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珺[1]2001年在《经济学视野下的公共权力腐败——模型分析与制度分析》文中认为被称为“政治之癌”的公共权力腐败在中国的经济转型期日趋严重,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造成了威胁。本文在经济学的视野下,对公共权力的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分别进行了分析。 首先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托,对“贪污型腐败行为”和“寻租型腐败行为”进行微观的模型分析,通过对“贪污型腐败行为”的效用分析和“寻租型腐败行为”的均衡分析,推导出影响腐败行为的几个主要因素,如腐败的查处概率、政府官员的薪金、惩罚力度、个人的风险态度、租金的来源、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对行贿者的惩戒力度等等; 接着对当前普遍而复杂的公共权力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制度分析,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我国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公共权力架构发生了本质的转变,政府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方面确实下放了很多公共权力,但另一方面市场和社会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新的协作模式以弥补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真空,因此,公共权力架构的失衡所形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空白成为了当前腐败蔓延的制度原因。正是针对影响腐败行为的理性因素与当前的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本文提出了一些治理腐败的构想。
彭雁冰[2]2009年在《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反腐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问题在我国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社会问题。目前,对于腐败问题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章在介绍选题背景及综述国内外学者对腐败的经济学相关研究及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对我国腐败问题的基本判断,总结了我国腐败问题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流和趋势。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的腐败成因进行了分析。从正式制度角度来看,产权制度不健全,激励主义的扭曲,机会机制的畸形发展,约束机构的软化,执行机制的低效,是腐败形成的重要原因。从非正式制度角度来看,崇尚权力的“官本位”传统,注重道德教化与忽视制度约束的文化传统、关系网盛行的现状与重视人伦关系的传统,是导致腐败的重要非制度因素。同时,在现在形势下,人们对物质的思想态度发生变化,政府官员的生活环境对他们的行为也有着显着的影响。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结合中国的反腐倡廉实践,建立了叁个模型:“制度—腐败行为”模型、“清廉收益——腐败收益”效用最大化模型和反腐败制度有效性模型。通过“制度—腐败行为”模型,运用行为科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按照“制度分析与行为分析”思路,得知制度与腐败行为的产生和腐败水平的高低有着必然联系,我国腐败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正式制度缺陷,尤其是激励因素不足;通过“清廉收益——腐败收益”效用最大化模型,主要探讨的是制度因素对腐败行为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分析得知:正式制度主要是通过影响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惩罚的程度影响公职人员的腐败预期收益,从而改变预算线(以腐败和清廉为变量)的斜率,进一步改变效用最大化点。非正式制度通过传统文化、改变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公职人员的自身信念和信仰,从而改变了清廉的收益和腐败收益的边际替代率。通过反腐败制度有效性模型,分析得知: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六个因素:即制度制定、制度实体、制度执行、制度评估与反馈以及制度集合体之间的匹配性或配套程度,以及制度环境是否有利。最后,文章根据制度分析的结果,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反腐败制度设计选择:充分发挥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分权制衡和权力监督中的作用;深化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的改革,推进政府激励、惩处、约束、执行等机制的创新;加大反腐败的非正式制度供给,增强制度反腐综合效应;开拓前瞻性与国际化的视野,探索实施“廉洁岛”模式,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加强国际联合,引入国际力量,开放机制反腐败。
姚福珺[3]2003年在《关于我国腐败的经济理性与制度分析及反腐模式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被称为“政治之癌”的公共权力腐败正日益蔓延、日益严重,对我国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本文在经济学视野下,对公共权力腐败行为从个体层面和集体层面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首先,本文从个体的经济理性出发,以委托——代理机制为依托,对“贪污型腐败”和“寻租型腐败”分别进行了效用分析和均衡模型分析,揭示了影响腐败的几个主要因素,如:对于腐败者的惩罚力度,公职人员的薪金和风险态度,租金的来源,寻租市场的均衡度等等。 其次,本文从集体层面的角度,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了在我国社会转型这一历史变革过程中,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模式受到了全面的挑战,一方面大量的公共权力被下放以契合市场化的发展,而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的进程,权力系统中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空白和缺陷,公共权力却未能及时对其进行制度设置,成为大量腐败蔓延的温床。本文认为这就是我国腐败的主要制度原因所在。 最后,本文从制度和德性、市民社会、国际合作等叁个方面就我国的反腐模式作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治腐的构想。
王文琦[4]2016年在《法治视阈下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党内法规为主体的地方官员考评制度体系,对地方官员采取主要以辖区经济绩效指标为主的锦标赛式的考核。这种考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积累了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本文基于宏观的法治国家建设和微观的权力规范运行相结合的视角,对如何建构一个真正有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方官员考评制度进行了理论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以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为起点,阐述了研究思路和创新点。实现依法治国,官员依法用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在考评价值和功能的丰富、完善、挖掘上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文章因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思路,通过对文献和有关理论的梳理,考察了学者在官员考评制度理论研究、问题研究、对策研究等各个研究领域的现状,归纳了当前研究存在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其次,考察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架构和总体特征。文中诠释了地方官员、官员考核评价、政府绩效评估、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等相关概念;阐介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考评主体、考评内容、考评方式方法、考评程序及其结果运用等基本架构;梳理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发展脉络,包括建立了适应革命需要的干部鉴定制度的开创期,干部考评迈向制度化、正常化的发展期,考核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完备期和考核制度的法治化转化的转型期;概括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特点,包括倡导以德为先与政治忠诚的价值特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组织特征和兼顾高度统一与灵活性适应性的制度特征。其叁,从权力腐败现象入手,通过制度、制度化水平等多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存在的问题。文中阐释了制度内核、科层架构与制度理性科层架构与制度理性和权力腐败等理论问题;探究了现行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功能缺陷、程序缺陷、结构缺陷;深度省思了现行地方官员考评的制度化问题,一是理论成熟、规范制定和机构建立的制度化过程及其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衡量指标,二是以制度化四指标来观照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叁是讨论了我国现行地方官员考评制度面临的制度失灵的效能困境。其四,反思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宗旨目的、历史渊源和模式创新。文章阐介了制度的宗旨与目的,阐述了包括国家治理与选贤与能、国家一元治理结构及向法治化转型、法治的手段与目标的辩证等问题;系统梳理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历史沿革,先秦两汉时期以法律形式规定官员考评,隋唐两宋时期依法察纠百官违法失职,明清以降政府不断加大巡察监控力度,总结了封建官员考评制度的教训;考察了地方官员考评制度模式创新与再制度化,包括“全人考评”与制度过载,人与自由是制度的目的,缺位的官员权力考评等,论证了以“人”为对象的考评模式向以“权力”为对象的考评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其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地方官员权力考评的理论框架。将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置于法治视阈下,阐释了关于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有关基本理论。在梳理法治、权力和官员考评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阐明了以下观点:权力是法治的主要对象——国家——的核心所在,国家法治的中心就是权力法治;权力考评是实现权力法治的手段,它通过常态化的考核评价使得官员权力在微观运行层面始终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法定的职权,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可考评性;考评官员权力具有推动依法治国、预防权力腐败的时代价值。在阐述上述观点的过程中明确了权力考评的内涵:官员权力考评就是运用法律的考核评价方式和手段对由具体官员负责的国家权力运行的内容、过程、程序和结果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动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合法化,确保国家权力的纯洁性,以及权力价值和功能的实现。其六,基于权力法治的视角提出了以权力考评重构我国现行官员考评制度的理论设想。官员考评的制度功能须籍由国家法治的制度力量得以实现,并基于这种正向功能的发挥而成为国家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明了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目标、原则与方法,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主体、客体,提出了人民是官员考评的主体的论断。指出了官员权力考评的客体是一种复合客体,即官员和官员权力。二是论证了我国官员考评制度的法治化建构思路。主要探讨在权力考评主题下,如何推进相关立法,实现官员权力考评的制度表达法治化、制度运行法治化。此外,探讨了现有制度法治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制度调适的问题,即现行的党的考核法规如何融入国家法体系的问题。叁是对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法治化的路径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增强法治和权力法治观念,加强权力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增强社会参与及推动第叁方考评估等问题。
刘占虎[5]2015年在《当代中国反腐倡廉的协同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廉洁兴邦、腐败丧权,是古今中外政权运行的必然规律。治理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执政党面临的共同课题,是一项支撑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事业。廉洁政治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世代先贤为此孜孜以求、铢积寸累。对于反腐倡廉的必要性,作为时代的“常识”毋庸赘言。对于腐败治理中的困境,至今尚未找到理想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没有一种法律或制度是天衣无缝的,可以有效规训权力、规范行为;也没有一种道德或伦理是自发而成的,可以彻底征服人心、调节贪望。当然,健全而完善的防治措施本身并不代表着反腐倡廉的有效性,丰富而多样的治理路径也不意味着就能形成应有的“聚合力”。在中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治理腐败的进程中,协同性已成为科学和有效治理腐败的内在诉求。本文从权力形态的分化中理清腐败生发的多重逻辑,在多元原因解析、多种防治方式协同、多元治理主体互动的维度上探析反腐倡廉协同性的实现机制,以增强当代中国反腐倡廉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权力作为腐败的核心要素,在现代性境遇下发生了多元分化,腐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本文立足权力本身,通过对不同时空和制度语境下腐败与廉政的内涵检视和逻辑分析,阐明“反腐”与“倡廉”的一致性和互成性。在比较分析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德性制约权力、以文化制约权力、以政策制约权力的理论基础、实现形式、实践局限的基础上指出,协同性作为整体性的重要表征,是事物系统及各系统诸要素之间的配合、协调,使得多种力量集聚成一个总力量,形成大于单一要素功能总和的协同效应。增强反腐倡廉的协同性,是实现“惩防并举”与“标本兼治”的内在诉求。协同性理论是以哈肯的协同学为根基,并包括政治系统论、社会工程论、空间生产论、交往实践论中的协同性思想,以及中国传统德法共治、西方制度伦理和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思想的整体性思想。反腐倡廉协同性是以彰显公共权力的政道为目标,运用协同学的基本原理把众多具有善政取向的防治举措和治理主体协同起来,在防治权力滥用、建设廉洁政治实践中呈现出来的整体效应。具体包括制度建构的协同性、过程机制的协同性、实践主体的协同性。为了实现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有效化和廉价化,就必须从权力腐败生发的心灵场、物理场、心物场中形成制度建构、过程机制与治理主体之间多维的动态的协同性,通过预防、监督、惩处、教育和保障机制的有机互成来实现治理对策的高度协同。当代中国的腐败是普遍性机理和特殊性元素双重作用的结果,决定着中国在治理腐败的目标、方略和路径选择上的特殊性。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作为主要实现方式,存在着实践中的困境,诸如制度反腐缺乏支撑制度执行力的法治精神和过程机制,文化倡廉缺乏人文化成的廉洁教育和制度实践,运动反腐缺乏过程防腐的长效机制和法制保障。针对以上不足,需要以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为主线,在预防、监督、惩处、教育、保障五个维度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同机制。在预防机制上,重在推进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和信息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干部任用的制度化与公开化;在监督机制上,横向层面加强监督权的制衡力和制度保障,纵向层面推进中央巡视监督的常态化和全面化,空间维度推进多元监督力量的网络化和动态化;在惩处机制上,坚持一视同仁与依法严惩的原则统一,坚持党纪处分与国法惩治的内容统一,坚持制度惩处与公开透明的方式统一;在教育机制上,坚持政治教育与岗位教育相结合,警示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行为示范与环境育人相结合;在保障机制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协同的领导原则;坚持“长期规划”与“五年计划”协同的战略原则;坚持顶层设计与群众路线协同的实践原则。在全面治理腐败的进程中,制度建设要充分考量过程防腐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完善系列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对既有制度体系的清理和整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政务公开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文化倡廉重在坚持执政为民来扬弃“官本位”文化,坚持依法行政来杜绝权力“潜规则”,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廉洁价值观。廉政文化的育成依托于公职人员的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廉洁职业文化养成实现干部清正,通过廉洁政治文化生成实现政府清廉,通过廉洁社会文化育成实现政治清明。总之,社会主义制度下政道逻辑决定着建设廉洁政治的可预期性。悠久而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以及复杂的国情差异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单一举措和单向行动。本文通过回到权力本身,建构反腐倡廉协同性的基础理论,探寻当代中国反腐倡廉的协同性机制,增强反腐倡廉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旨在让权力成为建构优良公共生活、承载人民福祉的力量。
纪晓光[6]2018年在《管理哲学视野中的社会共享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社会当然需要发展,正如人类社会应当尊重与诉求和平。然而就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现实来看,对于发展效率的推崇虽然带来了发展成果的快速累积,但与此同时,也许并非本意地,过分关注发展效率的结果是对社会发展的公平价值的遮蔽。就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发展机会、权利、制度、资源和结果分配的不公平,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正在逐渐扩大;就中国自身来看,虽然党和中央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注意对于公平正义的维护,但是由于历史的影响与现实的制约,发展不公正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也较为突出。普遍存在的发展不公正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关注发展效率的同时也要关注发展正义。由此,注重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问题的社会共享发展随之兴起,甚至被确立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重要主题。要实现社会共享发展,首先要理解社会共享发展。所谓社会共享发展,即在承认和尊重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共同建设为前提,通过有效的管理设计和制度安排使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及结果,其中政府是这一过程推进的核心责任主体。其次,就思想渊源来看,社会共享发展理念虽然发迹于当下,但与之相关的思想却贯穿于整个人类思想史之中。从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对于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向往到西方政治哲学关于正义、契约、功利、个体的权利与共同体的善等的论述,再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往圣先贤们虽然都未明确地提出过“共享发展”的概念,但其具有深刻共享发展意蕴的思想主张却为今天社会共享发展的正式提出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再次,就本质内涵来看,社会共享发展在管理哲学层面的本质内涵是公平正义。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善治”转向,使得共享发展成为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应然目标,而公平正义又是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必要伦理关照,二者由此在管理哲学层面得以通约。就价值意义来看,社会共享发展在管理哲学层面的价值意义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兼容、自由与秩序的平衡、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最大化。其中公平与效率的兼容得益于其对发展与共享的共同强调,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得益于其致善性与协同性,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则得益于其内含的正义旨向。最后,就实践场域来看,社会共享发展是党和中央政府对当下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意识反映和理论回应,且这种反映与回应是建立在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与跃迁的基础上的。在新中国近70年的社会共享发展实践探索中,我们成就非凡,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所导致的各种风险,比如集体行动的困境、权力的腐败与资本的贪婪等也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社会共享发展的落实,需要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通过理念重塑、主体定位、技术创新和制度建构等方面入手进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以期以此来化解社会共享发展的现实困境并继续深化其在新时代中国的落实。
于尧[7]2018年在《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表达了我党对反腐问题的深刻见解,表明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要求标本兼治,“老虎苍蝇一起打”,从而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谈到:“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群众监督机制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紧紧依靠人民,加强在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的公民参与,从而增强治理权力腐败的凝聚力,对于推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论述选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在此基础上引出国内外对于公民参与权力腐败治理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是从基本概念着手,界定和厘清权力腐败及其公民参与的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公民参与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的理论依据及意义;第叁章着重论述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相关分析,阐述了权力腐败治理的概述,包括权力腐败治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与权力腐败治理的基本路径;同时,讨论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公民参与的主体逐渐扩大,公民参与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公民参与的领域不断拓宽;第四章着重分析总结了公民参与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权力腐败治理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第五章详细剖析实现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有效性对策,从公民的参与意识、完善参与制度、发展社会经济角度,提出有效实现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对策;第六章从历史角度、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壮士断腕的坚定决心、提高中国的民主政治等角度提出了进一步论述公民参与权力腐败治理的重要意义与时代价值,彰显了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价值。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绝对不能放松,这关系着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虽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但是扩大公民参与治理权力腐败、强化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权力腐败的势头,同时也做到“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希望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推动公民参与权力腐败的治理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李鸣[8]2016年在《我国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云治理研究》文中提出“重大公共事件”是指涉及的群体集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的公共事件。本文将事件作为网络舆情产生的背景或起因,重点研究由重大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易失序、经济易失调、心理易失衡、社会伦理易失范的社会经济转型期,也是重大公共事件的多发期。例如,新疆“5.22"和昆明“3.1”暴力恐怖袭击、历年两会和历次党代会召开、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炸、“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等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都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络舆情成为事件处置的重要效果衡量指标和事件宣传的重要阵地。某种程度上说,如不能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及时、准确的收集、研判、预测、把握、处置和引导,则很可能会诱发公共危机甚至危及社会稳定。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化进程的深化,公共管理主体应对网络舆情的方式逐渐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封堵转变为引导,从管控转变为治理。从生态学和系统学角度来看,我国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环境尚不成熟,治理主体还比较单一,治理工具还不够丰富,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机构庞杂、沟通困难、信息不全、社会力量参与不多等诸多问题,急需探求理论支撑和解决之策。针对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在协同治理、云计算等相关理论和技术支撑下,本文提出了云治理模式。这是一种基于云计算技术、多主体联网参与、数据共享的高弹性治理模式:通过对网络中的数据资源和计算资源进行共享和统一调度,实现全网舆情信息常态化监测,提升事前舆情热点发现能力,为事中和事后制定舆情治理策略提供数据支撑;不同治理主体成为网络中互联互通的节点,根据需要组合团队,通过在线对话、协商和谈判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在数据分析和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共同定制网络舆情治理策略,并采取线上和线下的联合行动来执行决策,使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状态达到预期目标。从公共决策角度来看,云治理模式下决策环境、决策体制、决策主体、决策方法和决策监督均实现了一定优化。研究发现,数据、业务和工具是实现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云治理模式的叁要素。云治理模式下的数据模型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组织、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四个单元:数据存储主要解决云治理网络中数据的存放形态和形式问题,基于云计算环境衍生出与传统数据中心不同的方式;数据组织主要解决数据的分类问题,基于网络舆情治理的业务维度对网络数据进行分类组织;数据处理主要提供数据的快速计算能力,数据管理主要实现数据的注册、定位和监控等问题。多主体参与治理后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技术发展的成果是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流程再造的内部和外来动力。在业务模型创新方面,云治理模式构建了以信息为源头、以信息为终点的闭环业务流程。在舆情治理的信息采集、信息分析、确定目标、提出备选方案、确定方案和采取行动等六个传统环节中,围绕信息系统的引入和技术成果的运用,优化再造了分布式采集分析环节、集群式决策制定环节和联动式决策执行环节。云治理工具的创新主要在于提供在线治理的手段,通过各类业务应用来体现。云治理工具模型的构建实质是一个业务内容框架化、平台化、虚拟化的过程。从逻辑上看,云治理工具模型包括物理层、虚拟化层、数据层、服务层和工具层。按照不同主体的治理活动类型,设计了信息发布类、舆情处理类、会商讨论类和辅助决策类工具。最后,本文指出,云治理模式的实现,在关注业务和技术融合的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论文研究了议事协调机制、网络信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全程问责机制和智库咨询机制,组成了云治理的制度保障基础。
刘汉霞[9]2010年在《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寻租问题不仅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面对的难题。本文所研究的权力寻租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一般地,人们也称其为腐败行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提示笔者:权力寻租的本质是公权滥用,而滥用的根源是制度漏洞。因此,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公职人员个体的权力寻租行为和整体的寻租程度也会不同。但是,大多数文献集中于权力寻租的跨国比较,而对一国境内不同地区的权力寻租问题很少涉及。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国现实,通过对国内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的分析探求我国国内的权力寻租规律,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反腐策略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利用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层级代理理论勾勒权力寻租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将影响我国权力寻租的因素归纳为5大类23个因素。为确定权力寻租的具体影响因素和影响路径,使用国内31个省市1997-2008年的相关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察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利用了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发现制度实施和经济发展方面有15个因素与寻租水平高度相关;第二阶段,考察我国权力寻租的地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利用K-均值聚类法和Clementine数据挖掘软件在发掘出的15个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不同因子的作用方向与程度。最后得出结论并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29个研究结论,总的可分为两个方面:(1)在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方面,通过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得出15个与寻租水平高度相关的因素。其中与寻租水平正相关的因素有9个:人均GDP、非农人口比例、个体户人数比例、信息化指数、居民受教育水平、自由裁量权、私权受限程度、外商投资规模、信息环境与效果;与寻租水平负相关的因素有6个:公务员收入、财政支出规模、国家预算类资金、基础设施、中央项目、地方项目。(2)在我国权力寻租的地区差异方面,通过影响因素对省份聚类,发现我国权力寻租水平存在地区差异: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陕西是我国寻租水平最高的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广东等次之;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居中;上海、海南较低;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是我国寻租水平最低的地区。进一步分析的结果表明:居民受教育水平、信息化指数、个体户人数比例等因素与寻租水平地区差异高度正相关;基础设施、地方项目、国家预算类资金等因素与寻租地区差异高度负相关;而非农人口比例、人均GDP、外商投资规模、中央项目、财政支出规模、信息环境与效果、私权受限程度、自由裁量权等与寻租地区差异的关系较复杂。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权力寻租问题纳入层级代理框架,从权力相对人的角度研究公职人员的寻租问题,更好地阐释了权力寻租的形成机理。已有的文献较多从委托人的角度,如国家或政府应采取何种策略抑制寻租或反腐败,都是在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之下研究。这些研究忽视了权力相对人在寻租中的作用,假设条件过于严格,因此未能真正把握权力寻租的形成机理。为论证各参与人在寻租中的作用,本文以税收征管为例分析了合谋型寻租与敲诈型寻租在权力人与权力相对人的合力下的形成机制。(2)立足国内现实,研究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进一步揭示了权力寻租的发展规律。目前有关权力寻租的研究多以国别为基础,在笼统的制度背景下进行差异分析,较少关注同一国家内因制度实施造成的地区性差异。本文系统分析了权力寻租的微观影响因素和宏观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进而建立了权力寻租的经验因果模型,揭示了地区性差异的现象及成因。(3)在数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来源上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模式。传统的权力寻租分析多采用回归分析和因子分析,分析方法相对简单,难以处理寻租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引进比较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分别采用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等叁种方法对我国31个省(市)在1997-2008年间的相关面板数据进行了深度分析,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4)利用聚类法研究了寻租水平的地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拓展了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范围。本文通过理论梳理和文献考察,列出可能影响寻租水平地区差异的5大类23个因子,通过数据挖掘方法发现其中15个因子与寻租水平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又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对这15个因素在中国寻租水平地区差异方面的作用程度进行了分析,拓展了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范围。(5)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新的变量和衡量方法。如用职务犯罪立案件数与公务员人数的比例来衡量寻租水平;用私权受限程度和权力人自由裁量空间衡量法律制度实施差异;用各省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行政复议案件数解释私权受限程度和权力人自由裁量权空间。为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可比性,都取与当地公职人员的人数之比。
陈霞[10]2016年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增长创造了一个“发展奇迹”。从政治学的视角探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角色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国家自主性理论为理解和考察现代国家建构提供了一个分析视角。回归国家学派充分挖掘国家自主性用于分析政治、经济、社会现象的理论价值,确立了国家在社会政治分析中的核心性位置,发展形成了以国家自主性为基础分析概念的国家理论。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国家自主性理论广泛运用到不同领域和诸多现象的分析之中。论文以国家自主性理论为分析视角,以国家自主性为基本分析概念,探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国家建设问题。论文在比较分析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国家自主性演变的基础上,具体探讨国家自主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以及国家自主性在新时期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最终尝试性地提出未来中国国家自主性构建的基本目标及重塑路径。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绪论部分首先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背景入手,引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这一研究主题,并阐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次,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进行综述和评析。再次,阐述论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最后,归纳论文可能的贡献和不足之处。论文第一章内容的核心在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梳理和国家自主性概念的阐释。主要目标在于对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思想来源、发展脉络以及概念界定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和认知。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思想主要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自主性思想和韦伯国家思想。西方新马克思主义是国家自主性研究范式的开启者,其核心代表人物波朗查斯和密里本德各自发展出了结构主义国家理论和工具主义国家理论。回归国家学派在批判、继承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相对国家自主性思想的基础上,把国际因素、国家结构和社会因素相结合来解释国家自主性,逐渐确立了以“国家自主性”概念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论文第二章内容的核心在于分析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中国适用性。论文从中国国家自主性生成的历史条件和适用性语境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中国适用性。一方面,中国革命的历史遗产和官僚体制的发展、执政党的危机意识与高层精英战略领导、平均主义带来的平等社会结构以及遵从国家权威的文化传统等中国特有的历史条件,使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发展就具有自主性特征和能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转型对国家引导的需求、经济全球化对国家自主性的挑战、社会转型对国家自主性优势的销蚀以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对国家能力的挑战四个方面构成了国家自主性的中国适用性语境。论文第叁章内容的核心是用比较的视角考察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以国家自主性为分析基础,具体比较历史环境的变化、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央地方关系的变化,并分析国家自主性形态的演变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性。首先,分析改革开放前后国内外的历史环境。国内环境方面,以国家指令为特征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陷入发展困境。国际环境方面,经济全球化对国家自主性带来多方面的挑战。其次,比较考察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国家自主性演变。以改革开放为历史分界点,执政危机意识驱动中国国家形态从绝对自主转向有限自主,追寻基于经济绩效的执政合法性。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改革开放前形成的是以行政权力和国家单位为中心的总体性社会和国家社会同构局面。改革开放后的有限国家自主实现了以家庭/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单元转换。国家有限自主催生了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实现了国家社会关系从同构到分离,分权化改革释放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创新力。最后,比较考察中央地方关系视角下的国家自主性演变。地方自主性是理解和判断央地关系的基本变量。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分权化改革,地方自主性形态体现出封闭性自主向约束性自主的转变特征。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引入打破了地方政府的封闭性自主状态。经济剩余分享者和政治权力竞争者的双重身份构成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内在驱动力。政治绩效激励传统和中央集权结构特征的官僚组织体系,再加上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塑造了以创新和发展为特征的地方自主性。受市场引导和双重激励驱动的地方政府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并没有将所有注意力仅仅放在分权与经济发展之上,而是同时一直寻求中央政府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平衡性。中央通过财政收权和人事制度控制两个途径实现了在央地博弈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维系。论文第四章内容的核心主要涉及叁个方面。一是分析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自主性面临的失衡困境和经济发展附带的社会代价。改革开放进程中以经济绩效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面临一个困境,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脱节,中国呈现出发展与断裂并存的景象。发展失衡与社会不公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自主性面临的巨大挑战。发展失衡与社会不公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源于经济发展理念的失衡。另一方面源于国家自主性失衡的困境,即国家专断性权力的过度与国家基础性权力的不足。专断性权力的过度往往与掠夺型政府相关联,而基础性权力的不足往往与俘获型政府相关联。在中国的深化改革进程中,要警惕种种由于国家自主性失衡困境而导致的政府行为异化问题。二是分析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国家自主性定位。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基本定位是形成新的增长共识。新的增长共识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为背景,以经济发展质量为导向,兼顾生态效益、质量效益、民生效益。以社会公平为导向,更具有保护性、补偿性、发展性、平衡性和包容性。新时期国家自主性重塑的基本目标是限制国家专断性权力、发展国家基础性权力,从而实现两者的平衡性。叁是探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重塑路径。无论是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治理困境及其挑战,还是重塑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关键因素均取决于政治体制的调适和重塑,而调适和重塑的实现包括理念(价值观念的引导和变迁)和实践(制度结构的重塑和完善)两个部分。分解来说,应当从转变国家治理理念、提升社会自主性、重塑地方自主性、完善制度化约束体系和增强国家能力建设等几个方面入手。(1)在价值理念引导层面,转变国家治理理念,调整国家权能定位。国家治理理念的调整立足于建构一个由国家、社会和市场协同发挥作用的多中心治理体系。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联结点,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2)在国家社会关系层面,提升社会自主性。从社会治理结构层面而言,需要通过提升不同治理主体的自主性以增强社会自治能力。从国家角色层面而言,需要国家通过输入路径、合作路径、培育路径等不同途径嵌入社会以改造原来的国家社会关系,以提升社会的自主性。(3)在中央地方关系层面,重塑地方自主性。通过上层改变地方政府激励组合和变革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以制度为依托,遵循“权、责、利”叁者的相统一原则,规范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和职能分工。(4)在国家权力制约层面,完善制度化约束体系。要解决中国政治发展中存在的与国家权力相关的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国家内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度性创新。从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而言,有效制约和引导政府行为、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必须依托于合理的制度框架,以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为基本方略建构现代化制度约束体系。(5)在国家能力建构方面,增强国家能力建设。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制度建设”都是发展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关键。中国未来的社会建设和政府体制改革更多的与国家制度建设和制度自律逻辑的形成相关。因此,国家能力建设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导向,围绕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增强国家再分配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经济学视野下的公共权力腐败——模型分析与制度分析[D]. 张洁珺. 浙江大学. 2001
[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反腐败问题研究[D]. 彭雁冰. 湖南大学. 2009
[3]. 关于我国腐败的经济理性与制度分析及反腐模式探讨[D]. 姚福珺. 浙江大学. 2003
[4]. 法治视阈下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研究[D]. 王文琦. 华南理工大学. 2016
[5]. 当代中国反腐倡廉的协同性研究[D]. 刘占虎. 兰州大学. 2015
[6]. 管理哲学视野中的社会共享发展问题研究[D]. 纪晓光. 黑龙江大学. 2018
[7]. 权力腐败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问题研究[D]. 于尧. 长春工业大学. 2018
[8]. 我国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云治理研究[D]. 李鸣.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9]. 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研究[D]. 刘汉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0
[10].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自主性[D]. 陈霞. 吉林大学. 2016
标签: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论文; 权力寻租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经济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舆情分析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公共权力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 舆情监控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