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_人权论文

浅析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_人权论文

浅析人权在中国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权观念源出西方文化。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都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强调公民与政治权利,这种西方的人权观念最终达到法律化。东方国家自古无“人权”一词,但中华民族的“民权”、“民意”等淳朴的以民为本的道德观亦应是现代我国人权思想的渊源。

远在公元前1000多年的西周时期,古代中国就有了“无视自我民视,无听自我民听”的思想,把民心民意的得失视为天下得失根本。春秋战国时期的孟轲在谴责统治者不管老百姓死活时,提出了以“仁政”统一天下的主张,发展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提出了“民贵”的观点。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民本主义体系:一是贵民;二是足民。还有战国时期荀况的“王道”,“以德兼人”,“水能载舟,水则覆舟”等重民思想,虽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但对后来的影响却很深远。

以人为本,以伦理为准则,蕴涵着深厚的民权思想。君民平等思想的出现及民主政治论孕育着中国人权斗争的开始。反对君权神授、破除迷信是重民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重民思想的发展不仅赢得了民众,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封建帝王的“治民”、“治国”。唐太宗注意以史为鉴、以隋亡为戒,深悟了重民的道理。他说:“可爱非民,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谓也。”在进一步探讨君、国、民的关系时,他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饥,腹饱而身毙。”君王重民思想这一时期有了很大发展,为君民平等思想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君民平等思想的出现,是反封建斗争和民主思想的必然发展。到了明代中晚期,农民起义此伏彼起,规模越来越大。著名思想家李贽提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样都是人,没有什么差别,“庶人非下,侯王非高”。明代后期,新的经济因素与腐朽的封建生产关系矛盾日增,李贽大胆地向封建礼教展开了斗争,提出了“穿衣吃饭”的人伦物理观。这些早期民主主义意识,对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兴起,起了启迪作用。

1889年的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最终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宣布“立宪改官”,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其中在“臣民权利义务”部分中第一次规定了在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的自由,臣民非据法律规定,不受逮捕监禁处罚等权利。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的法律文献。它规定,“中华民国之权,属于全国人民。”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使我国的人权革命进入了崭新的阶段。1923年共产党领导的京汉铁路大罢工又喊出了“为人权而战”、“为自由而战”的口号。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更明确规定,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的人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均受保护,其中人权受特殊保护。至此,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民主自由人权斗争的新旗手。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7月1 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直至1949年9 月下旬召开的十几个党派和无党派人士662人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 标志着中国民主自由的斗争取得了全面胜利。中国人民的临时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定,使人权日臻完善,这种完善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人民的实际需要。

第一,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有了可靠的保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中国大陆上彻底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结束了旧中国100多年来任人宰割、 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统一。中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第一次真正享有了应有的人格尊严,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从此有了根本保证;二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来抓。中国政府用三年时间,集中精力医治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历史的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完成了“三大改造”,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这就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和新生活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基本上解决了11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历史性的成就。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确立,为最广泛的民主提供了有利保证。列宁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主张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阐述这一问题时,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这就为最广泛的民主提供了有利保证。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广泛民主的表现形式,人民群众真正有了“人权”。在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后,毛泽东同志又对我国的政体作了表述:“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力,能有利于人民群众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

在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确立和巩固了政治协商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在长期的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各民主党派在对立的国共两大政党中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并最终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人非常珍惜这种感情,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时刻,没有忘记民主党派为新中国的诞生所作的努力,决定吸收民主党派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的知识分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这些成员也变成了劳动者的一部分,民主党派也就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日趋巩固,充分表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民主的广泛性。

第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恢复和推进。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不仅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局面,而且结束了粉碎“四人帮”后的2年徘徊局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民主建设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党内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法律建设、基层民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党内的民主得到恢复和发展。包括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选举人的权利,包括恢复和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明确规定党员和党的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包括党对国家的领导体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大组织及其代表认真行使其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强了监督工作;认真审议决定重大问题,选举决定各级政权的领导成员;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第三,法制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多方面理论探索和研究,确立思想原则,加强立法工作,恢复和加强公检法机关及其职权。第四,选举制度得到确立,干部终身制被废除。第五,基层民主得到加强和扩大。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开始走向法律化和制度化,基层群众自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第六,多党合作制更加完善并得到新的发展。从组织制度恢复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从中央机构的壮大和完善到县区一级政协机构的设置都反映出多党合作制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近百年来的人权思想发展史表明,在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性问题的今天,我们应当根据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文件的框架,继承、发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自己的人权保障体系,在国际人权运动中尽到我们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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