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村成人教育的历史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教育论文,发达国家论文,农村论文,经验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14(2001)04-0042-02
一、大力普及义务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并要求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制度。发达国家早期实施的普及义务教育,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它对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一)16~19世纪中期是普及义务教育的兴起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国家开始普及义务教育,德国在17世纪初,就有不少公国先后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1763年普鲁士规定5~12岁儿童必须上学,19世纪初,许多公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美国1779年颁布《知识普及法案》,主张实施三年的普及免费教育,1820年兴起免费教育运动,1834年各州先后颁布义务教育法。法国1682年天主教会开办了免费初等学校,1793年雅各宾派提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二)19世纪中后期是义务教育制度形成与实施的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适应产业革命后工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相继制订了义务教育法规,加紧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制度,并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得以实施。法国1881年在《费里法案》中重申国民教育的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化原则,1882年的《初等教育法》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年限,奠定了法国现代初等教育的基础。英国1870年通过《福斯特法案》,建立公立学校,使5~12岁儿童受到教育;1891年实行5~10岁儿童的初等教育免费,1899年把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12岁,使大部分儿童能受到6~7年的学校教育。日本1872年制定的《学制令》提出鼓励儿童就学的普及教育目标,规定13岁为义务教育的结束年限;1886年颁布《小学校令》,实行四年制义务教育。
(三)20世纪是由普及初等教育向普及中等教育过渡的时期。1902年英国的《巴尔福法案》规定建立现代中学,以适应延长义务教育的需要;1918年的《费舍尔法案》提出在9年义务教育后进行两年继续教育,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正式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11年。日本于1907年将义务教育年限由4年延长至6年,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把义务教育年限由6年延长至9年,并于1948年就实现了普及初中教育,入学率达99.27%,开始普及高中教育。德国在1918年废除君主制后,把6~18岁的义务教育写进《宪法》,其中包括普及小学、中学和一部分职业技术教育。苏联1918年提出普及教育的设想,30年代初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普及义务教育的规定,1931年起,在全苏联实行8岁以上儿童的四年制义务教育,1934年提出普及7年义务教育的任务,70年代中期,已实现普及10年制义务教育。
目前,发达国家早已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并向普及中等教育过渡,但由于农村地区相对来说比较贫困和落后,因而他们至今仍然十分重视在农村进行扫盲和普及初等教育,并把这些工作持续不断地、深入地进行下去。他们认识到,扫盲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基础,而普及义务教育的纵深发展则是使未来农业劳动者从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化的关键。
二、加强农业职业技术教育
发达国家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除了需要高等专业人才外,还需要大量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中、初级技术人才以及熟练劳动者,而这些人才的培养要靠在基本的文化科学教育基础上通过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来完成。因此,他们极为重视在普及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后进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
(一)英国。英国政府早在1947年,就颁布了二战后的第一个《农业法》。50年代以来政府大力推行农业现代化运动,实施“农业工业化和地方集中化”的新农业战略,将全国分散的私营与国营小农场迅速合并为大农场,使农业发展走上了企业化道路。农村企业的兴起和扩大以及农村生产的集约化促进了农业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即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日趋缩小,又向农业劳动力提出了提高自身文化、技术素质的要求;所以英国政府于1957~1974年多次颁布和修订《农业法案》,教育和科学部也于1967年发布了《农业教育法令》,号召在农业地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教育。
英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通过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学来实施的。普通中等教育的文法中学、现代中学、综合中学都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普通中学都开设有职业性学科,如农机、畜牧、园艺等,为农村学生的就业作准备。农村职业中学是进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中等农业技术学校、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农场职业中学等。随着中等教育的普及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正向专科阶段延伸。中等和专科农业学校的任务是提高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训个体农场的经营者,培养从事园艺、畜牧、农业等工作的农技工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同工业领域的联系日益紧密,开发新的农产品往往需要工业的协作才能完成。为了适应农业工业化的发展新趋势,几乎所有中等以上农业学校所设专业都按1974年《农业法》的精神进行了改革。农业经济、农业工程、农业食品科学、农业昆虫、奶牛科学、植物病理、水利灌溉、农业机械、农工企业管理、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农业史等专业都是改革后的产物。
(二)瑞士。瑞士有着比较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其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分四种类型:1.农业技术学校。此类学校理论和实践并重,学生必须年满17岁并至少有1年的农场实践经验才能入学,全日制学习2年,学习期满可参加徒工考试。2.农业冬季学校。多为半工半读的职业学校,由学校提供食宿和教学农场。职业技术课程在校进行,职业技巧训练在农场进行。学生需通过徒工考试或入学考试方可进入学校学习。每年冬季至少要学习17周,学制2年。学习内容包括作物栽培、动物饲养、园艺、林业、农场机械、农场管理以及反映学校所在地农业生产类型的有关课程。学习期满通过能力考试发给“能力证书”。3.山地农业学校。是为适应山地需要而建立的,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奶牛业、畜牧业、饲料作物和旅游观光业。4.专科学校。有葡萄酒酿造专科学校、奶牛专科学校、林业专科学校等。学生需经过3年的本专业徒工培训后才能入学。同时,瑞士还有果树、蔬菜生产和葡萄栽培学校、树木栽培和林业学校等,为国家培训园艺工人。
三、重视对农民进行现代科技教育
发达国家农村教育的另一条经验就是对农民进行现代科技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一)丹麦。丹麦的农民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后,认为需要对知识更新时,可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即通过农业咨询中心和农业学校接受每年一周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有如何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或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兴趣,农场财会的运转及中短期生产计划的管理技术等。授课者有来自实验或研究机构的专家,也有来自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有经验丰富并乐于授教的农民。在此期间,农民既可以集中时间学习新知识,也可以与其他受训人员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根据丹麦继续教育法,一周培训课程的组织费用是得到有关部门资助的,参加培训的农民只需花极少的钱。近几年来,农民以小组的形式相互交流经验已非常普遍,一般由8~10人组成,大家约定某一地点,结合生产实践进行讨论。每小组常常有一名咨询专家参加,对有些技术问题给予必要的讲解。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学习新知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在当农场主外出学习而请帮工时,则为他负担一部分帮工费用。
(二)美国。美国对农民进行现代科技教育主要是通过半农半读的青年农民训练班、农民夜校和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实现的。半农半读的青年农民培训班的学制为三年,学员一天在校上课,一天从事农业劳动;农民夜校的教育形式比较灵活,教学内容则根据需要而定;农业技术培训班是针对某项或几项农业技术对农民进行培训的形式,每周授课一两次,也有科研人员直接到农村去做培训工作的。农业部下属的农业试验站、技术推广服务局等也负责在农村传播先进生产方式和科学技术,培训农民。农业试验站从事农业研究,不断研制和开发新品种、肥料、农机、饲料、除草剂、杀虫剂和其它农业新技术,并通过其他机构和组织向农民推广。技术推广服务局担负着在农村传播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任务,它通过技术推广工作者把科学技术从科学家那里传递给农民。农业学院将农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由州县的农业系统及时推广到农户,又从农户收集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带回学院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美国的保护农业社、全国农场主组织、农场局与农民联合会等农民组织,也通过组织学会、出版教育刊物、举办讲座、小组讨论、集体讨论、直接或间接地给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局提供资助等,来实现其对农民的教育工作。这些都有利于农民科技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进而促进美国农业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