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中的互动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论美育中的互动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论审美教育中的互动性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性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869(2004)05-0011-07

本文拟以审美关系中的互动性特征为视角,揭示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

 审美关系是人类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主客体对象性关系。

所谓对象性关系,是指对象如何与人构成一种关系,即“对象是怎样变成人的对象”。

客观世界是本原的、无限的、独立于人之外的永恒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无论主体将来的活动如何得以长足的发展,自然界在怎样大的程度上被“人化”,这种原本世界的优先地位是无法取代的,这时的物质自然界不是现实的客体。人的现实客体只能是人化的自然界,是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存在;另一方面,人类的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证明了人的本质力量,并在实践中使人的本质得以实现,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切对象也对他说来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1](P78~79)

对象性关系是在人类的实践中形成的。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表现为人类不断建立和完善的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上:一方面,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界和社会的面貌,其结果为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类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它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丰富、强化、提高着人自身的种种能力;并且,人类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不可分割、同步发展的,是同一创造性劳动过程在主体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双向建构”,“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2](P4)。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是辩证的,既是相互改造的前提,又表现为相互改造的结果,人类在将粗糙的客观自然改造为人化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的世界,正是在实践中,人的意识才得以产生、形成和逐步发展,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P95)

人的主观世界是一个复杂的意识体系,这个体系的建构是由人对现实的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体系所决定的。

关于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复杂性,马克思论述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特殊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4](P126)也就是说,客观对象与人构成某种对象性的关系,应具备这样的条件:一是对象的性质,一是“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人的本质力量只有当它对象化为自然时,才能确证这种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客观现实只有当它成为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存在时,才是被确证了的人的对象。对象对于主体和主体对于对象,都是它们各自特殊性质的互相肯定和印证,人与现实间的各种独特的对象性关系,都是由主客体各自的特殊性质交互决定的。

马克思在论述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人对现实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即认识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和审美关系。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的特殊的本质力量与审美对象的特殊的本质相对应所形成的一种对象性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和谐自由的关系。

审美活动是在人们摆脱直接实用功利的束缚,对审美对象采取审美观照态度的前提下产生的,是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多种心理因素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综合性心理活动,审美活动的结果是审美情感,这种情感既不是由生理感官和本能欲望而产生的快感,也不同于因伦理道德和理想追求的实现而产生的精神愉悦;既不是纯感性的,也不是纯理性的,是生理快感的升华和伦理快感的超越,是理性化了的感性和感性化了的理性。

审美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情感教育,这种情感既不同于认识情感,也与道德伦理情感相区别,是沟通二者的桥梁,它是基于人与现实建立起来的对象性关系中的审美关系,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双重转化,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是人类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一言以蔽之,审美教育是一种以情感为中介,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情感与意志、主体与客体互动建构,从而统一于一身的自由教育。自由,是审美教育的本质。

 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首先表现为主动性与受动性的互动关系,并在互动建构中达到和谐统一,实现其自由本质。

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既有主动性,又有被动性,是主动性与受动性的互动统一。以往,我们在讨论人的自由本性时,常常关注人的主动性一面,却忽视了人的受动性一面,殊不知受动性也是人的自由本性的规定性,它构成了人的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和必要因素。

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存在物。”人的主动性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受动性类似于动植物的特性,在形式上看似乎是不自由的、不自觉的。但从深层上讲,受动性对人来说,实质仍是人的一种自由本性。马克思说:“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假定对象,只是因为他本身是被对象设定的。”又说,“对人的现实性的占有,它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所以,“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一种自我享受。”[4](P124)这就是说,受动性和主动性的辩证统一,才构成人的自由本质,离开任何一方,人的活动都是不自由的,从这个角度讲,受动性是人的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

主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构成了人的自由本性,但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二者有所侧重,构成了不同的自由形态。认识的自由是一种偏重于受动性的自由,因为它是对客观必然性的反映,受制于客观规律,主体性处于被动的地位,正如黑格尔所言,“在认识的关系上,……独立自在性只是一种表面的自由”,这种表面的自由来自认识主体的不自由,“对象的这种片面的自由是与主体了解方面的不自由密切联系着的”,认识的自由是一种片面的自由。伦理实践是一种侧重于主动性的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支配和运用,以改变对象的性质和面貌来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处于主动的地位,但这种自由也是受局限的片面自由,因为伦理实践的自由是以牺牲对象的自由为前提,是以对象的不自由换取的自由,黑格尔对此论述说,把自由本身理解为“只是主体的,……就还有不自由”[5](P145)。

在审美关系中,对象对主体呈现为美,主体对对象呈现为美感,美是从客体角度提示对象同主体的关系,美感是从主体的角度揭示主体同对象的关系,二者是一种相互同化的关系,这种主客体互动的关系,就是主动性与受动性辩证统一的关系,审美主体反映审美客体就是主体受动于客体,主体反映了客体,主体便从受动性走向了主动性;客体也要作用于主体,说明主体走向客体,主动性走向受动性,审美活动就是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交互作用,受动变主动、主动变受动的互动中实现的。

如果对审美活动进行动态的分析,即从现实的审美关系形成史的角度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审美是主动性与受动性辩证统一的特点。

审美关系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长期交叉渗透和相互转化的结果。

客体的主体化表现为通过主体的感性活动使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变成主体内在本质的规定性,将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变为主体的理性认识,对象善的特性变成主体意志目的,使对象静止的特性(受动性)转化为主体的能动性,受动性转化为主动性,主体也就具备了从事能动活动的素质和条件,并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实践主体和审美主体。由此可见,人的主动性恰恰是来自受动性,人的对象化恰恰来自对象的人化。审美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力量是从受动的对象的人化活动转化来的,对象的人化是人的对象化的内在规定性。

另一方面,人的感性活动既是主体的客体化又是客体的主体化。主体的对象化是指主体本质力量的客观化、物态化,也就是说,主体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主体活动产品的对象身上、人的动态的内容要表现在静态的形式中,主动性要以受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经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形式表现出来。”[6](P205)在活动中,人是主体,是主动的;在存在形式中又表现为客体,是受动的,人就是这样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了自己客观存在的形式,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审美对象的身上,审美对象变为物化主体本质力量的相对静止的形式,其实质是客体被赋予了主体的特性,自然物被赋予了生活本质的特性,即在这里审美主体客体化了,客体也主体化了,受动性变成了主动性,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审美真正达到了受动性的主动性与主动性的受动性的统一。

受动性和主动性是审美的自由本性的规定性,离开任何一方都将无法揭示审美的自由本性。审美关系属于主客体关系,人把自身的活动变成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也是人的自由特性的获得。从更深的层次上看,人不但把自己的活动转化为自己的对象,能够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由的自我调节,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去体验和理解自己与客体的关系,使主客体的本质力量发生交叉对应的联系,形成现实的审美关系,这就更深刻地表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性。所以我们说审美作为人的一种自由活动,它首先通过人的能动性表现出来,或者说能动性是审美自由本性的形式。

同样,受动性也是审美的自由本性,而且还是审美自由的深层结构。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二是指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

人的感性的存在物是指人的感性活动,人的感性活动是化自然为自由的过程,人只有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才能进行创造性的自由活动。就审美活动而言,美只能产生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审美是对主客体形成的审美关系的反映,离不开客观对象,这就决定了审美主体的能动性源于多层的受动性之中,主要是源于客体自然,客体的受动性构成了主体能动性的必要环节。审美主体自身更是灵与肉、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主体必须从对象世界中不断汲取物质和精神的食粮来充实、丰富和提高自己,从而获得应有的审美条件和能力,与客体构成审美关系。由此可见,主体的能动性的获得根源于受动性。

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因为对象性是对象化的积淀,主动本身不能表现自己,主体的自由本性必须靠与它相对应的对象来表现和确证,审美主体的本质只有在对象性的客体中表现出来才能获得现实的肯定。审美的主动性只有存在于受动的形式之中,才是现实的主动性;而审美的受动性之获得又必须依赖于主动性,因此,审美就是在主体和客体、主动和受动的交互作用中实现的。

审美的自由本性还表现在审美主体与其自身客体的关系中的主动性与受动性之间互动建构的统一。

人把自己分为主体和客体,是人的智慧的真正开端,即人的自觉。人在审美活动中不但同自然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对主体自身也必须实现双重化,既要把自己当作主体,又把自己当作客体,即自身以自身为对象,正如费尔巴哈所说:“感觉的对象……不只是事物,而且还有‘自我’,……人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感觉对象乃是人本身。”[7](P627~628)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既表现出主体的能动性,又表现出主体的受动性。作为主体的活动,它是积极的、能动的,作为客体的对象,它又是受动的、受自身制约的。

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主要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同时也表现出了主体的受动性,这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来自审美主体“本身的自然力”,二是来自审美心理结构,前者是自然的,后者是社会的。我们在谈论人的审美结构时,应将心理结构与生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人的生理结构系统是心理结构赖以存在和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生化载体,心理结构系统是在生理结构系统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并逐渐达到相对稳定的,两个系统在人的现实活动中相互渗透和叠合,心理结构发出的指令必须通过生理结构系统的传输、调控和能量释放才能得以实现。人的活动要受自身自然力的控制,受自身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制约,难以超越自身所能承受力量的限度去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另一方面,人类在改造客观自然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人类自身,包括精神和肉体,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类自身的无机自然进行改造,使人的感性自然中渗透着理性,个体心理中积淀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内容,正是在这漫长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中,人的丰富的本质内涵和文化心理结构得以不断完善。文化心理结构是审美的基础,不同的审美形态源于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种历史成果,文化心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不可超越性,它制约着人们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审美和其他的创造能力的发挥。文化心理结构是主体自身的受动性,它与人的生理结构共同制约着人的审美活动,受动性是人的主体活动的制约性,但从只有受动性才有人的主动性的角度讲,这种受动性的制约又是一种促进,它构成人的主动性发挥的前提和条件,我们人类就是在这阻碍和促进的矛盾斗争中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不断丰富、提高着自己的审美能力。

审美主体与外界客体的主动性与受动性,和人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与受动,是人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性和受动性是主体与外界客体关系的主动性与受动性实现的中介,也就是说,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反映要以对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的反映为中介来完成。审美意识作为以情感为网结点的感知、想象、理解、意志各种因素的自由和谐的统一,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它表现为感知性情感、认知性情感、意志性情感、想象性情感等各种情感状态的相互渗透,因不同的情感状态与审美对象发生作用,就形成各种不同的审美类型,产生不同的美感享受。

审美自由既超越了认识的自由,又超越了伦理实践的自由,把认识的自由和实践的自由统一起来,把客体的自由和主体的自由统一起来,达到了主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和谐统一,作为客体的自由,表现为自由的想象活动暗含着和符合着客观必然性,是一种既不受制于客观必然规律却又体现客观规律的自由,客体获得的自由不是以牺牲主体的自由为代价;作为主体的自由,表现为不像伦理实践那样以改变或消灭对象来实现外在的目的,而是抛弃对对象的功利要求,以静观的态度看待对象,因此,对象也是独立、自由的。正是由于审美的主动与受动的和谐统一,审美“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5](P57)

 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还表现在科学意识与伦理道德意识的互动逆反双向建构方面。

人的意识体系的构成是由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论述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人对现实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3](P104)这里,“理论的”和“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是人们掌握世界的一切方式的基础,也是人们掌握世界的主要方式,这即是人对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端,则是抽象的、理论思想的方式,即人对现实的认识关系。在这两者——伦理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就是“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即广义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宗教虽离艺术较近,却与艺术有本质的不同,它是对现实的一种颠倒的反映,是非自由的关系)。正是由于人对现实构成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在对象方面表现为真、善、美,而在主体方面则表现为科学意识、伦理意识和审美意识,使人类社会形成了完整的关系体系。

人与现实的认识关系,是主体的理智与客体的规律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人通过实践认识外部世界,客观现实通过实践的内导作用转化为人的意识结构,这时,如果人是以理智思维的本质力量与对象的真相对应,便形成科学认识,认识以反映对象的本质规律为宗旨,以建构特定对象的科学理论体系为目的,即科学是以思维具体复制客观世界的具体发展过程,表现在主体方面,则是人力求以科学的态度去认识客观规律,并通过“合规律性”改造客体,使之变成为我所用,达到“合目的性”的结果。在客体方面,则表现为“真”;在主体意识中,便是科学意识;如果从对人自身的改造角度讲,则是理智教育。

人与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主体需要等本质力量与相应的客观对象的属性(有用性)构成的一种对象性关系,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8](P406)就是说,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利益和需要早已存在于现实之中,这种符合人的利益要求的客观现实就是价值的客观体。价值关系反映的主要是对象的社会意义,而非外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客观属性),在价值关系中主体不是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对待对象,而是主体以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对客观事物的属性进行的社会评价。从客体方面看,则表现为“善”;从主体意识的构成方面讲,则是意志;反映到对主体改造上,就是伦理道德教育。

审美关系,与其他主客体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它们的否定性的统一。在审美关系中,客体是真与善相统一的美,在主体意识中则是审美意识。真与善统一的美是客观的,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中,则是科学意识与伦理意识相统一的审美意识。科学意识反映客观真理,伦理意识追求理想的善,审美意识把握真与善相统一的美。作为审美关系的主体方面的审美情感,具有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理智和意志单一所不具备的属性,它是既不同于理智,也不同于意志,同时又不同于一般情感的一种综合的全新的心理结构、心理功能。康德就曾把审美判断作为沟通因果必然性的纯粹理性和主体自主性的实践理性的桥梁;黑格尔认为美虽然说不是知性认识和意志实践的对象,却又与知性认识和意志实践密不可分,是二者内容的融汇,他说:“从美对主体心灵的关系上来看,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如果把对象作为美的对象来看待,就要把上述两种观点统一起来,就要把主体和对象两方面的片面性取消掉。”[5](P144~145)

审美关系作为人对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体系的中介结构,决定了审美意识在人类意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特殊的作用。审美意识既包容了科学意识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科学意识;既包容伦理意识的内容,但又不是伦理意识,而是融会这两者的一个具有独特本质的意识领域,人的主观世界是一个多种意识互相依存、互相关联的完整的意识体系,正是科学意识、伦理意识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才构成了人的全面、完整的主观世界,形成了人的有机的心理功能。科学意识、伦理意识与审美意识共同构成了人的主观世界,科学意识把握客观必然规律,要求主体服从于客体规律;伦理意识满足主体的意欲和目的,要求客体为主体支配、主宰。这样,二者便构成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受动与能动的对立,而审美意识可以起到沟通二者的桥梁的作用,消除二者的对立,使之互动融于新的统一体中,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机械的拼凑,而是一种有机的融合,它可以使片面的感性融人理性因素,单纯的理性渗入感性成分,主体的目的性与客体的必然性达到和谐统一,使人类获得既不被客观必然性盲目统治的认识自由,又获得符合必然规律的意志自由,最终达到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实现主观目的的美的自由。

理智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建立、完善人对现实的认识关系的一种教育方式。它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培养,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以增强主体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与驾驭的能力,主体的科学意识水平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决定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片面的理性主宰,往往破坏了人的丰富完整的本质特性,造成了主体思想与情感、精神与肉体的分离。

伦理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建立、完善人对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的一种教育方式。它通过对主体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陶冶与净化,培养造就坚韧不拔的顽强毅力和献身事业的坚定信念,以不断提高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的主观目的性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驾驭程度,同样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另一方面,单纯的伦理教育,又可能使人把自己的意志贪婪地强加于客观对象,使主体丰富的感性沦为粗暴和冷漠无情的占有欲,人的这种只知道简单地使用对象,而对对象本身的特性,对对象的独立存在丝毫不感兴趣的被动的感觉状态,只能造成主体自身感性与理性、精神与肉体的脱离,产生感官享受与精神节制在道德领域的失调的后果,与片面的理智教育一样,这也是片面发展的伦理道德教育所必然产生的结果。

由此可见,无论是片面的理智教育使人陷入枯燥的理性主宰状态,还是片面的伦理教育使人成为直露的感性欲求状态,都导致了人的主体意识的分裂,从而束缚了人的主观世界的和谐发展。对于片面的理智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两极恶性发展,现代心理学理论将人的这一理智与道德伦理的对立状态称作“裂脑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国科学家斯佩里对“裂脑人”的脑生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左半脑是“逻辑半球”,右半脑是“情感半球”,正常人的两个大脑“半球”应该互相协调、互相配合,这样人才能全面和谐地发展,才是健全的人;但是,片面的理智教育或者片面的伦理道槠教育对人的危害都是双重的,因为在强化训练大脑的某一“半球”时,荒废了另一方,由于发育的不平衡,从根本上破坏了两个半球的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关键性作用,使得受到强化训练的那个半球,因为得不到另一大脑半球应有的促进、配合与支撑,最终也受到损害。

因此,只有把个人的感官享受与自我节制之间的心理冲突和谐地统一在社会理性的基础之上,才能使人的本质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达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单一的理智教育的局限在于脱离了伦理道德教育的有效制约,单一的伦理道德教育的局限在于失去了理智的基础,因此,只有二者和谐统一,才能消除各自的局限性。审美教育的本质恰是通过自己特殊的中介地位使理智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二者得到统一,克服其单一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最终实现人在与现实的和谐的对象性关系中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去实现造福社会、造福人类的主观目的的伟大理想。

从本质上看,审美教育既包含了理智教育的成分,促进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又包含了伦理教育的成分,培养了人们对意志目的的追求,从而使人既可以抑制“感性冲动”从客观的必然性方面对人强加的限制,又克服了“理性冲动”从道德方面对人性强加的束缚,以达到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正是审美教育所实现的理智教育与道德伦理教育二者的统一,才把理智教育灌输给受教育者的认识内容渗透于伦理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外部现实性的具体现象形态里面,融合在伴随着意志所获得的想象、情感等心理形式之中,通过个别与一般、本质与现象、偶然与必然、理想和现实的直接统一,使人在情感得到陶冶和愉悦、意志实践得到肯定的同时,了解到事物的本质和概念,审美教育就是这样一种既联系着理智教育,又联系着伦理教育,既把客体的真与善,又把主体的科学意识与伦理意识融为一体的具有自己独特质的规定性的教育方式。

此外,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还表现在教育的目的性与无目的性的互动统一上。从教育形式上讲,审美教育成功地建构起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和谐自由的关系,这是单纯的理智教育和单纯的伦理教育所无法达到的境界。片面的理智教育使受教育者屈从于客观规律之下,造成理性主宰状态排斥意志目的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使自己超脱于善恶范围之外,人类在为获取物质文明的同时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要报复我们。”[9](P561)单纯的伦理教育使人沉溺于意志欲求,把主体的意志目的强加于对对象的占有,违背了客观规律,导致主体凌驾于客观必然性之上。

审美教育是受教育者自觉自愿接受的教育,由被动性教育变为主动性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心理隔阂,淡化被教育者的对立意识,它将培养人的目的通过看似无目的的特殊形式来实现,是目的性的高级表现形式,使受教育者将对客观对象的必然规律的理性把握内在地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把客观必然性与人类利益与需求的统一为崇高理想,把直接的外在实用目的升华为以自身为目的。所谓的“以自身为目的”是指需要和享受都已失去了自私的性质,自然也失去了它的单纯的功利性质,这时的效用已变成了“人性的效用”。这里的“人性的效用”即指自身目的,是以发展主体的各种能力本身为目的。席勒也曾说审美是“无为而为”的自由活动,在审美王国里,人卸下了一切关系的枷锁,并且摆脱了一切不论身体的强制还是道德的强制,“通过自由给予自由。这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10](P145)审美教育把理智教育、伦理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外在目的升华为以发展人的各种能力本身为目的,这种将外在实用目的向以自身为目的的转化,使受教育者能够进行主动、自觉的自我教育,把普遍的社会理性,把为人类造福的创造意志“真正地深入到我们的血肉里去,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11](P442~443),从而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自由的关系中,达到理智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审美教育中的互动性特点是主动性与被动性、科学意识与伦理道德意识、教育的目的性与无目的性的双向建构,从而实现了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

收稿日期: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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