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的一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产权论文,公报论文,全会论文,十六届三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04)01-0005-0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公报和《决定》中有不少值得注意的新提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的提法,就是其中之一。公报及《决定》都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维护公有财产问题,本文不予讨论。本文只讨论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已提及,“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些最新文件一再正式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预示着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已成为高层领导的共识和主流意识形态,意义莫大。2002年初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与央视《中国财经报导》节目共同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可以认为,中央这些提法,是最高决策层对民间日趋高涨的要求立法保障私有财产呼声的积极明确的回应。
一、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经济意义
本文不想讨论私人财产权与公民在政治上的独立与自由的关系,只想说明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经济意义。这种意义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私有财产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
著名经济学家W·阿瑟·刘易斯说,经济增长要靠人的努力,而除非保证人们努力的成果由他们本人或他们承认其占有权的人获得,否则他们将不会作出努力[1]。私有财产权制度就能保护这种努力。为什么?经济学家从许多方面加以论证,概括地说,有这样几点:
第一,私有财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激励。事实证明,个人努力劳动,刻苦学习,节约储蓄,投资经营;企业改进生产,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出新产品等等,都和能获取成果的利益有关。尽管所有这些并非都为私利驱动,这中间可能不乏高尚动机,但私有财产权提供的动力无疑是最直接、最大量从而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我清楚记得一件事:1958年秋天,我亲眼看到农民在听说明天要办人民公社,一切财产都要归公的消息时,连夜把自己所饲养的家禽家畜宰杀吃光。这使我强烈感到,保障私人财产对保护生产力是多么重要!
第二,私有财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最强硬的约束。早在二千多年前,亚里斯多德就说过,许多人共同拥有的东西最容易受到轻视,因为人们对和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总不如对只有自己拥有的东西那样关心[2]。确实,财产私人所有者总是密切关注自己财产使用情况,一旦财产遭到损坏、滥用或错用,将自己承担一切代价。私有者绝不肯轻举妄动。在这里,财产使用上的所有外部性都被内在化了。消费者会精打细算自己的消费支出,生产者会千方百计节省成本开支,从而保证经济效率的提高。
在私有产权情况下,人们经济活动的成本都要自己承担,不顾一切后果地滥用资源的所谓“公地悲剧”将不再发生,当代内蒙草地退化速度将大大减缓[3]。私有产权还将使现有资源的所有者为未来利益而节省资源。如果林木为私产,其所有者决不肯乱砍乱伐。不仅如此,即使当前决策人并不能期望亲自从某一财产的未来收益中获利,但只要财产权能为自己后代继承,私有产权制度也会鼓励所有者考虑子孙的利益。
第三,私有财产权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强烈的动机。资源优化配置指人力物力财力使用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市场经济中,如果财产权是私有的,人们就会有更强的驱动力去以最有利于社会或者说他人的方式利用资源,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为他带来更多的收入。出租车司机会在人们出行最多时候多开车,少休息,看起来是为了方便行人,其实是这样安排可以多挣钱。工厂会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农民会根据农产品行情决定种植什么。所有这些说明,排他性的财产制度会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尽量避免资源的浪费。对于有权获取生产经营成果的人来说,用不着别人去告诉他应当干什么、应当如何干,价格和收入会促使他优化资源的配置。现在,我们许多单位中公费请客、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不知浪费了多少资源,根本在于公有产权制度中所有者缺位,没有人会来认真考虑资源该怎么用,而对使用者来说,公费不用白不用。
第四,私有财产权为人们诚实守信提供了最重大的鼓励。中国古人说,有恒产者才有恒心。又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恒心、礼节和荣辱中,诚实守信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一个人有了私有财产,骗人和欺诈的动机势必大大削弱,因为欺诈不仅会造成他的人格和声誉的损坏,还会给他的私有财产形成威胁,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尤其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的信用比什么都重要,而这种信用往往和财产联系在一起。财产可成为信用的担保物。不诚实守信会使财产受损的制度安排必然会有力地鼓励财产所有者守信履约。可以说,诚信,远见,创造欲,进取心等精神美德无不与私有财产权有一定程度联系。文明发轫于财产权,滥觞于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障[4]。
对私人劳动与经营成果获取权的保障,是私有财产权的内在要求。私有产权是四种所有权形式(公共的或集体的、政府的或国家的、私人的以及混合的)中产权关系最明晰、排他性最强的形式。建立在这种产权形式基础上的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有充分的决策权,能根据市场信息变化自主决策,并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全部负责,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5]。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这种所有权形式,与已有财产权及混合的所有权形式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同样应当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
然而,私有财产在我国,不仅在目前,而且自古以来就被漠视甚至仇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国历来是公权高于私权,皇权高于人权,这种状况至今并未完全改观。“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多少年来在官方意识和民间舆论中一直是根深蒂固的偏见。形成这种偏见的原因,除传统的封建意识因我国未经历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未能得到根除以外,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改造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思想认识误区也有关。例如,保护私有财产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产生资本主义剥削,是走回头路,阻碍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等,都属这些认识误区。
二、有关保护私产的一些认识误区
政治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私有财产制度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因为拥有财产多的人会运用手中的财产去剥削没有财产或财产少的人,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是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使一部分有产者越来越富,而大多数雇佣劳动者,始终处于贫穷境地。共产党奋斗的终极目标,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多年社会主义改造,好不容易逐步消灭了私有制,现在再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私有财产权,岂不是走回头路了吗?
上面所述,确实如此,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重新认识。
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贫富差别。基督教宣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上帝只存在于宗教的天国。因此,人人平等也只存在于虚构的乌托邦中,现实世界呈现出来的从来是一幅贫富悬殊的图景,尤其在市场经济中,贫富差别大得惊人。对此该如何正确认识?首先应看到,这种差别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实质是要素价格决定问题,而要素所有者能否按要素价格取得收入,将关系到市场经济效率。由于人们占有要素情况不一样,有人占有资本和土地多些,有人少些;有人工作能力强些,有人弱些,如果不承认这种差别搞收入平等化,势必伤害人们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冒险进取精神,伤害人们储蓄和投资积极性,经济就不会有效率,生产就不会发展,社会就不会进步。效率来自差别,来自竞争,可以说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中概莫能外。水流条件是水位落差,空气流动条件是气压差,没有差别,何来运动和变化。在市场经济中,不平等或者说差别是竞争存在的条件,而竞争又是效率和进步的动力。正如运动场上总得有第一、第二、第三的名次,不允许有名次和金牌、银牌和铜牌,就不可能有比赛中的拼搏和新纪录的创造,也不可能有平时的勤学苦练。劳动生产率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的。不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发挥才干先富起来,不允许企业通过努力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仍由国家大包大揽,我们的经济能发展吗?社会上贫富差别形成的因素很多,但不允许有差别,肯定会破坏经济效率。可见,不能把贫富差别看得一无是处。当然,贫富差别并非越大越好,差别应适当,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极富有,大部分人十分贫困,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穷人势必铤而走险,造成社会动荡,同时,也会影响劳动力再生产。广大劳动者不能受教育,连温饱都成问题的话,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条件就受到削弱和破坏。再说,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十分贫穷,缺乏购买力,社会经济就会因有效需求严重不足而难以发展。贫富差别过大也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宗旨不符。总之,贫富差别不宜过大,怎么办?看来既不能任意限制,更不能设法消灭,而应当加以调节。一方面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办法都是调节的有效手段,应积极采用;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加强对劳动者及其子女的培养和训练,努力创造人人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机会,也可以为缩小贫富差别创造条件。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剥削。按马克思主义解释,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社会现象。一说起剥削,人人都会痛恨,但也常常忘记剥削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剥削制度是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变化而变化的,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形式的演进带来了剥削制度的不断进步,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正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要求,作为这种制度变迁结果的,也总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对发展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实在令人惊奇。正如马克思所说,“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6](P.228~289)那么,发展生产力这一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今天是否已经结束了呢?事实说明,即使从今天西方发达国家情况看,也远未结束。否则的话,就难以解释为什么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还会在那里不断获得发展。既然如此,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就更谈不上已经结束。正因为这样,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就是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绕不开的需要回答的问题:现在提出发展非公经济,保护私人财产权,对于我国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来说,是不是走回头路,算不算资本主义复辟?这似乎是一个尖锐的政治问题,对此,大家心知肚明,但又不敢公开回答。作为一种彻底的唯物主义态度,用不着躲躲闪闪,对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现在我们是在走回头路,但这样回头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为什么?打个比方说,如果人们应当往南走,但朝北走了,结果南辕北辙,离目的地越来越远了。后来终于发觉走错了,怎么办?可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坚决不认错,继续向前往北走,这就是当年毛泽东同志批评过的比蠢猪更蠢的态度(因为蠢猪碰了壁还知道回头);一种是坚决纠正,回过头来走,这就是邓小平同志主张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拿人民公社来说,显然是因为办早了,因此办糟了,糟到千百万人饿肚子的地步。大跃进究竟是大跃进还是大跃退,大量的宝贵资源遭浪费的事实已经说明了问题。对所有这些经验教训,“文革”结束后党的一次又一次会议都作了总结。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论的一段经典名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P.7~11)上一世纪50年代,我们许多人想用“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把许多本来应当将来办的事大大提前来办,结果好比一个人一顿把本该几天吃的东西全吞了下去,肚子痛了,呕吐了,生病了。如果把害痛肚子的食物统统呕吐出来,让胃肠慢慢复原,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恐怕任何人都会作出回答。同样,今天我们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权,发展非公经济,从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样走回头路,绝不是“资本主义复辟”,而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复兴。邓小平同志早在1987年就说过,“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大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8](P.223~225)从拔苗助长的空想社会主义,回到脚踏实地发展生产力的科学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复兴吗?
也许有人要问,现在这样搞法,还要不要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呢?我的看法是,要,肯定要!共产主义是人类最高理想。对于共产主义的理想境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这样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当那奴役人们迫使其服从社会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因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已随之消失后;当劳动已经不单单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已成为乐生的第一需要;当生产力已随着每个人在各方面的发展而增高,一切公共财富源泉都尽量涌现出来时,——只有那时,才可把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的狭隘眼界完全克服,而社会就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9](P.320~327)马克思在当年能作出如此猜测,是很不容易的,这猜测中有一基本精神,那就是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当然,其中个别观点是否科学,现在看来也值得探讨。例如,他设想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分工会消失,每个人在各方面都会高度发展。这一论点恐怕难以成立,因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要求人们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而人们技术水平的提高,离不开越来越细的分工。分工能够提高技术水平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获取和掌握技术的精力和能力总是有限的,在每人有限精力和能力下,人们能够掌握的技术水平的高低就自然与他所要掌握的技术种类的多少成反比,而分工可减少需要每个人掌握的技术的种类。如果分工消失了,各人要达到掌握一切技术知识的全面发展水平,就不可能有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当然,马克思的本意和出发点很好,但分工消失的设想可能并不科学。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最终必将实现,但这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为了发展生产力,现阶段我们需要保护私有财产权,这就是本文的结论。