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后为啥不淮复耕或间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退耕还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下半年以来粮价上扬,今年国家又出台粮食生产优惠政策,使一部分退耕还林户心动了,打算复耕或搞林粮间作。对此,林业等部门进行了及时纠正或查处。有的农民就不理解了,认为自己有经营自主权,想种啥就种啥,干涉不对头。有的则认为,林粮间作,以短养长是一贯提倡的做法,没有问题。出现这些模糊认识,主要是没有完全了解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
一、国家明文规定退耕地不准复耕或林粮间作。《退耕还林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第62条又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用法律形式对退耕复耕或林粮间作的问题作出规定,我们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再者,退耕还林政策首先强调了“群众自愿”,在退耕前,退耕户都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定了《退耕还林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性
的文件,应该讲诚信,不能擅自变更,必须坚决执行。
二、退耕还林的主要目标是生态效益而非经济效益。退耕还林属生态工程,其目标是解决生态问题,坡耕地全面停止耕作并严禁林粮间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退耕还林的政策中,虽然要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但决不能把退耕还林工程等同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也不能等同于单纯以工代赈等扶贫工程。如果复耕或林粮间作,不可避免要翻动耕作层,就必然再次造成水土流失,退耕还林的目标就不能实现。
同时还要认识到,国家出台的
粮食生产政策及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与退耕还林政策是没有矛盾的,都是着眼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的宏观决策。国家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依靠的是群众积极性和科技进步,扩大基本农田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而决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用水土流失严重、产量十分低下的坡耕地来增产粮食。
三、国家制定了相当优惠的补助政策。虽说退耕还林工程以生态效益为主,但国家仍充分考虑到了退耕农民退耕后的生计问题,制定了相当优惠的补助政策。在我们南方,退耕地每亩每年补助原粮150公斤,现金20元,还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而且补助年限长,经济林连补5年,生态林连补8年,保证了农民退耕后有饭吃。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很多退耕农民反映,国家补助标准一般相当或高于坡耕地的收入水平,比旱涝年份要高出数倍。因此,退耕户完全没有必要复耕或林粮间作,应抓住机遇,积极行动,在国家补助期内,找到从事比耕作原坡耕地收入更高的生产经营门路,同时经营管理好退耕还林地,让林木茁壮成长,达到退耕还林的目标。
联系电话:0731-44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