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社会保障”_社会保障资金论文

保障“社会保障”_社会保障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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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审计署在京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会议,审计署新成立的职能司局——社会保障审计司第一次组织了这类全国性审计专业会议。这表明,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资金初步建立了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社会保障资金全面纳入审计监督视野。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保障审计着重非商业性社会保险

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在近年有了长足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

据悉,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基金收入便达1500多亿元,支出1300多亿元,滚存结余1000 多亿元。 1998年,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还给地方安排了20亿元的三年期无息贷款。同样在1997年,国家财政还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支出130多亿元。1998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46.6 亿元预算内拨款,用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还给地方安排了60亿元的三年期无息贷款。

截至到1998年12月,全国已有536个城市和661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别占城市总数的80%和县的39%,有十几个省(区、市)在所辖城市和城区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广东、江苏、浙江、吉林、广西等地已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按资金筹资集方式和保障目标分类,大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项基金,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第二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第三部分是遵循自愿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前两部分,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社会保障资金在征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上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资金在其周转上,不同于其它经营资金、商业保险资金,有其自身的特点,存在着职工个人缴费与使用的时间差;企业团体缴费与使用额的数量差和社会保障机构与缴费者之间结余额的利益差,加之管理法规相对滞后,部分企业的经营生产不景气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使社会保障资金在征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基金收缴难度大,存在欠交、少缴基金的问题。如某省审计情况表明,该省到1997年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共欠缴基金14.5亿元。再如某市到1997年底共欠缴基金4.5亿元, 其中仅当地一家钢铁厂和汽车集团公司就分别欠缴达5283万元、1.1亿元。

挪用基金现象严重。1998年5月至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范围从1986年至1998年3月。清查结果表明,12 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的30%以上。这些被挪用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搞基本建设、办经济实体、向外放贷等。

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如某区人保处自1994年开始将银行付给的回扣29.6万元,全部转到账外,形成小金库。

基金积累少,抵御风险能力差。据某省的调查统计,1997年该省劳动部门收取养老金70.5亿元,当年支出65.5亿元,同期结余5亿元, 不足一个月的支出;再如某市1997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563万元, 支出63855万元,收不抵支3292万元。此外, 将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后还出现了利息得不到保证的现象,如某市截止1997年底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不计息,少计息达871万元。

凡此种种,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已构成极大隐患,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的客观需求已越来越迫切。

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已初步确立

审计署曾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组织了两次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则没有组织过全国性的专项审计。1998年以前,尚没有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经常性审计的制度。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批准审计署新增了四项职能,其中一项就是“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在机构减少、人员编制总数精简的情况下,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增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相应建立社会保障审计队伍。

记者从国家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了解到,1999至2001年,社会保障审计将力争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各项民政资金审计或调查一遍,重点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民政资金: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至少三年要审计一次,有的重点社会保障资金,在近二年内会连续安排审计,还要延伸审计若干个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审计的重点环节将是资金的拨付、发放和运营。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主要任务,1999年,社会保障审计将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今年此项审计将从中央财政和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开始,一直到地方财政、地方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资金的走向进行一条线审计,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摸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总体规模及结构,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对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资金中数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基金。开展这项审计,首先要摸清家底,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到底有多大的支撑能力,能不能确保发放。其次,还将对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对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进行审计。1998年,全国特大洪灾之后,灾区重建急需大量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1月到1999年4月1日止,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进行赈灾专项募集。赈灾专项募集额度为50亿元,筹集赈灾资金15亿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由民政部汇总上交国务院,用于救灾。在这项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审计署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募集结果和审计意见向社会公布。本次审计以保证专项募集赈灾资金的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为主要目的。

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目的是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社会保障资金是救命钱,一定要专款专用,在审计处罚力度上一定要大,要严格。除侵吞舞弊外,还要重点抓挤占挪用,对凡是涉及到侵占、侵吞社会保障资金的一定要清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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