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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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应对策略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战略管理能力不高,缺乏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

良好的战略管理能力是国际先进银行基业常青的重要保证。从国外经验看,国际先进银行长期根植于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的洗礼,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行业经验优势等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银行经营发展战略,从战略目标的确定、组织架构的设计、业务产品的创新、目标市场的定位到经营策略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国外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之所以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其科学的战略规划有着必然联系。然而,国内商业银行大多缺乏明确、科学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从近几年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很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国内商业银行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膨胀,规模扩张速度惊人。然而,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选择、功能确定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现代化管理架构的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方面,却比较粗疏甚至模糊不清,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质化倾向严重。可以说,当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能力远远滞后于经营扩张的速度。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与综合化经营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强化经营创新、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制度条件。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模式、强化经营创新的制度动力。另一方面,综合化经营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层面完善风险防范的安排。我国银行业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在治理结构、股东素质、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陷,与综合化经营所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尚有较大差距。一是当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特别是“三会一层”之间尚未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明晰的职责边界。二是董事会在人员和结构上还存在一定缺陷。由于绝大多数董事来自入股的国有企业和财政部门,董事会的讨论往往集中在每年的分红比例上,而对影响银行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则较少关注。三是目前国内银行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的“形似神异”之处。例如,严格的市场准入导致投资者进入银行存在难度,银行的控制权市场也就失效,丧失了外部治理约束功能。同时,银行董事选择的非市场化和董事会功能界定模糊问题直接影响了国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

(三)资本实力及资本配置能力与综合化经营要求不相匹配

当前国内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热点是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来拓展业务经营的市场空间,这种方式需要雄厚的资本实力和高效的资本配置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及资本配置能力与综合化经营要求还不相匹配。具体体现在:一是资本约束依然是困扰中小银行的首要问题。在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约束下,中小银行必须进行有效的资本补充来支撑业务发展。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IPO发行筹集了大量资金,短期看资本金实力大幅提升,但考虑到银行传统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弥补前些年资本充足率不足和机构网点发展的欠账,还没有足够的资本去设立或者收购兼并大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二是综合化经营要求银行以资本回报最大化为目标来合理配置在银行主业和非银行各业务领域所需的资本,而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配置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从战略层面看,资本配置仅仅是资金计划部或计划财务部的一项职能,而且仅针对银行的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与整个银行的业务发展相结合。从技术层面看,还缺乏定性、定量的分析工具和手段。从政策执行的效果看,前台的具体业务与银行的资本配置战略往往存在偏差。从绩效考核上看,没有树立用资本回报率作为绩效考核依据的意识,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工具。

(四)风险管理体系和能力不能满足跨市场、跨领域发展的要求

实现综合经营后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加多样化和复杂的风险,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反映和控制风险的管理体系,即商业银行除了面临常规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还会遇到综合化经营所带来的集聚性风险、内部交易风险、财务杠杆风险、利益冲突风险、透明度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等。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不一定能够对新的风险分布和特质进行及时反映和控制。因此,如何在整体层面上建立一个有效反映和控制风险的管理体系,成为一个非常重要和迫切的问题。当前,我国大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及体系尚不能满足综合化经营所需的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观念陈旧,缺乏适应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二是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尤其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三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独立性不够,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如有些地方政府仍以不同方式对银行经营进行行政干预。四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五是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些监管方式和手段不能适应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五)文化整合能力与激励约束机制不能适应综合化经营的要求

从国际银行业的经验看,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通常涉及到不同的市场和行业,无法避免不同文化理念、价值判断、管理模式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从理论上说,综合化经营所能实现的规模经济存在一定限度,当金融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之间的管理协同成本、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整合成本会不断攀升,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足够的准备去控制,多元化优势就会被损耗殆尽,这样的案例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践中屡见不鲜。对于国内银行业而言,开展综合化经营同样面临业务类型与企业文化不匹配问题。由于不同行业之间文化差异很大,不同行业文化之间的整合能力就很重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基本还处于初步的业务合作以及部分股权合作阶段,对于行业间文化整合还鲜有涉及,即使在个别有股权合作的案例中出现,也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系统方法。同样,不同行业间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激励方式和幅度就有显著区别,如果在银行集团内部不能合理安排不同行业之间的激励方式和手段,就可能引起较大的管理冲突。

(六)尚未建立符合综合化经营要求的统一信息系统平台

综合化经营是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信托业的更广泛、更实质的合作,合作的基础是构建起统一、立体、实时的,能够适应综合化经营要求的业务处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目前,国内银行的信息系统平台设计、建设与综合化经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国内银行IT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信息系统承载能力建设滞后于业务增长速度,还不能满足综合化经营数据集中管理和处理的要求。二是现有的信息系统都是在分业经营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业务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系统无法满足多元化业务需求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三是多数银行缺乏综合化经营所需要的各行业(子公司)信息系统的整合能力。信息系统如果不能实现整合,则银行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就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无法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交叉销售和业务协同难以实现,对于银行及子公司的整体掌握和协同管理无从谈起,而目前多数国内银行还缺乏这种信息系统整合的软硬条件。

(七)现行金融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与银行综合化经营不相适应

一是我国金融法律缺乏对银行综合经营和监管的清晰界定。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都没有对银行综合经营和监管做出明确规定,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界限和法律地位不清楚。二是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对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对银行综合经营中的跨行业业务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协调难度大,会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出现被监管者逃避合法监管的现象。而且,分业监管决定了各监管部门只关注各自行业的风险,这样会存在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等问题。三是确立的监管协调机制不能解决对银行综合经营的有效监管问题。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只能对法律赋予的各自职责加以明确,不能跨越法律授权规定综合经营监管职责。从三方监管备忘录的内容看,也主要是侧重于信息交流,并没有涉及综合经营的监管问题。这种方式不利于银行综合经营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的策略与政策建议

认识到国内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不是否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基本趋向,而是要在合理区分专业化经营和综合化经营边界的前提下,在对综合化经营的实际效果和自身条件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从银行具备的核心战略资源和竞争实力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化经营。从理论上讲,综合化经营能够产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分散风险等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益和效率。但是,从国外银行的实践来看,综合化经营并非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万能药方。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来看,在相当长时期内,银行业仍然是高盈利、高成长行业,传统银行业的竞争依然是商业银行竞争的战略重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将更多的精力、时间和资源投入到提升银行业务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当中,避免盲目开展综合化经营而影响、分散银行发展的战略重点。在此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核心战略资源和实力,选择适合的综合化经营之路。

(一)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条件的策略

1.完善治理结构。这是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的基础条件,也是商业银行规避综合化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理顺投资者关系,明确投资主体。综合化经营过程中,股权投资和产权结构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而在实施兼并收购前,不仅作为母公司的银行投资者关系要明晰,而且要求并购对象具备清晰、规范的产权结构。二是要提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制衡机制的有效性。三是要规范银行及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行为。除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经过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外,控股银行的高管人员要明确界限,不可超越规范、任意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各子公司间的高管人员不允许相互兼职,在开展内部合作时严格遵循商业原则。

2.强化风险管理。一是在业务合作中坚持法律责任独立原则。尤其针对集团内多个子公司共同参与的外部业务,必须分别以独立法人身份与客户方明确法律关系,有效利用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制度”,避免金融子公司间的连带责任风险。二是综合化经营初期禁止金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反持股,限制持股比例。在各子公司运作成熟、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稳健之前,禁止或限制成员公司间相互持股,对于隔离内部风险是尤为重要的。三是规范集团内部共享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对于各成员公司间共享的客户信息、技术平台、营销渠道、管理系统等资源要加强整合,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防止相关资源被滥用和外泄。四是加强关联行业运行风险的监测和提示,保持市场策略制定的独立性。为减少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危害性,集团内各子公司应加强对自身行业运行风险的监测研究,建立对母公司的风险报告制度和对其他子公司的风险提示制度,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独立做出市场判断和应对策略。

3.合理配置资本。国内商业银行根据综合化经营战略目标和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管要求,统筹资本安排,科学度量综合化经营所需的资本规模,合理安排资本的投入并建立考核机制。一是对资本的使用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在保证原有银行业务发展所需资本充足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综合化经营所需资本金的使用规模和投入方式。二是要根据选择进入的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业务领域的行业规定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资本金投入的具体方式,同时根据业务发展趋势,动态地进行运营资本的补充。三是建立资本投入产出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以资本回报率等指标为主的资本绩效评价体制,综合衡量在各业务领域的资本使用效率。

4.建立统一、集中的信息技术平台。一是着手整合更新或升级现有的数据仓库,实现在银行及其子公司整体范围内的数据大集中,并对各类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二是建立多元化的业务、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系统,对银行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财务和风险实现实时监控,推动集团在业务、财务和风险上的统一管理。三是整合和建立复合型产品创新和销售的信息技术平台,将银行及其他子公司的产品创新和销售服务渠道有机地整合到同一个平台上,确保客户能够通过多种渠道享受到其他金融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四是建立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信息整合,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各类客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

(二)完善国内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环境的政策建议

1.稳步推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合法化。目前,我国仍然从法律上禁止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因此,当前最基础的工作是稳步推动综合化经营的合法化,实现“依法治业”。在立法上,应考虑未来综合化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以及国际金融法规的惯例,要具有前瞻性。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问题,我们认为制定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其他法律稳定性的影响较小。目前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已颁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也于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这些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2.循序渐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模式。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业务渗透已经非常普遍,许多银行还参股或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银行综合经营的范围逐步扩大。从监管制度和法律框架的构建上,不但要考虑当前银行综合经营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也要考虑未来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体制问题,按照推动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当前,银行监管机构不但要做好银行常规风险监管工作,更要重视银行综合经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风险、管理风险、银行声誉外溢风险以及资本市场风险等向银行业的传递。同时,要及时构建适合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适应银行业综合经营的监管模式,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最终构建我国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

3.规范综合化经营的信息披露,执行定期报告和审计制度。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中包含上市公司的(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其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严于一般上市企业。不仅要求披露上市母公司或子公司自身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对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的重要信息也应该一并披露,为市场对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进行评价提供充分依据,以强化其内部约束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银行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维护投资者、存款人利益及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应定期就综合化经营情况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全面报告,建议监管部门对报告内容做出尽可能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监管部门对综合化经营风险的监控。

三、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综合化发展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已渐行渐近。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已基本具备了实施综合化经营的条件,其他商业银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困难。同时,外部的一些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还存在若干不足。因此,政府和监管当局一方面应积极支持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另一方面应严格审查欲实施综合化经营的银行的资质和条件,督促商业银行不断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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