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行业为何“大而不强”_烟草行业论文

中国烟草行业为何“大而不强”_烟草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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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 (2000)02—0038—03

国家烟草专卖局倪益瑾局长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说:“搞好国家建设,必须吃透国情;而搞好行业工作,也必须吃透行情。我们的行情,概括地说,就是大而不强。是烟草大国,但不是烟草强国。”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烟草大国。烟草和卷烟产量均为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1/3左右;卷烟消费量达3500万箱,市场容量之大,早已让跨国烟草公司垂涎三尺。就烟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已连续10余年是全国第一税利大户,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0%以上。烟叶收购关系到800个县的1000多万农户的经济收入。

说不是烟草强国,主要是与英、美等国烟草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是缺少具有强大经济与科技实力的巨型跨国烟草公司,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名牌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绩效与产销总量不相称。其次是生产相当分散,烟叶生产靠小面积种植的上千万烟农,卷烟生产分布于30个省、市自治区的180家烟厂,既谈不上规模经济效益, 质量也难以控制。产量最多的云南省,10个厂的产量只相当于菲律普·莫里斯公司在美国本土的产量,不及该公司在全球产量的一半。再次是效益差异大,菲律普·莫里斯公司1996年烟草总收入达365亿美元, 中国的产销量为该公司的2.5倍,但卷烟收入为该公司的40%, 纳税额也远不能与之相比。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竞争,我们有必要反思“大而不强”的症结何在。我认为最主要的是有些应该和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好。

专卖要不要讲国家的经济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的目的之一,但在实践中,烟草生产经营却肩负着财政分配的职能。烟草税收是财政收入分配中矛盾的焦点,生产指标的分配,排除了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有饭大家吃”的口号下,使烟草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别有一番天地,除西藏外,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30个省、市、自治区的180 家烟厂,几乎没有(不是完全没有)优胜劣汰,成本与效益极度悬殊的烟草工业企业,可以长期共存。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统计,1998年1~9月,全国卷烟单箱利税为2355元。其中,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的仅7个省、市, 销量占全国总销量的40.9%;单箱利税1500~2240元的5个省、市, 销量占全国总销量的25.3%;单箱利税700~1400元的18个省、市、 自治区,销量占全国总销量的33.8%。

以上述资料为依据算几笔账:

1.1998年1~9月,云南卷烟单箱利税为4545元,全国除云南以外的烟草工业平均单箱利税约为其他省份平均数的2.5倍。

2.云南和全国各省区烟草工业企业之间都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玉溪、昆明两厂的平均单箱利税,约为全国所有厂家平均单箱利税的3~4倍。

3.全国单箱利税超3000元,单箱收入超5600元者仅云南、上海、湖南三省、市。如果说单箱收入基本上反映了产品等级结构,则上海高价位卷烟比重大于云南,湖南与云南基本一致。但是单箱利税云南为1319元,上海为696元,湖南为241元,云南相当于上海的2倍,湖南的5倍。

1994年底,全国政协一个高级专家顾问团到云南,在考察烟草工业企业后,团长在座谈中提出了一个问题:玉溪和昆明的卷烟生产效益这么高,为什么不能多生产点,让低效益的厂少生产点?同样,我们也要问:专卖专营要不要讲国家的经济利益?这里不妨算一个大账,把所有效益低于1998年全国平均水平的烟厂(包括云南的)都实行关停并转,资不抵债的都令其破产,同时让云南的产量增加到占全国的1/3,让其他省市效益高于平均数1/2 的厂多生产点, 则全国烟草利税将不再是900亿元,也不是1000亿元。而可能是1200亿元以上。这对国家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财源。

提出上述设想的依据是:第一,50年代上海曾经占有过全国产量的38%。上海厂的质量好、效益高,烟叶产区都乐于支援,结果是消费者满意,国家财政增收。如今,云南拥有充足的优质原料、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条件为市场为国家多做贡献,其他先进的烟厂也是如此。第二,产业布局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一些省份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企业人员和设备闲置。但调整的结果,国家财政收入会大量增加,有足够的财力保这些地区调整前的既得利益,并像安置林业工人那样安置这些烟草工业企业的职工。因此,我认为,做这样的调整,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专卖应该放什么,管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商品在专卖渠道内,在专卖市场上应能顺畅地流通。在烟草系统内部,全国应该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不应画地为牢,互相封锁。但在我国特殊的财税体制影响下,国家专卖在某些地区已演化成“地方专卖”。有的地区,甚至个别省,为推销本地烟,不惜设置障碍,限制某些在当地有市场的品牌烟销售;有的限令某些省份或某些牌号的卷烟不能进入本地市场;有的动用行政权力,撤消违“令”调进省外卷烟的烟草公司经理的职务;有的强令银行不得承认付省外进烟的货款;有的地方有意压低或提高外地烟的价格或批零差率;有的地方政府除了动用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层层设卡外,还利用多种手段奖励销售本地烟,限制外地烟进入。显然,这种“地方专卖”有悖于国家专卖的本意。与地方利益相联系的“专卖”,对各地盲目发展烟草产业提供了保护伞,使效益低下的烟厂得以生存,同时,在消费和生产两方面都有消极作用。消费者想买的烟买不到,不得不购买质次价高、不合口味的烟,或是不得不从外地买烟。在生产领域,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名牌产品和先进企业不能迅速发展壮大。很多效益不高的烟草企业,因高税率成为税利大户,即使亏损了也还是当地的税“利”大户。殊不知保留这类税利“大户”的代价是异常昂贵的,我国卷烟生产的布局分散和效益低下,固然与宏观决策和调控有关,但地方保护主义也难辞其咎。

与国内专卖市场的强力封锁和市场分割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长期以来,卷烟市场上非法生产的假冒商标卷烟泛滥,走私烟禁而不绝,非法卷烟批发市场关闭不了。假冒商标的卷烟,损害了吸烟者的利益,减少了国家税源,破坏了名牌卷烟的声誉,削弱了国产卷烟的竞争力。洋烟走私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流通秩序。非法卷烟批发市场既明目张胆地与烟草公司争夺市场,又扰乱市场价格,还是假冒商标烟和走私营烟的集散地。据估算,前几年非法卷烟批发市场每年使国家少收税利至少100亿元以上,洋烟走私每年偷逃关税150亿元以上。因此,打假、打私和取缔非法卷烟批发市场,规范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任务,也是增加经济效益的潜力所在。

应当指出,该放的不放开,该管的未管住,都是烟草专卖法贯彻不力的反映,是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在即将加入WTO 面对国际上强劲竞争对手之际,“放”与“管”都必须加大力度。《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烟草行业的根本大法,是全行业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论是无端限制烟草批发企业在专卖渠道内的正常购销活动,或是听任非法卷烟批发市场的存在,都是严重破坏烟草专卖制度,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烟草流通领域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与烟草行业内部管理中的问题有联系。例如,在非法卷烟批发市场的所在地,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司)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吃里扒外;有的县公司订货合同数量远远高于正常销售量,采取“卖大户”的方法,把多余的卷烟大量卖给烟贩子,培养出一大批卷烟“四级批”、“五级批”;90年代,还数次发生烟草公司之间购销价值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的假冒商标卷烟案。

以上可见,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烟草系统内部,违反专卖法规的问题都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加大专卖执法力度,从严执法,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一批忠于职守,高效廉洁的专卖队伍。这是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也是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

烟草行业怎样形成强有力的拳头?

(一)组建实力强大并可与国际跨国烟草公司抗衡的云烟集团

云南烟草行业是中国烟草行业的脊梁,云南烟草业近20年来的辉煌,令人瞩目。但是,云南烟草所具有的自然条件、历史经验以及各类资源方面的优势,特别是烟草大省的整体优势,迄今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力量分散、各自为政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协调,以便统一行动。

云南10家烟厂孤军奋战的情况甚为普遍,有不少值得总结和吸取的经验教训。较突出的如:

1.在产品开发上,家家上档次较高的品牌,优质原料未能相对集中用于名优品牌卷烟。

2.在名牌战略上,全省现有几十个牌号,但缺少公认的国际性品牌。而在战略设想上,由于10个厂分立,拟议中要创立的世界名牌、国家名牌和区域名牌,往往是一数就是10多个。

3.在市场开发上,缺乏协调配合、统一作战意识,不同烟厂的质量相近、价格相当的多种品牌,有时出现于同一市场区域,互相争夺市场。

4.在跨国经营上,缺乏统一领导,多头对外。至少已有4 家烟厂在国外建烟厂或加工车间,面向大致相同的目标市场。1997年7月, 省公司成立了国际市场开发管理办公室,其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5.在多元化发展上,缺少统一规划,与烟草相关配套的产业投资不足,对非烟项目投资呈无序状态,特别是建酒店更是一哄而起。至1997年底,云南烟草系统新建酒店达37个,其中星级酒店26个。

在经历了近10年的酝酿、争论和研究之后,面临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竞争形势,组建云南烟草集团总公司已是当务之急。这个集团总公司以云南省烟草公司为核心,以全省烟草工业企业及原料生产基地为紧密层,以资产、计划、生产、技术、销售、投资、服务为联结纽带,独立经营管理全省烟草系统的全部资源,成为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企业法人主体,负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资源高度集中和有效利用的基础上,第一,要加快科技兴烟的步伐,进行烟草种植业的革命,开发安全性能好的新一代卷烟产品,依靠科技提高产品质量;第二,加强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变化及发展趋势,制定营销战略,实施品牌再集中,市场再开发,重点培育、发展、保护和提升3~5个名牌卷烟;第三,在全省范围统一调配原辅料,保证名牌卷烟生产的需要,加强质检,真正落实以质量创名牌;第四,集中管理进出口业务,统一对外,积极参与国际烟草市场竞争,以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二)在专卖体制下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烟草市场

烟草是实行专卖的高管制特殊商品,在生产、经营上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但烟草毕竟具有商品的基本特性,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市场。1993年,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指出:“烟草行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深化改革,……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促进卷烟生产企业面向市场,……要打破市场封锁。”

烟草专卖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烟草市场在高度集中管理和强化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在专卖渠道内,依然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特征。专卖是国家专卖,全国统一的专卖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总是与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分不开,否则,市场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就不会有优胜劣汰,先进企业就难以发展壮大。烟草市场的有序性,最主要的是在专卖渠道内,该放的能放开,该管的能管住,烟草商品才能顺畅地流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卖制度下,只要我们的专卖管理和宏观调控真正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烟草市场,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不仅是云南,全国各省、市、区的先进烟厂都会迅速发展壮大。这样,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玉溪卷烟厂、昆明卷烟厂、上海卷烟厂等优势企业,以他们目前的实力就可以与国外强手对抗。如果用上百个“温室”保护效益低下的烟厂,而不能为生命力旺盛的烟厂营造发展空间,这是与实行专卖制度的初衷相背离的。

收稿日期:199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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