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的税收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机制论文,资金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需要巨大的投资来推动和构建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等。①钱从哪里来?这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最大难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马晓河在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25个村庄的调查,开展新农村建设,按照一定标准要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扣除已经建设完成的投资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43200亿元之间,②而这些资金靠农村自己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正因为这样,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每年都以数百亿的增加额尽可能地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及农村。2006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的投资已经达到3397亿元,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今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突破了4000亿元。
然而,与财政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县级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大量转移到城市。比如,截至2005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1.3万亿元,其中各乡镇及所辖农村就占50%以上。③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直接作用下,邮政储蓄虹吸的大量农村金融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城市,在给城市经济建设输入源源不断资本动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支持不足的金融尴尬。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差10618亿元。总之,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及其服务现状直接导致资金大量外流,使得资金本来就十分短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雪上加霜。因此,有必要建立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的税收机制,采取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合理的税制安排,建立以减税免税为主的多种优惠手段并存的税收支农体系,逐步形成国家税收支农的政策机制。既可以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实行税收减免方式把商业银行引入农村领域;也可以凭借税收政策工具解决邮政储蓄、国债发行和商业银行等吸收农村存款的“抽水机”效应,促使农村资金回流;还可以通过税收调控拆除阻碍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堡垒,鼓励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种田能手集中,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问题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的税收机制呢?
1.对于农民所承担的自产自用农产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实行退税制度。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农民不仅是社会商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重要的消费者,因而也是最终的税款负担者。农资价格中包含了增值税进项税款,而农民自己承担了自用农产品部分的进项税额。外售农产品部分的进项税额也由于其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而不能进行抵扣;据统计资料测算,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754.46元,扣除食品629.88元、居住297.16元、医疗保健130.56元和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247.63元4项后为449.23元(具体包括:衣着119.55元,家庭设备及服务88.98元,交通和通信192.63元,其他商品48.07元),这几项消费现金支出中所含的增值税(按照17%的税率测算)和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测算),即为98.83元。④对于农民所承担的自产自用农产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应研究建立农村居民退税制度,农民可依据购买生产资料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索取退税款。农村居民退税制度的内在功能,就是使增值税扣税链条变得完整,自动强化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制约机制,同时减轻农民实际税收负担,促进农村资金回流。
2.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税收战略,有针对性地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回流农村。“十一五”时期国家应当建立与新经济组织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及投融资体制,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税收战略,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流动,从根本上扭转现阶段农村资金外流、农村经济发展严重贫血的局面。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今后5至10年将会成为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可实行一定的税费减免或享受一些社区服务业税收优惠,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筹资融资能力,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对民间金融组织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并规范其运作,引导民间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减征或免征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对于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当年新吸收的居民储蓄和单位存款额,如果将25%的存款直接贷放或委托贷放用于当地的农业融资,也可做出特殊的税收安排,促使邮政储蓄成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输血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刺激现有的各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当地农村实际发展情况,逐步深入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实施差异化税收战略中,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税负,扩大征收范围。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税率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中第2条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可以考虑对所有的农村贷款业务均按照利差收入征税。二是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名义负担,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是为了简化、规范税制,建议取消目前对农村金融机构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减少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可以通过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其他税种(包括中央税和地方税)筹集。
3.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实行专款专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理由有二:首先,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规模小,不能满足城镇建设的基本需要。据建设部统计快报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投资达到2500亿元,而当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只有384.4亿元,只占15.4%;2004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754亿元,而当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只有674亿元,只占14.2%。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投资增长了90.16%,年均增长22.5%,城建税收入增长了73.5%,年均增长18.4%。⑤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通过农村企业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建设的一个合法渠道。建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实行专款专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地方税中一个独立的税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以纳税人的销售(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可使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能够不断满足新农村建设资金曰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城乡同步发展。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其他税率为0.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是一种具有受益性质的特定目的税,其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用于农村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其纳税义务人应设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样才符合我国对内外资企业统一税法的未来取向,有利于平衡税负,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层开竞争。
4.建议在国内外发行免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为了更好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我国曾于1987年发行期限为三年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55亿元,年息6%,不计复利,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而上海、杭州等市政府也相继发行了城市建设债券进行城市建设的融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全可以借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城市建设债券的成功经验,由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农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并发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为期15年,其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并实行浮动利率,到期由国家财政还本付息。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的顺利发行和认购,国家税务总局应研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凡企业和单位认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的资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凡个人认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的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凡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在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一律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5.稳步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融资机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庭经营变成了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对以集体劳动方式修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只使用不维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基本设施年久失修,疏于管理,破坏严重,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统计表明,“十五”时期,我国有效灌溉面积比“九五”的增长幅度下降,增幅徘徊在1%以内。而作为水资源缺乏、气象灾害频繁的国家,我国的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4%左右,对于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生长的安全保障严重不足。⑥所以,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于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农田灌溉工程(如小水库、小塘坝、小电灌站、小水闸等)、公益服务工程(如人畜饮水井等)和生态修复工程(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凡农田排灌工程和老灌区的改造,不论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贷款支持此类工程的投资,还是老企业资金或外资参与这类工程投资,在工程完工正式投产后,给予免交所得税的优惠;也可以运用BOT的投资方式,给投资方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照顾。与此同时,还应出台并完善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税收政策:针对农村水电6%增值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11%税负由谁负担的问题,在增值税改革前,明确小水电增值税实行超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扩大农村水电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建筑安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切实减轻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或者将农村水电企业固定资产按照折旧额的恰当比例作为进项,允许企业扣除,减轻企业税负。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促进农民增收十分显著的农村水电工程、无电乡光明工程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免征所得税政策优惠。
6.以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为契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税收机制。据国土资源部调查,从1996到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亿多亩,年均减少1000多万亩。近两年国家采取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年耕地减少量也还维持在400万亩左右。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土地管理的杠杆作用,保护好珍贵的耕地资源,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适当修订。新的耕地占用税税率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征税范围将扩大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减免税范围也将有所缩小,除军事设施用地及炸药库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全部纳入耕地占用税纳税范围。今后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收入直接通过地方财政用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可以考虑借鉴台湾的做法开征荒芜土地税,即对可利用而逾期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和违法利用的农用土地课以重税。此外,税收是非常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手段,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要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税收机制,增大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民有资格取得更多收益。
7.实行有利于城市创业者到农村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于我国企业和城市创业者而言,“新农村建设”无疑是一次重要的投资机遇。有专家算过这样一笔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至少为3万亿元人民币,根据“投资乘数”原理,仅此一举就可以为相关企业和创业者制造五、六万亿元的投资空间。因此,应当在税收上给予更多、更稳定的优惠,实行有利于城市创业者到农村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中来。在此提出两条税收措施:一是免除对农村投资的流转税,在实行增值税的情况下,可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二是减免农村投资的所得税,可考虑在投资回收期免征所得税,以使得投资者尽快收回投资;在投资回收后减半征收所得税,以让投资者获取风险利益或农村投资的超额利益。对城市居民(包括城市下岗职工)带着资金、技术下乡创业,到农村投资的,既可以实行减税、免税的优惠,也可以抵免其原在城镇缴纳的工商税收。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时,可参照现行的关于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即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农民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农民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农民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农民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8.降低农业板块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业资本市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2005年投资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100多亿元,⑦同时,降低印花税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随着中央对农业的进一步重视,资本市场相应地提高对农业板块的关注程度,该板块行情的逐渐活跃也就成为合理选择。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在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双重支撑下选择潜力品种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从盘面来看,作为有望从“两会”受益的典型代表,敦煌种业、丰乐种业、亚华种业、新希望等一大批超跌低价农业股已全线走强。随着超跌低价股反弹行情的纵深发展,以及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预期,农业板块有望成为后市主力重点挖掘的对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直被国家认定为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十一五”规划更将发展农业提升到一个重要的战略位置,这就给农业创造了复兴之路,同时也给农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对农业板块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一次性减税政策,或者在保持现行1‰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只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卖方征收,或者在维持现行买卖双方征收体制的情况下将税率进一步下降为0.5‰,以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资本市场。
注释:
①王伟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出版社,2006年2月版。
②杨丽,董文胜.建设新农村蕴藏万亿商机.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7日。
③程实:《做好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工作能否成农村资本回流?》,《新京报》2006年3月27日。
④王国华,马衍伟.正确看待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的税收负担问题.《北京财经研究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⑤根据建设部网站2001年和2004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快报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城市维护建设税数据测算。
⑥王明华:《“十五”时期我国农业生产出现重要转机》,中央门户网站,2006年3月7日。
⑦王国华,马衍伟:《中国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政策效应与政策取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2005年》,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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