”功利化竞争的顽疾久治不愈,违背了人才培养规律。因此,探索实行招考分离,搭建学生和高校间的自由多次选择的机制,无疑是扭转大中小学校应试教育取向,回归育人本位的有力抓手。

       4.招考分离是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完善考试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招生采用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分省投档的方式,即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参加由省级考试招生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一定比例向高校投递档案,高校接收投档并录取。这种方式下,政府、高校、考试机构职责分工不明,政府担负全责,风险较高;作为公办事业单位的考试机构或招生办的权能过大,不堪其重;高校也不能真正根据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选拔合适的学生,招生自主权无法落实;中学、学生和社会在外围被动等待或“围观”,几乎没有话语权,参与度不高。总体而言,探索实行招生和考试分离,促使政府、高校和考试机构等各司其责,是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的关键环节。

       二、探索招考分离的政策内涵

       探索实行招考分离,需要进一步厘清考试和招生的概念,明确招考分离的政策内涵。只有弄清什么是招考分离,才能正确把握招考分离的推进方向。

       1.厘清“考试”和“招生”两个概念。探索招考分离,首先需要明确“考试”和“招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我国是一个考试大国,我们对于考试也并不陌生,考试尤其是“高考”,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也引发了很多荣辱沉浮的故事,但是,如何准确把握考试的概念呢?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好的考试既要考出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又要合理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实现评价和选拔的双重目的。招生是依据一定的标准,选拔并录取学生继续深造的过程,考试是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考试先于招生,但服务于招生,为招生提供学生的全方位信息和水平参照;考试是招生的重要标准,但不应是唯一依据。

       2.招考分离的政策内涵。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涉及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等诸多环节,牵涉中学、考试机构、高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主体,具体政策内涵即中学自主开展教学、专业机构组织考试、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1],使得多方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形成多方协同、多环联动的格局。

       中学自主开展教学,即要弱化考试对基础教育的“指挥棒”作用,摆脱考试对中学教育的钳制,开展有利于素质教育推广的自主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由权威专业考试评价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如命题专家、测量评价专家),并接受政府或高校委托提供高水平专业化考试评价服务。考试要面向考生、以人为本,尊重学生选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有机结合;面向高校、遵循教育规律,为高校招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参照信息;面向社会、维护社会公平,使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即要求政府招生管理部门逐步退出招生工作,让高校真正成为招生的主体,能够依法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自身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的人才,学生也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政府宏观管理,即加强政府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调控作用,弱化包办、执行角色,优化顶层设计,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社会参与监督,确保考试和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社会参与监督,高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让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并在阳光下运行。

       三、探索招考分离的实现路径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关注度高,需要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因此,探索实行招考分离,也需要在主体、职能、责任、手段上明晰分离路径,同时也需要加强改革联动。

       1.主体分离。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考试招生领域的统考统招模式色彩浓厚。政府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类事业单位既当管理员,又当裁判员,也当选录员和监察员,多重角色重叠,这在教育规模化程度较低时发挥了兼顾效率和公平的重要作用,但与现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因此,需要通过招考分离,将政府“四合一”的角色转化为各方相对独立的定位。政府是“管理员”,下放招生考试相关行政权利,把考试组织权交给专业考试机构,把招生自主权交给高校,把考试选择权交给考生,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保障招生和考试分离的逐步实现。中学是“教练员”,考生是自主选择参加招生考试的“运动员”,学校要充分发挥好“教练员”的作用,做好“运动员”的基础性培养工作,为高校提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健康“运动员”。专业考试机构是“裁判员”,负责给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打出科学合理的成绩,为高校做出是否录取的最终裁决提供依据。高校是“选录员”,根据考生的全方面评价结果,自主招收录取适合的学习者。社会既是“观众”,也是“监察员”,为比赛过程注入正能量。

       2.职能分离。招考分离的实质是理顺政府、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职责关系,做到相互之间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目前,考试招生领域管办评不分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政府、学校和考试机构间的职能不清又带来招考一体化的问题。从各自应有职能看,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能,改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思想,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招考分离,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开展考试评价工作,促使高校自主招生和学生多次选择。中学履行教育教学职能,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高校独立履行招生职能,在结合考生多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切实做好学生甄选、录取工作。专业考试机构履行考试评价职能,完善学生考试评价内容和方法,实现单一考试向多元评价的跃升,提高考试评价的信效度,保障考试评价质量,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更为可靠的参照。社会履行人才选用职能,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发挥对全社会人才选用的导向作用。

       3.责任分离。招考分离的关键是实现职能和责任的均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明确了职能,互不越界;界定了责任,互不推脱。政府承担统筹责任,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引领正确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方向,保障各方职能有效落实,为招考分离提供良好氛围;规范各类考试标准和招生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中学担负学生培养责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校担当质量责任,全面保证录取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接受监督,维护自身形象和教育声誉。专业考试机构尽到专业评价和安全管理责任,坚守专业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考试评价研究,增强考试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社会负起监督责任,保持中立性,督促完善考试评价规则和方式,监督高校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4.方式手段分离。当前,考试招生计划体制的色彩仍然存在,政府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频繁、直接;高校招生录取的标准和途径单一,统一的一次性考试成绩仍然是学生选拔的唯一标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不可避免;学生培养过程过度强调考试分数,“应试教育”明显。因此,实现招考分离,有赖于各方在考试招生领域选取的手段方式各有侧重、量身定制。一是政府管理手段宏观化,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减少对考试招生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利用相关政策合理引导招考分离稳步推进。二是高校招生录取手段多样化,继续完善基于统一考试的择优录取,完善针对特长生的自主录取、针对保送生的推荐录取、自愿到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定向录取和针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破格录取等招生方式。三是基础教育办学特色化,鼓励中学创新办学体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四是考试评价手段多元化,推行基于统一考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一年多考的办法,逐步降低一次性考试成绩影响考生录取的权重,让考试回归人才评价选拔的本质。五是社会监督方式理性化,克服社会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为人才培养选拔创造良好氛围。

       5.改革联动。鉴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避免出现职能死角、责任盲区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招考分离同时更需要政策目标的汇合、运行机制的融合和法律法规的配合。一是把握改革方向,找准改革目标。把探索实行招考分离、减少统考科目、不分文理科、一年多考等作为改革方向,把健全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作为最终目标,把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招考分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快研究出台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可行办法。建立以点带面的改革运行机制,以及政府、高校和考试机构的信息反馈和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招考分离系统稳步推进。三是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招生考试法,依法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考试和招生方式和程序,清理不合理招考政策,让招考分离有法可依,各方行为有规可循。加强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建设,针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舞弊以及有组织的舞弊行为,要坚决打击,加大查处力度,为招考分离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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