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人权诉求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当代论文,新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66(2006)06—0037—04
所谓新社会运动,主要是指西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的和平运动、学生运动、女权运动、生态运动、反核抗议运动、同性恋权利运动、安乐死合法化运动、原教旨主义宗教运动、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等。劳伦斯·威尔德认为,一般说来,生态运动、女权运动、和平运动、第三世界反经济帝国主义的斗争、反种族主义运动,构成了新社会运动的五种最基本的运动形态。其中,又以生态运动和女权运动为最成熟最主要的两大运动形态。[1] 从这个界定上看,新社会运动的大部分内容都和权利要求相关。事实上,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包括了多种组织和多种权利要求,而且组织的规模和权利主张的侧重点都不完全相同,新社会运动在广义上包括一切反对资本主义异化和社会压抑,争取政治权利和自由解放的斗争。
一、新社会运动的人权诉求
(一)平等权
对平等权的要求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第三世界反经济帝国主义的斗争和女权主义者争取女性权利的斗争。其实,妇女运动早在19世纪就已经开始,但是妇女要求的是受教育的机会和工作机会、法律地位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而女权主义源于对男权压迫的反抗,它的终极目标就是寻求独立、平等和个性解放。早期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不仅要进行一场社会革命,而且还要进行另一种革命,即反对男权的革命。新女权运动的重点在于要求社会承认有与男性同等的贡献和同等的权利:在政治上积极参与,影响政治权力;在经济上力求自主,争取获得同等的经济地位。激进女权主义强调女性作为一个区别于男性的特殊群体的独立性,高扬女性的价值。激进女权主义最为著名的口号是:“个人的即政治的”(“Personal is political”),凸显了个体领域中的政治权利关系。但是,激进女权主义的某些权利主张过于怪诞,受到不少批评。自由女权主义认为,男女心理上的差异源于男女不平等,只有在教育机会上实行男女平等,两性之间才能消除心理差异而保持生理差异。因此,要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机会,让男人和女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社会女权主义认为,妇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在于所有制,要实现妇女解放,获得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必须消灭私有制。女权主义另一个值得一提的理论就是黑人女权主义,其主要目标是“试图保留她们的种族和民族之根”,在实现种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平等。
如今,作为新社会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女权运动,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了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转变。它不仅是争取妇女经济地位和政治选举权的群众运动,还深入到文化层面,强调妇女个体的性别意识和心灵的独立,反对日常生活领域和文化价值观方面的性别歧视和压迫。女权运动与生态运动是天然的盟友,他们对女权运动表示支持,要求把妇女地位提高到应有的水平。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剥削人的家长式社会”,遭受剥削、压迫的最大集团正是妇女。要结束妇女被剥削、被压迫的状况,必须引进一种全新的文化价值观念,建立一个合乎生态的社会。
原教旨主义宗教运动也从各自宗教教义里阐发了平等权利的概念。例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一些方面尽管很偏颇,他们对原旨教义的解释包含着很多平等的权利主张。他们坚信,男女平等不容置疑。《古兰经》里就有这样的话:“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互为衣服的关系也只能是平等的关系;“信仰的男人与女人,彼此都是朋友(互为保护人)”,“朋友”关系也是主张男女平等的;“要善待你们的女人,因为她们是你们的帮手,而她们又无法照料自己”。穆圣还曾说过:“妇女的确是男子的手足(姐妹)同胞”;“你们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许多原教旨主义派别还积极地融入到世俗社会中,力争获得更多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自由权利
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本质上是一种反抗资本主义异化的文化抗议运动,它以个人为价值本位,崇尚“个人即政治准则”,要求摆脱个体压抑,恢复个体自由的日常生活。新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大都有着非常突出的个人主义倾向,崇尚个性解放,追求以个人为中心的基本权利。新社会运动中的自由权利表现为选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死亡选择自由、同性恋权利等等,而争议较多的是自由选择死亡权利和同性恋运动所要求的自由权利。
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是自由选择死亡的最明显例证,涉及到生命权、个人自由权等问题。赞同安乐死的人一般都更加重视个人的尊严及其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往往以生命的质量来评判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由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一部分濒危病人的生命可以在人工干预下长时间地、极其痛苦地予以延长。这极大地激化了医学伦理中的一对固有矛盾,即延长病人生命与解除病人痛苦的矛盾。主张此项权利的人认为,死亡选择权利的理由是:生命权只属于个人,人们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置;人的尊严具有最高价值,尊严使人有选择的自由,包括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也是自由的重要内涵,医生拖延时间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在侵害病人的权利。
同性恋权利运动对自由权利的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运动试图改变公众对同性恋的观念以及要求为同性恋提供与异性恋相同的权利。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兴起是为了回应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偏见”。他们不承认把同性恋描述成一种罪恶或是一种变态的观念。最早的同性恋权利运动发生在二战前的德国,1969年的石墙骚乱被认为是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出发点,同性恋者开始大规模的组织起来,要求合法地位、社会认同和平等。其后,“同性恋解放阵线”(Gay Liberation Front,GLF,建立于纽约市)、“人权战线”(Human Rights Campaign)、“全国男女同性恋工作组织”(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NGLTF)、“同性恋的双亲和朋友”(Parent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PFLAG)和“反诽谤男女同性恋联盟” (Gay and Lesbian Alliance Agains Defamation,GLAAD)等同性恋组织的相继建立,成为全球各种争取同性恋平等权利组织创立的基础。同性恋者认为,保卫同性恋者免受憎恨、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歧视是同性恋权利的主要议题,并认为这些权利是人权的本质,是个人的自由。
(三)环境权
对环境权的要求,以生态社会主义和西方国家“绿党”的人权观为主要代表。与新社会运动的其他形式相比,生态运动是从形式到内容的全新运动,是历史上没有传统的新运动形态。它是在全球生态危机凸显的背景下,对当今社会现实问题分析反思的产物,也是在生态问题上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实践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设想和尝试。生态社会主义对环境权的基本主张是:环境权是每个人都应当享受的权利,人类既要有充裕的物质生活,还要有幽雅的生存环境;鉴于资本主义无限的生产能力与生态环境有限承载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鉴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正面临资本和“灰色文明”的严峻挑战,人们有权要求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有义务善待自然;为了保护环境,应当发展那种反映我们与地球相互依赖的适当技术,提倡利用自然手段控制有害动植物的再生性农业,开发利用太阳能、水力、风力之类的“软能源”,消除核武器和其他毁灭性手段对人类及其环境的潜在威胁,以便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把自然资源的消耗限制在既可以维持生态平衡而又能有效利用的限度内,以克服因盲目生产而造成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反对走向极端和回到原始状态的“向后看”的浪漫主义倾向。在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上,维护生态平衡,反对破坏生态系统,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发展经济。需要指出的是,生态运动所包含的各种派别在环境权态度上的观点是不一样的,但他们在人权方面的要求基本是以人类为尺度的,主张把人放在物之上。生态运动在实践方面的影响也很大,如1975年2月18日发生在德国凯涉徐度尔的反对设立核电站的抗议运动,吸引了五十多个组织,还有来自法国和瑞士的生态团体,进行了历时5天的非暴力抗议运动,成为世界反核运动的典范。
与环境权相关的还有选择替代运动。他们反对工业社会的经济制度、主流文化和生活方式,反对都市计划的大翻修,反对化学肥料和农药的滥用,提倡生态农场和简朴的生活方式。他们追求的是后物质主义,即追求自我的实现、人性化的社会、没有污染的环境、更多地参与等。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
新社会运动所主张的生存权已不仅仅停留在要求解决温饱的问题上。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已经解决。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所主张的生存权主要是:“提倡尊重个人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权利,使生活丰富多彩;反对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把劳动作为人自身发展的手段,但拒绝把劳动仅仅作为生存的手段”。他们认为,当前的国家政策不可能真正加强居民的安全和福利,而是相反,这些政策由于压制个人的人性发展,造成了人的异化,从而削弱了这种福利和安全。资本的技术机制不仅剥削了劳动力,还剥夺了个人的生存关系及其意义。基于对这种现状的不满和反抗,生态社会主义者要求以人为本,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存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人的自由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
新社会运动的发展权理论涉及人的发展和社会正义,也涉及到第三世界的发展问题,其基本主张是:走生态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拯救生活的基本要素,改善生活质量,使经济标准符合社会生态标准;转换范式,使发展符合非定量的社会文化目标以及个人的自由发展;提倡绿色工作道德,要求在使用一项新技术之前,首先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努力开发可供选择的项目,消除威胁人类的工业项目;均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关注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
(五)和平权
和平权几乎是新社会运动每一个派别的主张,但是由于出发点和基本立场不同,对和平权的界定和解释也是不一样的。“非暴力主义”是新社会运动各个团体各个组织不约而同地共同尊奉和采取的抗议手段及斗争策略。他们强调非暴力原则,反对统治阶级的暴力镇压和战争威胁,反对军备竞赛,反对核战争,反对对自然界掠夺和破坏的暴力行为,也拒绝采用任何暴力手段反对资本主义。他们认为,从人类生活中铲除战争,消除世界性的核浩劫,实现持久和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充分实现联合国宣布的各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首要的国际先决条件。基于这种认识,他们坚决主张采用和平手段解决人类面临的现实问题,终止一切战争和暴力现象,用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解决人类的生态危机。例如,当代绿色生态运动的大多数成员都信仰甘地主义,他们把甘地的名言“无所谓和平之路,和平本身就是路”和马丁·路德·金的口号:“我们再也不能在暴力和非暴力之间进行选择,这种选择只能是要么非暴力要么灭亡”奉为圭臬,认为“敌人像我们一样希望过和平生活。”在和平权的取得方式上,新社会运动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和平运动。在绿色和平运动的内部则存在着不同的技术方案、不同的策划动议,甚至不同的经济观点。他们要求中止“结构的暴力”,即由国家和制度强加的暴力和压迫。在群众性的反核、反战和平运动中,生态主义者以静坐、和平示威等非暴力行动和手段实践了他们的原则。
二、对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人权诉求的评析
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的人权观内容庞杂,没有一致的认同。新社会运动在差不多所有生活领域都是活跃的和有影响的,是一种多样化的人权体系,各自的主张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权内容。多样化的权利要求是人权之树上开出的鲜花,一些花朵没有结出果实,因为,那些仅仅要求“新社会运动”的人所“要的是一种没有革命的革命!”但有的花朵却硕果累累,其人权意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能低估。
(一)新社会运动对人权的推动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新社会运动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从地方政治参与开始,然后扩展到多个方面,公民创议运动、生态运动、选择替代运动都具有草根性,极大地激发了居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迫使一些政府不得不将长久以来独享的决策权让渡出来。这样形成的政治体制又反过来推动了新社会运动的人权实践。但是,我们不应将新社会运动所主张的权利看作是特殊的权利,因为基本的人权不是特殊的权利,只是某些方面的人权在新社会运动那里得到强化。显然,按能力获得并保有工作不是特殊的权利;在餐厅里就餐不是特殊的权利;有室可居不是特殊的权利;不论你是谁,不论你爱谁,在街头都不应受到袭击,这也不是特殊的权利。安乐死的赞成者所主张的权利、同性恋者争取的权利是所有人都应受到保障的权利。因此,新社会运动所主张的人权内容在不少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二)新社会运动的人权观基本上是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来设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
环保者在主张环境权时批评消费模式的技术发展已经失去控制,反核运动离工业社会的理念太远等。“以生态运动、女权运动、和平运动、反种族主义运动和反对新殖民主义斗争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新社会运动,虽然其斗争矛头指向的是资本主义的弊端和后果,因此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要素,但它并不完全着眼于在阶级斗争中实现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况且运动的内部和相互之间也缺乏力量的联合和协调。”[2] 从人权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这段话理解为,新社会运动人权观在很多方面具有调和性,并不是彻底的人权观,而且由于在人权要求上的差异使各种组织难以有效整合,其结果也大大削弱了它的实际作用,从而降低了它的政治动员功能。
(三)新社会运动回应了当代各种变化现象,以及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挑战
新社会运动的主体不再是传统的工人阶级,而是包括不同阶层的成员。新中间阶级是新社会运动的主力,也是人权要求的主体。这种变化与当今世界的多样化趋势也是一致的。但是,新社会运动主体的多样化和权利要求的多样性,使新社会运动的人权动力并不完全向同一个方向发展,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存在着不少悖论。一方面他们激烈地反对在先进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采取暴力,但另一方面却暗示,只有在工人已经采取暴力的时候,才能承认工人已经向资本主义作出真正的挑战;同样的矛盾是一些派别大力谴责别人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的呼声和行动,却又主张以非暴力的最渐进的方式实行社会主义。新社会运动的人权诉求尽管被一些人欢呼为社会主义的好材料,却很少把动摇资本主义的根基作为自己的目标。一些新社会主义者认为,议会民主在实践政治权利方面的功能是有限的,议会民主是不够民主的,也需要用更高的社会主义民主来代替它。但是,他们又认为,由于议会民主没有明确的阶级内容,所以只需要把它进一步扩大,便可以实现政治民主,不需要革命,不需要对现存的国家来一次大清洗。
(四)忽视甚至反对工人运动
在人权实践上,不同派别人权运动的主体是不相同的,有时甚至陷入各自为战的状况,忽视了占大多数工人阶级的力量,甚至把工人阶级视为异己,削弱了人权诉求的威力。有人认为,新社会运动不曾把那个“社会的中坚”,即工人阶级包括在内,这些运动就始终是边缘性的,徒劳无功的,因为工人阶级才是位于社会秩序的中心,处于“决定性关系”及“经济秩序的关键地方”。我们这样说丝毫不表示反对进行新社会运动。但是,如果新社会运动不同工人运动相结合,不采取挑战资本主义的方式,他们再有更多的群众也是徒劳的。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从全球的角度来讲,新社会运动还不是政治性的,他们是“局限于一个问题的运动”,缺乏全球的维度。有些方面的人权诉求只是在边缘化的地方小打小闹,作用也很有限,他们所希望的“是一种没有革命的革命”。列宁曾经说,没有政党的组织形式是不讲政治的政治。因此,新社会运动要取得更大的效果,必须积极地更多地融入政治、参与政治、影响政治。
(五)新社会运动的人权观对当今社会主义人权发展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新社会运动所主张的人权观和社会主义人权观并不是一个概念,有时甚至相去甚远。但是,他们对人权所持的积极态度、对人权的广泛追求,无疑对社会主义人权观是一种激励和推动。“目前无产阶级愈来愈多的部分正以自我批评的态度逐步树立起女权意识和生态意识,”“工人运动将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赢得强大的同盟者。”[3] 对人权的渴求,也从反面印证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虚伪性,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无可辩驳的讥讽证据——资本主义对妇女的压迫、资本主义对人权的压制、资本主义普遍的“营私舞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