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问题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公正论文,社会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使人们为之困惑。本文运用系统科学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与方法,为领导者、决策者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
1 正确理解社会公正的含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公正具有公平、合理之意,是指从某种道德规范出发,对社会经济关系作出的主观评价。它反映出社会与经济生活中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行为与报偿之间是否相适应。如果彼此被认为是互相适应的,是合理的,这些关系就会被认为是公正的,否则就是不公正的[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理解社会公正?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系统的内部运行过程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来把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市场经济系统是由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包含了市场经济周而复始的运动过程。对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付出与报偿之间的平等作出评价,就是社会公正的第一层含义,它着眼于市场经济系统内部运行过程,要求在再生产过程的起始环节,每个企业和劳动者应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支配社会资源,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再生产过程中,竞争的规则对所有参与者都应是平等有效的。在再生产过程的最后环节,参与竞争者的收入应与他的劳动收入相适应[1]。 第二层含义是着眼于市场经济系统外部运行环境。主要从宏观层次上对市场经济的再分配进行评价,立足于社会发展及社会道德,通过政府立法、规划、政策以道德等非市场机制使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趋向均等的一种平等关系。它要求对于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让所有公民都有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条件,消除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正确理解社会公正的含义,要把它与平均主义区别开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以平均分配代替社会公正,经济系统的平衡状态造成其运行无序化,严重挫伤了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人民长期贫穷,平均主义只能是保护懒汉、保护落后、牺牲效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
深刻理解社会公正的含义,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不仅强调合理拉开差距,形成非平衡,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效率提高。同时也强调通过政府宏观机制调节,消除贫富悬殊,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促使市场经济系统有序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2 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
系统辩证学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是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辩证统一关系。
2.1 二者的一致之处
2.1.1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推动精神文化生活条件的提高、思想观念的更新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从宏观上促进社会公正,而且在微观上有利于增强经济主体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实现社会公正。
2.1.2
强调社会公正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要求市场经济系统内部各类经济主体必须按照公平、规范、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平等地参与竞争,保证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强调社会公正,改变高低悬殊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做法,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和谐、更有凝聚力的市场经济系统外部环境,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这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是必不可少的[1] 。强调社会公正,对高收入者征税,对待业者和低收入者实行救济、补助等福利措施,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不仅有利于企业减人增效,也有利于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那些负债累累、扶助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从整体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1]。 强调社会公正,消除贫富悬殊,防止两极分化,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带动后富起来的人和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有序发展。
2.2 二者的矛盾之处
2.2.1 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危害社会公正。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市场机制既有调节供求、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负面效应,危害社会公正。这在市场经济系统运行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第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竞争原则,会导致收入严重不均,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安定。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加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商品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易于诱发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择手段的经济行为,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第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交换要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这样就容易使一些人产生对货币的神秘感,认为“金钱万能”,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从而诱发拜金主义思想。一些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败滋生蔓延,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原则,出现了贪污受贿者甚至可以暴富的现象,影响社会公正。第三,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的目标是自身的经济效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既有同一性,又有矛盾。市场经济对解决环境污染、公共消费品生产、公共设施建设问题上缺乏必要的劳动力。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某项活动、做出某种抉择时,过多地考虑个人或小团体的物质利益、短期行为,产生利己主义,本位主义的思想。无视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往往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这就使经济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上产生不平等,危害了社会公正。
2.2.2 如果片面强调社会公正, 则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正,不能任意夸大,片面追求。例如,强行拉平人们之间的分配收入和财产,抹煞了劳动差别,实则剥夺勤奋肯干、贡献较大者的劳动果实,去填补懒惰、不思进取者的“饭锅”,使得投入更多、更善于经营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同时也助长了懒惰、依赖之风,从而造成经济的低效率。又如,片面追求社会公正,为了保障职工不失业,通过政府行为或其它行为去阻止企业减人增效和企业破产,这在客观上起着保护落后,支持缺乏责任心的行为和懒惰态度,其结果也必然会导致经济的低效率[1],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与方法
由于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产生的不公正现象很多,易于造成市场经济系统运行无序化。如商业欺骗、假冒伪劣等不平等竞争,以权谋私,牟取暴利,暴富与贫困者并存等等。因此,要全面地考察市场经济系统的内部运行过程与外部环境,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多角度、多侧面去研究解决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正确的途径与方法,在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
3.1 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完整、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各类经济主体都必须按照公平、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平等地参与竞争。而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平等竞争,如垄断、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使企业竞争、劳动者竞争机会不均等。因此,为了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法》,扫除公平竞争的市场障碍,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其次,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政府通过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失效和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对市场机制作用不能达到的领域(如公共物品领域)进行补充性调节,使市场的“空缺”得以填补,对市场机制作用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进行矫正,对市场经济运行方向进行引导,使整个市场经济运行更趋于公正、合理。再次,要依靠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原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严密、完整的市场法规,保证使各个经济主体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法律是制约市场的经济规则,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保证其具有社会合理性的可靠保障[2]。
3.2 提高经济主体的思想道德素质,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虽然法律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调控器,但是法律对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要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还必须有道德对经济行为的内在约束,需要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调控。任何健康的市场经济,不仅是合乎法律的,也应当是合乎道德的。经济活动必须内在地具有公正性、合理性、正义性。如果市场经济主体活动在道德上站不住脚,丧失了公正与正义性,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就会朝着悖逆于道德的方向上恶性发展。一个有较高道德素质的市场主体,无论在何种境遇中都能恪守正义和公正,把自己的经济行为纳入道德的轨道上操作[3]。所以, 提高经济主体的道德素质是保证市场经济活动公正性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对经济主体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育,增强经济主体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具有社会公正的道德舆论氛围,从而实现社会公正。
3.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实行公平分配的一种制度。社会救济是对非常规性(发生自然灾害和发生意外损伤等)因素所引起的收入降低而进行保障。社会福利是通过扩大公共消费的形式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进行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是对常规性(年老、伤残、失业等)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进行的社会保障[4]。社会保障可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缩小分配差距,有利于社会公平分配。因此,国家要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不断充实、完善,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
3.4 加强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正
国家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资产利息所得税等,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从而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别,以促进社会分配公正。国家要加强对收入的税收调节,必须实行公开的收入、财产、遗产申报制度,有一套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起来的财政金融制度和会计审计制度作为保证[4]。国家要强化税收管理, 加大税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促进社会公正。
3.5 加大反腐败力度, 切实有效地制止腐败滋生蔓延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保证
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市场调节还达不到应有的作用,企业的经营机制还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在确立,还不成熟,市场经济的运行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牟取暴利,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等腐败之风正在蔓延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问题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腐败严重地危害社会公正。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有效地制止腐败行为,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保证。
总之,研究和分析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与方法,弥补了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研究不足的缺陷,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公正,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199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