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凯姆的道德社会整合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社会论文,杜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近代市场经济的勃兴,经济领域及相关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从亚当·斯密提出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到19世纪末社会学的成熟,人们对市场经济如何正常运作提出了许多理论模型。这些理论试图回答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如何规范社会经济的正常运作,同时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提出救治方案。斯密提出自由市场机制是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地实现国民财富的增长,公共当局只应作为经济竞赛规则的公正裁决人而起作用,它应当采取“不插手”市场的自由放任政策。从伦理学上讲,人们要求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理论来否定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旧道德,同时巩固和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和规则。功利主义者坚持原子主义社会观,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伦理上的合理性有赖于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伦理学加以辩护。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分工发展,个人主义盛行,社会稳定的纽带的丧失,贫富差距加深,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如何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而随之带来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膨胀,如何消除社会危机使社会处于稳定发展状态,这是19世纪末西方理论界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创立一种能够使自由主义和国家干涉协调起来的新的意识形态理论,以此挽救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危机,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成为当务之急。杜尔凯姆就是为此寻求辩护的理论家之一。
一
E·杜尔凯姆(1858—1917)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认为, 社会是以具有一般意义的集体观念为基础的存在,因此,他在研究社会问题时,尤其关注道德对社会的影响与功能,较好地实现了社会学与伦理学的结合。
D·P·约翰逊指出:“杜尔凯姆毕生关注社会团结和整合,部分因为年轻时,第三共和国的社会秩序处于不安定状态”。〔1 〕杜尔凯姆认为,他当时所处的时代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旧有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已经崩溃,工业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这样,社会就出现“脱序”(anomie,又译失范)即道德真空状态。他认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关于经济发展可以不受道德控制,每个人都是由“看不见的手”自动加以指导和控制,社会就可以和谐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实践表明,自由经济发展自身并不能产生符合社会稳定的秩序,只会产生竞争和欺骗。他认为,斯宾塞关于社会分工的自由发展可以自动导致社会整合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工业社会的发展必然使社会分工加剧,而分工高度发展必然产生自主和自由意识的增强,这必然会带来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兴起。“个人主义当然不一定就是利己主义,但是个人主义近似于利己主义,一方不得到增强,另一方也无法增强”。〔2 〕个人主义价值观对利己主义倾向的加强,使得人们联系的纽带丧失,从而导致社会整合的破坏。他认为,功利主义者虽然试图协调利己与利他的争端,试图为社会整合和经济发展提供价值指导,但是最终因为把利他归结为利己本性而告吹。
杜尔凯姆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力量在社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这时道德力量不能削弱,而是应当加强。因为经济和道德是同等重要的。他说:“如果人们没有认识到关于产生财产权、契约和劳动等等道德戒律的经济原因的话,就不能理解这些戒律;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忽视干预经济发展的道德原因的话,也将得出一个十分错误的经济发展观。”〔3 〕如果道德对经济发展毫无制约和指导作用,那么经济领域内个人之间必然产生争斗,从而危害经济发展。因此,应当用一系列道德规则对人们加以约束和指导。因为,作为道德纪律的一系列规则,“对个人来说,它们规定了他们应当做什么而不致于损害集体利益,也不致于使他们作为其中一员的社会解体。”〔4 〕这些作为道德纪律的规则对经济发展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他认为,工业社会里,如果没有普遍化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纪律对经济发展加以指导和约束,那么经济发展就可能导致社会的“脱序”状态,从而导致社会整合的破坏,最终也必然危及经济本身的发展。因此,要克服社会的“脱序”状态,必须建立一套道德规则加以控制。道德功能的发挥可以消弥社会危机,尤其在一个以经济生活为主导的工业社会里更应当发挥道德的社会整合功能。
二
道德的社会功能是实现社会的整合与稳定。这种功能可以从道德的产生和道德的本质要素加以确证。
杜尔凯姆认为:“道德只有从在相互联合的人们之间所设立的关系中产生,它反映了集体或集体所关心的生活。”〔5〕因此, 社会集体是道德产生的源泉。他认为,“道德的产生可以从三方面加以理解。首先,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产生相互行为,在人们彼此交往中,逐渐联合起来且形成一个集体,从而出现集体生活。集体生活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Social fact),它仅仅根据人们的相互行为而形成。其次, 集体生活的发展形成集体意识和集体情感。他说:“因为人们是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分离的,所以个体意识相互起作用。这样,由于这种联系,结果就出现了在孤立意识中从未产生的观念和情感。”〔6 〕这些集体意识和情感通过个人而产生,但它们一经产生就超越于个人,并对个人施加一种影响。最后,这些集体意识和情感的具体化和规律化逐渐形成控制和指导各成员行为的道德规则和道德规范。这些规则和规范体现于社会惯例、法律和宗教之中。他认为,道德不仅产生于现实的社会集体生活,而且它也可以产生于社会理想。尤其在重大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理想对道德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
道德产生于社会集体生活,杜尔凯姆认为,这是由道德和社会的特点决定的。一方面,道德具有“客观性”,它对个人具有外在的强制力。道德不是单个人理智和情感的产物,它是外在于个人且高于个人的集体力量的产物,道德体现了联合起来的人们即集体的精神。另一方面,社会集体具有权威性。他认为,在经验世界里,个人感觉到比自身更具丰富性和复杂性的道德存在只有一个,这就是社会集体的存在。“社会是道德力量,它比物质力量更强大,社会在物理上、物质上和道德上都超越于我们”。〔7 〕社会是一个“比我们自身的本性具有无比丰富和高级的现实。”〔8〕社会具有权威性, 它可以且必然为我们提供行动的价值方针和道德规则。因此,约束和指导我们行为的道德只能从社会集体生活中产生。
道德的社会产生决定了道德的三个本质因素:规范性、社会归属感和自主性。
道德的规范性是指社会产生的道德规则系统对个人具有约束性和指导性。杜尔凯姆认为:“符合道德的行为是一个遵从规范的行为,这决定了行为处于某一特定条件下,甚至在一个人尚未处于这个条件下就已经如此。”〔9〕个人行为必然受到既存规则系统的约束和指导。 道德规范性首先表明行为具有合规则性,即特定行为适应特定环境。他说:“道德以具有在同样环境中能维持同样行为的某种能力为前提,因而,它包含某种逐步形成习惯的能力及某种合规则性的需要。”〔10〕由于同一社会环境中社会生活具有某种共同性,因此,道德行为必然是以某种相同的合规则性不断重复出现的。其次,道德的规范性指道德的强制性,即道德具有权威性。因为道德规范本质上是社会的。它外在于个人,“我们只能把道德规则设定为命令,……这个命令是外在于我们而产生的。”所以,道德规范“存在一种对抗我们、超越我们、强加给我们且抑制我们”的权威力量。道德的权威来自于社会的权威。最后,道德的规范性还包括道德的制裁。杜尔凯姆认为,道德规范的强制性“施加或能够施加于个人之上。这种力量的存在继而可以通过一些特殊制裁的存在被认识到。”〔11〕因为“道德的外在表征是广泛抑制的制裁,就是说,是通过舆论谴责惩罚所有违背戒律的行为。”〔12〕所以,道德制裁是道德规范性的本质特征。道德的规范性体现了道德的外在约束性,离开了社会制裁就不复存在道德规范。
道德的第二个本质因素是对社会的仰慕(Affachment to Society)。它是指人们在情感上被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集体所吸引,因而自愿以适合集体利益的方式行为且自愿维持集体生活。杜尔凯姆从人的社会性来阐述这一观点。他认为,人具有双重特性。一类是“只表达我们有机体且与有机体直接相关的对象。”〔13〕如欲望;另一类性质是来自社会。它们把社会内化于我们,且把我们同超越于我们的东西联系起来。既然是集体的,那么它们就使我们与其他人转向共同拥有的目标。正是通过它们且只是通过它们,我们才能和其他人联合起来。”〔14〕前一类性质是人的生理特性,后一类是人的社会特性,它们是性质不同的;“把我们指向相反的方向。”〔15〕但是,最本质的是人的社会性。因为“人性的大部分是社会的产物,我们内部所有最好的特性都来自社会。”〔16〕既然人的本质特性是社会的产物,“正是从社会中我们才获得我们自身最重要的部分。由此,人们已经可以理解社会怎么会成为我们仰慕的对象了。”〔17〕就是说,既然社会造就了我们最优良的品行,社会使我们成为强大集体中的一员,我们自然会产生对社会的仰慕。对社会的仰慕使我们自觉意识到符合道德的行为是满足社会利益的行为。总之,“对个人所处环境及个人所属的集体利益的仰慕是所有道德行为的真正源泉。”〔18〕
道德的第三个本质因素是道德的自主性。它是指个人不能仅仅依照社会施加的权威而接受道德的约束,个人必须同时把握道德的合理性,自觉遵行道德。因此,他认为,自主性是一个道德规则,是由于我们的理性主动承认其为真实规则的规则。他认为,道德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道德理想上。道德不仅仅是由社会产生的一套规则系统,而且也是一种“值得向往”(desirability)的道德理想。道德理想“完全是根据一个社会对其发展的高级阶段所构思的观念。……理想本质上是能动的,因为在其背后是集体的强大力量。”〔19〕道德自主性是随着人们理智作用的发挥,逐渐脱离宗教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他认为,不论是出于爱好一个规则还是出于忠诚于一个集体理想,我们都必须尽可能清晰且完全地意识到我们行为的理由。在我们的行为中,这种意识承认那种共同意识所要求的、每一个真正彻底的道德存在的自主性。
道德的规范性、对社会的仰慕和道德的自主性是道德行为的不可或缺的三个本质因素。从道德规范性的强制和制裁到社会仰慕的情感归属及自主性的理性参与即自觉自愿,体现了道德的内化过程。杜尔凯姆认为,道德的规范性体现了道德的社会本质。道德是义务,它是一个权威,我们不得不服从这个权威。道德的强制性和制裁的维持体现了道德义务的社会本性。同时,仅有强制性的义务远远不能实现道德的作用。道德必须出于人们的自觉自愿行为,才能持久和切实践履。因此,他认为,道德一方面作为要求我们完全服从的命令法则;另一方面作为我们情感自动仰慕的美好理想。符合道德的行为是在理智参与下,我们自觉同意接受道德的强制性,尔后出于自愿而遵守道德。反之,如果认为道德并未要求, 我们就改变行为。 这就是杜尔凯姆的“开明赞同理论”(theory of enlightened assent)。
三
杜尔凯姆从道德的社会产生及道德本质理论逻辑地断言道德的功能是维持社会的整合。
杜尔凯姆认为道德是从社会集体生活和社会理想中产生的。这反映了19世纪中下叶道德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趋势。既然道德规范、道德价值产生于社会集体生活,那么道德必然要为社会集体利益服务。他认为,不论是指向行为者自身还是行为者之外的其他单个人的行为都不具有道德价值,唯有指向社会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就社会利益而言,他认为最大的社会利益乃是社会的稳定和整合,因此道德的功能是社会的整合。一旦道德不足以满足这个功能,那么就必须变革这种道德。换言之,如果道德不是为了维持社会整合,社会集体生活也不会产生这种道德。杜尔凯姆显然继承了实证主义传统。实证主义认为社会是一个以各组成部分同整体之间的和谐为特征的有机集合体。孔德坚持在现代工业社会里,社会内聚力产生于道德和理性力量,而非产生于军事或经济力量,只有道德力量才能为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调节,只有道德才能维系社会和谐。杜尔凯姆接受了这一观点,但他不同意孔德关于市民社会本身不能从它自发形成的组织中产生社会整合所必需的价值观的观点,也不同意孔德关于社会整合必须自上而下实现的观点。他反对斯宾塞的社会契约论的整合论,认为个人自由追求自身利益,社会就会得到适当调节与整合。杜尔凯姆认为,这种理论的原子主义的个人主义无法说明每一种契约关系都涉及第三者和作为调节此类关系的前提的社会规范。他坚持,如果没有普遍化的道德规范,社会不可能达到整合,只有社会的各部分、各成员之间达到和谐发展,构成一个自发产生的有共同利益和共同兴趣的道德联合体,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才会达到整合。
杜尔凯姆认为,道德的规范性标明道德具备强制力和道德制裁的维持,这种强制力和制裁目的是为实现社会的整合。同时,由于社会集体赋予个人以美好的品性和条件,因此,人们对社会集体自然会产生仰慕之情,这样就可能自主地按照社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去行动。这表明道德的本质因素可以保证道德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但是,由于个人主义随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增强,利己主义也存在增长的趋势,因此,要达到维持社会整合的目的,必须加强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节作用,这一方面要有可供遵循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采用有效的手段使人们遵守这些规范,自觉维护社会道德的权威性。他认为,道德教育是这一任务的最有力承担者,道德教育是实现道德社会整合功能的手段。
杜尔凯姆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有系统地使青年一代社会化”。〔20〕人的社会化涉及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道德的社会化,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是由道德规范、社会习俗、道德理想等向个人道德品质、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转化过程,是从道德纪律向道德自主的发展过程,即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道德纪律是道德内化的基础,它有两个功能:一是使个体行为合乎道德规则;二是给予各种行为以一个确定的目的,同时使行为限制在目的所要求的范围内。这个目的就是社会整合。道德自主是道德内化的最终目标,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产生自觉理解,形成支配行为的动机,最后产生自律的行为。通过从道德纪律向道德自主的发展,社会所产生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为个人所“开明赞同”,从而人们就可以自主地按社会规范的要求去行动。由于社会道德是为社会整合而产生的,所以个人的自主行为就有利于社会整合。这样,通过道德教育,道德规范内化于个人行为、情感之中,人们可以自觉按社会要求行动,这就促进了社会的整合与稳定。这正是杜尔凯姆强调道德教育的原因所在。
但是,道德不能没有权威,世俗道德教育的无能为力的原因在于它没有找到替代上帝的道德权威,即它缺乏一个形而上的基础。他认为,宗教在以前起着维持社会整合的作用,但是,从本质上看,宗教的基础不过是社会集体的道德力量,反过来,宗教为道德力量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神圣权威。随着道德世俗化,道德对社会的整合功能也逐渐式微,要重塑道德的社会整合功能,不能重新起用宗教力量来强制,道德教育也不能重新起用上帝来约制。他认为,既然社会是道德的源泉,那么道德的新权威只能是产生它的社会。他说,康德主张上帝,没有上帝,他关于道德的假设是不可理解的。我们则主张与个人有着特殊区别的社会,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道德就没有目的,义务也没有基础。重建道德的形而上基础,只能以社会为道德的新权威,社会为道德力量提供了坚强后盾,这样,道德教育才切实有效。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作为统一体的社会也分化为不同利益亚群(subgroup),如何在分化的社会亚群中树立道德的权威基础呢?他提出了工业社会里的职业联合体理论(theory ofoccupational associations)。
杜尔凯姆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家庭意义已经变化,宗教力量业已式微,传统上作为社会权威的家庭和宗教已不再能产生出重要的维持社会整合的道德原则了,这是他不同于孔德的地方。与新黑格尔主义不同,他认为,国家的过分强大可能危及个人的自由,况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能控制生产和价格,对个人的影响力已衰落,因而不能依赖国家治愈工业社会的所有社会病。政府只能通过强调人们的爱国主义义务来减少“脱序”,但是爱国主义从未强大到足以克服工业生活的厌烦(boredom)。既然经济力量日益强大, 人们的大部分生活处于经济领域,既然经济原因是导致社会“脱序”的根本原因,因此,他认为,这种“脱序”只能由工业社会自动地产生联合和规则来克服,即通过职业联合体来克服。在经济生活中,“只通过团体就能有效地控制职业行为,这个团体与职业行为密切相联,它了解行为的作用,理解行为的需要,而且随职业行为而变化。这个能满足所有这些条件的唯一团体将是由所有工业的联合且形成一个单一主体的参与者所形成的团体。”〔21〕这个团体就是职业联合体。他认为,在工业社会里,制约经济发展的道德权威只能是职业联合体,唯有由职业联合体产生的道德才能维持工业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控制利己主义的过分蔓延。因为这种道德是由从事职业活动的人们集体产生的,不是从外部强加的,人们理解并接受这种道德权威和纪律,能够自觉有效地遵守。
承认主宰经济部门的道德由职业联合体产生,并不否认其他社会力量的制约力。杜尔凯姆认为,经济部门可以对道德施加影响,但这远远不够,因为经济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因此社会整合与稳定要求的道德要强大得多。他没有把市场经济化约为一个经济问题或价值问题,他承认经济因素和道德因素在社会中是相互影响、彼此独立的,经济领域的道德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同其他道德惯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四
试图对杜尔凯姆的道德的社会整合理论提出一个全面的评价似乎是困难的。理论的批判并不是为批判而批判,探讨杜尔凯姆的社会整合理论的目的是试图寻求有益于我们当前道德建设可供参考的价值。
当前道德水平是衰退了还是进步了,这仍然是学界争论的一个话题。是否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道德的进步,是否应当以道德为代价获取经济发展,这是现实向理论提出的问题。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社会确实存在许多道德衰败现象,人际关系的冷漠、利己主义的泛滥、“一切向钱看”所带来的问题等等都使我们不得不深思,如何解决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混乱和无序。
我们认为,经济发展并不必然会带来社会稳定和整合,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必然需要有相应的道德价值指导。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人认为道德可以是指向个人利益的行为,所谓“利己不损人”的价值观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实质上,“利己不损人”最终只能导致“利己主义”的泛滥,因为“利己”的欲望是无限的,利己只能带来竞争和争斗,而竞争并不会自动导致社会秩序,也不会主动产生“不损人”行为。因此,所谓“利己不损人”,“利己”是实,“不损人”只不过是一种装饰。杜尔凯姆从道德的社会本质出发,强调道德的社会整合功能,认为在工业社会里应加强道德的约束和指导作用,经济发展一旦离开道德的制约和指导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脱序”。他正确认识到市场经济必须有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道德价值指导。同时,他把社会整体利益视为一个自在的实体,把社会利益的重要性放在首位,把指向社会利益的行为视为具有最高道德价值,这无疑触及到了道德的社会性本质。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22〕社会利益的最大表征是社会整合与稳定,如果一个社会连起码的整合都不存在,很难想象社会经济会稳定发展。因此,个人利益的追求虽然有时并不具有负面道德价值,但它不为社会道德所确证是无疑的。社会要发展,必须有一套相应的道德规则(纪律)来指导和制约,这正是杜尔凯姆道德社会整合论的中心。但是,试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道德的社会整合功能显然是一个幻想。
我们应当加强道德对经济领域的指导与控制。但是,传统上,我们一直试图从外部强加一种政治权威来进行道德建设。政治力量无疑对强化道德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道德的自主性本质决定了仅有外界强制力并不必然会使道德真正成为人们乐意施行的规则。道德行为不但是自觉的而且必须是自愿的,道德强制必须通过行为者的自觉自愿表达出来,仅具强制性的社会规则是法律规则而不是道德规则。因此,道德建设必须能够激发行为者的主观兴趣和意愿。要使人们认识到道德的正当性并自愿地服从道德规则,必须考虑道德行为主体的理智与意愿。杜尔凯姆强调道德的自主性本质,把道德从外在强制解脱出来,认为应当从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环境中考虑道德教育的作用,应当使人们出于仰慕社会权威而维持社会整合,这无疑富有启发意义。在经济关系愈益突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通过产生于经济行为的职业联合体的权威力量来保证经济的正常有序运作,而不是从外部强加某种普遍性原则而忽视行业特征来进行道德建设,这显然具有合理因素。就目前而论,如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尤其在经济关系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如何把握经济利益对人们道德观形成的制约,如何加强社会的整合与稳定,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注释:
〔1〕D·P·Johnson:《社会学原理》,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12页。
〔2〕E·Durkeim:Suicide:A Study in Sociology,Free Press,Chicago,1951,P.314.
〔3〕E.Durkeim:La Science Positive de la moral enallemagne.Revne Philosopligue,24:P.41.
〔4〕E.Durkeim: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Morals.ed.by C.Brookfield,Routledge & Kegan Paul,London,1957.P.14.
〔5〕〔6〕E.Durkeim:Moral Education: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ed.by E.K.Wilson and H.Schnurer,Free Press,New York.1951.P.86,61.
〔7〕〔8〕Sociology and Philosophy,ed.by P.F.Pocock,Cohen & West,London,1953.P.53,54.
〔9〕〔10〕Moral Education: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P.23—24,27.
〔11〕〔12〕E.Durkeim: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Free Press,Chicago,1950.P.56,79—80.
〔13〕〔14〕〔15〕Emile Durkeim:On Morality and Society,ed.by R.N.Bellah,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P.151,152.
〔16〕〔17〕E.Durkeim:Moral Education: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P.24.
〔18〕E.Durkeim:Moral Education: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Application of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P.24.
〔19〕E.Durkeim:Sociology and Philosophy,P.92~93.
〔20〕Education and Sociology,ed.by Fox Fress Press,Chicago,1956,P.133~134.
〔21〕E.Durkeim: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Society,New York,1933 P.5.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