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重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逐渐把十六大确定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体目标之一的“社会更加和谐”,提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并且使这一战略思想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目标进一步明确,从而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诸多新的理念,同时,它也必然要求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形成新的思路。本文所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构”,其要义在于论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决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观念变革和丰富的必然性,以及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调整和细化的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观念变革和丰富的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这不仅指出了政权对于阶级统治的必要性,而且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即意识形态在内容上都反映一定的阶级利益,具有阶级性,而在形式上又需要说成是体现普遍利益,具有普遍性。当然,在夺取政权与掌握政权的不同条件下,其统一的表现形式应有所不同:夺取政权时,一个政党须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揭示它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同时指出这一利益在本质上和长远意义上所具有的普遍性,以便更充分地动员这部分群体的投入;然而,自己成为执政党后,应该在意识形态上逐步表达自己所代表利益在现实上的普遍性,以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支持。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使我们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观念上,有了新的变革和丰富,在准备长期执政的视阈中,更好地体现了马克思所揭示的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形式的统一。这些意识形态观念的变革和丰富主要有:
1.超越了对当前社会矛盾的解决,形成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新目标的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它既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又超越了当前的社会矛盾,而指向马克思揭示的社会理想目标,使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目标的“目的因”转化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的“动力因”。十六大关于“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和谐和具体矛盾而提出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是与经济、政治、文化、国际能力并列的,其内容,主要是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建设、管理和群众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而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讲话中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界定,既超越了一般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也超越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化理论中所蕴涵的和谐理念,涵盖了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不懈追求,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构建”的过程,这就将作为各种社会元素和社会功能各自和谐的积累,提升到通过社会系统和结构的转换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它不仅要求在现有社会结构基础上,完善社会工作网络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各个子系统的和谐,同时,要求根据社会各个子系统和谐的量的积累程度,适时推进结构调整,以在更大程度和更高水平上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继承并超越已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切文明成果。
由此可见,今天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认识,已形成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一个新的目标的理念。
2.调整了以利益斗争推动社会进步的观念,形成了推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理念。
1957年,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学说。然而,这一学说由于其在理论上的局限性,使毛泽东晚年走向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极端,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政治上是继续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在经济领域必须限制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即“按劳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否定矛盾,而恰恰是以正视并实事求是地分析比过去复杂得多的社会矛盾及其新变化为基础的。但是,它要求我们从一般地、甚至形而上学地区分两类矛盾,深入到各种社会矛盾的具体分析;从立足于突出各种利益的斗争,通过运动的机制来解决一切矛盾,转换成立足于突出各种利益的协调和整合,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来调控和化解社会矛盾;从试图理想化地照搬革命战争年代革命队伍内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到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逐步建立既有效率又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要求群众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到肯定群众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进步意义,同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调整了以往强调利益的斗争推动社会进步的观念,形成了推动社会的和谐是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的理念。
3.改变了对脱离人的现实需求为目的的“理想社会”的追求,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的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六项基本要求,强调了在民主权利的实现中而不仅仅在物质利益的满足中来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妥善协调人们利益关系中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中促进社会平等融洽,在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中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提高生活质量。其指向,都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脱离人的各方面需求的抽象的“理想”,或者是“冷冰冰”的“物质”。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丰富了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的思想。
4.形成了通过人际关系的和谐来追求社会稳定的理念,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保障和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
毛泽东曾经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认为这较易于克服困难,较为能够经受风险。这蕴涵了人们政治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事业保障的思想。但是,毛泽东后来强调了阶级斗争为纲,试图通过不断的政治运动来巩固党自己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强调没有社会和谐,就没有社会的根本稳定。为了实行稳定,不仅需要靠政治的“四项基本原则”,靠处理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还必须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社会氛围,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为了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因此,通过人际关系的和谐来追求社会稳定,从而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要条件,丰富了社会主义的政治保障和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
5.摒弃了自上而下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元化领导成为党的领导方式,由此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的单一化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强调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强调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反映了党更多地以执政者的角色来调整党同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关系,体现了社会管理主体和手段多样化的理念,丰富了党的有关执政方式和社会管理的思想。
6.形成了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理念,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战略的思想。
面对由于世界力量失衡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以及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的局面,2005年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胡锦涛的讲话,提出了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新理念。这一理念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国际上所倡导的新秩序观和新安全观融合在一起,强调中国的国际战略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以及全人类利益。这一理念改变了在战后冷战和两大阵营对抗年代“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思维方式,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对外交往中爱好和平、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的文化传统,体现了中国外交将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结合的愿望,并展示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战略思想。
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调整和细化的必要性
社会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需要人们精神生活的和谐,它不仅表现在个人的内心世界的和谐,更表现在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相互之间精神关系的和谐。而在促进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相互之间精神关系的和谐上,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这就必须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任务得以提出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观念变革和丰富,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作出调整和细化,以期在调整和细化中得到加强。这些调整和细化,既涉及思想宣传工作的功能定位、方向、价值取向和内容,也体现在对象、途径乃至语言范畴上。
1.在功能定位上,从立足于教育改造人转向立足于尊重激励人,间接地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提供辩护。
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发挥对多样化的社会意识的整合功能和引导功能,淡化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意识形态功能,要从革命战争年代和阶级斗争年代立足于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转向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和激励人,以激发人的创造潜能,营造人人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舆论环境。要从强调统一全体人民的思想、为“打江山、坐江山”的合理性直接辩护,转向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整合、社会的和谐和进步提供思想和舆论的支持,为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党的近期目标与实现国家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的证明提供理论支撑,从而间接地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提供辩护。
为此,需要重新界定“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指导”和“加强”的内涵。不仅坚持它的意识形态性质即所具有的阶级性,更需要突出它本来具有的反映人类进步的文化理念即它的普适性,使其在社会意识多样化的过程中,真正担负起“主旋律”的责任,使“指导”作用在社会生活方面更多地体现为文化主导的功能。党的意识形态的“指导”,不能变为对各种社会意识发展的“取代”。意识形态地位的“加强”是与其功能的发挥联系在一起的,功能发挥不好就会出现意识形态的风险问题,风险防范的过程也就是意识形态“加强”的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要让马克思主义理论充满活力,使之能够“彻底”即发挥对新的社会矛盾的解释作用而非“遮蔽”作用。总之,意识形态既不能“淡化”,也不能泛化,不能再回到“强化”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性以及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老路上去。
2.在方向上,处理好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意识多样化的关系,通过整合和引领多样性的思想文化,提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对其他社会意识的整合作用,而不能一味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唯一”科学性,也不能仅视自己的意识形态为“政治术语”或“宣传话语”而放弃在科学性上的努力。除对那些政治目的非常明确的敌对的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和应有的压力之外,对其他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应该具有兼容并蓄其合理、科学成分的气度和能力,通过整合和引领多样性的思想文化,提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对中国社会思潮的分类及其评价,需要以这些社会思潮形成的历史根据、社会根据及同西方社会思潮的渊源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不再以传统的意识形态标准简单化地进行“左”和右的划分,而应该重视各种社会思潮背后的利益分析,以此厘清各种社会思潮的关系。必须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分析当今各种社会思潮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做好社会思潮的引导工作。
为此,主流意识形态需要加强对社会转型中问题与主义的关系,经典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和现代化进程中普适价值观念的关系,党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主流文化、流行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以及“大众的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现实热点、理论热点和群众的思想热点问题提供新的理论思维,在回答和解决问题上体现出党的意识形态对于其他社会思潮的理论优势。
3.在价值取向上,体现党性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统一,促进党的意识形态的“目的因”向公民精神的“动力因”的渗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将党性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统一起来,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更体现了时代精神,为意识形态工作体现人文关怀提供了理论基础。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遭遇过教条主义话语的垄断,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被解读成没有人作为主体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因果链条,五种社会形态的更替被解读成人类诞生前就已经被预设好的所谓“物质运动”的规律,总之,现实的人被抽象掉了,人的需求以及为满足需求而进行的活动被阉割掉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人们往往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才是硬道理”误读成“经济发展决定一切”甚或GDP决定一切。现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确立为“以人为本”,这真正抓住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意识形态工作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在理想宣传中,需要将党的价值理想、社会发展理想与个人职业理想的结合,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的切入点,以有效地促进党的价值理想的“目的因”向公民精神内在的“动力因”的渗透。它不应该用所谓理想化的共产主义制度特征和抽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来否定基本现实,而是要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想作为“目的因”,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同中华民族的社会理想结合在一起,同公民的个人追求结合在一起,使之转化为人们为实现自己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动力因”。在价值观宣传中,需要对各种价值观进行整合,以确定实现共同社会理想的底线价值观。在道德教育中,需要面向日常生活世界,背靠意义世界,从日常生活入手,揭示生活的意义,让人文关怀走进日常生活,提升大众的精神文化水平。在形势政策宣传中,需要关注群众心理,了解群众心理的变化特点和趋势,特别是人们的精神困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关系,认识社会转型的成本和代价以及它同每个社会成员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差别观”,以利于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4.在对象上,注意区分不同层次,集中力量抓好重点群体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以延续党的思想之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关注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组合及其所造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差异。这种差异不是一般地根据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体现为先进、中间和落后三种情况,而是依据不同社会群体由于其所处实践环境的不同而导致的对各种社会资源占有的差别而不同。因此,意识形态工作要发挥其有效性,就必须提高针对性,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根据人们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区分不同层次和区域的要求,突出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而没有必要和可能不分对象和情况,对所有群众都进行自上而下的理论“灌输”。
为此,在理论教育领域,要集中力量抓好党员干部和大学生这两大重点群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持“主义真、品德正、方法对”,切实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一部分大学生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确立为自己的信念,以延续党的思想之脉。对于党员干部,重点是要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在确立“权为民所授”理念的基础上,形成“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行为和道德行为的准绳。对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有立足于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当代中国大局,把握未来发展大势,使之不仅能“适应”社会生活,更能承担起“引领”社会进步的责任。对于文科大学生,还需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基本理论的学习,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使今后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中,能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更需要通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使之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而在日常生活领域,对广大群众,则主要是坚持“品德正”,在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底线价值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引导和提升精神文化层次。
5.在内容上,积极拓展思想宣传的空间,大力加强国家意识,生命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意识,有序政治参与意识为重要内容的公民教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宣传方面,要不断拓展内容,大力加强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进行培育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在民族精神的宣传中,要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中国社会不断开放的趋势,吸收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富有普适价值的精神内涵,赋予传统文化精神以时代意义,赋予民族情感以理性精神,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适应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形象。
在公民教育中,一方面要加强生命意识的宣传,张扬生命的可贵和伟大,同时,不能把对生命的敬畏渲染成不对社会、家庭承担责任的“活命哲学”甚至极端的个人主义,而是要传播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英雄精神。要强化生命的责任意识,强调每个人的生命不只是他或她自己的,更是家人的、社会的,每个人有义务爱护好自己的生命,努力去创造美好的生活。对那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奇迹的人,对那些排除万难为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对那些勇于坚持职业道德、不计个人得失维护公众利益的人,应该多加宣传。
公民教育要把引导大众做好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为重要内容。要摒弃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简单化的“集体主义”精神的宣传,强化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性的宣传,要让公民认识到,当他通过学法知法,不仅能够自觉守法,而且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一切侵夺群众利益从而违背社会公正的行为作斗争,这本身也正是对社会尽的义务和责任。在这样宣传的过程中,不断扩展社会公共领域对话空间,对社会公正、正义感加大鼓励,对社会邪恶势力严加查处和惩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奠定宪政所必须的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的基础。
6.在语言上,摈除纯粹为阶级斗争服务而已不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旧范畴,赋予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概念以新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社会公众生活领域对主流意识形态基本范畴和话语进行调整,丰富舆论宣传语言,以适应大众生活。一方面,必须摒除纯粹为阶级斗争服务而已经不适合解释或指导现实生活的旧范畴和话语;另一方面,要及时反映社会生活发生的新变化,对一些沿用多年的、在封闭条件下习以为常的一系列宣传范畴和语言,重新加以解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同时,将反映人类社会进步的“普适”范畴和话语中国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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