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的协调发展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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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农村城镇化的推进,首先必须处理好城镇化与农业的关系,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的协调发展,这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保证。

一、农业与城镇化之间内在联系的理论分析

由于农业在农村城镇化推进中的绝对重要性,与农业的关系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诸多关系的首要关系。因此,推进农村城镇化必须首先要考虑农业的发展状况。从理论上讲,农业与城镇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作用,二是农村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一)农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而也是农村城镇化的基础。农业发展对城镇化进程的推动或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农业发展所能够提供的商品食物数量规定着城镇化的规模和程度来表现的。

我们设计了一个揭示农业与城镇化之间食品联系的理论模型。假定起始点一个区域的人口全部是农业人口,这时城镇化规模和程度都为0。若用TP代表全部人口数量,AF代表人均食物的必需消费量,这样,食物的总需求量TF即为:TF=TP·AF

假定此时的食物总生产量TO恰好与TF相等,这意味着食物商品量为0,即:TO-TP=0

这说明,在食物商品量为0的情况下,农村城镇化的水平为0。也说明,在食物商品量为0时, 食物的劳动生产率与食物的人均消费量相等,若用FP表示食物劳动生产率(为分析便利,模型中对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未做区别),则FP=TO/TP=AF

现假定总人口中的一部分要脱离农业,转移到城镇,形成城镇化的人口,这部分人口用UP表示,剩余的人口仍为农业人口,用RP表示,即TP=UP+RP

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就是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城镇化率,用UR表示,即:UR=UP/TP

为分析问题的方便,假定城镇化了的人口的人均食物必需消费量不变,即仍为AF,这样,在出现了城镇人口后,对食物的消费总需求仍为TF,即:TF=UP·AF+RP·AF

然而,由于一部分人口离开了农村,要使得食物消费总需求能得到满足,即要使离开农业的人口能够实现城镇化的转移,食物的劳动生产率必须提高,这是一部分农业人口能够城镇化的基本保证。若假定食物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为G,则食物总产量TO、农业人口RP、 原有的食物劳动生产率FP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G之间形成如下关系:

TO=RP·[FP·(1+G)]

与食物总需求量联系起来,由生产量要满足需求量的设定,可以得

出如下方程式:

TO=RP·FP·(1+G)=TF=UP·AF+RP·AF

由前面的分析而知,AF与FP相等,用FP替换上式消费需求量中的AF

TO=RP·FP·(1+G)=RP·FP+RP·FP·G=TF=UP·FP+RP·FP

即:RP·FP+RP·FP·G=UP·FP+RP·FP

对上式推导,得:RP·FP·G-RP·FP=UP·FP-RP·FP

RP·FP(G-1)=UP·FP-RP·FP

即:G-1=(UP·FP-RP·FP)/(RP·FP)

=[(UP·FP)/(RP·FP)]-1

所以:G=[(UP·FP)/(RP·FP)]-1+1

=UP/RP

由于:UP/RP=(UP+RP-RP)/RP

=(TP/RP)-1

而:TP/RP=1/(RP/TP)=1/[1-(UP/TP)=1/(1-UR)

所以:G=[1/(1-UR)]-1

上式就是食物增长与城镇化率之间内在联系的最终结论。它的理论含义是:当城镇化率为UR时,食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要达到1 与城镇化率之差的倒数再减去1或100%,亦即食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必须等于非城镇化率的倒数再减去1或100%。例如,当城镇化率为10%时,食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为: G=[1/(1-10%)]-1=11%;当城镇化率要达到50%时,食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应为:G=[1/(1-50%)]-1=100%,即城镇化率要达到10%, 食物的劳动生产率必须提高11%;城镇化率要达到50%, 食物的劳动生产率必须提高100%。如果考虑到城镇化了的人口的农产品的消费量增多的事实,上述模型所确定的食物农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实际上只是一个下限值,即在UR的城镇化水平下,食物农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至少要达到[1/(1-UR)]-1。

由上述的理论模型推导,可以得出以下三个重要结论:结论Ⅰ:当食物生产的商品量为0时,城镇化的水平为0。结论Ⅱ:当食物农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0时,城镇化水平将维持不变,即若在起始点, 则城镇化水平为0,若在起始点以后,则城镇化水平的变动为0。结论Ⅲ:对于一个具体的城镇化水平UR,则要求食物农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至少要达到[1/(1-UR)-1]。这几个结论是非常重要的, 它深刻揭示出了农业发展在食物农产品方面对城镇化的决定作用,是我们从农业发展角度探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对策的重要依据。

显而易见,当食物农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能够满足上述的理论模型要求时,即G≥[1/(1-UR)]-1,则农业发展就会对农村城镇化起推动作用。相反,当食物农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不能满足理论模型的要求时,即G<[1/(1-UR)]-1,则农业发展就会对农村城镇化起制约作用。G<[1/(1-UR)]-1的情况,就是农业发展不足,其实质是农产品短缺,即所谓的“费—拉粮食短缺点”(注:费景汉,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当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不足时,就会出现粮食短缺,从而使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进而向城镇的流转速度减慢甚至停滞或倒流,这就是农业发展不足时,城镇化推进所受到的制约。看来很明显,要避免农业发展不足对农村城镇化的制约作用,必须有效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二)农村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农村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作用也表现在促进和制约两个方面。农村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是:第一,城镇化为农产品提供市场,拉动农业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这表现为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市场贡献”。第二,城镇化为农产品生产提供导向,拉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高级化,这表现为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结构贡献”。第三,城镇化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这表现为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就业贡献”。第四,城镇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使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这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会拉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这表现为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规模贡献”。第五,城镇化会形成大量反哺农业的资金,从而对农业发展形成有力的资金支持,这表现为城镇化对农业发展的“资金贡献”。

当然,如果城镇化推进速度过快,超越了农业的承受能力,如过多地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过多地吸纳农村中的高素质劳动力,过多地从农民手中积累资金,尤其是城镇化水平超过如上所述的食物农产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则会严重影响农业的发展。而农业发展的受阻,又会使城镇化推进受阻。所以,宏观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协调好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的互相促进作用,避免二者相互制约局面的出现。

二、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关系的两种实践模式

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农村城镇化实践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处理与农业的关系上,农村城镇化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城镇化与农业协调发展模式,城镇化与农业不协调发展模式。

(一)城镇化与农业协调发展:美国模式

所谓“美国模式”,是指在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重视农业发展,使农业发展与城镇化推进相互促进,二者在协调中顺利发展。美国是一个后开发的新大陆国家,直到1870年,美国还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全国人口的3/4以上生活在农村,劳动力的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在全国商品量中占一半以上。1870年以后,伴随着英国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成果随着移民浪潮大量流转到美国,美国开始了以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先导工业为主的产业革命,工业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经济结构的重心也由农业转向工业,由农村转向城镇。工业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对非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拉动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从而启动了美国的农村城镇化过程。

伴随着经济重心由农业移向工业、由农村移向城镇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转所引起的农业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外流有可能造成对农业的不利影响,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业。从土地制度上为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重视农业的技术进步。重视农业的基础建设。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美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这些制度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并不是单项操作,而是相互结合、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快速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扶持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美国农业的生产能力,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有了丰富的农产品供给,既能保证满足转移到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对各种食物的消费需求,又能保证工业化初期城镇以农产品的加工业为主体的工业部门对原料的需求,而且还有大量剩余可供出口。农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使美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从来就没有遇到过农产品短缺的困扰,这为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属于“美国模式”的还有我国的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的农村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启动而于50年代中期起步的。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台湾当局一方面从农业中吸取大量资本用于城镇非农产业的发展,此即所谓的“农业培育工业”政策,另一方面又十分注意开拓、增值和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对农业的扶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投资扶持,二是技术扶持,三是组织扶持。这些扶持措施,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增长,使台湾农业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成长率,1953—1956年农业年均成长率为4.9%,1957—1960 年为4.2%,1961—1964年为5.8%,1965—1968年为5.6%,1969— 1972年为5.6%。农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顺利进程。

(二)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不协调:英国模式

所谓“英国模式”,是指在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对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农业发展的受阻又进一步制约了城镇化的推进,使城镇化过程经历了曲折。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率先启动农村城镇化的国家。历史地看,英国的城镇化是伴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而起步的。然而,在英国农村城镇化的起步快速推进中,农业发展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首先是“圈地运动”对农民财产的剥夺,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是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大量破坏使农业劳动力过量减少。再次是农业结构一定程度的畸型发展。最后是农村中大土地所有者、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矛盾和对立。

由于对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在英国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业成长率极低。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重视不够导致了农业发展不足,农业发展不足反过来又制约了城镇化的推进。同属于“英国模式”的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尽管日本和韩国处理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两者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发展都未给予足够重视。城镇化大量占用了农业土地,耕地的减少使农业生产能力受到威胁,农业不能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从而不得不依靠进口来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产品增长的需求。

三、协调我国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政策选择

根据上述对城镇化和农业发展之间内在联系的理论分析和对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实践模式的剖析,我们认为,协调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的关系,需要遵循城镇化与农业之间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基本规律和借鉴先行国家(或地区)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经验教训。

(一)政策选择的基本准则

我们认为,确定我国城镇化与农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准则:(1 )把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作为推进农村城镇化所涉及的所有关系的首要关系,在指导思想和战略层面上高度认识正确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重要性。(2)把重视农业、 扶持农业健康发展作为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基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规模和速度与农业所能够提供的商品农产品的能力相适应,绝对不能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农村城镇化,应把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建立在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3 )把农业的发展状况作为制定农村城镇化推进规模和速度的前提,是农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规模和速度,而不是相反;当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出现不适应或矛盾时,城镇化推进要服从于农业发展状况,而不是相反。(4 )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核心,通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即G的增大)带动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即UP的提高)。(5)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在农村城镇化推进中的主动性,发挥农业在推进农村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选择的具体建议

根据上述准则,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协调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具体政策选择。

第一,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布局上,正确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农业放在城镇化推进工作的首位。下表列出了我们计算出来的不同时期我国城镇人口率增加百分点和农业平均成长率的比较,可以看出,高的农业成长率与快的城镇化推进速度相对应,低的农业成长率与慢的城镇化推进速度相对应,低的农业成长率与慢的城镇化推进速度相对应,这充分说明了农业对我国城镇化推进的制约作用。因此很明显,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推进速度,必须使农业保持一个合理的增长率,而农业增长率的保证,则首先要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布局上高度重视农业。

我国城镇化的变化与农业成长率的关系

时 期农业年平均城镇化率变化

成长率(%) 百分点(个)

1952-1978 2.41 +5.46

1978-1990 3.23 +8.49

1990-1998 1.74 +5.46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第二,着力增加农业投入。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重视农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着力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的资本形成水平。增加农业投入的具体措施,一是在不同层次的政府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避免相互交叉或相互推委;二是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来源,调动各个方面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加大引入外资进入农业和引导大中型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对农业的融资力度,形成以国家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资体系;三是调动农民投资于农业的积极性,通过土地制度的优化和投资效益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为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创造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把农业投资规范于法律框架之内,制定和出台一部以农业投资为主体的“农业投资法”,用法律约束各个经济主体的农业投资行为,保证农业投资的稳定增加和有效利用。

第三,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推动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力量。推进农业技术进步,要从改革和优化农业科技体制、农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着手。要建立一个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科研与教育、推广、生产密切结合、富有创新活力的科技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改变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互分设且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局面;对科研机构进行大规模重组,按地域设置研究机构,按市场原则设置研究机构,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机构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使民营机构和大中型农业企业逐步成长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四,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建立一个能广泛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的农业生产结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战略和战术上要放眼于世界,把结构优化真正建立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总的来看,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土地密集型产品则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农业结构调整就应该增加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适度进口土地密集型产品,实现国际和国内资源的有效转换。

第五,适度对农业进行保护。根据以上四个宏观指标的数值,可以明确得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整体上完成了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即以农补工阶段,进入转向工业支持农业发展即反哺农业阶段。与经济发展的这一阶段转换相适应,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在基本格局上也应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即对农业实施适度保护,是今后我国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格局的主线。因此,塑造新型的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出台系统的反哺农业政策,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正确处理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关系、保证农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六,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村城镇化角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能够同时兼顾城镇化推进和农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这是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有机结合,而农产品生产即通常意义上的农业,农产品加工则属于工业,按照工业在区位上集聚布局的原理,农产品加工业一般是布局在城镇,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一个地域点上集中布局的结果使这个地域点发展成为城镇,这样,通过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就会带动农产品生产的发展,而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生产共同发展的结果,就是城镇化推进和农业发展的相互协调。因此,推进农村城镇化应该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协调城镇化和农业发展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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