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结课论文
2022-10-12阅读(950)
问:谈谈你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
- 答: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 答:教育是全民都关注的问题。教育的法规也非常多。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也在不断的完善。
问:教育政策与法规
- 答:小芳爸爸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即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但在接受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不是一下就进入了法律、尤其是诉讼程序,法律是协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些规定,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并非所有问题(尤其是家庭问题)法律来解决都是最佳办法。所以这类问题协调是第一步,方法得当其实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知道小芳是个好孩子,她喜欢念书,这本是人之所愿,为父为母之所盼,但其父亲由于个人观念却轻率地剥夺了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很不好的,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不能只一味地强调其父的错误性,要理解小芳父辈的心理状况和接受教育的情况,再结合小芳目前的学习情况,他喜欢学习而且已经是五年级了,当然重点还是强调当代社会教育对个人的重要性,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子女便能正常地参与社会竞争,将来不仅能为父母减轻负担,还可能为家庭增收,甚至光宗耀祖,还会有可能嫁个好人家,读书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现在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都采取的是免费入学政策,相对来说读书是花了多少钱,如果家里有时非常忙,孩子放学也是可以适当为家庭做一些事情的,大家一起努力方能建设一个美好的大家庭!我想小芳父亲能开小卖铺,说明他还是个聪明了,一定会让孩子重新上学的!
- 答:他的爸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他剥夺了孩子学习知识的权利孩子有义务学习家长也有义务让孩子学习他爸爸这样做只会让孩子失去自己美好的未来他的思想太陈旧问题严重还可以上诉法庭让法官来判决还孩子一个公道如果生孩子只是为了让他帮忙干活那还生他干嘛?孩子有权获得知识现在是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但他爹也太过分了简直就是重男轻女思想上太落后
问: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 答:对教育行政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答: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 答: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 答: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2、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3、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4、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 答: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拓展资料: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特性
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是我国各级师范院校,师范类考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教育法规》与《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视为师范生最重要的四门基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