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付婧[1](2019)在《死刑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研究》文中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近年来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其中,要求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那么如何在实践中用好这一制度,司法人员应当认真研究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认为,该制度原则上可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制度主要被适用于轻刑案件,死刑案件适用较少。有的人认为,死刑案件犯罪危害严重、社会敏感度高、从宽标准难以把握且做出的从宽量刑社会接受度低,所以不适用这一制度。但是,笔者经过调研试点案例,发现实践中已有数例死刑案件适用该制度后,在帮助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及时闭合证据链条、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时间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夏商以来,我国就有死刑,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刑罚对死刑的态度逐渐宽缓。随着法治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对死刑形成保留、但严格控制适用的理念。死刑从根本上切断了犯人悔过自新的机会,面对我国逐步减少死刑的现状,如何在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制度必然成为有益的实践探索。但是,在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制度能否达到立法设计初衷,司法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将这一制度引入死刑案件,除了合乎法律规定,顺应司法潮流外,实践中也能体现出足够的制度优势。但是,死刑案件毕竟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制度适用存在的难点也显而易见,如果要保证在死刑案件中取得良好成效,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适用,不能一以概之。本文笔者将结合办理死刑案件的经验及试点案例,从五个部分对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研究分析:第一部分死刑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论述我国死刑案件适用这一制度的背景渊源、相关规定和域外法律实践;第二部分从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制度的价值和障碍分析死刑案件的适用价值和存在的障碍问题;第三部分从对死刑案件适用这一制度的类型化处理角度区分不宜适用和适宜适用的案件情况,并结合试点案例予以说明;第四部分从这一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方面探讨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和适用的程序设计;第五部分从对死刑案件适用这一制度的障碍克服角度研讨适用的社会效果、需要把握的证据标准、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和防止使用中的司法腐败等四个问题。因死刑案件数量有限,实践中适用情况较少,本文无法完全展现死刑案件适用该制度的实然状况,提出的思考也难以面面俱到。但希望本文能够在司法实务中引起更多同仁对该制度在死刑案件中适用的问题进行思考。
史甜甜[2](2019)在《唐代自首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一种宽宥犯罪、促使罪犯悔过自新的方式,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自首制度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可或缺。我国现代自首制度虽然已经趋于完善,但仍然存在进步与发展的空间。而唐代对自首制度规定的较为全面与完善。因此对于唐代自首制度仍然具有研究必要。通过研究形成对唐代自首制度的深刻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可借鉴之处,并予以继承发展,为我国现代自首制度的完善提供方向。本文的阐释围绕以下三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通过对唐代自首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即构成要件)、特殊规定和法律责任规定的阐释,将唐代自首的制度规定较为全面的呈现。进而认识到唐代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展现出了全面而又细致的特点,可操作性强,为自首制度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对一项制度的深刻、透彻的理解,既需要分析其制度本身的规定,也要了解其在实际运用中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方能加深理解。因此,第二部分,结合《资治通鉴》以及《新唐书》、《旧唐书》中的自首案例对自首制度进行分析与梳理。认识到自首者的身份将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自首案件并非完全依律作判以及自首案件体现出“礼法并行”和“维护统治”的司法裁判思想。分析上述现象的形成原因,更加深刻的把握自首制度在实践方面的情况。第三部分,分析唐代自首制度的作用和借鉴。包括对当时的统治阶级统治的维护作用,作为其后代(宋明清)的自首制度构建的基石的作用以及对现代的借鉴(纳入唐代首露制度、丰富自首方式以及学习唐代区分自首与自新)。
连继民[3](2017)在《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系统性与合理性》文中研究说明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后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的行为,是诸多刑法制度中最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我国最新的刑法典仍继续使用这一制度,体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为了便于认识,我们不妨将中国与西方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作对比。古代西方以私法为主体,刑法作为公法的一部分处于次要地位,一直没有系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典。即使在当代,西方刑法中
文哲[4](2016)在《试析唐律自首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唐律自首制度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当时历史条件下较为完备的一项刑法制度。该制度对自首的概念、原则、形式、分类及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的例外规则以及对自首的犯罪者的处罚等,均作了比较详尽的具体的规定,凸显了许多自身特点。在目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对唐律自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科学借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自首制度。
谢晶[5](2015)在《逻辑之外的“理”——古今比较下的清代“盗贼自首”研究》文中提出当代东亚各国的刑事自首制度均来自于我国古代,但因经过了法制现代化的洗礼,又与我国古代有较大差别。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我国古代法典,对自首之盗贼采取较当代各国更为宽容的处理方式。在自首后果上,大幅度减免刑罚;在自首主体方面,"遣人代首"及"亲属首告"均等同于犯罪人本人自首;在自首的对象处,除官府外,亦可于事主处"首服";此外,明列一些"不准首"的项目。从表面上看,这一制度的具体规则似乎常常不符合形式逻辑,但在实质上,它却符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人心中的情理、伦理,体现出一种超越逻辑并高于逻辑的独特法律理性。
吴占英[6](2015)在《坦白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题是以坦白制度的基本原理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论题从基本原理的视角对坦白制度展开了系统研究,并创建性地提出了较为科学的有关坦白制度的理论体系。文章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导论”部分对本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述评,对论题的研究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本论题的研究目标、拟突破的难题以及拟创新之处进行了科学设计。在第一章“我国坦白制度之演变”中,论者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坦白制度的沿革情况,对我国坦白制度的历史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第二章“域外坦白制度之考察”部分,对外国刑法中的坦白制度的特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并得出了较为科学的结论。第三章“坦白的概念、特征及分类”部分,科学地界定了坦白的概念,分析了坦白的特征,合理地对坦白进行了分类。第四章“坦白制度的根基”部分,对坦白制度的根基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由于现有文献对坦白制度的根基探讨不多,少有的一些探讨无论从研究的广度上还是从研究的深度上均显不够,论者在此部分着墨较多,挖掘出了坦白制度的八大根基。即法律根基;政策根基;实践根基;事实根基;理论根基;伦理根基;人性根基;文化根基。第五章“坦白制度的价值剖析”部分,分析了坦白制度的价值这一坦白制度设立的基石性问题。论者在此部分较为深刻地论证了坦白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第六章分析了坦白的成立要件。首先分析了一般坦白和特殊坦白的共有要件,尔后分别探讨了两者各自的特有要件。第七章“坦白的认定”部分正确地对坦白与自首、立功进行了区分;对共同犯罪坦白认定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单位犯罪坦白的认定、过失犯罪坦白的认定以及“双规”、“双指”期间交代罪行性质的认定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探讨。在第八章“坦白的处遇”中,分析了我国坦白处遇的特点、我国坦白处遇的适用原则以及司法裁量方面的问题。第九章“坦白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部分,分析了坦白制度立法规定所存不足以及与坦白制度配套的司法解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可行性建议。
付传军[7](2014)在《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初探》文中认为自首制度一向被认为是中华法系所特有的刑法制度。自首制度在我国古代刑法中有一个漫长而持续的发展历程,《唐律》中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具有典型性,自首制度在明清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在自首主体、时间与对象、内容、对特别情况的规定、不适用自首的犯罪等几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
宋庆阁[8](2014)在《略论唐朝自首制度的特点与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唐朝自首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制度规范,将"重思想、轻行为"作为重要原则,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唐朝自首制度对维护唐朝统治与后世封建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自首制度亦具有启示意义。
张昱[9](2014)在《自首制度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首制度是我国刑罚裁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裁量环节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打击少数、争取多数、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以及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活动的成本、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着重要的意义。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自首的认定也成为履行全面收集与认定无罪、罪轻证据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本文在结构上可分为两大部分,即上篇与下篇,上篇与下篇各分为三章。全文近20万字。上篇为我国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包含三章。在第一章中,笔者将对我国古代立法中自首制度的立法嬗变作一系统考察,“以史为鉴”,以期把握自首制度的立法理念与指导思想的发展脉络。在第二章中,笔者将对建国后我国自首制度的现代立法的发展脉络作一梳理,以期对现行自首制度的立法沿革及其理论研究的深化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着重对建国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多次运用的“限期自首”刑事政策进行考察,对“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国家及地方层面实践情况予以分析,并反思该政策的利与弊。在第三章中,尝试对自首制度进行法律文化的阐释,挖掘古今自首立法的暗合,并反思我国在古代立法中自首制度发达的社会文化根据。下篇为我国自首制度的司法运行,包含三章。在该部分,笔者着重对自首制度的司法运行进行考察,关注自首制度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前后衔接的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司法运行的具体情况。鉴于实证研究中样本选择的重要性,在第一章中,着重对本文研究样本的选择等问题作一简单交待。在作为本文下篇主要内容的第二章中,笔者的落笔点在于自首制度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的运行。通过对2011年“清网行动”及“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出台、实施的具体方法、保障措施的观察,对自首制度在侦查阶段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按照刑事诉讼的推进顺序,笔者也将对检察环节中自首制度的认定过程进行观察与思考,其中,自首制度在公诉环节的地位、自首情节的认定、公诉人对自首制度的理念变迁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并以统计数据、具体个案试图对其进行说明。同时,为了了解自首制度如何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产生作用,笔者在该章中通过对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访谈的形式对其如何认识、理解自首制度并选择向司法机关自首的问题进行揭示。笔者对作为自首制度终点的法院裁判环节也进行考察,了解自首情节在法院裁判中的地位、法官对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自首在限制死刑适用方面的作用。同时,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也在本章中成为考察的对象,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的理解以及自首案件中其诉求的实现等问题也将被呈现。作为本文中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本文的特点,笔者在对自首制度的观察与解读中尝试引入价值分析,思考自首制度及其现象中所蕴含的价值内涵。该部分内容见于下篇第三章。法律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方法之一,它并非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即同时开始存在,它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它也并非是永恒之物。可以说,法律,是特定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中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包括刑事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中,其本身也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是游离和超乎社会之外的自给自足的孤立自在,不是一种自然存在,而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至特定阶段,为应对和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的一种智慧设计、文化创造。那么,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产生的自首制度缘何比更注重功利的西方远为发达?这种现象是否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些许关联?这是本文试图在上篇第三章中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在上世纪最后的20多年时间里,经济学的知识、观点与方法被广泛而大量地运用到各个部门法学研究的领域之中,成为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法律经济分析研究对象的拓展甚至包括了在部门法学中作为基础的、但又不具有明显经济性的刑法、程序法和宪法等学科,经济学对“效率”高度关注,以“成本”与“收益”的测量方法将触手延伸至传统的与经济运行无涉的部门法领域,对其内部的法律问题进行考量。本文所尝试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即是以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考察自首制度中所可能蕴含的经济理性。为什么要在法学中进行价值哲学的研究?这是因为法律作为蕴含内在价值的人类创造物,其内在价值也只有以价值分析的方法去考察与解读。法律体系同时作为具有特定价值内涵的社会文化现象,其概念、特征及立法者、司法者共同赋予的内在价值也只有在司法者的不断实践中才能被确定与实现。法律作为一种人类的创造物,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为其产生与存在的契机与理由,“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耶林)。法律对于我们而言,对于人类需要的满足是其更为终极的价值,法律在满足人们制度设计的目的的同时获得了其自在性与自足性。那么,自首制度作为一种在中国历史中存在两千多年、在历史的时空中不断得到完善并至今仍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立法设计,它所可能蕴含的法哲学价值何在?以上两个问题即是本文在下篇第三章中对自首制度功利主义、法律经济分析的出发点。
庞婧[10](2013)在《论自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自首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从古至今,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研究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对当今自首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对古代、近代、现代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纵向的归纳和总结,以历史和比较的方法,可以对比分析出现代自首制度对古代自首制度在内容等各方面的继承与发展,揭示现行自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二、论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死刑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死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背景 |
一、我国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渊源 |
(一) 我国古代死刑政策从严刑酷罚到宽严相济的发展 |
(二) 新中国成立后死刑案件的宽严相济 |
二、我国现阶段死刑案件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 |
三、域外死刑案件从宽的法律实践 |
第二章 我国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和障碍 |
一、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
(一)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惩治犯罪与特殊预防的功能 |
(二) 有利于证据链完整闭合 |
(三)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四)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弱化“重报应”理念 |
二、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障碍和问题 |
第三章 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类型化处理 |
一、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死刑案件 |
二、适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死刑案件 |
第四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
一、适用原则 |
(一) 符合刑罚谦抑性原则 |
(二) 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
(三) 确保自愿性原则 |
(四) 适用诉讼经济原则 |
(五) 保障量刑均衡原则 |
(六) 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 |
二、适用条件 |
(一) 自愿性的要求 |
(二) 认罪的要求 |
(三) 认罚的要求 |
(四) 合理把握从宽 |
三、适用程序设计 |
(一) 侦查阶段 |
(二) 审查起诉阶段 |
(三) 审判阶段 |
第五章 死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障碍克服 |
一、注重适用的社会效果 |
二、严格把握证据标准 |
三、加强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
四、防止适用中的司法腐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唐代自首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唐代自首制度的规定 |
2.1 自首的一般规定 |
2.1.1 自首应在犯罪未发时进行 |
2.1.2 自首应当向法定的官府进行 |
2.1.3 自首应当如实、彻底地交待罪行 |
2.1.4 自首应当自愿接受处罚 |
2.2 自首的特殊规定 |
2.2.1 犯罪共逃亡自首 |
2.2.2 官吏犯公坐自首 |
2.2.3 数罪自首 |
2.2.4 首露制度 |
2.2.5 部曲奴婢告主 |
2.3 自首的法律责任规定 |
2.3.1 减轻刑罚 |
2.3.2 免除刑罚 |
第三章 唐代自首案件分析 |
3.1 自首者身份分析 |
3.1.1 自首者身份类型 |
3.1.2 自首者身份对裁判结果的影响 |
3.1.3 影响产生的原因分析 |
3.2 自首原因分析 |
3.2.1 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
3.2.2 期望宽宥减刑 |
3.3 自首案件裁判结果分析 |
3.3.1 依律作判 |
3.3.2 不依律作判及原因 |
3.4 自首案件中的司法裁判思想分析 |
3.4.1 礼法并行 |
3.4.2 维护统治 |
第四章 唐代自首制度的作用和借鉴 |
4.1 对唐朝当时的作用 |
4.2 对宋明清等后世的作用 |
4.3 对现代自首制度的借鉴 |
4.3.1 纳入首露制度 |
4.3.2 完善自首方式 |
4.3.3 区分自首与自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试析唐律自首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唐律自首的原则及形式分类 |
二、唐律自首制度的成立条件 |
( 一) 自首的时间 |
( 二) 自首的范围 |
三、唐律自首制度的主要特点 |
( 一) 严格到近似苛刻的自首行为构成条件 |
( 二) 宽严相济的自首行为后果 |
( 三) 唐律自首制度的规定是重点考察犯罪分子对社会公众人身危害性 |
( 四) 唐律十分注重运用自首制度这一利器打击共同犯罪 |
四、唐律自首制度对完善我国现行自首制度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
1. 对自首要件的完善 |
2. 对投案方式的补充 |
3. 对自首条件的完善 |
4. 严格界定自首时间及刑事责任 |
(5)逻辑之外的“理”——古今比较下的清代“盗贼自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缘起: 自首之前世今生 |
二、自首之后果: 大幅度减免刑罚 |
三、自首之主体: 本人、遣人及亲属 |
四、自首之范围: 明列“不准首”各项 |
五、自首之对象: 官府及事主 |
六、余论: 宽而有制,恕并有养 |
(6)坦白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论题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
二、本论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题的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我国坦白制度之演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坦白制度沿革概览 |
一、古代时期 |
二、近代时期 |
三、小结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坦白制度之沿革 |
一、对坦白处置的政治策略主导时期 |
二、从政治策略向法律制度的转变 |
第二章 域外坦白制度之考察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坦白立法的特色 |
一、多为实体立法兼有程序立法 |
二、立法多为常典兼有特典 |
三、“坦白”术语在立法中或现或隐 |
四、坦白规定不设专条 |
五、多为总则规定兼有分则规定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坦白立法的特点 |
一、英美法系国家贯彻坦白从宽处遇精神的立法模式 |
二、以沉默权制度作为处理犯罪人认罪案件的司法模式 |
三、以辩诉交易制度作为处理犯罪人认罪案件的司法模式 |
第三章 坦白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第一节 坦白的概念 |
一、不同视域下的“坦白”定义概览 |
二、对“坦白”含义解释的观点评析 |
三、坦白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坦白的特征 |
一、坦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认罪的一种表现 |
二、坦白既是一种行为又是一种制度 |
三、坦白既指行为类型又指犯罪人类型 |
第三节 坦白的分类 |
一、语词意义上的坦白、政策意义上的坦白和刑法意义上的坦白 |
二、广义坦白、狭义坦白和超狭义坦白 |
三、法定坦白与酌定坦白 |
四、一般坦白与特殊坦白 |
五、自然人坦白与单位坦白 |
六、从轻型坦白与减轻型坦白 |
第四章 坦白制度的根基 |
第一节 坦白制度的法律根基 |
一、宪法根基 |
二、刑法根基 |
第二节 坦白制度的政策根基 |
一、坦白制度在“镇压与宽大两个政策”中的根基 |
二、坦白制度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中的根基 |
三、坦白制度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中的根基 |
四、坦白制度在“宽严相济政策”中的根基 |
第三节 坦白制度的实践根基 |
一、我国刑法典制定的实践根基 |
二、我国坦白制度有着扎实的实践根基 |
第四节 坦白制度的事实根基 |
一、坦白制度设立的国情根基 |
二、坦白制度设立的犯情根基 |
第五节 坦白制度的理论根基 |
一、坦白制度之功利主义根基 |
二、坦白制度之刑罚个别化根基 |
三、坦白制度之刑法谦抑性根基 |
第六节 坦白制度的伦理根基 |
一、法律与伦理密切关联 |
二、坦白制度设置的伦理根基 |
第七节 坦白制度的人性根基 |
一、人性的真谛 |
二、坦白制度的人性基础 |
第八节 坦白制度的文化根基 |
一、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刑法文化 |
二、传统刑法文化对坦白制度设置的影响 |
第五章 坦白制度的价值剖析 |
第一节 概述 |
一、“价值”的含义、特征及构成 |
二、坦白制度的价值 |
第二节 坦白制度的公正价值 |
一、公正价值的定位 |
二、“公正”的意蕴 |
三、坦白制度的公正价值 |
第三节 坦白制度的效率价值 |
一、法律效率价值理论 |
二、坦白制度的效率价值解析 |
第六章 坦白的成立要件 |
第一节 两种类型的坦白共有条件方面的问题 |
一、坦白的主体要件——“犯罪嫌疑人”方面的问题 |
二、坦白的关键要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方面的问题 |
三、关于“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为坦白成立的必要要件的问题 |
第二节 一般坦白的成立条件 |
一、概述 |
二、关于一般坦白成立的前提要件——“被动归案”的问题 |
三、关于一般坦白成立的关键要件——“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罪行”的问题 |
第三节 特殊坦白成立的要件 |
一、概述 |
二、理解特殊坦白的主体要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三、理解特殊坦白的关键要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七章 坦白的认定 |
第一节 坦白与自首、立功之界分 |
一、坦白与自首之界分 |
二、坦白与立功之界分 |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坦白认定 |
一、共同犯罪的坦白的特殊性 |
二、几种非共同犯罪坦白的情形 |
三、共同犯罪坦白的认定 |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坦白认定 |
一、关于单位犯罪能否成立坦白的问题 |
二、单位犯罪坦白的类型 |
三、单位犯罪坦白的认定 |
第四节 过失犯罪的坦白认定 |
第五节 “双规”、“双指”期间交代罪行性质的认定 |
一、“双规”、“双指”的含义 |
二、“双规”、“双指”期间交代罪行性质的认定 |
第八章 坦白的处遇 |
第一节 我国坦白处遇的特点 |
一、坦白处遇的法定性 |
二、坦白处遇的从宽性 |
三、坦白处遇的相对性 |
四、坦白处遇的档次性 |
第二节 坦白从宽处遇的原则 |
一、坦白从宽处遇原则的立法模式 |
二、我国刑法典采取的坦白从宽处遇原则 |
第三节 坦白从宽处遇的司法裁量 |
一、是否予以从宽处遇的适用 |
二、从轻处遇情节之适用 |
三、减轻处遇情节之适用 |
四、影响从宽处遇幅度的因素之考量 |
五、单位犯罪坦白的从宽处遇 |
六、坦白从宽处遇的时间效力问题 |
第九章 坦白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第一节 坦白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
一、坦白制度的立法缺陷 |
二、坦白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二节 坦白制度司法解释方面的缺陷及其完善 |
一、坦白制度司法解释方面的缺陷 |
二、坦白制度司法解释方面的完善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参考文献 |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自首的主体 |
三、自首的时间与对象 |
四、自首的内容 |
五、自首的特别情况 |
六、不适用自首的情况 |
(8)略论唐朝自首制度的特点与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唐朝自首制度的立法背景 |
二、唐朝自首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唐朝自首制度的特点 |
1. 全面而具体,即法律条文对自首制度的规定较为具体和详细。 |
2. 重思想、轻行为,将此作为自首制度的重要原则。 |
3. 自首制度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征。 |
四、唐朝自首制度的影响 |
1. 对维护唐朝统治具有重大影响。 |
2. 对后世封建刑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
3. 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自首制度具有启示意义。 |
(9)自首制度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实证研究方法概述 |
一、实证主义的产生 |
二、实证主义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 |
三、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提倡 |
第二节 自首制度实证研究现状及本文思路 |
一、自首制度实证研究现状 |
二、本文的写作思路 |
上篇:我国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一章 我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立法嬗变 |
第一节 自首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
一、自首制度的起源 |
二、自首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自首制度的发展 |
一、自首的种类 |
二、自首的条件 |
三、自首犯的处罚 |
第三节 自首制度的完备 |
—、宋代的自首立法 |
二、明代的自首立法 |
三、清代的自首立法 |
四、我国古代自首制度发展完善的脉络 |
第四节 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唐律之自首规定为视角 |
一、唐律对完善现行自首制度立法的启示 |
二、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代自首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第一节 1997年刑法颁行前我国的自首制度 |
一、1979年刑法颁行前我国自首立法的状况 |
二、1979年刑法颁行前的自首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1979年刑法中的自首立法及其意义 |
第二节 1997年刑法颁行后我国的自首制度 |
一、1997年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的自首制度 |
二、现行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限期自首”刑事政策 |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发布的“限期自首”通告 |
二、“限制自首”刑事政策的地方实践 |
三、“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利与弊 |
第三章 我国自首制度发展的社会文化根据 |
第一节 概述 |
一、法律与文化 |
二、中国古代自首制度之发达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自首制度与儒家文化传统 |
一、自首制度与“仁”之思想 |
二、自首制度与“性善论” |
第三节 自首制度与宗教观念 |
一、法律与宗教 |
二、宗教思想与自首制度立法 |
下篇:我国自首制度的司法运行 |
第一章 实证研究样本的选择 |
第一节 实证研究样本的意义 |
一、实证研究结论可靠性的保证 |
二、实证研究样本获取便利性的要求 |
第二节 实证研究样本选择的考量 |
一、实证研究样本选择的标准问题 |
二、实证研究的“现场进入”问题 |
第二章 自首制度的司法运行 |
第一节 自首制度在侦查阶段的运行 |
一、“清网行动”与“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出台 |
二、执行“清网行动”与“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具体方法 |
三、“清网行动”与“限期自首”刑事政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
四、对“清网行动”及“限期自首”刑事政策的反思 |
五、犯罪嫌疑人眼中的自首制度 |
第二节 自首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运行 |
一、自首情节在法律文书中的表现及其地位 |
二、公诉人对自首制度的理念变迁 |
三、自首情节的个案认定 |
四、被害人眼中的自首制度 |
第三节 自首制度在审判阶段的运行 |
一、自首情节在审判中的适用 |
二、法官对自首制度的司法理念 |
三、自首情节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
第三章 自首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自首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一、法律经济分析—“成本”与“收益”的观点 |
二、自首制度之经济学考量 |
第二节 自首制度的功利主义阐释 |
一、概述 |
二、功利主义—“痛苦”与“快乐”的计算哲学 |
三、自首制度之功利主义考量 |
第三节 自首制度与社会大众心理 |
一、秩序的需求与犯罪对社会大众心理的冲击 |
二、自首制度与群体无意识的陷阱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死刑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研究[D]. 付婧. 山东大学, 2019(03)
- [2]唐代自首制度研究[D]. 史甜甜. 西北大学, 2019(12)
- [3]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系统性与合理性[J]. 连继民. 法律与生活, 2017(13)
- [4]试析唐律自首制度[J]. 文哲. 时代法学, 2016(02)
- [5]逻辑之外的“理”——古今比较下的清代“盗贼自首”研究[J]. 谢晶. 现代法学, 2015(06)
- [6]坦白制度研究[D]. 吴占英. 武汉大学, 2015(12)
- [7]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初探[J]. 付传军. 中州大学学报, 2014(06)
- [8]略论唐朝自首制度的特点与影响[J]. 宋庆阁. 兰台世界, 2014(21)
- [9]自首制度实证研究[D]. 张昱. 武汉大学, 2014(06)
- [10]论自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庞婧.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