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研究_养老金论文

老年人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研究_养老金论文

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系数论文,社会保障论文,老年论文,负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养老金是社会保障支出中的重点,它甚至直接左右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养老金负担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关注。目前,关于养老保险模式、养老金的缴费率、养老金负债,尤其是关于“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体制,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研究,并提出了低水平、广覆盖,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等有价值的观点,不过,为了使问题的研究更具有长远性和整体性,需要研究养老金及老年人口保障在社会保障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利用老年人口比重这一比较客观的变量去制定一个比较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即目前把养老保险及老年人口保障放在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系统中去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具体化,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在研究中发现,老年人口比重与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即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适度比重十分接近,而且回归分析表明,从20世纪70 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西方发达国家60岁以上人口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就相应提高约一个百分点。由此, 我们提出老年人口比重是衡量和预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重要系数,简称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

老年人口是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对象,因此老年人口比重也是进行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相关分析的最重要变量——基础变量。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保障难题,它导致政府财政赤字不断扩大,企业负担加重,进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因此,老年人口比重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它对社会保障支出有什么牵动性影响,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实证分析,并力争给出一个结论性回答,供政府在制定社会保障支出政策时参考。

经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与社会保障支出相关度最高的是老年人口比重。根据国际标准和现有资料,我们选用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作为老年人口比重指标,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 的比重作为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指标。样本国家选用了英国、瑞典和芬兰代表福利型社会保障国家,以及美国、日本、法国为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国家。依据数据完整情况,样本年份选在1970~1995年。然后,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老年人口比重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了相关和回归分析,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社会保障水平与65岁以上人口比重的相关系数和回归方程

国家相关系数r

回归方程(y=a+bx)

样本年份

英国 0.98 A[,2]=-56.55+5.53A[,1]

瑞典 0.90 B[,2]=-23.89+3.35B[,1] 1970~1995

芬兰 0.96 C[,2]=-26.51+4.04C[,1]

美国 0.97 D[,2]=-38.02+5.43D[,1]

法国 0.79 E[,2]=-56.65+6.02E[,1] 1970~1995

日本 0.81 F[,2]=-29.4+6.38F[,1]

资料来源:OECD Economic Outlook,Dec.1996.

OECD in Figures,1997.

Social Security in the Nordic Countries,1984~1995.

说明:①A[,1]、B[,1]、C[,1]、D[,1]、E[,1]、F[,1]分别代表英、瑞、芬、美、法、日的老年人口比重,计算单位为百分数。

②A[,2]、B[,2]、C[,2]、D[,2]、E[,2]、F[,2]分别代表英、瑞、芬、美、法、日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计算单位为百分数。

统计分析结果说明了这样几个要点:

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与社会保障水平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相关系数r在0.98和0.81之间。事实和理论上也正是如此, 社会保障的必要性首数对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中比重最高的也是老年养老金支出,几乎在50%左右。这一相关系数说明,研究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首先考虑老年人口比重。

第二,国家福利型和自保公助型之间,在老年人口比重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关系数上都比较接近。这说明,无论什么社会保障类型,老年人口比重都是决定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说明,这两种类型保障模式在支出水平上的差异,主要不在于老年人口比重的作用,而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高低上的区别。因此,老年人比重是衡量不同类型社会保障体制下社会保障支出的通用参考要素。

第三,回归方程中的自变量系数b的具体数值, 说有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就相应提高平均约为5.13个百分点(注:根据表 1中有关数据计算: (5.53+3.35+4.04+5.43+6.02+6.38)÷6=5.13。);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约提高1.07个百分点(注:依据工业化国家平均期望寿命80岁左右和人口接近于2 ‰的自然增长率的前提条件,计算出60岁至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4.8%((80÷100)×6=4.8)。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759页。)。 这个初步的统计分析结果说明,60岁以上人口比重是研究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重要参数,在其他条件既定前提下,我们可以依据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长去进一步衡量和判断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增长趋势。

老年人口比重与社会保障水平直接相关且可作为研究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重要参数。接下来我们就研究如何利用老年人口比重参数去度量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并进一步探索其内在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由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和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构成(注: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经济研究,1997;2 ∶56)。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研究老年人口及其养老金在社会保障总负担系数中的地位和在社会保障支出总水平中的作用。

从公平分配理论角度分析,老年人的养老金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份额应该与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相联系。我们把“工资收入总额”限定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劳动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并应通过分配形式获得的总产值部分,它是在第一级分配层次上用于劳动人口和被抚养人口的工资收入总额部分。这样,把劳动人口和被抚养人口作为一个总体,可以根据各自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分配这部分工资收入总额。如果老年人口比重为30.5%,他们可最多获得工资收入总额的30.5%。这一假设的基本理由是,把总人口分为少儿人口、劳动力人口和老年人口三个层次,按照生存需求一般原理,这三个层次的人口都需要与其人口比重相等的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来维持生存和生活。这正如一家三口人,少儿和老人尽管未劳动也要获得一定比重的生活费用一样。不过,在整个社会中,少儿人口都由家庭中劳动人口抚养,老年人将列入社会保障计划。按照劳动创造财富这一基本原理,在对“工资收入总额”进行二级分配划定中,应该满足劳动人口及其必须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少儿人口所应获得的两份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如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3%,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6.5%,就应该满足他们所占“工资收入总额”的69.5%。用于包括养老金在内的老年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括用于劳动者本身的社会福利支出等)部分,不应超出与老年人口比重相对应的“工资收入总额”中的比重,如不超过30.5%。当然,这只是在一般分配层次上的理论分析。

不过,在具体实施和计算过程中,依据国际惯例,老年人所获得的养老金不应该与在职劳动者相等,一般应占他们最多获得的工资收入总额的60%。实现现代社会保障的西方国家,在职职工要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这些税约占全部收入的30%以上,税后纯收入也仅为70%左右。因此,养老金替代率一般确定为60%。我们可以把老年养老金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确定为老年人口比重与养老金替代率(60%)的乘积(注: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经济研究,1997;2∶56, 第57页.)。假设老年人口比重为30.5%,按60%养老金替代率计算,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应为18.3%。按照国内外经验和社会保障法规,医疗保障费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上限为10~12%(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改革出版社,1995∶49)。医疗保障费支出,绝大部分用于老年人身上,如果医疗保险费支出按上限计(12%),再加上18.3%的养老金比重,二者合计占工资总额的30.3%,这与老年人口比重30.5%几乎相等。这里,从经济学收入再分配原理分析,养老金60%替代率下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与医疗保险占工资总额比重相弥补,二者整合起来等于老年人社会保障份额,也等于老年人口比重,实际也等于老年社会保障合理和适度的负担系数。因此,我们把老年人口比重合乎逻辑地称为适度的“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这个系数可以用公式( 1)表示:

Q[,0]=O+E≈Q[,a](1)

“Q[,0]”代表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O ”代表养老保险比重系数;“E”代表医疗保险比重系数;“Q[,a]”代表60 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

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结果,它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例如,我国目前老年人口比重为10%,那么老年社会保障适度负担系数为养老金6%和医疗保障费支出为4%,二者合计约为10%左右为宜。现在,我国城市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约占工资总额的20~29%,直观看超过了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值。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原有离退休职工的工资替代率较高,约为80~90%,同时因企业离退休职工比重高于城市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很多企业离退休职工比重超过30%,所以,中国现今城市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较高,这是与企业离退休职工比重较高相关的。中国未来老年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随着替代率降低,应该逐渐接近于老年人口比重,这才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度、健康发展。

北欧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过高,通过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测量也能反映出来。1995年,瑞典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22%,实际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为25.2%,1993年高峰期达27.3%;芬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8%,实际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为21.9%,1993年高峰期达25.1%;丹麦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9.5%,实际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为21.2%,1994年高峰期达23%。可见,这些国家的实际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都有些过高,超过适度负担系数3~5个百分点(按保障支出占GDP比重计算),按占工资收入总额比重计算约超过4~7 个百分点。这些过高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北欧福利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经济发展放慢的原因之一。

在收入再分配理论中,关于老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多少为适度,这一直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尤其是难以定量分析和给出结论。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的提出,是基于数量统计分析之上的发现,它说明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并不等于养老金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其适度的比重系数是养老金比重系数与医疗保险支出的比重系数之和,它既符合合理收入分析原理,又提供了一个老年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可计量的方法。

此外,在社会保障支出体系中,最不容易确定的是如何来调控社会保障支出的急剧上升以及如何来测定和监控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目前占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61%以上,未来将达到80%以上,因此,有了适度的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也就容易进一步确定整体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正因为老年人口比重在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乃至在社会保障总支出水平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前面统计分析中发现,老年人口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水平就提高1.07个百分点。

另外,老年人口比重是人口学概念,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收入再分配概念,借用收入分配原理,把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充分利用老年人口比重这一可测数据的优点,来作为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研究的适度标准参数,这有利于预测的可靠性,也是人口学理论与社会保障理论有机配合的一次尝试。

养老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险支出两项合计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恰好接近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既是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事实,也是合乎经济收入分配理论的客观结果,这一结论正是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研究的理论价值所在。它的具体意义和价值在于:

第一,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中的核心部分,目前其所占份额为50%以上,未来老龄化高峰时它的比重占86.39 %,在当今西方工业化国家它的比重已达到61.6%(注:西欧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198)。因此, 通过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可以判断整体社会保障负担状况的总趋势。

第二,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主要是针对老年抚养人口而言的,老年人口社会生活是社会保障必须首先解决的,因此掌握了老年抚养性保障负担系数,有利于明确主要应从非老年抚养保障支出入手调控社会保障的支出。

第三,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恰巧与老年人口比重相接近,这是我们在进行统计分析中的一个发现。不过,通过上面关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老年人口比重的相关分析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老年保障支出份额的事实分析,可以认定这两个比重系数的接近有其内在逻辑联系: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中所获得的部分正好等于或近似等于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部分。这里体现了人的公平生存权利及创造与获得的统一。

第四,用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可以有效地利用少量数据,判断和计算出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否适度。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老年人口比重,加上失业保障支出系数,生育工伤保障支出系数和社会福利支出系数等(见公式(2))。用这个公式, 代入西方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数据,发现在20世纪50~60年代末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比较适度的,尔后越来越超过限度,最后超过了社会保障水平上限(注: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162),成了西方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的阻力和难题。

Q=Q[,0]+Z+J+M (2)

第五,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负担系数的基本数据是老年人口比重,这就为客观地测定合理的老年保障支出比重和客观地评价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和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提供了客观标准。因为老年人口比重是客观的事实,是随着人口结构而有规律地变化的,同时也是能够科学预测的,所以用老年人口比重表示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测定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是否适度,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又因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人,生产活动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所以从人口总数及各年龄段所占比重出发,依据老年人口比重测度老年性社会保障支出乃至社会保障总支出是否适度,又具有合理性。

第六,依据老年人口比重与老年抚养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在理论上和逻辑上的一致,就可以用老年人口比重去测定老年保障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比重是否适度。根据前面论述的保障性分配比重应与人口比重相对应的原理, 可以进行下列推断:如果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系数Q[,0]大于老年人口比重系数Q[,a],说明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已超出限度, 挤占了其他保障项目;如果Q[,0]小于Q[,a],说明老年抚养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不够。

依据老年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去衡量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在20世纪50~70年代初,老年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与老年人口比重之间比较协调,70年代中期以后,老年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就渐渐超过了老年人的比重数值,这使其社会保障支出负担越来越重,逐渐导致了现在的所谓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危机”。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正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等措施来降低社会保障支出,使社会保障水平向适度区域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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