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变化理论解读:数量与命名_公孙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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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5261(2000)06—0040—(04)

《白马论》中公孙龙提出了著名的“白马非马”的命题,继而在《坚白论》中他先验之以视觉和触感分离,得“坚白离”的结论,再说明事物之性质可以作为一种物自体而独立自存于实体,从而证明了感觉和思维之分离,在哲学认识论和本体论上支持《白马论》。而《通变论》则从方法认上说明一二变化之道与正名之间的关系。“坚白离”可以表述为“坚非白”,或“白马非马”,与“二无一”的命题相通。公孙龙把事物之性质与实体之间的关系用数字进行高度抽象的概括,说明概念变化之规律。《通变论》所使用的数字和《坚白论》中所使用的数字是否都代表同样的东西?它们所代表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与数字同时使用的“左”和“右”是何意思?初读《通变论》的读者往往不知所云。因此在解读它的意义之前,必须先了解数与意义的关系。

一、诡秘的数术

数,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和象征,是中国古典文化的一部分;数术是中国文化中先民探索大自然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方法。从包牺氏(伏羲)推演八卦至今,数术的发展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在古人的观念中,数是“先于天地而已存,后于天地而已立”的自在之物;数是一种抽象化的概念,具有象征功能。《说文》:“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王弼曰:“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下篇》)一是数之始,二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始。孔颖达曰:“且以两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故天举其多,地言其少也。”(《周易正义·周易·说卦第九》卷九)一为奇数,但不为奇数之始,何哉?盖一为天地未分之原始。《易·系辞上传·第四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在中国哲学里,最高的哲学范畴是“道”,“道”便是“一”。在这一点上与古希腊巴门尼德称“存在”为“一”相同。《老子·第四十一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自然科学角度阐释“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黄帝内经》述云:“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从二生三,谓阴阳和气也。从二生万物,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太素·知针石篇卷十九》)万物的产生皆始于一,万物的变化也始于一。一分为二,合二为一。二为天地、阴阳和奇偶之对立统一,二的两个方面相合为一。一兼有天地、阴阳和奇偶的性质。任何一偶数加一便得奇数;任何一个奇数加一得偶数,因此黑格尔说一是奇偶数。数字“一”于是便成为宇宙一元论的标志。“二”是个偶数,被称为“地数”(《说文》:“二,地数也”);“三”表示天、地、人三材的概念(《说文》:“三,天、地、人之道也”)。在《易传》中,奇数被规定为对应天,属阳,象征幸福和吉祥;偶数对应地,属阴,象征阴冷和不祥。中国数术,并非数学,涉及诸多古代思想观念,是一种数字象征系统。然而,数字,作为算术符号,的确与数学有关。算术也许可被称为数字计算符号系统。这两种符号系统在《通变论》中都有体现,对解读《通变论》至关重要。

《坚白论》中公孙龙说:“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无坚得白,其举也二。”用手摸不到白色只能摸到石头的坚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感知两样东西:石之质料和石之坚性。用眼睛看不见坚性,所见到的石头是白色的,这样我们也能感知到两样东西:石之质料和石之白色。公孙龙在此使用的“二”乃算术符号系统中的数字,这也是《通变论》中“二无一”命题中所使用的符号“二”。但公孙龙同时又在数术符号系统中使用这个数字。“二”即代表组成事物两个方面的要素,又代表合二为一的事物整体。因此“二无一”的命题中使用的记号与“一二不相盈”(《坚白论》)命题中使用的记号指称的客体是不同的。公孙龙说:“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坚白论》)“二”作为数字记号,指代坚白体或白自体,它象征的含义是作为性质范畴的坚和白自体独立自藏于实体的质料石,但作为具体性质的坚和白依存于实体质料石。“一”作为数字记号,既代表合二为一之实体(如“一二不相盈”),又代表独立自存的性质范畴(如“二无一”)。公孙龙何以要用同一数字记号指称不同的东西,指称的意义是否有矛盾?前后两个命题的意义是否有矛盾?下面就是对这些疑问的解答。

二、一二变化之道

如前所述,公孙龙认为“手不能白”,“目不能坚”。公孙龙用感觉分离的“试验”,说明性质可以作为物自体而独立自存于天地间。作为性质范畴的“指”、“坚”(Hardness)和“白”(Whiteness )是天下万物“之所兼”,是不能被具体感知的。公孙龙和亚理斯多德一样,都认为实体=质料+形状(或性质)。凡是能被感知的东西,必然是两者的结合。作为基始,质料石是一,性质“坚”或“白”是二。一是天数,二是地数。质料是潜在的存在,只有和性质相结合才能成为现实的存在。亚理斯多德指出,存在有多种含义,基本意义上的存在“并非在一种有限意义上,而是在无限意义上的存在,它应该就是实体”[1 ](P262)。在多种多样的存在中,实体是最基本的存在,它是其他存在的基础和主体。“由于实体的存在,其他范畴,如质、量才会存在”[1](P171)。亚里斯多德把存在的范畴分成10大类, 把实体称为第一本体,事物的种或本质属性称为第二本体。质料、形式(或种)以及两者的结合实体(或称综合实体),都被称为本体。参照亚里斯多德,我们站在“石”的角度,从哲学本体论立场出发,当然质料“石”和实体“石”是最基本的存在,为一为右,属阳和天数;“坚”和“白”是依附“石”存在的次要存在。于是便有公孙龙用质料“石”来指称坚石或白石的情况。为了说明“坚白离”的道理,公孙龙又把“坚”和“白”看成是独立自存的物自体,在《指物论》中被公孙龙称为“指”。因此,坚石为一,白(指)为二;白石为一,坚(指)为二。“一二不相盈”这个命题本身就包含公孙龙在哲学上一元论和二元论之间的深刻矛盾。

用质料来指称实体的情况毕竟不多,在《坚白论》中仅出现一次。在《白马论》里大量出现的是以本性和偶性来指称实体。通过事物之本质规定来体现共性,往往被公孙龙用来指称这个具体事物,成为指名,用天数一表示,属阳属右,有点类似西方16~17世纪讨论的初性或本性(Primary Quality)。同样,通过事物具体属性来体现事物之特性,公孙龙用来指称这个具体事物,成为指名,用地数二表示,属阴属左,类似西方哲学中的次性(Second Quality)。坚白相离而“一二不相盈”。另外一方面,用数术符号系统表达,初性的“坚”与石相结合为坚石,排斥次性的“白”;坚石由两方面结合,因此用数字“二”表示,它排斥用数字“一”表示的白,此即“二无一”和“二无左”之解也。同样,由两方面结合的白石也可以用数字“二”表示,它排斥坚白体于实体之外,也得到“二无一”和“二无右”的解释。但归根结底公孙龙并不否认坚白之在于石,他仅仅反对用数字三表示坚白石三者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他把坚白石之“三”拆成三个“二”:坚石、白石和坚白。本篇所讨论的,正是坚和白之间的关系。坚和白,换个角度说,就是右和左。“二者左与右”表示事物的性质包括本性和次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同一命题内,“二”既为指,便不同时为物;一既为物,便不能同时为指(如“一二不相盈”)。同样,“二”既为物,便不能同时为指;一既为指,便不能同时为物(如“二无一”)。如果说“二无一”表示了指和物相斥的关系,那么“二者左与右”则表示了指和物相盈的关系。在《指物论》中公孙龙认为作为精神实体的“指”之物化为“非指”,与物相结合成为“物指”。“非指”就是具体的事物之性质,它包含在物指之中。作为非指的左和右在事物中并不相斥,它们共同组成事物构成之要素。在左右两个要素中,右是决定性因素,所以事物的共名依右而定。右是不变的,而左是变化的个性。共性寓于个体,所以白马

马。共性不等于个性,所以公孙龙说“变(色)非不变(形)”,也与《白马论》的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马)相呼应。由此可见,《通变论》所持立场和其他诸篇是相通的。

根据符号学,记号与意义的关系有三项,而不是两项,即记号、指称(客体)和表达的意义组成了一个语义三角表。公孙龙所用的记号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指称的客体不一样,记号所象征的意义也不尽相同,上文的分析正是根据这一原则进行的。我们把公孙龙的记号放在数术象征符号系统中去求解。在这个系统中,对立统一被认为是世界的普遍规律。万物的产生始于一,万物的变化也始于一。一分为二,一包含二;合二为一,二为天地阴阳左右奇偶之对立统一,二为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一二变化之道就是中国古典哲学《易》阴阳之道。公孙龙并不否认石之既坚又白,然而矛盾的一方必以其相对的另一面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坚白石三方以矛盾的方式互为阴阳左右,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各向其对立面转化,一和二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指称的客体不同,自然意义也就不同了。公孙龙之所以反对用数字“三”来表示坚白石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因为他认为坚白石三方是以对立统一的方式存在的。坚为右,白为左,是对质料的本性和偶性而言的;石为左,坚/白为右,是对决定事物之特性而言的。明白指称的符号学原理,我们就不会因为记号数在“一二不相盈”和“二无一”中指称和意义的不同而认为两个命题本身所表达的意义真值不一样了。

三、数术与命名

右(坚)作为共相是不变动的,但独立自存的坚(右)自体与白结合于石中成为具体的坚白(石)时,共相的右(坚)变了,不变的右(坚自体)变成了具体的右,包含在二(坚白石)之中,右仍然是右,石的本质规定坚是不会变的,然而它却从共相的右变成了具体的右,这样公孙龙就圆满地回答了右既变又不变的问题。右(坚)是不变的“指”,当它与左(色)共存于石时,它变成了感性世界坚石之坚(非指),所以“二无一”的命题表达了本体世界(不变)之异于现象世界(变)的意义,与“一二不相盈”的命题相通。共相的右既已变成了具体的右,它就不再表现为右的独立自存之特点。具体的坚(非指)与白相结合成为坚白石,尽管石的硬度各不相同,但具体的坚石仍然称为(坚)石,这正如具体的马(形状)马(质料)仍然称为马一样。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变非不变”的思想。变化的右(非指)在一定的硬度范围之内仍然称为右,这就是公孙龙以本性(形状)命名的原则。具体的事物都是有颜色的,它是事物的区别特点,所以他有时也以色称名:“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者非马也。”客方对主方在《通变论》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在《白马论》中一样,对二无左右和左右为二的关系大惑不解。于是便有了公孙龙上面的论述。接着他又进一步解释:作为指的左(白)和右(马)不能相加成为第三物(个体马),但具体性质的左和右(非指),却可以包含在“二”里(各与质料相结合之产物),这正如牛羊之独,相加不能成为第三物马和鸡是一样的道理。相反,羊虽全齿,牛无全齿,显然羊之异于牛。但羊和牛都有角,它们的具体性质相加为“二”(羊牛,偶蹄类动物),“羊牛”之二包含羊和牛(“二者左与右”)。羊和牛同类,但要说羊就是牛或牛就是羊,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它们同类不同种。羊和牛相加非马。非马者,无马也。羊不是二,牛不是二,马更不是二,只有羊牛(左右)才是二。马是独立于羊和牛的一(个体),羊牛是高于羊和牛的种,不包括马。与《白马论》相对应,“羊+牛≠马”之于“白+马≠马”相对应。公孙龙用类之不同的道理说明“一二不相盈”的具体内容,这是站在本体论的角度看问题;他用羊牛变化之道来说明“二无一”和“二者左与右”的具体内容,这是站在正名的角度看问题。所以在主客交锋的这一回合最后,公孙龙总结道:“若举而以是(实),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根据王琯,“举”为“拟实也”,犹言“告之以名,举彼实也”)[2](P63)

以上是公孙龙的正面说明,接下来公孙龙从反面来说明。鸡足的概念是一,实际鸡足为二,加起来说鸡有三足。用同样的方法,牛羊有五足。在算术符号系统内把数字相加是可以的,所以有“鸡足三,羊牛足五”的说法。但概念之足和实际之足分属思维和感觉两重世界,这正是公孙龙反对的“坚白离”之思想。“鸡足三,羊牛足五”的说法正是算术符号系统内数字相加,就像羊和牛相加不能得到另外一种新东西如马或鸡一样,或如坚白石不能用数字“三”来表示一样。羊合牛之“羊牛”(二)包含羊也包含牛,并不产生数字“三”,这是在数术符号系统中的使用。羊牛(二)不包括马,更不能包括鸡。因为羊、牛、马都是有毛的兽类动物,而鸡无毛有羽,是禽类动物,两者根本不同类。举这样例子是不恰当的“狂举”,它违反了正名的原则。

公孙龙用“鸡足三”(实足2+虚足1)来比拟坚石(2)+白(1)=3, 以此举之不当喻彼举之不当。据说“鸡足三”为公孙龙的转说,作为反面论证之例举,欲立惊世骇俗之反论以证“坚白离”,其用心可谓良苦矣。在《坚白论》中,他使用归纳法,步步提高抽象,终成“一二不相盈”之说。在《通变论》中,他反其道而行之,先从抽象的数术开始,把“一二不相盈”和“二无一”用左右来融通一体,然后用具体的“正举”和“狂举”正反论证说明,此乃演绎法。最后公孙龙回到“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的正名原则,显示出他论证之严密的特色。

也许羊牛之举很勉强,所以在最后一段公孙龙换一个论题,以五色五行类比。青白和木金正好分属东西春秋和两个时空方位,它们是相对的,所以公孙龙说“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而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公孙龙以青白之相反相对类比“一二不相盈”,青白之举“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比作共相,青和白独立自在,两者相合不能产生第三者黄。青自青,白自白,各在其位,不害其方,白既不能统一于青,青也不能统一于白,更不能统一于黄。这是公孙龙的正面论证。他假譬取类,以“青以白非黄”回答了《白马论》中的问题:“马与白,马也?”他指出用黄色作类比很恰当。在五色之中,黄属土,中央方位,代表黄帝。以否定命题类比,青白之于黄,若羊牛之于马;以肯定命题形式比喻,左右之于二,若君臣之于国。青白掺杂,白不能胜过青,反被青所掩盖。白属金,代表西方。在五行五色相生相克中,金克木,白胜青。然而白却没有胜过青,反倒被木之青所克,“是木贼金也”。碧色就是属于这种木克金的结果,所以“青以白非碧”非正举。青白两色并无左右之分,相混相杂,相争相明,产生了碧色。青+白=青白(碧),这是对的;青+白≠青白(碧),就不正确了。所以公孙龙说,他宁可要青+白≠黄,这正如说羊+牛≠马一样。而羊+牛≠鸡的情况就与青+白≠碧的情况不一样了。在此,公孙龙的话颇令人费解,而笔者的解法也与众注家不同。

如前所述,羊+牛=羊牛(偶蹄类),正确;羊+牛≠羊牛,不正确。羊+牛≠马,正确;羊+牛≠鸡,则相去甚远;而青+白≠青白(碧)与羊+牛≠鸡的情况不一样,青+白≠碧则是逻辑和命名上的错误,与羊+牛≠鸡之错南辕北辙。“青以白非碧”的错误就像“君以臣非国”的错误一样。国本有君臣之分,但如果君臣相争,两者分明平等,则无秩序可言,反而不明,国将不国了。在上一段羊牛之类推中,公孙龙例举一正一反,在这一段青白之类推中公孙龙的例举也是一正一反,而这两段的逻辑关系也是一反一正。否定之否定,层层相叠,如剥洋葱,环环相扣,最后公孙龙以正命原则的讨论为总结。思维之缜密,令人惊异和目眩。

事物结合有两种方式:组给和化合。两事物之组合,正如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两明也。组合的两事物并无左右阴阳君臣之分,组合前和组合后的性质不变。组合事物的命名是它们的组合,如“青白”(碧),而不能用其中任何一方命名,所以公孙龙说“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只能青+白=青白(碧)。而说“青+白≠青白(碧)”是绝对不充许的狂举。两物相结合则不然,结合前的两要素独立自存。与质料相结合后,它们便不复独立自存,但有主次之分,被称为左和右。作为共相的坚和白在《通变论》中被称为“一”,与左和右对应。我们设定共相坚为A,共相白为B;设定具体性质的本性坚为A'(右),偶性白为B'(左)。

这是对笔者拙文《白马论新解:非马之谜》(刊于《陕西师大学报》1994年第1 期)内容的进一步说明。《白马论》是《公孙龙子》的中心,其他各篇均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上述观点,并借此构筑他的哲学理论。

收稿日期:199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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