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反腐倡廉论文,新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51(2012)02-0145-05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1]我们党要应对新时期的“考验”和“危险”,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战略意义
改革创新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时代精神,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2]的集中体现。为有效破解当代中国发展中的腐败难题,我们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来惩治与预防腐败,更要以改革创新的伟大精神来应对与解决好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课题。这标志着党的建设科学化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旨在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而“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3]。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既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又是提高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我们党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群众中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才能经得起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风险与考验。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体现
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世界各国的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以新的理论构架高度概括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对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伟大的改革创新精神的重要展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坚持与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而且也是指导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理论武器。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重在把“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确立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遵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论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性,切实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融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之中。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破解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难题的现实需要
能否始终带领人民走在时代前列,能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否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能否治理好腐败问题的根本检验。当代中国所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得以解决。因此,只有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理顺人民群众激愤情绪,有效化解党群和干群之间的矛盾;才能应对反腐倡廉建设中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的复杂局面,有针对性地破解利益矛盾、消除体制障碍、堵塞制度漏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二、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所面对的腐败新趋势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4]但无须讳言,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形势与任务依然严峻。2010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其中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5]。总体来看,尽管中国反腐倡廉建设事业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对于新时期腐败所呈现出的新变化、新趋势则更引人注目。
(一)腐败群体集团化
就腐败犯罪的群体来看,与以往个人腐败犯罪不同,集体腐败讲究“利益均沾”的潜在原则,凡是参与者就要遵守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道义”原则,从而让腐败分子失去了应有的党性原则,形成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在政治上党同伐异,在经济上盘根错节,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可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其表现形式多为集体行贿、集体浪费、集体骗税、集体走私、集体贪赃等不法行为。2011年2月10日,广东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之后,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和有关企业老板相继被专案组带走,在审讯期间罗荫国就交代出100多名处级以上的有染官员。这种腐败“窝案”“串案”“案中案”的增多,说明了腐败个体化向群体化、集团化蔓延的趋势。这种集体腐败不仅为查处和惩治腐败增加了难度,也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经济和政治上的重大损失,危害特别严重。集体腐败的产生是由于以往反腐倡廉制度的局限性,导致行政决策程序与行政监督体制相互脱节。此外,集体腐败也降低与分散了腐败的代价,使得腐败分子有可能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腐败方式变异化
随着我国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日益加强,传统“权钱交易”腐败形式已被新的腐败形式所取代,其中炫耀性腐败就是传统腐败异化的一种形式。具体来讲,炫耀性腐败是公共部门或其部门成员以满足心理需要为动机,以寻求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以使用公共权力动用公共资源进行奢侈消费而造成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可以把炫耀性腐败划分两种类型,一方面是个人炫耀性腐败,即这种行为基本上涉及的是公共管理的工作人员,是他们以自身基本需求展开的炫耀性消费而造成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则是部门炫耀性腐败,即个别部门为实现其特有利益而进行炫耀性消费所产生的腐败行为。炫耀性腐败作为嵌入中国政治体制内的一种腐败行为,就表面来看是因为领导干部“爱慕虚荣”所致,但实质上则是由中国独特的官场文化、压力型运行体制以及制度性的缺失所造成的。炫耀性腐败对于我国经济社会诸多方面产生了破坏性影响,与传统腐败形式相比危害程度更大,所以对于炫耀性腐败亟须采取精细化、体系化、科学化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三)腐败手段智能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现象所呈现的智能化特点日益显现。腐败智能化是指腐败分子运用智慧和智力成果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的腐败行为。一方面是非传统腐败手段的运用,这种腐败与以往传统腐败不同,主要产生在工业化社会或现代社会之中,是一种“权钱合作型”腐败。即权力与金钱不再是简单地进行交易,而是将双方拥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并以共同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在实体经济中,主要存在于工程发包、开发区建设、土地批租、城市扩建、高速公路建设等之中;在投资领域则存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领域。这种非传统腐败的出现,同时也导致了当前我国腐败领域扩大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给腐败分子作案以可乘之机,他们充分利用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从事腐败活动,以图逃避常规反腐部门的监督与打击。这种智能化腐败的作案方式更隐蔽,作案手法更狡猾,对党和国家政权具有肢解性和动摇性,是一种风险性更大的高级腐败方式。腐败手段智能化是与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相伴相生的,是腐败经验积累的一种恶性创造。传统的反腐败手段已经不能完全治理此种腐败的发生,无论是在反应速度、狙击力度以及打击深度方面都不能满足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
(四)腐败行为期权化
腐败行为期权化是以现有权力期望以后隐性回报的腐败交易行为。这种腐败着眼于长远收益,使得交易更隐蔽、更难防治。由于腐败行为期权化的时间相当灵活,为“权力资源”成功兑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包括权力与色欲、情感、信息等非物质形态的复杂交易。此种腐败的性质比较模糊,交易的实质是一种“权利”。它的特点在于实施犯罪后,很难会留有腐败的证据,加之时空跨度较大,检察机关难以进行有效举证。一般表现为,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这种腐败不仅能为腐败分子预留“出路”“退路”,还可以“封妻荫子”,由受益者资助其亲人子女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腐败行为期权化之所以很难防治,是因为我国反腐方式局限于“举报、查账、双规”等老套路,形式比较单一。同时,也由于腐败行为期权化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即使腐败行为被发现,他们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这种腐败行为的出现,正是由于党和政府打击腐败越来越严厉,让腐败分子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风险,他们既不甘心放弃权力寻租,又担心寻租中招致风险,所以才会选择这种规避性和低风险性的腐败行为。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路径选择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实践和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累积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尊重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规律
提高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科学指导,以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为实践指南,更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筹谋划我国反腐倡廉整体建设。首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重在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纠正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之徒,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标准。其次,深化全面统筹、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主要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融入到“总体建设”之中,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身科学化。第三,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原则,统揽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在整体上充分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在注重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二)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完善预防与惩治腐败的科学体系
任何政治体系中要防止公共权力腐化蜕变,都必须要构建起与其配套并维系自身发展的反腐败体系。同时,科学的反腐败体系也离不开现有政治体系的大力支撑。现有的政治体系是政党构建起来的,它的发展与完善也是由政党直接推动和主导的。从实质上看,中国的反腐败行为不仅是国家行为、社会行为,而且也是源于政党自身的行为,即解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内在需要。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基于这样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所力图构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责任则必然以党的制度建设为核心。一是在党员教育制度体系层面,要加强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品质、树立科学执政意识,使广大党员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二是在党内制度体系层面,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使之能够在保障权利,维护和保障反腐败力量的同时,大力提升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三是在监督制度体系层面,使国家监督制度、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等相协调,将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反腐力量有机地结合,共同对公共权力发挥监督的作用。四是在管理制度体系层面,能够让党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预防与抑制腐败,能够及时保护国家公共权力不受侵害。
(三)以现代科学技术作为有效手段,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程度
就现阶段腐败发生的整体形势来看,尽管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但腐败的总体规模依旧有扩大的态势,同时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使得犯罪手段上更趋隐匿和技术化。因此,为有效应对当前腐败的新变化、新趋势,就亟须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深层反腐”。第一,要采用先进科学研究方法,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腐败问题演变的情况进行分析,充分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以及现代评价理论与方法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自身的激励、反馈、更新和完善机制。第二,要以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科技手段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公开性、程序性、实时性和交互性等优势,把反腐倡廉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合起来,建立专门的反腐信息库、数据库,及时监测廉政状况,及时地发出廉政预警,全面跟踪反腐倡廉的新动态。第三,运用科学技术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分解与设置,让权力设置更加合理,进而较好地实现权力事项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标准化。第四,重视传播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效扩大媒体报道政府行政过程的频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意识,促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反腐的信心。
(四)以创新廉政制度建设为重要基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保障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第一,要增强廉政制度的科学性。既要科学制定总体方案和长远规划,又科学设计每项具体制度;既要加强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以便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廉政制度的整体功能。第二,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在制定廉政制度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执行措施,使原则性的制度措施与原则性抽象的条文更加明晰、更加具体,以便有效地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第三,完善廉政制度的发展性。首先要对以往廉政制度进行审慎的清理,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不再适用的制度要予以废除,然后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指导廉政制度建设,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实现的新变化,以此来改善新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第四,重视廉政制度的创新性。廉政制度创新是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现有的廉政制度进行创建与更新,是引入新的廉政制度因素或对已有的廉政制度进行重构。因此,廉政制度创新必须要遵循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客观规律,不断增强廉政制度的合理性、民主性以及可操作性,以此提高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保障。
总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中国共产党90年来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由被动到主动、由自发到自觉的必然成果,更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巨大历史课题。因此,我们要时刻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