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及其意义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及其意义

韩晓贺[1]2016年在《平等的维度》文中研究说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核心的问题是平等。平等主义者认为,平等是一种首要的政治价值,是我们应当推崇的政治理念,因为平等体现着正义。自从罗尔斯的着作《正义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发表之后,政治哲学的主题就逐渐由自由转向平等。当代平等主义内部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关于平等之物的争论,二是责任问题。其中所谓的平等之物就是人们试图加以平等化的东西、是平等的标准,或者用柯亨的话说是平等的“通货”。基于对罗尔斯“基本善平等”的批评、修正或拓展,众多学者建构了各自的平等理论,例如德沃金的“资源平等”、阿内逊的“福利机会平等”及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等。根据罗尔斯的解释,基本善对于每一个理性的人来说都是有用的,无论他/她的合理生活计划是什么。罗尔斯认为理性的人都想要拥有更多的基本善,并且会努力寻求能够公平分配基本善的正义原则,其中差别原则就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差别原则主张只有当对社会中最不利者最为有利的情况下,不平等分配才能被允许。德沃金所谈的资源要比罗尔斯的基本善范围更广,关于资源平等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是:资源平等意味着全部个人私有资源上的平等。可见,德沃金与罗尔斯对于分配什么的理解自然不尽相同,罗尔斯认为应该平等分配的是基本善,也就是自由、权利、机会、权力,收入和财富等;而德沃金认为应该平等分配的是资源,它包括可以被私人占有的任何资源。德沃金想要在资源的分配上实现的目标是“对抱负的敏感”和“对天赋的不敏感”。在分配上,个人要对由于自身抱负等“选择运气”所造成的不平等承担责任,并且这种不平等不应当获得补偿;但个人不需要对自然禀赋等“纯粹运气”所带来的不平等承担责任,并且这种不平等应当获得补偿。阿内逊对传统功利主义的福利平等原则做出了改进,提出了福利机会平等理论,并指出福利机会才是我们应当加以平等分配的东西,而不是资源。阿内逊认为福利是合理偏好的满足,福利机会就是指一个人如果想要寻求某种福利能够得到它的机会。阿内逊用决策树来描述个人所拥有的福利机会。每一个人都面临着一系列不同的选项,当所有可能的生活、历史上的偏好满足期望被相加之后,个人在决策点上遇到的特定范围之内的全部偏好就都被包含其中,如果所有人都面临着等价的决策树,那么福利机会就是平等的。福利机会平等的根本信条是,人们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让每个人承担自身选择所带来的的成本,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一些不平等并不是由于处于个人控制范围内的因素所造成的,那么这些不平等就应当获得补偿。在分配正义的领域里,罗尔斯的基本善和德沃金的资源可以划归于宽泛意义上的资源主义道路,而传统的功利主义的福利平等和阿内逊的福利机会平等可以划归于福利主义的道路。森并不满足与这两条平等主义的主流进路,在平等之物的问题上试图开辟出第叁条道路,即实现能力平等。森所说的能力是人们从事不同活动或状态的真正机会和实质自由,也是他实现各种生活方式的自由。森认为仅仅拥有平等的基本善或资源,并不能实现个人追求自己真实的机会,其实具体的个人特征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从基本善到实现个人目标的能力之转化深受这些个人特征的影响。能力与功能是密切相关的,所谓的能力意味着在各种相异功能的不同组合能够在人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相结合的基础上获得,并且反映了人们选择这样或那样生活方式的自由。在森看来,人们的生活质量应由他们的成就或是他们的自由来判定。其中成就强调的是人们通过他们的努力所能完成的东西,而自由则强调人们实现各种重要功能的实际机会。森的能力平等侧重于自由,而并不像资源平等那样侧重实现自由的手段,它反映的是人们获得各种有价值功能的自由和他们自己享有的实质自由。除了平等之物的争论,平等主义内部争论的第二个重大问题就是责任问题。而与责任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就是选择和运气,责任问题正是由选择的存在而产生,由于运气的存在而变得复杂。当前大多数关于平等的理论都是基于机会的平等从而最终可以归结为某种运气平等,以至于伊丽莎白·安德森干脆为这种理论倾向起了一个名字叫“运气平等主义”。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沃金和阿内逊,但罗尔斯与运气平等主义的关系也是值得关注的。这种理论的核心理念是这样的,那些由于人们自愿选择而造成的利益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那些由于人们非自愿的选择而造成的利益不平等是难以接受的。其中非自愿环境包括社会因素(例如一个人出生家庭所具有的财富),和自然因素(例如天生的能力与智力水平)。换句话说,人们应当为他们自己选择负起责任,而由于选择造成的不平等就不应该得到补偿;与此同时,那些由非自愿环境造成的不平等就应该被矫正。人们对某些事情负有责任,但是却不能对所有情况下的所有事情负有责任,而平等就是要创造让人们能够对事情负有责任的条件。运气平等主义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区分、道德运气等等。平等主义内部关于平等之物和责任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争论,可终究他们认为平等价值是应该坚持的,平等也是一种可欲的目的和至上的政治理念。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如此,很多理论家对平等的基础、公平性及可行性提出了挑战——因此,平等并不是不证而自明的,它也需要证明。对平等的契约主义论证就是具有代表性的论证之一,罗尔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人物。罗尔斯对平等的契约主义论证极大地影响了当今政治哲学的发展,但其本身的假设性质也招致了很多批评。他的学生斯坎伦修正和发展了罗尔斯的契约论,并试图抛弃契约论中的假设条件,只是通过有理由拒绝(reasonable rejection)的观念来证成平等的政治理念。平等除了需要基本观念上的论证,还需要制度上的保障。我们以罗尔斯对平等制度的讨论为例,试图重构出一种可能的平等制度来作为借鉴的范本。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对罗尔斯的平等制度进行探讨,一个是政治层面的“民主的平等”,另一是经济层面的“产权所有的民主”,当然这两者是相互关联而构成一体的。罗尔斯称之为“民主的平等”的平等制度是差别原则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相结合的产物,这种民主的平等实质上是要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制度上的保障。在社会的经济领域,罗尔斯并不满足于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因为财产所有权的集中,政治、经济生活往往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而“财产所有的民主”包含个别工会、企业等拥有的,带有不同程度工人参与的民主化管理的资本,以及其他生产工具的广泛所有权。相比于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这种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以及平等的价值。

张晒[2]2015年在《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分配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由柏拉图开创、经功利主义者推进,并在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那里发展到顶峰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西方思想界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坚信“哲学能够正确地成就一种,并且是唯一一种分配系统”的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去努力发现或建构一种唯一的、普适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配正义原理及其法则。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理论假设和研究路径引起了沃尔泽的关注和不满。基于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质疑,沃尔泽重启了分配正义新的探索和研究之路,提出了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由于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包括柏拉图、功利主义者、权利论者等在内的哲学家们所创立或传承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所引发的,尤其是由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所催生的;进而言之,由于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表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正面回应,因此,本论文主要采用文本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对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并且,按照文本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严格遵循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内在理路,搭建了以思想缘起——理论根基——逻辑前提——核心原则——综合深思等为一条主线的论述框架来对这一研究予以实施。首先,在思想缘起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思想缘起可以从分配正义的一元主义传统尤其罗尔斯分配正义观以及沃尔泽对其进行的批判与挑战来阐述。一元主义分配正义传统包括柏拉图的分配正义遗产、功利主义的单一化分配正义,以及权利政治主导的模式化分配正义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主要由“正当优先于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正义二原则及其现实稳定性”等核心内容所构成。沃尔泽从抽象的方法论、虚幻的乌托邦、“意义”缺失的分配正义等叁个方面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传统进行了批判与挑战。其次,在理论根基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理论根基主要由方法论和核心论断所构成。方法论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以“社群本原”为观察对象的整体主义本体论;另一个是以“知识的情景化”为铺陈逻辑的语境主义认识论。其中,整体主义本体论是从对“自我的构成”以及遍布于社会中的“我们”与“他们”现象的分析得以确立的,语境主义认识论是从对道德的“厚”与“薄”以及哲学研究的发现之路、创造之路、阐释之路的分析得以确立的。核心论断为善的社会意义决定善的分配。根据善的社会意义决定善的分配以及善的意义具有流变性可知,善的社会意义决定的分配一定是多元的和正义的。再次,在逻辑前提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逻辑前提主要有叁个。第一个逻辑前提是,分配发生的真实场景是政治共同体,而既不是世界共同体,也不是历史共同体;第二个逻辑前提是,分配的理想目标是捍卫差别的复合平等,而不是注重分配的数量或质量的简单平等;第叁个逻辑前提的是,分配的根本法则是建立在合理的垄断的基础之上并明确反对支配的独立自主。然后,在核心原则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核心原则分别为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对称性的归于应得原则、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自由交换原则是由特定的善相对它的占有者而言所具有的“持有的权利”这一社会意义所决定的;归于应得原则建立在“善与其承受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对称与对等关系”这一基础之上;满足需要原则是由特定的善相对于它的领受者而言所具有的“做人的底线和尊严”这一社会意义所决定的。无论是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还是对称性的归于应得原则,抑或是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它们都只能在特定的分配领域发挥指导作用,而不能在所有的分配领域发挥指导作用。进一步来说,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不能用于“绝望交易”,对称性的应得原则具有“难言之隐”,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存在“不能承受之重”。最后,就综合审思而言,对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综合审思主要有叁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整体主义本体论和语境主义认识论所构成的方法论,使得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呈现出实证主义、文化主义、相对主义的理论特质;第二,就分配正义理论在平等目标上的实际效果来看,沃尔泽与马克思是分道扬镳的、与罗尔斯是貌合神离的、与诺齐克是殊途同归的;第叁,在分配领域、共享理解、控制强国家等关键问题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容易引起人们对它的争议。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是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历史性超越,无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论证逻辑上,抑或是在核心观点上,它都呈现出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不曾有过的亮点。尤其是,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为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提出了“复合平等”这一全新思路和努力方向,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开出了独到的处方,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人们对实现平等理想的信心。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虽然产生于美国的理论土壤,并被沃尔泽断定为最适合于像美国那样的宪政民主社会,但是,它对于当下中国的分配正义实践仍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启示,例如,它启示我们必须继续推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必须正视收入差距的合理存在、必须提高国家的自主性和权威以阻止其它支配性善的跨领域分配、必须杜绝“绝望交易”以捍卫人们的人格尊严等。

李志江[3]2004年在《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追溯罗尔斯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现实基础入手,分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哲学以及分配正义理论演变中地位,讨论了罗尔斯建构其思想体系的方法论,并在认真考察罗尔斯理论的论据和思想逻辑的基础上,在考察其他思想家对其提出的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差别原则的困难以及再分配的根据和限度等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罗尔斯的理论与人类以往的思想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罗尔斯的思想更有深刻的现实生活基础。罗尔斯承继了自由主义、契约论、道义论、建构主义、理性主义、实用主义、非基础主义和非形而上学等各种思想资源,并把这些思想相互贯穿起来。同时他批判地发展了这些思想。他敏锐地把握了现实社会生活对政治哲学提出的新问题,把分配正义作为研究论说的核心,从而把政治哲学从一种致力于反专制主义(近代)、反极权主义(二十世纪)的学说推向一种致力于在自由民主宪政的框架内寻求经济和社会平等的学说。 在分配正义理论本身的发展中,罗尔斯扬弃了古代的“德性论”的分配正义观与近代的“权利论”的分配正义观,提出了纯粹程序背景正义的分配正义观,强调从每个人的自由平等的发展之需要的角度着眼,解决分配正义问题。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指认了叁种基本的思考方法:契约论、反思平衡、政治建构主义。我在第叁章试图说明它们各自的含义以及它们是如何相互连接、相互支援,从而构成一种连贯的方法系列。 严密的论证是罗尔斯理论的一个特点,在反体系、反理性主义的喧嚣声中,罗尔斯用这种论证恢复了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系统的和理性的学问而存在的理念,这是他的理论具有振聋发聩作用的一个原因。本文第四章和第五章力图展现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的内涵和证明的逻辑,并考察了几种对罗尔斯的有影响的诘难。 罗尔斯的理论尽管周到细致,但仍存在一些内在的困境。在基本自由优先性问题上,他过于依赖一种自由平等的公民理念,使其论证受到限制。我认为对基本自由优先性的论证可以补充以一个更加开放的、诉诸普遍经验的论证。他的差别原则忽视了互惠理念中包含的“贡献”原则,导致了一种按“公民”资格分配的观念,此为差别原则难以被人们接受的一个主要原因。最后我分析了再分配的根据和限度。再分配的根据在于,最多受益者在发展中先行排他性地占用了每个人都对之有权利的公共资源,因此他有义务在后来对没有或较少使用这种资源的人进行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以不对其进一步发展构成实质性损害和限制为限度。

孙平[4]2010年在《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一方面是在批判继承自由主义传统理论基础上,对启蒙政治叙事未竞事业的继续;同时也是面对美国民权运动和西方福利国家的兴衰做出的理论反应。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再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体现了面对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从社会正义向政治正义诉求的转变,也体现了基于自由解决现实不平等的理论追求。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通过对国家起源、国家功能和理想国家的阐述,以个人权利为道德边际约束,以持有正义来反对一切形式的分配正义,体现对基于个人权利的平等的坚持。德沃金通过抽象平等原则来协调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并以资源平等理论作为解决现实不平等的出路。在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内部,叁人在个人主义理论基础、政治价值选择和政治理想与制度设计方面反映了各自的独特性。而与社群主义、新保守主义之间的争论,则显示了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共同特征。

马永[5]2017年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文中提出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分配正义理论主要集中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上,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社会的正义是由基本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存在于不同阶层中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决定的,所以他的第一个原则旨在解决政治层面中的权利和自由分配问题,第二个原则是用来处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问题。这两个正义原则的设立是罗尔斯对社会价值和权利义务的重新设计与分配,是罗尔斯设想的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原初基点和要遵守的根本原则。以公正的社会基本结构建构公平的社会、用“最大的最小值规则”批判地否定了功利主义伦理学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均等、使每个人都在坚持正义的制度中尽他的职责,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超越之处。而且罗尔斯从最不利者的视角去看待社会的不平等,以差别原则来补充机会平等原则,合理调节低水平的平等和高度不平等两种制度安排,缓和贫富差距,是罗尔斯对分配正义理论的巨大贡献。虽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论证严谨、逻辑缜密,但也有其局限性。如无法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自由矛盾,混淆正义原则的正义性和自由性,分配正义的理论基础是从抽象人性出发,没有涉及分配不公根源,无法给人实质上的自由与平等。结合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和经济伦理视域中的机会公平及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机会公平要求社会提供的供社会成员选择的条件和时机应当是平等的。在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全体社会成员参与活动的权利与机会是平等的,即参与机会的平等;第二,社会要提供全体成员平等的享有发展个体潜力的机会平台,使个人增加把握机会的能力,即发展机会的平等。同时,根据差别原则及在其基础上可以针对性、层次性地实行救济性再分配、保险性再分配和可持续性再分配。

梁保菊[6]2017年在《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对我国分配领域改革的启示》文中认为罗尔斯是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着名代表人物,他一生致力于正义事业的研究,分配正义理论是其正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界公认研究正义问题应始于罗尔斯,罗尔斯发表了《分配正义》(1967)、《分配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均围绕分配正义系统的阐释了他对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理论的理解。论文发表后引发公众热议,不同学者纷纷着书立说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探讨。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关乎平等人最广泛的自由,倡导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最重要的是罗尔斯重视最少受惠者的权益,对财富经过初次分配后最少受惠者是否拥有更好的生活前景颇为关心。罗尔斯认为应该在宪法的保障下设计一整套正义的制度体系,主张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对财富进行平等的分配。正义的两个原则贯穿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始终,涉及权利和义务、收入和财富等的分配问题。罗尔斯特别提到了正义的存储原则,本文将存储原则列为分配正义二原则的附加原则,从长远利益来看,当代人必须考虑下一代人的分配正义问题。同时,罗尔斯将道德因素考虑其中,他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可以是正义的,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针对社会体系中的每个人特别是最少受惠者有利。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时期,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处置不好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十叁五规划期间,我国领导人更加重视解决此问题,政府、市场、社会等叁个主体是分配领域改革的重要力量。社会公平正义是中西方共同的价值追求,财富经公平合理分配后国民可以实现共同富裕,解决好分配正义问题将有效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导论,简要介绍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背景及意义,同时说明国内外研究情况及使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追根溯源,回顾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渊源以及发展现状,包括该理论的基本内容即财富的分配对社会不同阶层中的人将会产生的影响,还有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分配原则和核心等;第叁部分探讨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价值与局限性,主要从社会制度和最少受惠者角度论证其分配正义的合理性,其局限性表现在忽视了政府之外的力量并打击富人竞争的积极性等;第四部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探讨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对我国分配领域的改革产生的启示。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等路径,构建我国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美好蓝图,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得以共享,公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获得感,将改革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目标落到实处。

刘云凤[7]2016年在《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文中提出公平问题在中西方的历史上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公平问题的探究,从对“公”、“平”、“正”、“义”的阐释到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憧憬,展示了人们对于公正平等社会的向往。西方对公平问题的探究在古埃及就有文字记载,表明公平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分配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西方的公平思想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中西方历代先贤们的公平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意义。20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运行程序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特别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反映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改革中各种矛盾的阶段性和集中性爆发,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显现,使得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家和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平问题,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示了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过程与决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梳理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探析不同历史时期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以及传播效果,总结归纳其中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解决当代中国的公平问题可以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采用历史学方法、政治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等,对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论文内容包括绪论及六章内容。论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结构、基本概念的界定。在基本概念的界定部分,阐述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异同,介绍了公平的类型等,指出了平等是衡量公平的重要指标。论文梳理了西方历史上的公平思想,筛选出了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契约论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也是产生于西方的公平思想,但在性质上与西方其他公平思想截然不同,所以在分类上单独列出。分析了上述公平思想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并对这些公平思想进行概括、归纳、提炼。西方公平思想随着列强的侵略涌入中国。基督教神学早在唐朝时期就传入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圣经》完整译本在中国的出现,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开始系统地传入中国,传教士作为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主体,通过直接讲道、写作或翻译书籍、创办教会学校、发行报刊等方式进行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内容上具有麻醉性、消极性,鸦片战争后被列强利用充当了文化侵略的工具,奴化和驯顺中国人民,以利于列强的殖民侵略;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客观上冲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成为太平天国的理论来源之一,“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是西方平等思想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契约论公平思想是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入中国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资产阶级改良派认为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西方的进化论思想、天赋人权思想、叁权分立思想等逐渐传入中国。契约论公平思想源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王韬、郑观应、何启、胡礼垣较早地接触到或传播了天赋人权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间接或直接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派杨廷栋、邹容、刘光汉、陈天华、孙中山也传播了契约论公平思想。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促使了民众国民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但也由于救亡图存的工具性,在传播过程中疏离了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本意,从而导致了影响的变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改造社会的热潮促使了公平思想的广泛传播。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改造社会的热潮中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开始传入与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也得到了传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李达、陈独秀、陈望道、毛泽东等通过在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书籍、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等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进行了传播;一些国民党人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问题与主义”之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即铲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对经济公平也有一些探讨。胡适、高一涵等在知识界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影响主要在理论层面,是五四时期“民主”的思想资源,“科学”的重要内容,是改造国民性、增强国民个人权利意识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指出了公平社会的新方向,其影响在不断扩大,并且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20世纪叁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与其他公平思想展开博弈。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专制主义在制度公平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博弈。李达、李一氓、吴亮平(吴黎平)、郭大力、王亚南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着作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中国20世纪叁四十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主义,主要传播者是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施复亮等人。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所谓“计划化民主国家”的公平社会难以实现。新专制主义覆亡、自由主义式微、马克思主义(新民主主义)胜利,这是历史和人民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叁十年,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践行中出现了曲折,在建立相对公平的基本制度之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出现了波折,由最初的追求平等到陷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分配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按需分配原则。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解读与实践,使之附着了中国传统大同思想与平均主义的色彩。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思想的传出现了新气象,因此从市场经济的视角分析当今中国社会对公平正义思想的吁求,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透析西方公平思想的影响。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可批判借鉴西方其他流派的公平思想,以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历程启示我们在当今时代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各类传播主体的潜力、充分发掘各类传统传播媒介和新媒介的功能,还应重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中国化实践,以增强马克思主义及其公平思想的传播力,巩固其主导地位。

何建华[8]2004年在《经济正义论》文中提出一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对正义的追寻过程就是人类社会由落后到发展、由不合理到合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经济正义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日渐凸现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古代和近代,尽管亚里士多德、休谟、斯密、穆勒等对经济正义问题都作过探索,但并没有把经济正义问题作为一个独立领域来研究。在现时代,经济正义问题一再被提出,这是有深刻的背景的: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结构由政伦互动转到以政经互动为主的全方位互动,这是经济正义凸现的社会背景;经济学与伦理学由分离到融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由分离到融合,人类整体理性重获“青睐”,这是经济正义凸现的理论背景;经济发展的单向度价值取向的危害,社会不公正在经济领域的凸现,这是经济正义凸现的时代背景。经济正义所反映的是经济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所作的合理性评判。与政治正义等具体的正义理论一样,经济正义以规范性为主要特征,旨在从制度或体制的视角对社会正义进行探究,表征着人类对正义的追求。研究经济正义问题对于建立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人类全面发展至关重要。二经济正义的本质规定性存在于经济的内容之中。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经济的基本?内容是由作为实体的经济制度和体制、作为观念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叁方面构成。与此相适应,经济正义主要体现在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中。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经济制度和体制的伦理本质上,体现在对经济制度、体制正义性的反思和评价上。任何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产生都体现着对效率的追求。但效率并不是经济制度唯一的价值维度,经济制度的正当合法性不仅需要以其经济有效性(效率标准)来证明它自身,而且同样也需要以其道德伦理的正当合理性来证明它自己,从而使社会对经济制度的创制和选择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会合法性。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在经济发展中,经济制度正义不仅为经济制度提供伦理辩护,还是经济制度变革与创新的动力。正是通过对现实的经济制度的正义评价和批判,使经济制度不断地得到变迁和发展。经济正义还伴随着经济活动全过程。一般来说,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与此相适应,经济正义表现为生产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生产正义是经济活动的关键。实现生产正义就是要体现生产力标准与正义尺度的统一,强化生产目的的人民性,凸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人的终极价值;交换正义是经济秩序的保障。实现交换正义就要恪守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的原则,注重市场主体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与法律保障;分配正义是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在日常使用中,经济正义常常被狭义地理解为分配正义,这是由分配正义在整个社会正义领域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实现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使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就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消费正义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环节。实现消费正义,就是要认清当前各种畸形需要与不正义消费的现实,确立正确的生活质量观和消费观,合理地进行消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叁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示在世界各国面前。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全球的扩散。它无疑有助于扩大信息交流和推动科技进步,有助于全球财富的增加,但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拉大了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这在客观上增大了国家间和区域集团间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经济全球化使从一国正义走向全球正义。全球经济正义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它要求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世界各国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要求消除贫困,日益增长的收入和财富应该在国家之间和各国内部公正、平等地分配;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资源和利益上的合理分享。在全球化时代,实行经济正义面临着国家内所不存在的新课题:一是缺乏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标准和对经济正义的共识;二是市场经济个体价值本位与经济全球化整体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叁是全球范围内的世界政府及其再分配制度的缺位。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经济正义,必须建立平等对话的机制,形成经济正义的共识;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必须发挥联合国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必须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也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正义问题。经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正义的价值目?

脱亚琴[9]2016年在《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理论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义问题是一个永恒的历史性话题,从古到今,有许多哲学家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在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和诺齐克这两位伟大的学者分别发表了《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两本政治学着作,阐述了他们的正义理论。罗尔斯从平等入手来阐述两个正义原则,为此而假设“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正义的环境”等条件来论证两个正义原则的合理性;诺齐克却从自由出发来阐述其持有正义原则,并以此来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由此形成的罗尔斯的平等正义理论和诺齐克的自由正义理论的论争,几十年来不绝如缕。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他们的正义理论形成的背景因素入手来考察两者的差异性,包括正义理论提出的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的理论背景以及相同的社会环境下的不同价值选择,如何生成他们各自的正义信念,形成他们各自对自己所坚守的正义理论的建构依据和阐述理由。第二部分对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的的个性构建的简单的阐述,首先从整体上梳理两人之正义理论构建的基本框架的差异性,然后从宏观上对比二人的不同正义原则,揭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内容及其证明方法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的内容和证明方法的不同。第叁部分具体分析两者正义理论的趋同性和根本的分歧,罗尔斯的平等正义和诺齐克自由正义理论所表现出来的趋同性主要有叁个方面:一是其正义理论构建的认知基础趋同;二是其正义理论建构的人性基础趋同;叁是其正义理论所持有的基本主张趋同;根本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两人正义理论构建的角度、逻辑起点、伦理方法、认知视野方面:首先,从论证的角度来看,罗尔斯是从社会的平等的角度出发展开对正义的论证,诺齐克却是从个人的权利的角度展开对正义的论证。其次,从设论的逻辑起点看,罗尔斯从国家出发,以“原初状态”来展开证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诺齐克却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来论证持有正义原则的普适性。因此,罗尔斯希望国家建立正义制度体系来指导社会分配,而诺齐克的目的旨在建立最小功能的国家,以个人的权利为基础来对财产权进行正义的保护。其叁,其对伦理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也存在根本的差异:罗尔斯传承了康德的义务论方法,因而,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现了义务论的倾向,希望建立一个福利性的国家,构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政治目标;诺齐克却继承了功利论的传统方法,以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目的,诺齐克的方法体现了权利功利主义的特征。最后,对两种正义理论分歧的实质进行了梳理,罗尔斯的平等的正义理论来自于卢梭和康德的平等思想影响,洛克的自由权利理论却影响了诺齐克的自由正义理论,所以,两者的实质分歧是对平等与自由权利认识不同。第四部分从思考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的现实意义出发,发掘两人正义理论的有用价值,为解决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的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可靠性的方法和途径。因为在现阶段,我们国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人口问题、生态问题、地区差异问题等,而这些都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涉猎到政治学、道德学、经济学等领域,重新解读两人正义理论也能够给我国现在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供指导。

郭琰[10]2014年在《环境正义与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围绕环境正义与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展开研究。环境正义是一个集分配正义、参与平等和承认政治于一体的系统概念,它反映了社会弱势群体要求平等地享有环境权利、承担环境义务以及公正地分配环境利害的诉求。本文尝试从环境正义的视角剖析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指出城乡不平等的二元结构、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秩序以及违背可持续原则的代际不公等叁个方面是导致中国农村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据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公正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以及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是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出路。本文除了导言和结束语外,一共分为四部分。导言部分首先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视角、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选题的意义。第一部分侧重于环境正义理论的相关分析。具体内容有叁个方面:首先分析了西方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正义概念在分配正义、参与正义和文化承认叁个层面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正义的环境理论和环境作为社会基本善的问题;然后围绕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与影响、环境正义的概念以及环境正义的基本维度展开分析,指出环境正义代表了全球范围内的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呼声,人们需要在分配正义、参与平等和文化承认的多元内涵中去理解在国内、国际和代际间的环境正义问题;最后又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突出了环境正义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第二部分主要从国内环境正义的维度来解读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本章内容分为叁个方面。首先简明地介绍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内涵、特征以及发展演变历程;然后重点分析了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农村环境正义缺失的社会制度性根源这一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涉及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环境资源正在经历“公地悲剧”的命运,农村地区不平等地承担了城市和工业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负担,农民承受着来自环境利害分配不公、环境决策参与不足和文化身份得不到尊重和承认的严重伤害;为此,最后提出只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财政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化才是解决中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第叁部分侧重于在国际环境正义的视角分析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主要内容围绕叁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围绕国际环境正义问题的提出背景、国际环境正义的伦理基础进行分析,指出目前不平等的全球秩序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不平等的环境负担,突出了以世界主义的人权观念为基础的全球正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起国际环境正义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本章分析了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所遭遇的国际环境不公、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事实,并且通过中国部分地区农民所承受的典型环境伤害事件来加深对国际环境不正义的剖析。最后本文指出,和平崛起的中国正推动全球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只有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国际正义诉求。第四部分着重从代际环境正义的视角探讨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首先处理了非同一性难题对代际正义理论构成的哲学挑战,指出这一挑战并不成功,因为它把人类的后代想象成抽象的、尚不存在的未来人。依据罗尔斯的家庭模式,论证世代之间是一种连续关系,而不是机械割裂的,因此对儿童与妇女的关怀是代际正义的应有之义。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代际环境正义要求农村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要求农村人口的可持续发展,特别要保护农村儿童与育龄妇女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对策与措施。结束语部分肯定了从环境正义视角思考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指出全社会在环境正义理念指引下积极行动起来才能根本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 平等的维度[D]. 韩晓贺. 吉林大学. 2016

[2]. 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研究[D]. 张晒. 武汉大学. 2015

[3].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D]. 李志江. 复旦大学. 2004

[4]. 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研究[D]. 孙平. 吉林大学. 2010

[5].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D]. 马永.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17

[6].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对我国分配领域改革的启示[D]. 梁保菊. 山东大学. 2017

[7]. 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D]. 刘云凤. 扬州大学. 2016

[8]. 经济正义论[D]. 何建华. 复旦大学. 2004

[9]. 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理论比较研究[D]. 脱亚琴. 四川师范大学. 2016

[10]. 环境正义与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研究[D]. 郭琰. 武汉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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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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