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现状_初次分配论文

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所得税论文,当前我国论文,地位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状况

(一)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总份额偏小,居民之间所得差距偏大

劳动报酬所得既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子。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整个社会缺乏社会公正的理念,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在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却在不断下降。以1996年以来的部分年限为例,按照收入法计算的GDP各组成项目比重中,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所占份额分别从1996年的12.57%、34.03%、53.4%变为2007年的14.81%、45.44%、39.74%,其中,劳动者报酬下降13.66%,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分别增长2.24%、11.41%(参见表1)。

近年来,我国GDP的增长速度、政府收入增长速度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严重不符。从结构来看,在我国,由于弱势群体权力、权利双双缺失,而强势群体的权力缺乏制衡,使得不同阶层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初次分配出现严重的贫富悬殊。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为例,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 715元,但工资水平较高的证券业单位职工最高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行业职工最低收入还不到2万元。但同是证券行业,其收入低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还不到5万元。①以如此粗糙的信息大致测算也可以发现,北京市不同行业仅工薪所得高低收入差距即已超过50倍,而同一行业内部差距亦逾20倍。再从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度职工年均工资来看,数据显示,尽管该年度全市职工年均税前工资达到36 097元,比2005年提高了近4000元,但全市职工达到或超过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仅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9.3%,即近三分之二的职工没有达到平均工资。②另据报道,在世界五百强之一的富士康公司,中国大陆员工有70万人,而这家公司在深圳的大多数员工的“底薪”是以当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的,即每月900元。而且这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制造加工企业大都是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定“底薪”,即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涨多少,这些员工的工资就涨多少,企业的利润增长与员工收入“绝缘”。③因此,员工要得到超过“底薪”的收入,就必须靠长时间地超负荷加班。这些有限但极具代表性的信息表明:我国社会收入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而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里,收入状况应该是呈正态分布的,即中等收入人群应该占大多数,高、低收入人群则相对较少。④

而更为严重并令社会普遍不满的是,一部分有权力背景的人利用体制转换期间的各种漏洞,以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率先迅速聚集了大量财富,使得权力——财富、权力——收入成为我国经济资源分配中极为重要的作用机制,并更多地成为社会不公平感产生、社会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根源。

可以说,正是整个社会的初次分配远远背离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在初次分配中,资本获得了暴利,企业家才能获得高额回报,惟独普通工薪阶层或劳工阶层获得的是远低于其贡献的经济份额。其直接结果是:在我国经济连续30多年超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以极短的时间迅速创造了世界上少有的贫富悬殊。据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21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⑤近两年的恶化情况更是有增无减,有学者估计已超过0.5的“红线”。⑥

(二)再分配乏力,居民从政府方面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不足

政府再分配的渠道,一是税收,二是社会保障。两者从收与支的角度,通过“劫富济贫”实现社会收入与财富分配的公平。而从居民收入的视角来看,所谓居民从再分配中获得的收入,主要体现为居民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即政府向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金;社会补助,即政府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的支出;财政“政策性补贴”中的“市镇居民的肉食价格补贴”等。其中,以社会保险福利为主要内容。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尽管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范围在不断扩大,但绝对总量和相对比重仍然偏小。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在我国全部财政支出62 592.66亿元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仅6804.29亿元,占比仅为10.87%。具体从目前城镇居民所缴纳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情况来看,却普遍存在着居民缴纳的保险金额多于得到的保险支付的问题。尤其是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长期出现大量结余(参见表2)。众所周知,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及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均造成了明显的失业潮,但却难从我国失业保险的收、支与结余中看出端倪。而在广大民众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结余也在年年攀升。这表明:社会保险再分配给普通劳动者的份额严重不足。

此外,由于我国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弱势群体的数量极为庞大。据一份保守的数字统计,我国每年有近6 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 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 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⑦但实际上我国享受社会救助与救济的人数与范围仍然比较有限(参见表3)。

简言之,政府获得了大量税收收入,但却没有将这些收入充分地转移给居民,这使得居民分配份额不能有效提高。也因为如此,我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格局,尤其是居民部门获得的部分变化不大。以2006年和2007年的资料为例,住户部门获得的收入,其初次分配格局基本上等于再分配格局(参见表4),表明再分配对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贡献明显不足。

(三)第三次分配力量微弱

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或弱势群体手中,客观上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据统计,美国2005年慈善捐赠为2 602.8亿美元,人均捐款额约870美元。而同年我国民政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不到8亿美元,以最为富裕的上海为例,人均捐款仅为1.7元人民币。而且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 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⑧换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较快,而社会分配不公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下,除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之外,第三次分配格局远没有形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当前不乏富翁,但捐赠显然尚未成为普遍的社会习惯和公众行为,因而居民从第三次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极为有限。

(四)居民个人支出压力过大造成不公平现象加剧

我国当前社会收入与社会财富分配差距且不公平的现象加剧恶化的成因,除居民收入层面的原因外,居民支出压力过大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1.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在居民个人支出中,除衣食行之外,子女就学、住房、医疗支出构成居民个人支出压力的主要来源。尤其是1 998年推进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此类的支出份额日益加大,严重侵蚀着居民的消费能力与财富累积能力。

2.在我国,纳税人从生到死每一个环节,因为大多与垄断部门或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因而在付出税收的同时,还在承受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与垄断暴利,从而严重地损害民生、民权.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

3.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管道,从居民部门获得的财富过多,这些税费等负担或者由居民部门直接负担,或者通过对企业的征收后转嫁给居民部门负担。以易于统计和测算的财政收入为例,1980年我国财政收入仅1 000亿元,而2009年已超过6.8万亿元,⑨显然,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政府集中收入过多,必然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正因为普通阶层居民收入不多而支出不少,其积累财富的能力极为有限,因而与高收入者、多财富者的收入差距必然快速拉大。

二、个人所得税的理论空间与实际地位

理论上而言,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社会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各国税收政策的实行,不仅要能获得足够供应一般公共支出的经费,更重要的是注意利用税收的职能,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协调国民所得与财富的分配为己任。因此,所得税的征收,除财政收入目的外,其重要目的还在于,通过税收负担的公平合理分配,矫正所得及财富分配的不平均。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个人或家庭一定时期内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按负税能力的大小课税,使税收负担与纳税能力相匹配。加之一般可以免除个人最低生活费、宽减亲属抚养费,以及扣除相关费用的优点,因而作为公平的优良税种,成为政府掌握运用的重要的社会政策工具。具体来说,尽管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所得,但它对所得的观察,却是从所得主体的角度进行。因此,课税时可以斟酌纳税人的生活环境设置各种减免规定,并区分所得来源的性质实施差别待遇,以期达到真正公平而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由于所得税可采用累进税率,由此也可以平均社会财富分配,从而达成社会政策的目的。从累进税率来看,其实施的结果是,所得不同的纳税人,其所得距离将趋于缩小,而社会财富的分配也可较为平均,从而调整财富分配及防止财富集中,达到实行社会政策的目的。从减免规定来看,其内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费用减免、扶养费用减免,以及各种保险费用、债务减免、公益捐赠减免等其他减免。再从差别待遇来看,由于居民所得来源不同,负税能力也大都不同,所得税通过对区别所得的来源与性质而实行差别课税,同样可以实现公平的目的。⑩正因为如此,个人所得税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普遍的调节作用。

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来讲,其政策目标同样是财政、经济上的双重目标。其基本理由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已经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平,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因此,极有必要对个人收入进行适当的税收调节。在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中下等收入者不纳税。从而既通过个人所得税取得部分财政收入,又以此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在不损害分配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但实际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财政目标与经济目标均未实现、理论初衷与实际效果差异极大。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作用空间不大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能够课及的部分实际上主要是劳动力的工资薪金部分,以及企业家才能以工薪所得、股息红利等以货币收入形式表现的部分。而由于与普通工薪阶层收入差距巨大的企业高管阶层,其收入主要为年薪制、五花八门的股权激励制度、职务津贴制度与职务消费制度等,要对其及时足额课税往往比较困难,因此,实际上能够做到足额课征的仅仅是纯工薪阶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得部分。对第三次分配来说,个人所得税充其量就是在鼓励捐赠方面可以略有作为,但在我国无遗产税、赠与税的情况下,同样作用轻微。更何况,在我国现有税务行政下,捐赠要获得扣除并不容易。此外,一些在能力上、技艺上存在某种特殊才能的个人高收入的背后,是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名存实亡,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锤子”扣缴制度,使得这类高收入者,只要在合同上明确收入为税后收入,即可安全地获得高收入,从而也进一步加剧了居民之间收入与财富的差距。

(二)个人所得税绝对额不大,比重不高,对国民收入分配未能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于1980年,当年获得的收入仅区区16万元。从绝对额来看,这些年个人所得税增长十分迅速,如表5所示,2000年个人所得税达到660亿元,2005-2008年,个人所得税从2094亿元增加到3 722亿元。但实际上,相对快速增长的税收总量与GDP而言,个人所得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始终在7%左右,而占GDP的比重始终在1%左右。由此可见,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偏小,比重偏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收入分配职能及社会财富调节作用的发挥。

(三)税率设置本身欠公平,难以起到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

一般认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合理性,应包括两个目标,一是课征的所得是否包括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产生并为行政上可以课及的所得;二是各级所得的构成,在适用税率表后,是否符合财政需要及一般公平的观念。前者为税率结构上的税基问题,后者是税率结构上的所得级距与税率安排问题。(11)

按照上述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安排欠缺合理性。一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完全彻底的分类所得税制,将各类应税所得分为11类,虽然便利课征,但除徒增划分的困难及增加税收筹划空间外,更使个人所得税量能课税的公平性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打折扣。二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正列举法,缩小了税基。如在我国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城乡社会关注的“富二代”现象、“奢侈消费”现象等,与我国广泛存在富裕者向亲友的巨额赠与分不开,但我国对这类所得既无遗产税、赠与税,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对个人所得缺乏有效的课税资料收集办法,税基情况不明,也使得“诚实申报”制度难以有效推行。个人所得税税源普遍,在减除宽免额后按累进税率课征,是公平的,但其在我国失去公平的意义,关键在于所得资料收集不全,对于一些有高额所得收入的人课征不实,自然失去公平的作用,难以达成平均社会财富的目的。据统计,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万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2008年同期相比,申报人数增加28.7万人,增长12%。(12)尽管12万元收入者的申报人数呈两位数增长,但在我国当前城镇人口已超过6亿的情况下,268万人申报年收入过12万元,且此年收入连股票交易所得都算在内,所占比重仅为总人口的0.038%,应该说更多的是与我国至今缺乏一套调查搜集资料的办法密切相关,这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调节缺乏有效的基础。

再从所得级距与税率安排来看,也同样远离了公平的要求。表6以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适应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基础,以月收入减去2 000元作为应税所得额,有效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占当月个人工薪所得的比例。从此表可以发现,一是此适用累进税率表的情况仅限于工薪性质的所得,而个人所得税累进课征应适用所有个人所得,这是个人所得税征税难以公平的重要原因;二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按月课征,几乎无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说法,对于一次集中性取得全年或数月的收入者,只允许一次可以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所使用的税率等级,因而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尤其是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增加了纳税人避税的动力;三是从表6可以看出,我国收入愈低者,累进幅度愈大,程度愈高。如前4级级距小、累进幅度增加快,从而加剧了不同水平工薪所得者的收入差距。

三、增强个人所得税实际功用的基本思路

前述分析表明,缓解我国当前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需要全社会树立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并确立与此相应的分配制度,从而使初次分配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同时,逐步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逐渐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收入,并适当引导高收入群体及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参与第三次分配。对于税收而言,应尽快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生前收入流量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其消费支出征收的消费税,对其所得固化为财产征收的财产持有税,以及对其离世前后的财产征收赠与税与遗产税,只有建立这“四位一体”的征税体系,才能对整个收入分配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而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生前收入流量的重要税种,当前要发挥其调控作用,基本思路应为:着重减轻中低所得者税负及提高高所得者税负,而提高高所得者税负的突破口在于掌握税源资料,扩大税基。

(一)以增强税源掌控能力为突破口,扩大税基,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整个个税收收入的比重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要素涉及课税客体、税率、稽征程序与罚则等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要素首推税基。因为在既定的税率下,税基越大,税收越多;在既定的税基下,税基越大,税率就越有调降空间;而税率越低,越有可能诱发纳税人诚实缴税,并再使税率调降,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步入良性循环。而扩大税基,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地位,缓解收入差距的重要保障。为此,应以增强税源掌控能力为突破口,并应成为从现在开始着手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工作涉及:一是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建立全国性的专门的财税资料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类所得的扣缴归户,财产归户,从而为各种所得的全面征收与综合征收,以及税收负担的降低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在基层税务机构内设资料管理机构,专司搜集资料和防止资料的散失,并随时调查问题资料,以堵塞偷逃税之门;三是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设合乎逻辑的内控检查号码,以确保个人涉税信息的真实性与惟一性。

(二)适时转换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增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课税的公平,是税收制度的最高原则,对所得税的课征而言尤应如此。而要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公平,除所有可以课征的个人所得均应并入税基外,关键是应对个人全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即在综合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收入的基础上,按其负税能力,采用累进税率进行课征。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英国、德国早在1913年、1927年、1920年就已分别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比利时和法国则于1962年、1969年分别采用(13)。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56年正式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我国也应随着税源管理能力的增强,逐渐将现行分类所得税改革为综合所得税,通过全面适应累进税率,以增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三)降低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以缓解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累进级次偏多,级距偏小,既易增加高收入者的逃避税动机,又容易加重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为此,降低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是缓解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直接途径。其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可将征税级次由9级减为4~5级;二是可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0%~35%;三是可将第一级的征税级距由月应税所得额500元以下增加至5 000元以下;四是可适当增加家庭扶养亲属扣除额及住房租金支出等。

注释:

①北京市统计局发布2008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http://www.sina.com.cn£"《北京晨报》2009年3月25日。

②《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近4万元,证券业职工工资最高》,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8年3月24日。

③《富士康30万员工通过集体谈判获加薪》,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 0年3月17日。

④邓璟《揭开被平均工资掩盖的真相》,《北京晨报》2007年3月28日。

⑤王红茹《我国收入差距最高达33倍,第三次分配被寄厚望》,《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6月26日。

⑥田嘉力《我国基尼系数是“逼近”还是“越过”红线》,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10年5月30日。

⑦冯小六《实现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年第3期。

⑧冯小六《实现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年第3期。

⑨《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0年1月10日。

⑩曾柏熀《所得税的政策运用》,《税务旬刊》第894期。

(11)郑清怀《经济发展中综合所得税税率结构设计问题》,《税务旬刊》第482期。

(12)李丽辉《我国2689万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人民日报》2010年5月20日。

(13)苏琪译《世界租税制度之新面目》,《税务旬刊》第715期。

标签:;  ;  ;  ;  ;  ;  ;  ;  ;  ;  

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现状_初次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